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相关解答一:怎么退出法人? 20分你去工商局网站查一下你们公司监事是谁(一定会登记一名监事的),此人如果是你这边的人,可以由监事提出决议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找一家信得过的税务师事务所做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债务造成的原因进行划分,看是谁的过错导致的。如果责任都在大股东那边,你就以大股东操作不当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理由要求退出。当然审计报告可以起个证明的作用。如果大股东同意你多少支付点钱给他,让他把你的股权接过去,你们办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你持公证书和执照公章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后你就不用承担公司亏损的法律责任了。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一个执行董事兼法人兼经理的,这种公司叫“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你是在广东省,可以联系我们帮忙。相关解答二:原来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法人的社保要怎么样才能退出来呢 参保单位必须在发生变更,注销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之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带上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正副本均可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解答三:公司股东退出他是法人怎么办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互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相关解答四:被骗亮碧思怎么办?怎么才能退出? 我以前也去香港考察过,刚开始也跟你一样既激动,又怀疑,听了几天课以后,也是晕头晕脑的,因为被洗脑了,以为天下真会掉陷饼呢,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做过一段时间全明白了,的确有人挣到过不少钱,但真正挣钱的人会有多少呢?想知道真相,请加我QQ!真诚与你沟通!相关解答五:如何能退出法人代表 1、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所需制式表格,以及资料清单,凡不明白的,当面咨询确认清楚,比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要点(必要时可以带回样本)。2、填写以上表格,修改章程,请工商局确认修改要点后完成。同步准备工商局需要的上述决议,此为公司内部批准文件。3、估计减资一项,暂时不好处理,因为你亲戚不愿意,而且公司正缺资金,建议让他们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让你退出企业。但是他们的书面承诺保证偿还你的出资款。4、至于股权转让价格,可以协商,法律是站在你这一边的。你的杀手锏是,你加入这家公司是由于他们的不实宣传,导致你有“重大误解、表达意思不真实”,必要时对薄公堂,可请法院撤销你入主这家企业的行为无效(有一定的举证风险)。当然最好好聚好散。相关解答六:如何退出法人代表? 1、如果是个体私营企业;更换法人代表需要由公司原登记法人带上申请变更表(应有企业章)到工商局申请变更;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法人代表还应有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才行。依据是:(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建议:(1)直接向公司中你的亲戚请求变更法人代表为其他人。(2)如果协商不成:你呆以告诉他,你或者是向法院起诉他、或者是向工商和税务举报他。总之 ,如果你不是实际上的法人代表,还是尽快出为好,以免以后公司一旦真的出事会给你惹来麻烦。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相关解答七:LOL自己退出怎么办? 5分分析情况①:电脑配置没有达到英雄联盟的游戏标准。分析情况②:电脑里的东西太多,导致电脑运行缓慢。分析情况③:网络不稳定。建议解决方法:使用迅游加速器加速。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望采纳,O(∩_∩)O谢谢,您的采纳就是我的力量!相关解答八:合伙开了个饭店,以我个人注珊,有私下协仪,我退出,大家都不愿当法人,怎么办 找律师事务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再到工商局修改法人。把证明材料都带上。相关解答九:本人和其他两人合开了个公司,我是法人,现在我想退出,大股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相关解答十:本人和其他两人合开了个公司,我是法人,现在我想退出,大股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你肯定没有实际出资过,严格来说,你是名义股东。如果公司设立时,提供给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上的签名,都不是你本人所写,你可以以伪造签名,申请工商局撤销公司登记。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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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导读:股权转让是每一个创业公司在发展道路上都会碰到的事情。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许多法律问题曾经难倒不少创业者。搜罗40个常见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
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5、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6、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7、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8、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9、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10、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11、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2、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请问:股权转让之日是否指转让协议公证之日?
答:不是。应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定(生效)之日,不是公证或签证之日,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
14、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答: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是否有转让额度的限制?
答:没有限制,可视股东的意愿,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
16、章程如果仅就股权转让的结果修改了章程的相应条款,没有涉及章程其他条款的变动,此章程修正案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否有效?
答:有效。此章程修正案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股东确认。如果提交的是经股东会确认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更加有效。
17、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18、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9、股东出资是否必须出具验资证明?
答:在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或方式、以及应承担的出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此外,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目前我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开通此项验资比对业务。
20、公司成立两年或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1、外地公司要在深圳设立办事处,是否需要在办理公司登记?
答:不需要。如果该办事处是有经营行为的,只能登记为分公司或营业单位。
22、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名称变更?
答: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变更流程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A、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B、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退股协议书原件各一份;C、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D、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E、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F、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23、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未上市股份公司,现要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间公司,现要来我局办理转让备案,问:是否需要先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答:需到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份托管登记。
25、某投资者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取得一个公司50%的股权,并由交易所出具了见证书,但是该公司另一股东不同意提供相关过户资料。问:持有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见证书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直接办理过户?
答: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受理,不能直接过户,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有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可予以协助执行。
26、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需要到哪里公证或者见证?
答:到公证处公证或者到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办理见证。
27、某人曾被法院查封了其在某公司所持有的50%股权,后到期法院没有续封。但近期欲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发现,该部分股权仍被登记为冻结状态,致使无法办理股权转让,问如何办理?
