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对员工合理化建议100条罚款合理吗?

员工患上职业病 工厂被罚20万---深圳侨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B06版: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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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上职业病 工厂被罚20万
今年区安监局已接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33例
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的华升厂因作业环境不达标,导致3名员工患上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日前,区安监局责令华升厂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20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自龙岗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区卫计局移交给区安监局以来,区安监局共接到辖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33例。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工厂,将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不落实整改绝不允许复工;其中对存在疑似职业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的企业,将尤其加大处罚力度。 ◆喷油车间不合规3名员工苯中毒 今年以来,区安监局共接到辖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33例,其中位于龙岗区南湾南岭村华升厂发生的3例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报告尤为严重和突出,执法人员收到报告后立即介入调查。
据了解,华升厂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塑胶、五金和各类玩具的制造加工,3名患有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员工都是在D4栋喷油车间从事执色岗位工作,经常接触油漆、天那水、环已酮、稀释剂等有毒物质。经查,执法人员发现,华升厂不仅没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没有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也从未接受过职业卫生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极大问题。在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位于D4栋的喷油车间执色岗位使用油漆,不仅没有单独通风排风系统,而且还使用铁质开桶器开油漆桶危险化学品;喷油车间不仅开关、电线、风扇均不防爆,而且车间里没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没有超温报警器等等。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华升职业危害,厂重在预防D4喷油车间“不仅作业环境企业发展健康优先不符合要求,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华升厂存在的这些问题,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华升厂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20万元罚款。 ◆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自全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区卫计局移交给区安监局以来,区安监局已接到辖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33例,其中21例疑似职业病报告和12例职业病报告,形势不容乐观。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两项建设”为主线,以“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锂电池、电镀企业和珠宝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当场查封;对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不落实整改绝不允许复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查处;对存在疑似职业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的企业,还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文:王晶晶施潇
〖友情链接〗& &&单位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
单位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
罚款归于行政处分做法,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现行法令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力,且部分地区如广东已出台了相应规则,清晰单位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因而,即使职工违背规章准则,单位也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事例李先生是一家加工工厂的技术工人。因为该工厂生产量较大,流水线作业,需求工人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到岗作业。因而,工厂拟定了非常苛刻的考勤准则,工厂在规章准则中规则,迟到半小时算旷工一天,一起工厂有权对职工罚款500元。对此,包含李先生在内的职工都知晓这一规章准则规则。尽管以为工厂罚款的做法不甚合理,但因为工厂福利尚可,李先生并没有提出异议。一日,李先生因路上塞车,迟到半小时。依据工厂的规章准则,工厂有权对李先生罚款500元。但李先生以为,自己并非成心迟到,为此工厂就要罚款500元,觉得非常冤枉。所以李先生向好朋友倾吐此事。李先生的好朋友通知李先生,工厂是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的,即使在规章准则中规则了罚款,但法令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力。因而,李先生有权拒绝工厂罚款的做法。那么,事实上,单位可否对职工进行罚款呢?律师说法关于公司能否对职工进行罚款,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罚款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归于用人单位的正当管理手段,并且在规章准则有清晰规则的状况下,单位对职工罚款有准则依据,因而单位有权罚款;另一种观念以为,依据《行政处分法》有关规则,处分是由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做法,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因而单位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笔者以为,第二种观念更为合理,即单位无权对劳作者进行罚款,理由如下:1、法令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力尽管关于罚款的规则能够追溯到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司职工奖惩法令》,该法令第十一条规则:“关于有下列做法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别离状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经济处分:…”该法令第十六条规则:“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公司决议,通常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薪酬的百分之二十。”可是,该法令现已于2008年被废止。此后,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分就失去了法令依据。因而,从法令上剖析,用人单位经济处分没有法令依据。2、部分地方性法规现已清晰规则单位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依据日施行的《广东省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第五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规则了罚款内容,或许其扣减薪酬的规则没有法令、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用人单位对劳作者施行罚款或许没有法令、法规依据扣减劳作者薪酬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被罚款或许扣减薪酬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由此可见,尽管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法令清晰规则单位无权对劳作者施行经济罚款,但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如广东省现已出台了有关规则,对上述问题进行清晰规则。能够说,在广东省,用人单位无权对劳作者施行经济罚款是非常清晰的。3、罚款归于行政处分做法,应由行政机关行使从性质上剖析,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做法,在性质上归于行政处分做法。依据《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行政法令法规的规则,只要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分的权力,而用人单位明显不归于行政机关,因而也便无法行使行政机关才享有的行政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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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伤,给报工伤员工罚款,合理吗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是无过错原则,即使是你违章操作而得了工伤,也是由企业承担责任,但自残和自杀及酗酒引出
