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股权转让换了名称法人和股权,以前的留抵怎么办?

公司换了法人股东,如果出了问题,还会牵连到原来的法人股东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比如原来的法人股东涉嫌非法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等
我们公司换了名字,法人老板也换了。要和我们签新的合同,要我们先辞职,在签新合同。如果不跟新老板是否有补偿。
公司在进出口方面好像是存在违法事实,我作为公司挂名法人,如果案发会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股权是否会对责任判定有影响?如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法人公章被用,但是从没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会不会避免责任,公司为有限公司。 法人指的是法人代表
公司原来是韩国企业,现在卖给了中国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待遇不变要我们重新签订合同,不签能得到赔偿吗?
房屋中介公司变更了法人,那么之前签订和合同还是有效的吗?现在变更法人的中介公司要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缴纳房租,他们表示之前缴纳的房租不归他们管,说这个是属于之前公司法人的债务问题,现在他们只是接管了公司没有接管债务问题,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老板收够一个公司。叫我做法人代表。其实我没实权,我想问下如果公司出现因为贷款或其他问题。法人应该承担什么后果呢
你好咨询个问题\'如果个人财产在办公室被偷\'公司有没有赔偿损失的相关责任?如果是公司财产个人保管期间在办公室被偷个人是不是要赔偿?谢谢
当时公司法人想拿到大学生创业补贴把我转为法人,本来答应我马上转回来的,现在过了半年了还一点动静也没有。公司都是原法人在打理,我早辞职了,我想问如果他以公司名义做坏事,那责任是谁承担呢?
我原来在这家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有4年时间了,期间所有账务,报税,都是在老板的授意下进行的,偷税现象很严重(我本人被迫生计、又是刚出来工作什么都不懂)但是老板很精,自己从来不签字,都是下面的会计办事人员代签,而且所有的凭证报表也都是我完成。
今年实在是不想继续做这样伤天害理的事了,所以已经辞职4个月了,也劝了原来手下的会计辞职了,但是最近听说有人想告发这个公司偷税漏税,我想知道我如何才能保全自己?这个老板肯定会想方设法把责任都推给我们...
公司股权已经变更2年了,但是地税本月通知新法人要查11及12年的公司账目,涉及补税问题。 股东会章程说明债权债务由园股东承担。那如果补税的话,到底应该谁来补缴那?谢谢
您好!打扰了。我有个问题想要问您。(如果该公司(休闲会所)在2月份开始装修。在装修期间。我的合同3月底到期(刚好半年)选择辞工,老板答应了说等开张了就可以结工资但到现在该公司在3月十多号开张了,该公司都没有给我应有的工资)老板说在装修期间可以不在该公司或分店上班。我才去别的店门上班的,但為什麽经理却说我没资格说辞工?????????公司合并的税务处理及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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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税务处理及例解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
  (一)公司合并中的增值税处理
  1、被合并企业将不动产转让给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基于此规定,应注意以下二点:
  (1)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本规定有关键词有两个,即&实物资产&和&一并&。就是说资产重组的纳税人,在合并、分立、出售、置换过程中,必须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必须是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资产重组,即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才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否则是单纯的资产转让行为或资产收购,无论单笔转让的资产金额多大,都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在实践当中,&吸收合并&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收购或资产转让或整体资产转让都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如,A企业持有B企业100%的股权。2015年5月,A企业和C企业签订了一份吸收合并企业协议,协议约定,A企业将其持有B企业的全部产权转让给C企业后,B企业注销。B企业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移到C企业,B企业注销是一种吸收合并行为,这一行为应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B企业将其全部资产、转让给C企业,以换取C企业股权和非股权支付,B企业并不注销,则是C企业收购B企业资产的行为,这一行为实际属于整体资产转让,B企业在资产转让中,涉及应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无论是全部产权转让的资产重组交易,还是部分产权转让的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转让企业部分产权是部分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例如,A企业持有B企业100%的股权。2015年5月,A企业和C企业签订了一份吸收合并企业协议,协议约定,A企业将其持有B企业的全部产权转让给C企业后,B企业注销。但合并协议中约定,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由A企业承担,其他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全部转移到C企业。这一行为稍微复杂,根据协议的约定,B企业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由A企业承担,实际上属于A企业收购B企业资产行为,涉及到B企业应税货物所有权转移到A企业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其他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移到C企业的,属于C企业部分吸收合并B企业,不征收增值税。
  2、被合并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基于此规定,只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而且转让后必须是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抵扣。对于企业只是将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进行留抵税额的结转抵扣的。
  (二)公司合并中的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基于此规定,纳税人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重组方式中,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是与转让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也转移给接受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企业只把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但是,没有把与该实物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进行转移的,对其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基于此规定,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将房产和土地转让到合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在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的支付可能是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的结合或者是纯粹股权支付或非股权支付。从税收方面分析,对于合并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如果合并方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则一般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对于被合并方来说,企业被合并注销后,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企业股东获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案例]
  甲公司合并乙公司,乙公司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6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乙公司的股东收到合并后甲公司股权支付5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同时乙公司的账上还有100万元亏损没有进行弥补,请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相关税务处理。
  [分析]
  在此项合并中,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净资产应按公允价值7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进行入账。乙公司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处理。乙公司的100万元不能够在合并方甲公司进行继续弥补。
  2、企业合并的特性性税务处理
  (1)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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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啊?
我们隔壁公司的法人,他将他的股权转让出去了,现在我们隔壁的公司已经换了一个股东,而且原来的那个法人的股权转让给别人后,他就不是股东了。我想问问公司法人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啊?
公众采纳地区:河北-张家口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09:39下载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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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一般纳税人该如何处理存货或留抵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时库存有商品或者库存没有商品但有留抵税额怎么处理?一、库存无商品但有留抵税额处理办法1.期末留抵税额是由于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的。如果没有库存,期末仍然有留抵税额,原因有二:其一,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其二,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2.处理办法。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存货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市场原因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留抵税额不予退税。如果属于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应做无票收入处理,补交增值税,属于逃税的按征管法规定处罚。二、库存有商品处理办法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进货物不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2.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也就是说,当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不补交增值税,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贷方反映“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内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是不补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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