待岗期间生了2孩生育津贴如何发放怎么发放

2016年劳动法生育津贴
2016年劳动法生育津贴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如英
  国家、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们称之为生育津贴,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那你知道劳动法对生育补贴做出了什么规定吗?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2016年劳动法生育津贴,希望对你有用。
  2016年劳动法关于生育津贴的说明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6年劳动法生育津贴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年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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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什么情况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津贴怎么发?本文整理了相关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明(原件和复印件);  6.《》(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点  社保经(代)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填表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法官结合实际案例解析生育津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津贴怎么发?日,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结合实际案例,解析生育津贴。  生二胎,用人单位仍要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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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拟于2016年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在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一、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生二胎工资受影响吗?  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及《计生条例》,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16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多位代表建议延长二胎产假时间  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这也成为此次两会省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我省已有五位代表提交了关于“二胎”的建议,涉及延长二胎产假时间、加强“两孩”高龄孕产妇再生育服务等方面。  路平、徐燕和等省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完善“二孩”相关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在单独二胎政策放开后,国家对二胎是否可以沿用原计划生育政策下晚育福利尚无明确规定。为此,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同时,及时修订《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二孩”生育待遇实施细则,延长生育二胎的产假时间。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为此,多位省人大代表建议女方产假、男性照顾假的待遇应该适用于二孩生育。  同时,省人大代表欧阳丽娟还提出要加强“两孩”高龄孕产妇再生育服务的建议,包括加大对产科儿科建设的投入,提高两孩生育高峰的应对能力。  针对高龄孕产妇的特殊需求,欧阳丽娟提出,要在孕前指导、围产保健和产后护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费用上予以减免。  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使得众多想生育“两孩”的育妇成为高龄孕妇,为此,更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科学生育,了解高龄孕妇生育潜在的问题和危险,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相应的准备。为了避免造成新的婴儿潮和人口高峰,还要合理安排生育,减轻个人和社会的负担。  此外,政府还要通过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和个人。要及时完善生殖辅助技术规范,特别对可能出现的“代孕”乱象及早在法律层面上做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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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是农村户口,合法生育二胎,在单位交的五大保险连续超过一年,请问:生育津贴怎么领?能领到几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
你好,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12333
以下是湖南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为15天;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为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以上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二条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灵活就业人员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之商计发。
第三条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
第四条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金申领表》附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申领(失业人员除外)。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异地住院生育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出具该医疗服务机构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四、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由男方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托管或代办机构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失业人员按第四条规定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八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支付;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申领人。
第九条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将有关待遇补偿给受益人时,应有本人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条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或骗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参保单位或委托机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被骗取费用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暂行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北京的生育险生二胎(合法的)有晚育津贴吗?
:没有,只要第一胎有
合法生育的第二胎是否有生产津贴
1、只要按规定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并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期限,符合计生政策的,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具体标准,参照当地生育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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