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军人最新政策死后家属有待遇吗

2017残疾军人补助标准
2017残疾军人补助标准
来源:政策编辑:伟荣阅读:
  关于2017残疾军人补助标准政策大家是否有去了解呢?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收集了以下资料,欢迎大家参考!
  2017残疾军人补助标准【1】
  北京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其中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增长了10%左右,生活补助金标准增长8%左右。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最高项提至每年66230元,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万元。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2】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
  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伤残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为30%。
  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自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来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可到原征集地县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
  需要建房的,由当地政府解决,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16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可同时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并根据当地条件,由国营和集体单位妥善安排这些伤残军人配偶的工作。
  2.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伤残抚恤金,保证他们的生活。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其伤口复发所需医药费不得包干。
  在乡二等乙级(含)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且医疗费不得包干。
  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4.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置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经批准到外地治伤或安装假肢的,其差旅费准予报销。
  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按本单位公(工)伤待遇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5.革命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享受票价优待。
  交通工具是指: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国内民航客机,减收票价20%。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的有关政策规定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
  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2017伤残军人优抚标准【3】
  据民政部网站30日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消息称,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3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80亿元。
相关范文推荐
二级残疾补助标准2017【1】 2017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2】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
残疾军人补贴标准大家了解吗?以下是残疾军人补贴标准以及相关公文,请参考! 部分伤残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1】 8月26日记者从民政厅获悉,我省新近上调了伤残军人休养院在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从日开始执行。 省民
2017北京最新残疾军人生活补助金标准表【1】 伤残级别 伤残性质 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 (元/月) 一级 因战 2539 因公 2490 因病 2438 二级 因战 2387 因公 2339 因病 2285 三级 因战 2236 因公 2183 因病 2135 四级 因战 2084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2017年的军人家属随军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去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那么,2017年,山西省的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2017山西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
本文精彩评论
最新范文推荐
精彩范文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残疾军人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