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注销房产证后的房产证及其资料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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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你好,请问房屋因拆迁需注销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提问者:ask****|联系手机:用户暂无手机号|安徽-宣城|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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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他项权证材料:1、房地&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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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他项权证材料: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您好,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才办理的,在你的债权办结之后,需办理注销,注销前都有效&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
注销他项权证材料:&&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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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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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部分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中,对违反规定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予以注销,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注销”是行政处罚,应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我厅就这一问题,请示建设部,建设部明确答复:房屋权属登记中的注销登记,不属于行政处罚。
  现将建设部复函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2.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请示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日&建法函[2001]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于行政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房屋权属登记是登记机关依法对房屋权属予以确认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属房屋权属登记中的注销登记,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此复。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请示
  建设部法规司:
  新疆部分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第57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违反《办法》规定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予以注销,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是行政处罚,应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我们理解: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房屋产权人申请,依照法定条件审定并对其房屋权属予以行政确认的法律凭证。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中,“注销”是对无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而取得的行政确认行为予以取消、纠正,与《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规定是一致的,没有给当事人增加义务,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是对“虚报、瞒报”等恶意实施的行为的行政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以上意见是否正确,请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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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All rights reserved.房产证被悄然注销自家房子成了别人的
复议机关判定相关部门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余万元本报记者宋贝贝
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办了房产证十年后,突然发现自己的房子竟然早已过户给一个陌生人,不再属于自己,这是怎么回事?赵先生遇到了这么一件蹊跷事。得知房产证被悄然注销后,赵先生选择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相关部门行为违法,并赔偿他的损失。复议机关审理后确定,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赔偿赵先生损失60余万元。  申请人赵先生:部门行为无依据,损害合法权益  2004年12月,赵先生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我认为这处房产就是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已确权登记,受法律保护。”赵先生说。  之后,赵先生用这处房产抵押办理了10万元银行贷款,后贷款还清,赵先生到有关部门处解除抵押,但是没想到工作人员却说该房产不是他的。  经多次协商,2014年7月,有关部门向赵先生公开了该房屋的登记材料。赵先生发现,该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自己的房产证作废,且无法说明具体情况及理由。赵先生认为,该部门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申请行政政复议,要求确认该部门注销其房产证的行为违法,恢复自己的房屋权属登记;如无法恢复,责依照《物权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其房屋损失。  而该部门称,赵先生申报房屋登记的材料不实,其有权予以注销。该部门工作人员查档后发现,在赵先生办房产证之前,其已就同一房屋为钱先生办理了房产证以及房屋贷款抵押手续。后来因钱先生无力偿还贷款,经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刘先生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并办理了房产证。  据此,该部门认为:因钱先生办理房产证在先,后赵先生办理的房产证属房屋产权重复登记,应当予以注销,且赵先生申报材料不实,其有权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复议机关:部门违法,赔偿赵先生房屋损失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57号)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该部门作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房屋登记申请,应当进行产权来源资料是否齐全等形式上的审查,和权属是否清楚的实质性审查,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方可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作出房屋所有权登记并予以发证。该登记、发证行为具有行政公信力。  在相关部门并没有证据证明赵先生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下,造成本案所涉及房屋重复登记、发证的违法过错责任,应当全部由该部门承担。且对于其注销赵先生房产证的行为,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有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对于赵先生要求恢复自己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要求,复议机关认为,现在该房屋产权已由刘先生合法取得,赵先生已丧失其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确权及登记的权利。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当予以赔偿。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该部门注销赵先生《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依照国家赔偿程序赔偿赵先生房屋损失。专家评论:  行政复议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渠道,也是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东营市行政复议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案必收、有错必纠,依法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决不搞官官相护。广大社会公众要学会依法维权,各级行政机关也应自觉依法行政,共同构建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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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别忘注销房产证
  房屋拆迁了别以为把房产证放在箱子底就算完事,一定要去房产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也算一套房。不仅可能不符合限购条件,而且纵使名下实际只有一套房也无法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近日,合肥市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位市民要购买一套住房,在限购查询时,查到他的家庭已有两套住房,因限购政策,他无法购买第三套住房。
  但据该市民说,被查出的房屋其中有一套2010年前就被拆迁了,房产证已交给原拆迁单位了,而原拆迁单位早已改制不存在了,因此该居民无法拿到原房屋使用权证及注销所需材料。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协调拆迁部门,才将注销登记材料备齐,为其办理了房屋注销登记后,该市民才得以顺利购买住房。
  过去,部分市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登记部门的信息系统内始终有原房屋的信息。限购政策以及首套房优惠税率的实行后,这种情况导致可能因为多出的一套房不具备购房条件,或者是首套房无法享受契税优惠。因此,当房屋被拆迁了,一定要和拆迁单位配合,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具体如何办理注销登记呢?需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4.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6.询问笔录。其中,第4项的材料还包括房屋灭失的材料、放弃所有权的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江淮晨报 余佼佼 通讯员 王森)  (原标题:房屋拆迁后别忘注销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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