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承包法写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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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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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李吏民应邀做客中顾法律网第179期高端律师访谈栏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李律师通过案例为大家分析未经民主
  中顾法律网司南:2月13日,北京圣运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李吏民律师应邀做客中顾法律网第179期高端律师访谈栏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该土地被征收用于城镇建设,村委会以承包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为由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因此引起纠纷。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李律师通过此案例为大家分析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的问题。
  ●嘉宾简介
李吏民律师
  律师姓名:
  执业机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拆迁安置,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铸诚大厦B座1701
  手机号:
  执业证号:04846
  ●本期访谈
  ◎案情简介: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后起纠纷
  1996年第二轮家庭联产承包时,张某除继续承包位于其村北山上的2.4亩责任田外,还另行租种了其村位于松江河生产资料站南的土地3亩,租赁性质为一年一租,没有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每年每亩地的承包费为35元。日,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该3亩土地的书面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村委会将该块土地发包给张某用于种植蔬菜;承包期限从日至日止,共25年;张某每年上缴承包费40元;在承包期内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按国家规定执行,张某所建的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全部归其所有;合同自鉴证之日起生效等,双方在合同上签字,鉴证机关镇经管站加盖公章。2011年包括该3亩土地在内的80亩土地被征收用于城镇建设。2011年初,村委会拒收张某上缴的当年承包费。2011年3月份,村委会以承包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为由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日,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裁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诉求确认合同效力的承包地,不属于记载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家庭联产承包性质的土地,而属于其村的机动土地,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生于日,根据当时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村委会将3亩土地发包给张某前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因此,不能保证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张某及承包费的约定未损害集体组织和广大村民的利益,符合多数村民的意愿,故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张某应当返还3亩承包地,并清除地上一切附着物,村委会适当赔偿地上附着物等经济损失。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认定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上诉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应推定村委会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时召开了村民大会进行了讨论表决的事实不能成立。该条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张某提交证据证明,1996年其村委会召开了二轮土地承包村民大会和在2001年其村委会与张某签订承包合同时亦召开了村民大会及召开会议时制作了会议记录的事实。然而,张某没有证据证明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已经成就,故本院无法基于其村委会现持有该会议记录本,在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事实,来推定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3亩土地承包合同进行讨论并表决的事实成立。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评析
  ☆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
  一审法院以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保证没有损害村民利益而确认为无效,二审法院以张某应当承担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举证责任而维持一审判决,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有些欠妥。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
  ◎其理由如下:
  ☆1、本案中民主议定程序适用的是土地承包方案而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中须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的事项共有三种情行,一是土地承包方案的确定,二是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土地的适当调整,三是对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农户承包地的适当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从上述法律规定看,除了在承包期限内对个别农户的土地承包进行调整外,民主议定程序适用的是承包方案。即便是对集体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土地仍然是承包方案或者是承包合同的大体框架,而非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承包方案经过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后,由村委会代表村集体成员与承包人签订具体的承包合同。
  本案中,张某是本村村民,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内部在承包期内的个别承包地调整,也不是村集体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土地的情况。2001年其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日颁布,日起实施)尚未颁布实施,不适用该部法律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15条规定的是承包期内个别农户承包地调整及对村集体成员外发包土地的情况。因此,本案仅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24条之规定,土地承包方案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承包方案只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才能付诸实施,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合同本身不需要村民大会通过即民主议定程序,而是由村民大会授权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
  ☆2、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土地承包合同属效力待定而非绝对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只有这些强制规定是效力性的规定合同才必然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具体地表现为“违反……无效”,或者是“不得……,否则无效”。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并未将违反民主议定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影响设定为一种明确禁止性的效力性规范形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直接或间接推导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承包方案无效”的结论,而只能得出“承包方案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的,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确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这样的法律后果。
  因此,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其实质上是村委会越权发包、无权处分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村民事后进行追认就有效,如果村民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而不予追认则合同就无效。
  而本案中,该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履行10年有余,村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加入到本案的诉讼中来,村委会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土地承包合同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一审、二审法院仅仅因张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径直判决无效是明显不妥的。
  ☆3、以违反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合同法原理,合同有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之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绝对无效合同,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也不依当事人的主张而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上面已经分析,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绝对无效的合同,是相对无效的合同。此类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违背了大多数村民的意志,是否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村民是否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因此,此类合同主张无效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以维护正常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的生产秩序,限制村委会及村民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而滥用民主议定程序主张合同无效而实际上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6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日废止)第二条 “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25条第2款 “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而主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应当为一年。因该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文与后来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冲突,因而被废止,但该司法解释第2条、25条的规定和立法本意可以作为同类案件的司法政策参考。虽然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的诉讼主体为村民,但25条的规定应当作扩大解释适用于合同双方主体。因为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对同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结果不应因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应当保持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的稳定性与一致性。
