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6月2016年六轴车限46是49栽重是多少

2016年交通运输工作要点-规划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您的位置:&&&&&&&&&
2016年交通运输工作要点
[]】【】【】
  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以补齐短板、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中心任务,实现“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发挥好交通稳增长作用。继续保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投资高位态势,全年计划投资293.6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重点推进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投资244亿元,建设12个项目1259公里。其中续建敦化(小沟岭)至抚松、靖宇至通化、长春至双辽、吉林至舒兰、坦途至洮南、集安至通化、延吉至龙井、辉南至白山、辽源至东辽9个项目771公里,新开工东丰至双辽、龙井至大蒲柴河、榆树至松原3个项目488公里。确保小沟岭至抚松、靖宇至通化、坦途至洮南、延吉至龙井4个项目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481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110公里。
  (三)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以实施“四路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国省干线提等升级,计划投资35亿元,建设23个项目725公里。其中续建项目14个445公里,新开工项目9个280公里。建成西炮台至长岭子(不含保护区段)、圈河大桥等9公里一级路,园池至和平营子等81公里二级路。
  (四)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以扶贫脱贫攻坚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投资12亿元,建成农村公路1000公里,剩余7个行政村红旗村、影壁山村、大川村、沿江村、小蒲柴河村、柳树河村、杜荒子村全部通硬化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696公里,完成危险桥梁改造65座。
  (五)加强运输枢纽场站建设。计划投资1.5亿元,推进新改建珲春国际综合客运站、敦化市客运枢纽站、白城市中心客运总站、双辽市客运总站等二级及以上客运站12个。建成通化市客运总站、德惠市公路客运站、桦甸市客运站、珲春客运站、和龙市公路客运总站5个客运站。建设候车亭130个。
  (六)加强内河航道设施建设。计划投资0.1亿元,完成图们江绞吸式挖泥船和鸭绿江反铲式挖泥船建造项目。启动4艘界河趸船和鸭绿江铣挖式挖泥船建造项目,养护管理航道861.8公里。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推进图们江出海复航工作。
  (七)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交通扶贫工作。摸清底数,把扶贫攻坚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年份、每个市县的乡镇村屯以及每条路线。同时落实责任,建立省和地方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扶贫攻坚阶段性任务。
  二、着力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增效升级
  (八)按照全省服务业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落实服务业发展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全省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九)启动实施“便民交通”工程。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500辆,其中新能源客车比例不低于20%。长春、吉林和通化市实现申领更换“交通一卡通”公交卡达到20%,进一步拓展“交通一卡通”服务范围和领域,新增蛟河市、通化县2个城市实现互联互通。启动与通化市出租汽车“交通一卡通”试点工作。
  (十)抓好现代物流的重大工程。积极为“长满欧”、“长珲欧”等物流大通道提供支持,加快长春、吉林、松原、图们、珲春5个物流园区建设。完成吉林省物流信息交换标准并争取作为国家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推进设施装备标准化工作。
  (十一)加快“信息平台+物流园区”建设模式发展。推广农产品电商平台,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产品现代物流模式。培育多式联运试点和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探索实施货运转型。促进邮政网络和农村客运的融合发展,实现县级以上客运站100%开展小件快货运输业务,每个市(州)确定1个农村客运站开展小件快货运输试点。
  (十二)加强重点时段旅客和重要物资运输保障。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抓好春运、“五·一”和“十·一”等重点时段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
  三、着力深化相关重大改革
  (十三)按照省政府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启动研究国企改革方案,掌握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分类及各项准备工作。解决好厅属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干部管理、党组织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后续监管等问题。
  (十四)创新筹融资机制。通过债务置换和重组,积极推进交通债务结构调整。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应用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股权融资、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办法,确保满足全年还贷和建设资金需要。
  (十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交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推进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条件。做好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国家新一轮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做好落实衔接工作。稳妥做好综合执法、公路管理体制等重点改革。
  (十六)扎实做好“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工作。完成权利、责任、边界“三个清单”和“一个责任规范”的编制工作,初步建成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家化战略等6个体系。 
  四、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不断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部省科技资金支持,开展符合我省实际的科技项目攻关。不断提升季冻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加快现有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在完成鹤大高速公路“双示范”项目验收的基础上,在东南部山区高速公路建设中推广应用季冻区柔性组合基层沥青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抗冻耐久关键技术,隧道LED照明节能技术、植被保护与恢复等技术成果。
  (十八)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围绕综合运输发展、安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编制完成基础通信网络、视频监控、LED可变情报板、SMA路面技术修订等地方标准。
  (十九)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16个。建设地理信息平台、数据中心、交通出行系统、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等8个项目。启动门户网站、超限治理与移动执法系统等4个项目。建成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运政管理系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系统4个项目。初步完成交通行业“一个基础、三大平台”的构架任务。
  五、着力强化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立法工作研究,组织专家论证起草《吉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体系。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各项决策依法合规。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搞好执法评议考核,推进全省统一的交通执法形象建设。
  (二十二)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监管能力。完善市场诚信体系,从严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发挥诚信体系规范从业单位信用行为的作用。
  (二十三)加强运输市场监管。继续发挥地方政府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巩固在全省大多数市、县已经形成的由政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局面。组织全省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好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充分发挥项目法人、法治和信用评价的关键作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
