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资金管理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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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资产处置收益管理、招标结余资金使用和资产移交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一是建议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收益管理。监管发现,个别项目资产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的收益归镇政府所有,直接列入收入。农业综合开发形成的资产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处置的收益,归谁所有,如何具体管理和使用,相关文件尚无明确规定。建议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以便规范管理。&
  二是建议进一步规范招标节余资金管理。监管发现,招标节余资金一般用于项目区新增内容建设。考虑到项目设计本身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同时若项目实施中因内容变更发生额外工程费用,资金来源无法解决。为避免重复建设,合理使用招标节余资金,建议优先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增加建设内容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以外的支出,待工程竣工决算后,若再有结余资金,可统筹使用。&
&& 三是建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建成后的资产移交行为。目前,各地市产权移交方式不一。有的由县农发办向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仅移交资产使用权,保留产权;有的由县农发办向乡镇政府移交资产产权,乡镇政府再向项目所在村委会移交资产产权。财政部60号令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于2017年实施的财政部84号令规定:“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有关资产交付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并根据资产交付情况明确管护主体”,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同时对是否形成资产以及资产产权归属情况等做出会计核算规定。综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形成的资产,应当移交给生产使用单位,并据此确定管护主体,但具体移交给谁,尚不明确。建议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移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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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文  号:财农字[1988]第205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为了加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留地方部分)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农发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发资金,是指以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收入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
  二、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应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缴库方法缴库。乡(镇)财政所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应全额解缴县、市,由县、市财政部门集中办理缴库。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应分成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划入银行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帐户存储,实行专项管理。
  三、农发资金应坚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先征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其基本用途为:
  (一)开垦宜耕荒地、撂荒闲弃地,开发农用土地资源,扩大耕地面积。
  (二)整治、改良现有耕地,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并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应优先用于扩大耕地面积,在耕地后备资源贫乏的地区,应重点用于整治现有耕地、改良中低产田。
  (三)农发资金的开支范围,限于本通知一、二项规定用途所必需的开垦、改良土地工程前期勘察、规划设计费用支出;农业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购置;生物措施、良种培育、繁殖支出;先进实用农业科技的示范推广等支出。
  四、农发资金是国家财政为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而新增加的专项投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挪用挤占,不准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不准抵顶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和应正常增加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准抵顶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不准用于机构、人员的经费开支;不准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五、农发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耕地占用税征收单位负责办理收支业务。财政部门对农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应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和可行性研究等资料,按照财力可能,择优投放或招标选优投放,并适当照顾征收耕地占用税较多的地区,经过综合平衡,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六、农发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和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举办工程项目的地区或单位,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包括劳动积累)配套使用。凡有直接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一律实行有偿扶持,定期回收,周转使用;对只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实行无偿补助。
  七、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发资金的管理,层层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投入产出挂钩。应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或地区、主管部门或地区与资金使用人都要分别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限、应达到的经济效益,各方的责任和奖罚等条款,必要时还应对合同实行司法公证。
  八、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地区和主管部门,对以农发资金安排实施的建设项目,及时检查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项目完成后,要严格验收。年度终了,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年度农发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以上各点,已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请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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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浅谈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国家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有的农业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管理交叉混乱,资金使用分散、投资效益低下,缺乏有效监管和统筹协调,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因此,确保有限的农业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势在必行。1现阶段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农业项目资金立项不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立项中,有的单位巧立名目虚假申报,或将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作为本单位的实施项目申报;有的单位将同一项目用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或将以前实施的几个项目拼装申报综合性项目;有的单位钻空子,将同一项目在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个别部门在项目批准计划下达之后,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随意增加相关项目预算,或是在实施中采取手段隐瞒项目资金的去向等。
1.2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核算不规范第一,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低下,有关领导没有充分重视,导致完整的制度的缺失,人员不到位,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工作杂乱无章。有些单位甚至任用没有相应的财务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各种违反规定的现象频频出现,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配套资金不到位;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非项目单位;用原有资产顶替项目资金等,第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1.3 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督不得力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招投标管理违规,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2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针对上述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注重宣传,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
2.1 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制意识落实管理责任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要增强管理意识, 做到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领导责任人、项目法人责任制“三明确”,加强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资金管理。
2.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工作。结合单位的实际,制订出各项,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 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所制订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使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2.3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项目资金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规范支付方式。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从支付方式上加以规范。三是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开支,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四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五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财务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2.4加强培训指导工作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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