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责任制学日语摔伤了公司有责任吗

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摔伤谁担责?
15:46:24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罗致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蓝某在南宁一工地做工时摔伤了,因为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投人身保险,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难以确定,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无着。
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摔伤谁担责?
律师: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双方都是一种权益的保护
□平安广西网记者 陈文锋 通讯员 黄兰
  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蓝某在南宁一工地做工时摔伤了,因为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投人身保险,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难以确定,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无着。
施工时从高处坠落
  今年3月初,木工班老板梁某向广西天翔建设公司承包大唐盛世项目工地的部分木工工程。梁某随即找来蓝某及其老乡10多人一同到项目工地做工。双方口头约定,项目完工后按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酬劳,未完工前,每月发放1500元基本生活费(工资)。
  3月3日,蓝某等10多人来到大唐盛世项目工地做工。4月21日,因工地塔吊操作失误,致使蓝某从高处坠落。经医院诊断,蓝某有两根肋骨骨折,肺挫伤。
  塔吊工种由另外一名老板承包,蓝某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2.6万元,已由塔吊工承包方支付。医院对蓝某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过3个月的治疗,他的身体开始好转,6月1日办了出院手续,医嘱要求每月复查拍片,骨折愈合后手术拆除钢板。
  术后康复医疗费怎么办?6月13日,蓝某与天翔建设公司项目部、木工班老板梁某、塔吊方相关人员协商赔偿问题。天翔建设公司表示可作为中间人协调蓝某与塔吊方谈赔偿,梁某则认为自己无赔偿责任。由于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难以达成一致,经过谈判,塔吊方只愿意赔偿8.4万元,蓝某认为赔偿数额过少,不接受赔偿。
劳务公司倒签日期补合同
  蓝某表示,拟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走法律途径索赔。
  用工方为广西某建设工程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现蓝某较真,担心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马上组织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当天,蓝某发现项目工地有关人员正在给其他工人补签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倒签至3月份。蓝某不同意补签合同。木工班老板梁某只好以个人身份给蓝某出具工资收入证明,证明他每天出勤9小时,收入250元/天,作劳动合同备案。
  记者联系到了用工方的韦经理。据韦经理介绍,公司在蓝某住院期间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在事故原因上,韦经理认为施工时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韦经理说,确实没有与蓝某签订劳动合同。
  项目部天翔建设公司、木工班老板梁某、塔吊方、劳务公司,谁应该是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蓝某自己也搞不清楚。不过,广西某建设工程劳务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工人与项目部协调处理,&让他们纠正错误做法,尽快解决好此事&。
不规范用工埋隐患
  据蓝某反映,不规范用工的情况很普遍,&在我们工地,很多人都跟我一样,没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事发后,我们也找过建委、劳动部门反映,但还没有确切的答复。&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案很难确定劳动关系,给农民工维权造成了难度。&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的胡金海律师认为,有没有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双方之间有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本案中蓝某受雇于木工班老板梁某,具体工作安排与工资发放均由梁某负责,而梁某与天翔建设公司系分包关系,故建筑公司与蓝某并未形成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基于梁某与天翔建设公司是工程承揽合同关系,蓝某与梁某是劳务雇佣关系,所以蓝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梁某与天翔建设公司连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蓝某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能不能获得工伤认定?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了解到,工人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伤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去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申请。如果没有签署用工合同,要先去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仲裁之后,再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停工留薪期认定鉴定出来后才能计算伤者获得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能够获得赔偿?桂胜律师事务所的王新安律师说,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规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职工的工伤待遇,而此时会将这部分的责任附加给用人单位。简而言之:工伤无保险,企业来担负,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双方都是一种权益保护。
  王律师通过此案提醒农民工朋友,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须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能签合同也要知道是为谁干活,要注意收集为用人单位或者自然人干活的相关证据(可以作证的工作服、工资单、出门卡之类的)。其次提醒用工单位,须规范用工,不要为了少缴一些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而导致企业意外的损失。在国内,日语学习得越好,去到日本,障碍就会越少 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得到更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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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制度,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技术转移"
学习到日本的先进生产管理技术,为回到国内成为中国企业核心人才而打下坚固的基础
技能实习制度,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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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広島市西区横川町&&&&TEL:080-工人摔伤,包工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有个堂叔50多岁了,是我们农村包工盖房子的一个包工头(就是没有资质证书那种,当然也不存在合同)!有个工人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二楼掉了下来摔伤了!在医院动手术和医药费,直到现在拆线花了差不多5万多块钱,有一部分是借来的。现在对方还要他继续垫付医药费,他也负担不起了,对方说没钱就去法院见,他也没上过学不认识字,不懂法律,他比较害怕!就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责任怎么划分。我堂叔能占多大责任。应该怎么赔偿。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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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在工地打工受伤,你堂叔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工人工作中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你堂叔赔偿;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与诊疗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他费用单据确定的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交通费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的,应补偿受害方营养费。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医嘱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应赔偿受害方残疾器具费。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的,伤残等级分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赔偿20年,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金相应减少10%。
5、所以,你堂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6、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以免激化矛盾,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行动建议1、保存好的雇佣合同、考勤表、工资条等能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
2、保存好医院病历、医疗费单据还有欠条等证据;
3、先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避免激化矛盾;
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等待法院公正判决。相关法律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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