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走后还有资格作人大代表选民资格吗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嘉兴人保提醒您,&今:阴转小雨(18~23℃)&&明:小雨(15~19℃)&&日
查看: 33933|回复: 38
买房子一年后 发现里面还有个户口没迁走。。。。
7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今天一大早 就有人上门说 原房东的 前妻 户口还在我们这栋房子里 要我们帮忙出证明 办理新的身份证 今天下午 陪她去派出所办理相关事项 她却说 只办新的身份证 却不肯把户口迁走
这种情况 我们有权去上诉原房东吗 原房东的户口在办理过户后就迁走了 (注:房本上的名字只有原房东一人 现在已经更改为我们的了)
他这个属于欺诈行为吗
如果他前妻的户口一直挂在我们房子上 那对我们有什么损失么?
我可以以这个为由 要求原房东退还房款吗
那还不简单,你走
&&|&&&&|&&&&|
3室/146.85㎡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8, 积分 50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05 积分
等级:8, 积分 50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05 积分
你为什么不去派出所管户籍那里问问呢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liguria 发表于
你为什么不去派出所管户籍那里问问呢
去问了 户籍民警 也不同意这个女的办理新身份证 让她 把户口迁走 她就来个一走了之
这个后患 我是一定要处理掉的 不然老挂着也不是事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论坛里没有律师吗 我要上诉!!!!!!!!!!!!!!!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 积分 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4 积分
等级:4, 积分 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4 积分
以前有過這樣的官司。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0, 积分 977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28 积分
等级:10, 积分 977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28 积分
rainzhourain 发表于
去问了 户籍民警 也不同意这个女的办理新身份证 让她 把户口迁走 她就来个一走了之
这个后患 我是一定要 ...
买房前应去派出所先核实一下,现在就比较被动了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7, 积分 23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05 积分
等级:7, 积分 23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05 积分
找中介买的?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480, 距离下一级还需 320 积分
等级:5, 积分 480, 距离下一级还需 320 积分
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强制把她户口牵出的,具体你可以咨询派出所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7, 积分 2040,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0 积分
等级:7, 积分 2040,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0 积分
我在想,如果上报此人已死,注销户口是否可行? 这招就是捐了点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民警说不可以强制迁走的 就是以后我们卖房子的时候难卖了 因为有这个户口挂在里面
中介已经答应 跟进这件事 要他把户口迁走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7, 积分 154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51 积分
等级:7, 积分 154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51 积分
怎么查房子上有没有其它户口?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0, 积分 11211,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9 积分
等级:10, 积分 11211,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9 积分
不知道我住的房子户口有没有千出.....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4, 积分 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 积分
等级:4, 积分 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 积分
肯定有关系啊,房子有她一份咯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9, 积分 766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34 积分
等级:9, 积分 766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34 积分
我朋友是记者,叫他帮助你,我电话,请告诉联系电话
主题帖子积分
佛日:普渡众生!
等级:10, 积分 1180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 积分
等级:10, 积分 1180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2,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 积分
等级:2,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 积分
我好郁闷,也碰上了这种事情。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等级:5, 积分 7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周游 发表于
我好郁闷,也碰上了这种事情。
那你后来是怎么解决的呢
我这个房子 原房东的早就迁走了 就是他前妻的没转走
我真想上诉&&然后把房子退了
不晓得能退掉不:loveliness:
刚好买了后悔了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9, 积分 8786,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4 积分
等级:9, 积分 8786,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4 积分
便宜点卖我好了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1, 积分 5, 距离下一级还需 5 积分
等级:1, 积分 5, 距离下一级还需 5 积分
比较麻烦,情况跟我家一样,一定要本人同意,才让迁走户口。
主题帖子积分
等级:5, 积分 42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75 积分
等级:5, 积分 42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75 积分
中介基本上不会管你那么多的,还是自己想想办法。
10周年纪念勋章
嘉论10周年纪念勋章
手机认证勋章
嘉论手机认证会员
实名认证车友
实名认证车友
嘉论手机达人勋章
6周年纪念勋章
嘉论6周年纪念勋章
嘉论爆料团
嘉论爆料团成员勋章
嘉论微信勋章
嘉论网创建于2005年
嘉兴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X3.1
广告合作:2
网站事务:1&&法律顾问: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 钱家平 律师
工信部备案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含BBS专项许可)
Processed in 0.175789 second(s), 35 queries
电话:转905 工作日 8:30-17:00在线调离或是迁出:其人大代表资格就“自行终止”吗?
调离或是迁出:其人大代表资格就“自行终止”吗?
