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人员信息表审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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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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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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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对象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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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 乡镇(街道)霞山 村(社区居)低保申请对象民主评议表
共同生&&& 活人口
因病灾致贫
因病残致贫
& 备注:1.户别为:①原低保户、②新申请户;
&&&&&&& 2.代表意见,同意的打&&&,不同意的打&○&。
客户热线:400-888-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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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
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
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审核的必定程序,也是破解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有效方法,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20**年,**县先后开展“低保年度清理核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纠正违反现行低保政策的做法,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标准补助合理。在具体工作推进和落实中,**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获得了大量有益的经验。现将核查现状与思考进行总结和梳理,给大家参考和指导,希望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一、**县核查工作现状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先后下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政办发[20**]59号)、《**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民政发[20**]29号)、《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3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流程、家庭收入项目及计算办法、家庭财产种类及认定细则等。在具体核查工作中,**县采取“七举措”全面掌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确保经济状况核查程序规范,核查结果准确、科学,在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时操作性强、群众认可度高。(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通过询问、交谈和直观印象,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消费性生活状况;同时填写入户调查情况表,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入户调查表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它收入和住**情况等6大项;经营性收入分种植业、林业、养植业等3项,种植业又分水稻、玉米、蔬菜、药材、烟叶等18小项,养植业又分猪、羊、牛、鱼、鸡、鸭等6小项;转移性收入分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其它补贴、赡(抚、扶)养金等5项。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部分群众和党员干部,从侧面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或看法,初步判断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信函索证。对申请家庭的经营净(纯)收入,调查人员根据该家庭的农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情况,参照《**县各乡镇主要农作物单产一览表》、《**县农林牧渔单位产品纯收入参数表》、《**县个体经营户分行业人均纯收入一览表》进行计算和核定。对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相关事项,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和相关经办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比对。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车辆、社会保障、养老金、存款、证券等财产和收入信息,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将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与公安、住建、车管、人社、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收入核算。各村(居)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户核算,并将核算的收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天7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定。(六)民主评议。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收入核算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采取“一会两票”的方式进行,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5个环节进行,参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达到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以上,评议对象必须有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能拟定为保障对象。(七)数据运用。根据拟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核算数据,结合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补助规定,计算出拟定保障对象的补助金额。工整、准确的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电子表册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低保工作压力大。一是救助任务繁重。民政救助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救助程序法制、规范、精细;民政服务对象大多都是老、弱、病、残。目前,申请低保救助人群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乡镇民政专干难以争取到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导致乡镇部分领导不想分管民政,民政干部不想、也不愿意从事与低保救助相关的工作,即使从事低保工作,热情度也不高。二是乡镇“无人”办事。2010年,省委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有2-3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鄂编发[2010]2号文件也明确规定,配备2名专职公务员。但是我县除了民政部门在2011年聘用了28名乡镇民政助理充实到20个乡镇外,大多数乡镇都没按省委、省编办要求固定专职民政干部,低保工作“无人、少人”现象突出。三是办公经费短缺。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县、乡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核查、信访查处、公开公示、档案装订、办公用品损耗等事项都需要工作经费做支撑。因县级财政薄弱,每年拨付的低保工作经费与实际工作相差甚远,而乡镇民政办无专门工作经费,村级协助因“低保规范化管理”无积极性。(二)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救助观念错位。20**年7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0号),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工作的责作主体。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事,在乡镇仅民政办1―3个人唱“独角戏”,导致低保相关工作有布置无落实、有推进无效率、有完成不规范。二是不按程序和规定核查。20**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74号)正式实施,将低保、五保等救助政策纳入法制安排,但是为消化村级矛盾,部分乡镇依然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三是民主评议不规范。20**年8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政办发[20**]59号),对民主评议环节做了详细的解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和村(居)依然存在评议会不公开、不规范,评议程序流于形式,评议人员不履职导致出现“凡评必过、全票通过”等现象。(三)收入财产核实难。一是虚拟收入界定难。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中,有的家庭有菜园、田地但是不种或他种;有的种菜园、田地或养鸡、鸭、猪等自供自给,不经过市场,难以界定为收益;有些外出务工自称没赚到钱;有些在家务工自称收入极低;有些调查出收入较高但存在老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支出较大情况,实际收入较低。虽然有“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务工收入计算方式”等具体的办法,但是核算出来的收入与申请家庭的实际收入肯定有差别,这种差别导致群众的认可率较低。二是家庭财产核实难。林业、农业、国土、财政、人社、银行、税务、工商、住建、车管等,每一个部门都需要去协调,有许多内容都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私人保密范畴,省、市、县各级政府没有硬性规定或明确意见,仅靠县民政部门难以落实准确。三是纯收入认定难。农村低保需要认定的是“纯收入”,虽然我县出台了具体的核算办法,但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都没有纯收入认定标准。在将收入折算成纯收入时,因没有参照标准或统一的法定标准,致使纯收入折算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号)对此项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四)政策宣传不到位。**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政策100问”等文件或资料下发至村(居)一级,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但大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准确、认识不全面。不是依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和“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审批”救助程序来申请低保救助,而是凭个人印象或别人怂勇,认为只要“有病、有残疾、岁数大”或“不要白不要、捡点总比丢点强、别人有我也要有”等来争闹低保,导致社会整体满意度不高。三、建议与对策1、提高低保工作认识。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坚守的是社会道德底线,体现的是社会公平,维护的是社会稳定,救助的是特殊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低保工作,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低保政策法规,营造救助工作良好氛围;配齐配强民政干部或救助工作人员,足额安排配套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2、准确宣传低保政策。县级可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政策问答、案情分析、信息批露”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乡镇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做到准确宣传、全面宣传、主动宣传。3、公正核查经济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按照“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种类及计算办法,认真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核查程序、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一把尺子靠到底”,确保经济状况核查公平、公正。4、规范开展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五个流程开展民主评议,并现场公示评议结果,坚决杜绝不评议、不对外评议、评议流于形式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摄像进行全程录制,促进公平、公正,确保群众查询或媒体质疑有据、有影。5、加强低保督办检查。县政府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低保包保责任制”等工作进行专题布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联合县民政局就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办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实施追究问责,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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