  (二十五)加强养护管理。计划投资35.7亿元,实施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100万平方米,干线公路养护工程490公里及农村县道专养100公里,稳步提高路况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和功能。深入开展服务区创建活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满意率达到90%以上,计划更换高速公路标志标识85块。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指路标志152块、旅游标志240块,在集阿线重点旅游公路建设44处停车区和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做好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和交通标志调整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高速公路路政联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做好公路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超限超载等违法现象不出现反弹。
  六、着力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二十八)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渡船游船、桥梁隧道、城市公共交通和大型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十九)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五个方面,完成涵盖全行业所有企业的标准化考评和达标验收工作,实现企业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十)进一步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完成场区道路硬化、储备库改造、训演中心教学楼及宿舍楼装饰装修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完善交通与安监、公安、质监、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报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七、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一)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统领。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贯彻执行,以“三严三实”标准夯实作风基础,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
  (三十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好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系统剖析、深刻汲取厅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梳理问题清单,深挖原因,认真整改。全面履行好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驻厅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加强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三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年轻人才培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里下发的“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研究加强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措施。落实《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暂行办法》,规范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等工作。加强培养锻炼,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
  (三十四)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以“文明交通、美好随行”为主题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抓好行业窗口建设,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抓好新闻舆情工作,搞好重大专题宣传,不断打造吉林交通特色品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修改内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删去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删去第三款。
  第三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修改为&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删去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四十一、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删去第十条。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删去其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 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日删除)
  第二节 货 运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关于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告,自日开始实施
主题帖子积分
中农, 积分 61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5 积分
中农, 积分 61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5 积分
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告
&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超限草在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合浦县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合浦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及强制恢复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整治行动。
& && & 货车司机朋友们要注意了,自通告日开始实施。
06950.jpg (288.72 KB, 下载次数: 0)
19:38 上传
主题帖子积分
贫农, 积分 348, 距离下一级还需 52 积分
贫农, 积分 348, 距离下一级还需 52 积分
说得好听的,骗小孩还可以,只要给他们钱怎么改都可以
主题帖子积分
中农, 积分 71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4 积分
中农, 积分 71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4 积分
还好我家没有货车
主题帖子积分
猎人, 积分 5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8 积分
猎人, 积分 5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8 积分
怎么整治啊?
主题帖子积分
猎人, 积分 5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 积分
猎人, 积分 5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82 积分
这下这下司机朋友都得拆了
主题帖子积分
渔夫, 积分 47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 积分
渔夫, 积分 47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 积分
这个整治好
主题帖子积分
巡抚, 积分 2201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985 积分
巡抚, 积分 2201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985 积分
说到做到,道路长寿。
主题帖子积分
知府, 积分 1577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21 积分
知府, 积分 1577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21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长工, 积分 10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 积分
长工, 积分 10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 积分
看到大车货车就远远躲开太可怕,新铺的路都是被超载车毁的。
主题帖子积分
中农, 积分 731,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 积分
中农, 积分 731,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 积分
是不是真的能做到,合浦到处都是这种车,开的又快,
拥有帐号并登录即可获得此勋章.