发布时间: 14:57:59
【法律规定】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现实案例】
案例一:A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某系本地干部,按照纪检干部任职回避的相关制度规定,被交流到B县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A县人大常委会依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视赵某的县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随即在选举赵某为A
县人大代表的选区补选由B县交流来任职的县委常委、纪检书记钱某为县人大代表。对此,有人提出质疑:虽然赵某被调离B县,但其户口仍在A
县,同样依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并没有被迁出,其代表资格不能自行终止。
案例二:C县民营企业主孙某作为致富带头人被其所在村选民推选为县人大代表,在其担任县人大代表期间,为了能让其子女能在D市接受更好地九年义务教育,按相关九年义务教育政策规定,孙某不得不在D市购置一套房产将其本人和子女户口迁到D
市。对此,有人认为:依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孙某的代表资格应该自行终止;但有人则认为,虽然孙某户口被迁出,但他的企业仍在C县,其县人大代表资格不应该被终止。
【一家之言】
选举法所规定的“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表述有矛盾冲突,“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应依据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报告、公告。
【观点阐述】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矛盾冲突有三:一是自身条款相互冲突,二是法律之间相互矛盾;三是现实案例需要确认。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所明确的“自行终止”情形应该有二:一是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二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为,这里的法律表述是“调离或者迁出”,“调离”和“迁出”情形,二者出现其一即可;而不是“调离和迁出”,二者皆须。这样一来,现实中一旦出现居住地和工作地相分离的情形,就有可能会自相冲突。如案例一中的赵某,按“调离”情形,依法应该自行终止其A县人大代表资格;但按“迁出”情形,赵某的户口仍在A县,依法不应该自行终止其A县人大代表资格。如案例二中的孙某,虽然其户口迁出了C县,但其仍在C县办企业。
选举法所规定的“自行终止”与代表法所明确终止程序相互冲突。依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只要出现“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而代表法第五十条则明确规定,出现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在内的七种代表资格终止情形(代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都应依法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一级报人大)予以公告。因此,依据代表法之规定,代表“调离或者迁出”是不能“自行终止”的。
现实中的一些案例也难以那么容易做到“自行终止”。下面列举几个地方人大常委会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的权威答复案例:
权威答复案例一:我市一区人大代表办理了调到另一区工作的手续,并且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后又调回原区工作,其区人大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日)
答:区人大代表调到另一区,一个月后又调回原行政区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尚未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宣布终止其代表资格,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1994年1月6日)
透视这一权威答复,代表调离原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需要经过法定报告宣布终止程序,并不能“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权威答复案例二:省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离休后异地安置,户口迁至江苏省南京市,但仍由原县发离休工资,其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另有一位蚌埠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离休后,户口迁至合肥市,仍在原县发离休工资,其蚌埠市人大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我们意见倾向于这两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妥否?(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1年1月25日)
答:所提问题,可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1991年1月25日)
透视这一权威答复,代表被迁出原行政区域,但与原行政区域还有这样那样的关联,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也不一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对安徽省这一答复还在代表法公布实施之前(代表法1992年4月3日公布施行),即便没有代表法明确的代表资格终止程序的相关条款规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在现实案例中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权威答复案例三:我市选举区县人大代表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我市一驻沪部队的市人大代表转业到北京某单位的驻沪办事处工作,编制在北京,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日)
答:驻沪部队的市人大代表转业到北京某单位的驻沪办事处工作,虽然编制在北京,但按照上海市选举区县人大代表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仍为上海市选民,因而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1994年1月6日)
透视这一权威答复,只要实际上还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即便工作关系发生变化(编制不在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也仍然有效。
权威答复案例四:我省&&&同志已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这次拟提名为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在审议名单草案时,一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他不在四川工作,其人大代表资格应自行终止。此事应如何处理?请尽快答复。(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室1994年1月15日)
答: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资格终止。&&&同志户口仍在四川省,没有迁出四川省,其省人大代表资格不能自行终止。(1994年1月15日)
透视这一权威答复,即便代表被调离,但户口仍在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不能自行终止。
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调离或者迁出原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是否终止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是否保持密切联系的原则。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也明确:“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第四条之规定)是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此可见,只有居住或者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才能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如果代表因调离原行政区域即便户口还在本地或者实际迁出原行政区域,已经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该行政区域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多少联系,这样的代表应该按“调离或者迁出”,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二是当选缘由与终止情形是否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当选条件里,没有对代表户籍作出明确界定;广而言之,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行。对于县乡两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也没有明确的户籍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类似的解释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也就是说,即便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域,只要依法在本行政区域登记为选民即可。居住或者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应当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当选的重要前提,如果一位人大代表既不在本行政区域居住,也不在本行政区域工作,他就很难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也很难依法履职尽责代表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当然也就失去了作为人大代表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居住地和工作地是一致的,出现调离和迁出的情形也是一致的,但也有相当一些居住地和工作地分离的情形。现实中就有相当一批“官员代表”只是在本行政区域工作并登记为本行政区域选民,其户籍地、居住地并非就一定在本行政区域。因此,诸如一些官员因其工作需要而当选的人大代表,如果因工作变动而调离本行政区域,即便户口仍在本地,也应该终止其代表职务。如案例一中的赵某,是以工作关系而当选代表的,一旦调离即解除工作关系,其代表资格应该依法终止;如案例二中的孙某,作为致富带头人而当选代表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普通村民当选的;只要他的企业不搬迁出去,即便户口被迁出,也未必非要终止其代表资格不可。
