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公司买了固定保险公司怎么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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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团体意外险,自己交了医疗保险,工伤赔偿怎么算? 我爱问小康
短信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吗山东小汪:民事诉讼中,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被告人承认这些短信的,我还要去公证吗?证据怎么给法官看,看手机吗,还是要以书面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应该说手机短信作为一种视听资料,只要符合证据的属性,并且还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加以使用。小编建议,如果你要利用手机短信做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4.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5.诉前可以进行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6.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被车撞了怎么办江西何女士:爸爸给舅舅家做活喝了点酒,回家路上被车撞了。像这样的事故该怎么索要赔偿?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工伤赔偿怎么算山西小董:今年6月份工治疗满一年,工资2200元一个月,伤残等级鉴定4级,公司购买团体,自己交了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请问本人能获得哪些赔偿,总共大概多少,是哪方面给予赔偿,护理费如何计算,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只能按员工福利处理,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未买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和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记住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司法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资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女友找小康?那啥,他是男银,纯爷们儿。征男友找小康?这个可以有,他单身、帅且靠谱!法律疑惑找小康?没问题,他系学霸!小康信箱:.................................................................订阅1. 扫描二维码2. 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搜“方圆杂志”。3. 点击微信右上角“...”选择“查看公众号”,然后点“关注”。4. 点击本文标题下“方圆”,戳“关注”。5. 纸媒订阅:010- 刘琼。分享点击右上角“...”选择 “发送给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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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公司先赔了钱,公司该怎么和保险公司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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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山东 - 青岛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24 咨询人:37i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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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按照程序报工伤
回复时间: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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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保险还是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不一样的
回复时间: 11:01
是商业保险,如果起诉保险公司是债券权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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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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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享受
[导读]:近年来,一些私营企业主对工伤保险了解不足,以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只要有一种就行,于是在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直到事故发生,方才明白个中“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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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来沪务工人员小孙在一家包装材料公司担任模具切工,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期间,小孙不慎将手掌切伤,因伤残等级较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孙要求材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则以购买过商业保险为由,不同意工伤赔偿。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向小孙赔偿工伤补助金24万元。
  与小孙相似,某厂车工小刘工作时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8级伤残。由于该厂为职工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险,便由保险公司为小刘办理了赔付手续,遂认定事故已处理完毕。然而,小刘要求企业再支付工伤补助金,企业表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领取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岂不成了双重待遇?遂拒绝他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后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厂方最终向小刘支付了工伤补助金。
  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特别福利,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购买过意外伤害险,还须办理工伤保险。况且,除了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还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后者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不能作为替代产品。因此,企业应及时通过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同时享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之一就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强制性,而商业保险的缴纳属于自愿性的。当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为职工申报工伤,使受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有些单位对一些高危行业或岗位职工缴纳商业保险,这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应予鼓励。
  一旦职工受伤,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保险待遇。因此,贵单位职工在拿到商业保险补偿后,还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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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关注排行有了工伤保险还要买雇主责任险吗?
我们先来看最近的两个案例:
&风险过后,企业应该为员工承担的责任
这些都是我们不愿看到却又时刻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在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会给相关员工造成身体上的损害,甚至威胁其生命安全。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在风险过后,应该为员工承担哪些风险呢?
A.如果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只需要额外承担如下的费用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3.5-6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实际工资
4.5-10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社平工资为基础,分等级支付。
5.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B.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应该承担的责任:
工伤身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工伤残疾:医疗费用、康复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4项。
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9万,20倍即为58万。
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参看: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小贴士-工伤疑难案件处理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中虽对工伤认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但实践总是千变万化,工伤认定中有很多疑难问题,难以直接在法条中得出答案。以下是国务院法制办及最高法院近年来对一些工伤典型问题的答复,对于以下情形导致的雇员伤害,均提供了解决方案。
一、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件基本情况: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夜班员工下班后必须在职工宿舍住宿,待早上7点天亮后方可回家。不听者,后果自负”。6日零时许,某员工明知公司有上述规定仍在下夜班后回家,路上被大货车撞死,该案件中员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能否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三、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236号答复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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