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开基本户吗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加急热线:150-
品牌信息化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时间: 10:22:31浏览次数:880次
简单的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非独立核算)。而子公司则不同,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独立核算)。举个更形象的例子说吧,分公司只是一个人身体中的一部分,而子公司则是一个人的儿子。而两者在税收上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此多有米小编针对税收这一块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1、税款缴纳;1)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度)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门设立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1)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部门申请即可。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部门申请。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以上网搜索“多有米”官网。查阅相关文章。或者在“”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解答。详情请致电多有米官网电话:400-698-0100。
本网站所有产品设计,功能及展示形式,均已受版权或产权保护。 任何公司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部分或全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特此声明。
Copyright (C)
深圳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粤 ICP 备号&&>>&&>>&&>>&&>>&正文
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上的区别
10:10:24新浪微博字体:
  [小编“百花争妍”]东奥在线【资讯中心】频道【】栏目提供: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上的区别。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责任编辑:百花争妍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资讯中心导航
网课招生方案
类别班次价格/购买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
阜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免费咨询电话:155-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
录入:阜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
为了适应业务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当地纳税。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货物及收取客户货款。
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愚蠢的。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总公司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了解。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有些企业为了方便销售,往往会在销售地设立或租用仓库。
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仓库由总机构派出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仓库租金等都由总机构支付,管理人员以总机构的名义联系业务,对外签订合同。采取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为了避免在销售地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租赁仓库所在地经销人员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开展经营活动,其增值税可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另一种模式是在异地租用仓库,总公司没有派驻人员到仓库,也没有通过该仓库进行营业活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总之,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时,既要考虑经营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机构税收待遇的不同,进行合理筹划,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一、经营能力
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二、税收待遇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最大差异就是分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经营行为,而办事处只能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开据发票和发货都必须由总公司完成。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三、人事管理
从人事工资管理上看,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分公司直接发放,而办事处人员的工资以及“三险一金”等事宜全部要由总公司来操作。如果在当地已有机构和人员基础上设立分支机构,采取办事处的形式就必须进行全部人员的人事和劳资关系向总公司的转移,这将大大增加设立工作本身的难度,以后的工作也将加大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压力。
&方式一:电话咨询(8:00-21:00)
&方式二: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方式三:留言咨询(专业老师回复)子公司、分公司,到底怎么选? ——基于税务角度的分析
来源:税悟
作者:顾春晓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说到纳税筹划,很多人不以为然。就是偷税呗! NO!NO!NO! 纳税筹划,是合法避税。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 偷税就不同咯!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遭受税收处罚的。 一...
本文章更多内容:1 -
说到纳税筹划,很多人不以为然。就是偷税呗!
NO!NO!NO!
纳税筹划,是合法避税。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
偷税就不同咯!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遭受税收处罚的。
一个公司,从最初的设立,到经营,到盈利,最后到注销。整个流程都离不开纳税筹划。下面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方面的纳税筹划。
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在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时有不同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其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公司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积极筹划。
一般来说,当今大型公司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子公司和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
那么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特点。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重要区别。
总公司在设立组织形式时更多地考虑什么呢?
(一)分支机构的盈亏状况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
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出现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二)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三)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
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
子公司由于独立盈亏,如果出现税收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一般不会影响到总公司。
(四)涉税事项方面的不同处理(不包括享受税收优惠)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涉税事项上有不同的处理,税负也会有所不同,这是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时考虑最多的方面。也是今天讨论的重点。
本文章更多内容:1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