  且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时间是2001年,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上述司法解释有效并未被废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适用该司法解释。2011年村委会因土地被征收为了减少补偿而提起无效之诉远远超过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同时,村委会也没有主张并提交证据证明该土地承包合同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明显不妥。
  ☆4、以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代表村集体处理相关事务与村民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处理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民主议定程序。民主议定的形式可以是村民大会,也可以通过广播,还可以逐户通知征求意见等,民主议定程序是村集体议事的内部程序,村民会议记录、广播稿、征求意见书等民主议定程序的相关证据材料由村委会保管。承包人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无需村委会提供承包方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证据,承包方案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的有关材料也不是土地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此,以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村委会承担,如果由承包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对承包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无论是否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承包人都是举证不了的。
  本案中,村委会因土地被征收为了减少补偿就向农村土地承包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土地承包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村委会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仍应当由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村委会应当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该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且存在损害村集体或着村民的利益才能判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而不能由张某承担土地承包合同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的举证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应当举证证明1996年其村委会召开了二轮土地承包村民大会和在2001年其村与张某签订承包合同时亦召开了村民大会及召开会议时制作了会议记录的事实是明显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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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篇一:品牌具体市场承包合同销售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第二条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第四条乙方的经济收益;第五条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底价
篇一:品牌具体市场承包合同
销售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二条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第五条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第六条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 第十条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 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 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 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 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 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空格位以手写为准篇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文章〗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___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 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 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律常识】企业承包经营十须知 中
1、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企业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的商事合同。 2、哪些企业可以承包? 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国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等都可以承包、租赁经营。 3、哪些人可以作为承包方? 企业内部员工、外部人员、公司股东、第三方企业都可以作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 4、承包经营企业的某个业务部门可以吗? 可以。承包经营企业分为整体承包和业务承包两种,前者是承担企业全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后者只是承担企业所属的某个业务部门的经营工作和风险。 5、公司承包后,发包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如果避免发包公司的风险? 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一定的充分有效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押金)。 6、承包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 大致有三种:固定金额式的承包费、比例式的承包费、保底金额加比例式的承包费,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7、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包括什么? 简单的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承包范围和内容、经营期限,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违约罚则,承包经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公司承包经营合同需要股东会通过吗? 通常情况下,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只需要发包公司与承包方签署生效,除非发包公司的章程对此有特殊约定。为了避免公司的管理高层擅自将公司发包,侵害股东的正常利益,股东可以在章程中作出特别的约定。 9、发包方在发包时应注意审查承包方的哪些条件? 1)承包方自身的经营实力和条件2)承包方提供的风险担保情况 3)对发包公司公章使用的限定 4)发包方可以收回经营权的情形约定,例如a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任意出售、抵押、转移发包方主要资产;b承包方违法经营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后果c承包方同时与发包方形成同业竞争d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以发包公司名义向第三方发生巨额借款 10、承包方在承包时应注意审查承包方的哪些条件? 1)发包方的经营资质 2)发包方是否有权签署承包合同 3)发包企业发包前的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 4)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约定 【法律常识】企业承包经营十须知
1、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企业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的商事合同。 2、哪些企业可以承包? 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国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等都可以承包、租赁经营。 3、哪些人可以作为承包方? 企业内部员工、外部人员、公司股东、第三方企业都可以作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 4、承包经营企业的某个业务部门可以吗? 可以。承包经营企业分为整体承包和业务承包两种,前者是承担企业全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后者只是承担企业所属的某个业务部门的经营工作和风险。 5、公司承包后,发包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如果避免发包公司的风险? 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一定的充分有效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押金)。 6、承包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 大致有三种:固定金额式的承包费、比例式的承包费、保底金额加比例式的承包费,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7、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包括什么? 简单的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承包范围和内容、经营期限,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违约罚则,承包经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公司承包经营合同需要股东会通过吗? 通常情况下,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只需要发包公司与承包方签署生效,除非发包公司的章程对此有特殊约定。为了避免公司的管理高层擅自将公司发包,侵害股东的正常利益,股东可以在章程中作出特别的约定。 9、发包方在发包时应注意审查承包方的哪些条件? 1)承包方自身的经营实力和条件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品牌承包经营合同03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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