答:我局冻结股权无到期自动解锁功能。如果企业的股权冻结已到期,法院又没有续封,企业可以自行到注册分局提交解除股权冻结申请。
28、持有劳动仲裁书能否办理股权转让?到哪里办理?
答:持有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书,要办理股权变更有两种方式:一,对方配合,即可直接让对方去窗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股权转至其名下。二、对方不配合,则需要其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29、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可否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如何行使?
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然具有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其行使股东表决权不应视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被吊销的股东可以清算组的名义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
30、涉及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已经具有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文,还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答:不需要,但需提交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如果批文明确载明无需进行产权交易的,则不用提交国有企业产权鉴证文件。
31、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1)注册资本;(2)公司类型;(3)经营范围;(4)营业期限;(5)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6)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7)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32、内资公司的股东能否将股权转让给香港人?
答:可以,但需经科工贸信委审批,然后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
3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增加一个台胞股东?
答:增加股东后改变公司类型,需先经过经信委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新章程也需经信委备案。涉及股权转让的,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
34、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增加或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外商投资公司合并或分立、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35、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5)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7)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8)内资公司章程(原件1份);(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2)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6、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5)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6)内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1份);(8)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新外方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7、外国投资者需要收购内资企业,且内资公司已经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现该外国投资者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打入该内资公司,能否直接撤销之前办理的股权转让手续?
答: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之后,该股权变更已生效,不能撤销之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想将股权变更回内资公司名下,应按照正常程序再次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38、外商投资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需要。
39、某外商投资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办理某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
40、外商合营公司的中方撤回资金,将股权转让给原合资的中方,合营公司的名称包含了撤资方的字号,撤资方可否要求合营公司取消其名称中的字号?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如该企业名称的字号与其他企业相同但行业不同,那么中方企业无权要求外商合营公司更改字号。如该企业名称的字号和行业与中方企业相同,那么中方企业可以要求外商合营公司更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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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牧晗
  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的相互分离,以及基于人格分离而确立的有限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股东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二元区分,使得公司能够享有独立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公司独立法人性的物质条件和理论基础。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既是对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表述,也是对股东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二元结构的规范确认。本文对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区别
  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及股东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二元区分,使得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和矿业权转让具有明显不同:一是交易标的不同。股权转让中,作为转让标的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股东个人享有,其性质上存在所有权、债权抑或社员权之争;在矿业权转让中,转让标的则是矿业权,由矿山法人企业享有,属法人财产权。二是交易主体不同。股权转让是股权受让人与矿山法人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而矿业权转让则是矿业权受让人与享有矿业权的矿山法人企业之间的交易。三是交易的审批程序不同。股权转让无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矿业权转让则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尤其在未经批准的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上目前还存在较为复杂的理论认识和实践处理。四是适用的法律不同。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除受发起人股权转让年限,竞业禁止,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审批监管程序等限制外,采取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矿业权转让则适用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转让方式、转让条件以及受让主体的资质条件等方面多有限制。五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股权转让中,矿山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未发生变化,其所享有的矿业权及其他财产的权属不发生转移或者变更;矿业权转让则以矿业权主体变更为实质表征,外观上亦需将矿业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人名下。
  二、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就其合同效力而言,矿山法人企业股东成员和股权结构的变更并不必然导致矿业权权利主体的变更,股权转让亦不应当然被视为矿业权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未变更矿业权主体的,可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不应受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限制,不因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而产生效力瑕疵。但值得注意的是,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转让,虽对矿山法人企业的原有法人地位或者矿山法人企业享有的矿业权权属在外观上不产生影响,但多导致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结构重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甚至出现企业控制权的变化或者转移。为规避矿业权转让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缴纳相当数额税费等交易成本,实践中大量存在当事人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变相转让矿业权,处理上多有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转让公司控股股权或者全部股权的,属于变相转让矿业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应为无效;二是认为股权转让并不必然涉及矿业权主体的变更,基于民商法上“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应为有效。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此类合同中,股权转让是现实的、真实发生的,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中合同形式是虚拟的不同。传统民法将此种规避行为界定为脱法行为,并不等同于应给予否定性评价的违法行为,应予尊重。尤其是,在探求当事人是否具备“非法目的”的过程中,因客观标准难以建立,有以法官“自由裁量”取代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危险。第二,任何股权变动都会伴随资产控制效应的变化,不能因股权转让对特定资产的控制权变化而认定股权转让的效力。尤其是企业控制权的变更和转移,除可以通过股权结构调整实现以外,设定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以及其他安排均可以实现,相当复杂,单纯依据股权转让比例规范转让合同效力,难度很大。第三,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角度来说,矿业权转让中的税费征收,和矿业权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实际勘查、开采行为,属行政机关的事后监管对象,不应因此影响司法权对二级交易市场中合同效力的法律评价。第四,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动机,多数是基于政策环境或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希望通过诉讼来转移风险,如果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实际就是纵容了此种有悖诚信的行为。就实际做法来说,各地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民商事审判中,对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多数按照有效来认定。
  惟应注意,对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审查,除应根据当事人缔约过程中明确表达的主观意图、转让股权的比例、矿业权在目标公司占有的资产份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外,还应就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变化是否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违反关于特定矿种勘查、开采主体资格限制,是否违反关于外商投资的禁止性规定等进行审慎检视,保证国家能源战略安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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