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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开网吧网咖的手续办理流程图,一看就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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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宏辉网吧|来自: 5636
摘要:  2016年网吧证件办理是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2016年最新网吧证件办理条件流程以及材料所需。
  办证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2016年网吧证件办理是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2016年最新网吧证件办理条件流程以及材料所需。
  办证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符合在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6、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7、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8、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9、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办证材料:
  1、承诺书;
  2、申请报告;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声明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6、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非商业用途、改变房屋用途或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须出具:①房屋安全鉴定报告;②按《物权法》的规定征得有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件[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及网络拓扑结构图;
  8、文化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
  9、公示及同意网吧筹建的批复。在取得区县(市)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复后,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合格证。在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合格证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合格证之后,即可向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处申请终审。
  办理流程:
  1、先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名称;
  2、与当地宽带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3、去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安全审核意见书;
  4、当地文化部门办理文化准营证;
  5、填写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经营许可证预审(各地时间长短不同);
  7、(如果合格)到通信管理局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由当地电信送达或通知);
  8、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9、办理互联网接入等手续;
  10、由当地互联网接入单位;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公安、文化部门。
  开办网吧所需证件:
  1、经营许可证。到文化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一般过程是填表/签合同/检查/交纳管理费/办理法人代表/身份证附印件/网吧技术安全员证书/身份证附印件/网吧工作人员名单至少四个。办不了可考虑别家网吧转让的;
  2、消防证。到消防局办理消防意见同意书,工作人员会评测网吧通风道/通道口/前后门安全出入口等,通过则签发消防意见书;
  3、安全证。到公安局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会在办理过程中检查网吧,检查合格则通过,区公安分局会向市局申报,等批示下来后就会发放网吧安全许可证了;
  4、税务证。到工商/地税局办理网吧税务登记证即可;
  5、收费证。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即可;
  6、电信局。开通光纤办理手续并负责分配IP组装局域网。来源: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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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77516回复:143
开网吧需要100-120台,终于把证办妥了,现在跪求商达和八达的电脑渠道。
发布于: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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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种大神,现在说哈情况,一楼室内大概260左右,6个门面连起的,是砖混结构,2楼室内130左右,占3个门面的位置,2楼的位置可能要修个从两边开的扶梯,最好能来个设计什么的,最好一条龙服务,桌子板子什么的、交换机、服务器、含装修一哈全部甩出去。串串莫来了,电脑配置首先考虑节能,然后再考虑性能,中上的显卡就行了。27 寸+I3+节能显卡+4G基本就这么。专业的队伍来,业余的就莫来了。联系电话: (暗号:) ,最好自己能理个清单、留下联系电话 、详细图片、价格什么的、谢谢各位大神。小弟谢谢了.
[lccgm于 16:20编辑了帖子]
共13条评分,金币&+23
这哈,论坛里面的串串们要高兴惨老
我有八达的人·····
开晚了。现在搞这个的利润已经大不如从前
土豪,我们做朋友好不~
网吧是找证的钱
不懂的多,先在开网吧哪个指望这个找钱,开3个月打出去 找的是证钱,几个月几十万随便找
我也有这种兴趣 ,,你办证花了好多钱?????
土豪,需要做综合布线不?八达我倒是有个朋友在里面!
我只想晓得 搞个类中证 要好多钱哦
招人不?搞兼职~~~
人生就是一场领悟,走到最后的只有自己.
金币68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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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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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52
这证现在都还办得到啊
金币99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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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53
有钱能使磨推鬼。
人生就是一场领悟,走到最后的只有自己.
金币90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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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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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57
就是收的证撒现在肯定办不了的
背上行囊 去追寻自己的爱好
金币37788个
<span class="lou J_floor_copy" title="复制此楼地址" data-hash="read_楼#
发布于: 21:12
Server Errors
金币3784个
<span class="lou J_floor_copy" title="复制此楼地址" data-hash="read_楼#
发布于: 21:12
把我这台租给你
电话 -------壹8⒌ 8O⑤⒎ ⑶④⑥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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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10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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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14
看不清楚发展趋势?十年前确实是好行业。现在有几个人买不起电脑?就耍游戏的人可能去耍一下。我不看好
金币357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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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1:17
网吧现在就和DIY一样,要走不一样的路线,精品化,个性化,网费是赚不到钱了,要靠差异化服务。
重庆腾岐科技有限公司,石桥铺泰兴2楼223、230、231号。主营:NZXT,TT,采融散热,海盗船,映众冰龙,华擎主板;欢迎实地参观。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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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比较喜欢他们家,里面有很多品种的粥,价格也比较实惠的,还有煲仔饭味道很好的,粥还有配的小菜味道也很不错的哦,喜欢~~~
各式小粥 各式小粥,适合肠胃不好,想减肥的人 人均消费:10-30元推荐指数:★★★★★环境指数:★★★★★口味指数:★★★★☆营业时间: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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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吧要办什么证件,需要什么步骤,什么手续
开网吧,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么容易,想开就开,想关就关的行业。里面有很多自己的血汗钱,如果亏本了,叫苦不迭。出现的问题:&#160;
1,ADSL等网络服务每月多少费用?商业用途有何优惠及措施?&#160;
2,及上税等法律相方面的文件如何进行及费用如何?&#160;
3,每台电脑的保修维修问题营业后如何处理?&#160;
4,每月的费用多少?&#160;
5,每台电脑1小时的成本多少?&#160;
6,预期多久可以收回成本?&#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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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何有效的购置电脑及电脑台等相方面的东西,避免不必要的浪费。&#160;
13,正确算好先期投入资金多少?&#160;
14,没有考虑到的地方&#160;
回答:&#160;
手续烦琐:&#160;
1、到电信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要经过填表、签合同、接受检&#160;
查、交纳管理费;&#160;
2、到公安局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到该处办理时,计算机安全科的&#160;
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网吧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合格,区公安分局会向市&#160;
局申报,批示下来后,发放《网吧安全许可证》和计算机安全学习材&#160;
料,并要求安装计算机安全科提供的《五行卫士》反黄软件和《瑞&#160;
星》防病毒软件。(这一关最麻烦);&#160;
3、到工商局办理《网吧营业执照》;&#160;
4、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160;
5、到税务局办理《网吧税务登记证》;&#160;
6、文化局也要办理相关的证件。&#160;
7、网吧法人代表及身份证&#160;
8、网吧网络安全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及身份证&#160;
9、网吧工作人员名单&#160;
10、网吧安全管理制度&#160;
11、租用合同&#160;
12、配IP地址&#160;
13、消防意见书&#160;
满足条件 :&#160;
1、要有实际可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160;
2、方圆2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160;
3、30台以上的电脑;&#160;
4、一位以上的管理人员,二位以上的技术人员,要有电信局的上岗证书,按要求持证上岗证书一年一检&#160;
(以上为最低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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