三是遵循代表资格终止程序法定的原则。代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包括代表被“调离或者迁出”情形在内的七种法定的代表资格终止情形出现,都应该依法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人大常委会(乡镇一级为本级人大)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公告。代表资格是否终止,其法定情形是要依法认定的。就拿代表“调离或迁出”的情形来说,在现实案例中也是比较复杂的,如以上案例一、案例二和所列四个问询答复案例。乔晓阳主编的“新代表法导读与释义”和李飞主编的“新选举法导读与释义”都列举了三种情况不属于“调离”:一是原工作单位归本行政区领导,工作单位变动后,新的工作单位不属于本行政区领导,但新的工作单位的住所仍然在本行政区域内。如某市人大代表调到省里工作,省里的工作单位仍然在该市。本文所列举的权威答复案例三,就是属于这一情形。二是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调离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但新的单位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如某省代表由甲县选举产生,现从本省的甲县调到乙县工作,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又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省人大的代表,转业、复员后,工作单位仍然在该省的。三是其他在本行政区域变动工作单位的情况。由此可见,是否“调离或者迁出”应依法走程序认定,代表资格不能“自行”终止。
笔者认为,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所表述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自行”一词用法不够严谨。“自行”的语义带有自动、自然的意思,无需外界干扰或其他处理。李飞主编的“新选举法导读与释义”一书这样解释“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是指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后,代表资格自行失效,不需专门通过终止其代表资格的决定,只要将情况公告一下即可”。“自行终止”也好,还是“自行失效”也好,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出现“调离或者迁出”,其代表资格就自动终止了,无需再来什么终止程序。其实不然,乔晓阳主编的“新代表法导读与释义”一书就代表资格终止明确指出:“无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还是乡级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否则代表资格终止就无法实现,例如,人大代表被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资格并不能马上终止,而必须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后,该代表资格才告终止”。由此可见,选举法用“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来表述代表被调离或被迁出的情形,是与代表法规定代表资格终止程序法定的条款相悖的。
综上所述,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出现“调离或者迁出”的情形,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是否保持密切联系、当选缘由与终止情形是否相一致,然后依据代表资格终止程序法定的原则,确认其“调离或者迁出”,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公告。笔者建议,选举法再次修正时,其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所表述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应去掉“自行”一词将其表述为“代表资格终止”,让法律表述相一致、更严谨。(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本市研究户随人走户籍迁出政策_凤凰资讯
本市研究户随人走户籍迁出政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提出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还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控制在2300万人,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
原标题:本市研究户随人走户籍迁出政策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提出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还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控制在2300万人,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意见》提出,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总量调控,更加注重结构优化。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坚持规范有序,更加注重合理引导。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落户渠道的统筹机制;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坚持统筹配套,更加注重权益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设立一章“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完善人才落户政策。本市将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此前,“人走了户口没走”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经常见诸报道,形成“影子户口”问题,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将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人口迁移和户口迁移同步,清除影子户口。《意见》在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即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此外,在权益保障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意见》原文:将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解读:2300万人,也是本市之前提出的人口天花板。今年7月,市发改委曾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常住人口增长继续放缓,增速和增量均低于上年同期,但总量仍持续增加。为实现城六区常住人口由增转降的,下半年,将在东城、西城、朝阳、通州、昌平5个区分类开展人口调控改革试点。建立积分落户联动审核机制《意见》原文: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此外,还将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解读:此前,本市出台积分落户制度,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组成。建设全市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意见》原文: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之前曾经作为政府工作目标提出,在各区的人口调控中,都在加强动态监测。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解读: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摸清流动人口数量是实现优化管理的第一步,本市在调控人口工作中,面临不少针对流动人口的难题。今年7月,市发改委曾介绍,本市下半年将制定《北京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前几天,市发改委曾调研海淀区大数据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表示相关经验可借鉴到全市大数据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工作当中去。居住证持有者享受公共服务范围扩大《意见》原文: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解读:本市居住证制度出台后,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为了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本市将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市级事权、市与区共同事权和区级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总量和密度等,充分考虑人均占有资源情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政策,推动各区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组文/本报记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44140
播放数:68099
播放数:219634
播放数:5808920
下列哪项不能防止电脑辐射?
对啦,马上看美图~
答对才能看美图哦~
不对,再猜猜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选民登记不是本户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