连续登录7天即可获得此勋章.
连续发帖7天即可获得此勋章.
广告投放:&&&&网站建设:面对20位女生的贴心祝福,围观男生无比羡慕嫉妒恨。
女司机:粉丝会说你还是很厉害。我觉得会很掉粉。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监督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
  第八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许可手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第十二条: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类别范围不包括大型物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和护送方案进行核查,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进行验算。
  接受承运人委托的第三人应当根据大件运输车辆的实际装载情况,对公路设施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刚度验算,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负责公路设施养护管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一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通行不低于公路―I级汽车荷载且技术状况评定为一类或二类的桥梁的,原则上不需要对公路设施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第十五条:经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不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要求,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承运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加固、改造措施的方案审查、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无法按照前款规定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由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以及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采取临时措施,便于实施、拆除和可回收利用;
  (二)采取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措施的,可以考虑与公路设施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三)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四)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五)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以及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后,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其受理的申请资料。
  属于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属于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反馈。需要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或者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相关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上下游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应及时告知承运人和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或者不采取加固、改造、护送措施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中,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和管理。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通过网上自助方式打印。
  第二十一条: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三)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
  (四)需要在公路上临时停车的,除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外,还应当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较长时间停车或者遇有恶劣天气的,应当驶离公路,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靠;
  (五)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
  (六)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出现公路通行状况异常致使大件运输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服从现场管理并及时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由其协调当地公路管理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后继续行驶。
  第二十三条: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大件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
  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协调公路沿线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并承担所需费用。护送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行驶过程中,护送车辆应当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并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第二十六条: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计重收费公路应当按照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的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但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了解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为重大装备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大件运输需求量大的地区,可以统筹考虑建设成本、运输需求等因素,适当提高通行路段的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测和评定,并为社会公众查询其技术状况信息提供便利。公路收费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超宽车道。
  第三章 违法超限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签发货物装载单,确保出场(站)货运车辆合法装载。
  第三十条: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是违法超限运输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管,及时督促驾驶人消除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第三十一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运输途中,应当随车携带货运源头单位签发的货物装载单,并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进驻、巡查、技术监控、设置源头监管点等方式,加强对经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得准予进入运输市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货运源头单位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第三十六条:采取固定站点检测的,应当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
  属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在接受调查处理完毕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应当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需要公路管理机构协助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四十一条: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并可以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第四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称重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将超限检测站点、车辆称重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
  第四十四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下列信息通过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车辆所属企业、道路运输证号信息;
  (二)驾驶人的姓名、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编号、驾驶人所属企业信息;
  (三)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单信息;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
  (五)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信息。
  第四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或者与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的,应当予以记录,定期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
  第四十九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第五十条: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货运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被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人在1年内不得重新从事营业性运输。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罚有效周期,从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之日起计算,可跨自然年度。
  第五十一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第五十二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处理外,并在1年内不准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
  (二)有2次及以上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的;
  (三)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者采取暴力抗法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四)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罚有效周期,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第五十三条:接受承运人委托的第三人对公路设施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出具虚假验算报告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准从事与大件运输相关的公路设施承载能力验算活动。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第五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责任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八条: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现象严重,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公路受损严重、通行能力明显下降的,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权限,在1年内停止审批该地区申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十九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有关行政执法,涉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因军事和国防科研需要,载运保密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同时废止。原交通部发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征求意见稿请见上文,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我会汇总后向有关部门统一反映。
  联系人:陈征
  邮箱:
  ● 相关阅读:
  别心存侥幸 广州加强打击严重超限车辆
  疯狂的超载车 50辆货车集体冲关超限站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卡车之家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卡车之家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4749文章数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保险条例2016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