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无形资产分录可以一次性费用化吗

【财税解答】购买财务软件费用,金额较大计入固定资产合适吗?
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们公司购买的一款购销存软件金额较大,计入固定资产合适吗?还有就是这款软件使用时每年会相应收取一定金额服务费,如果金额上万元,做费用处理时,可以一次摊销吗?  专家回复:  购入的软件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不可分,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如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序等。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且能单独计价,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购入成本入账。  对于每年支付的服务费可以作为费用处理,一次性在税前摊销。对于软件后续支出,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增加原值还是按长期摊销处理。因此可以会计处理为准。税法规定这类财务软件可以在购置时向税务机关申请2年内摊销,这是促进软件企业发展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无论是增加无形资产原值还是按长期待摊费用 处理都是所得税法允许的。  单独购入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单独购入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的,应按购入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且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单独购入用于研究与开发的,如果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该软件还能另作他用,则应按购入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没有其他作用,则应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处理。    单独购入用于构成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应视这种软件是否可以重复使用来决定,如果可以复制,应将软件原版的购入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后各期计入产品成本;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再摊销,但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不能复制,也就是说要为每件产品购入一个软件,则购入时应作“存货”处理且领用时计入当期产品成本。  委托开发的软件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如果该软件是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用于研究与开发且没有其他用途,则应计入“研发支出”,否则就予以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由于委托开发形成的软件企业一般可以复制,因此也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自行研发的软件由于自行研发软件有明确目的,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软件(按软件名称填写)”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方式获得的软件如以其他方式如接受投资、捐赠获得的软件,其会计处理与上述单独购入或委托研发形成的软件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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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财务软件7000多,能入无形资产吗?需要摊销吗?怎么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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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财务软件7000多,能入无形资产吗?需要摊销吗?怎么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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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的无形资产处理,5年摊销。买时的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 &借:无形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手机打的,格式不标准,将就看吧,我们是这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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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w723 发表于
我们公司是做的无形资产处理,5年摊销。买时的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 &借:无形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 ...
累计摊销填在资产负债表的哪项?
累计摊销填在资产负债表的哪项?
无形资产的备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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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像固定资产的税法规定的年限吗?
本帖最后由 悠扬的心 于
09:26 编辑
个人理解是购入时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一般像这种购入的财务系统只是授权使用许可,而非包括处分、转让的所有权,尤其是bs架构的系统。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里的拥有和控制个人理解是所有权。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的受益期间分月摊销。列报按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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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入&&按3年摊销
可以入&&按3年摊销
刚刚税务局给的解释,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约定年限摊销;合同没有约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低于10年摊销……
问题来了,如果是企业自行研发确认的无形资产,没有任何资料说明使用年限。而且,在现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年代,技术革新快,没准三年都用不到。
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摊销年限?
累计摊销填在资产负债表的哪项?
跟累计折旧类似,是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
刚刚税务局给的解释,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约定年限摊销;合同没有约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低于 ...
年限按规定来啊,如果确实像你说的那样,就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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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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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3)开发支出的资本化;(4)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5)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6)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一、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一)研究阶段  本准则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其特点在于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有关研究活动的举例为: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二)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相对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有关开发活动的举例为: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  (一)本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须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能够说明其持有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比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能够证明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  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声明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于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能够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能够对象化;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能够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研发支出无法明确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四、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加以确认;某些并非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权利,但能够与被购买企业的其他资产区分并单独出售或转让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一)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历史经验等,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的期限。  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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