不合理劳动仲裁裁决。
zhujunjie1994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用人单位有发生工伤需要罚款的制度,这个制度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资格和权利对任何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罚款的主体资格)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首先要向当地社
工厂设备出现故障汤伤工人,这个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因这个原因处罚工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1、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爱你到明天
在工厂上班因一个人违规受伤,报了工伤后,工厂处罚整个车间全体人员,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按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
文/望月最近,盐城一家机床厂的一位职工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突然遇到机械发生故障,为了图省事,王某没有按照正确的操作制度,在机械仍然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就开始对发生故障的机械进行带电维修操作;然而不幸的事情突然发生了,故障机械突然恢复
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但劳动者因为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
cunzhang2015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合法吗|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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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合法吗|全明白了
▌先请看案例李先生是一家加工工厂的技术工人。由于生产量较大,流水线作业,需要工人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到岗工作,工厂制定了十分严苛的考勤制度。工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半小时算旷工一天,同时工厂有权对员工罚款500元。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员工都知晓这一规章制度规定,虽然他认为工厂罚款的行为不甚合理,但因工厂福利尚可,李先生并没有提出异议。一日,李先生因路上堵车,迟到半小时。根据工厂的规章制度,工厂对李先生罚款500元。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迟到,为此工厂就要罚款500元,觉得十分委屈。于是,李先生向好朋友倾诉此事。李先生的好朋友告诉他,工厂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即便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罚款,但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因此,李先生有权拒绝工厂罚款的行为。那么,事实上,单位可否对员工进行罚款呢?▌律师说法:关于企业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罚款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当管理手段,并且在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对员工罚款有制度依据,因此单位有权罚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是由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即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理由如下:1、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虽然关于罚款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该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废止。此后,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从法律上分析,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没有法律依据。2、部分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根据日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由此可见,虽然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罚款,但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如广东省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可以说,在广东省,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罚款是十分明确的。3、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由行政机关行使从性质上分析,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显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也便无法行使行政机关才享有的行政处罚权。(曾昭绮)法务之家小编支招:具体到本案中,公司其实可以采取另外一个更合理的方法来达到惩罚劳动者的目的。比如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如员工当月有迟到的行为,当月的绩效奖金按照80%发放或者扣除当月的全勤奖。这样的规定显然比迟到扣钱更具有合理性,也更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所认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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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乡有没有懂法的,我们工厂干活要写报表,错一个字罚5块,干不到规定的定量,一天罚10块,旷工罚50,请问各位老乡,工厂有权利这样做吗?
车型齐全,品牌齐全,现车供应!
好像没这个权利&&&&&&&&&&&&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资讯下&&
劳动局都是吃屎的,没用啊大哥
劳动部门最有权威的了&&
他们说合法就合法的
说不合法就不合法&&
要不就去看劳动法去吧
劳动法太复杂了,看不懂
要不你就找个律师问问
去劳动局是最好的选择 我记得好像是没 这个权利
你可以去告他去
我要辞工了,我就是不想给他,这个月罚了我300多了
你直接拿着单据去劳动保护部门 肯定会给你个说法
人家可以罚你,任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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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是什么意思
回复:9楼谁说的 ~!
这么严格】 话说我收钱收错也只是把钱给补上
别说那些没用的,在人家那里干,就要遵守人家的制度,要不你就另外找工作。这年头谁当老板都一样,说不定你当老板比人家罚的更多。
1982国家颁布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到国家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全部内容已经废止,也就是说,除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国家行政单位比如工商,税务,法院等具有对公民罚款的权利外,任何单位,工厂,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利对公民进行罚款。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他只有让你卷铺盖走人的权利,而没有对你处以任何形势的罚款权,但是鉴于我国80%的工厂都是血汗工厂,60%的工厂都不按照劳动法,70%的工厂在不同形势上压榨工人,所以楼主实在没必要太纠结啊,因为在中国,到哪都一样。
深圳那里一个月内累计能处罚的金额不能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多了可以去举报、我问了专业搞人事管理者
如果你是签的合同而且合同明文规定有罚款的措施就是正当的。
有那么正规的工厂吗?不罚款谁能听别人的啊
跪下了,天朝,做为P民的说.被扣四分之一的路过
就像 你来我家
我有权让你出去
我那个老板是铁路局的,官好像不小,不给我工资还吓唬我,
拿1982年出台,2008年被废止的法律用做于对21世纪的p民罚款依据,p民整天说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可是有谁抗争过?不争取的人活该被罚。
“在中国十个工厂十个黑”这句话说的太对啦!不是麽?他们总是在想方设法的压榨劳动力。所以才会出现所谓的定量报表之类的东西,不是吗?这还跟资本主义有什么两样,现在都是官官相护的,你说上哪告去!唉!就是你去告,不还是要花钱么,那钱比你罚的多的多吧!还是想个办法,自己给自己找一条出路才好!记住“我们不是为了生活而生活,我们是为了生存而生活”。明白了木有································································································································································
除了行政单位,任何人和集体都没有罚款权,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你和工厂的法人代表是平等的,他没有权利罚你,你也没有权利罚他,记住,罚款权只用行政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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