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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农信社千万元存款失踪 或涉高利贷
来源: 11:25:00
  “200万元定期存款,一年到期后想取出来,却发现卡上分文不剩。钱存到银行也能失踪?”山东枣庄的张杰回想起自己的经历,眉头紧皱。  山东东营的王心波、毛先生、郝女士,以及枣庄的王爱民都和张杰有同样的遭遇,他们先后在山东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5张银行卡 ,分别存入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以及200万元的定期存款,然而到期后都惊愕地发现卡上资金余额为“0”。  日,张杰一纸诉状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他的存款;12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日开庭审理,储户认为银行违约要求维权,而农信社却认为储户蓄谋合同诈骗。  直到今年1月11日,张杰意外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至今,该案悬而未决。  当地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涉及这件事的远不止这些人,其中牵涉到非常复杂的高利贷借贷关系,金额非常大,具体我们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再说。”  千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2011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山东省农信社表彰为“六型”团队的先进基层单位。然而,就在这一年,该社多位储户在取款时发现自己的高额存款“不翼而飞”。  张杰回忆说,2010年5月,枣庄的王爱民告诉他淄博一家信用社揽储,只要把钱存一年定期,就可以每个月获得3分的利息。“当时,王爱民承诺这笔利息由他支付给我,与银行存款利息无关;我想可能是银行找来一些有社会关系的人帮忙高息拉存款,之前也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并且王爱民说他自己也在那儿存了200万元。”  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当年5月29日,张杰驾车从枣庄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我先见了这家分社的主任郑保新,他让我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柜员给了我一张空白的开户单,并复印了身份证件,填写完后,柜员给了我一张借记卡,之后我就回枣庄了。”  5月31日,张杰为了检验借记卡的真伪,先后在枣庄的两个信用社网点营业柜台上,通过原有的其他银行存折转账到该卡10元钱,再取出9元,发现这张卡能够正常使用。因此,他随即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该卡转存了200万元。  然而,令人费解的事在这笔资金存入两天后发生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的交易单据显示,6月2日,张杰借记卡的附属卡发生了一笔150万元的转账交易,并且是柜面操作,转入的户名为项文杰,张杰称他“并不相识”此人;业务代理人为韩磊,信用社授权人是郑保新。  此后的日到6日,张杰名下剩余的50万元也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陆续通过附属卡取现以及PO S机消费的方式被“取走”。  “哪来的附属卡?不可思议!”张杰强调我当时就只填了一个开户单,并且只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没有事后银行说的什么附属卡。《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张杰所持的这张借记卡标明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借记卡,有16位卡号和银联标识。而交易单据上显示的附属卡卡号和张杰持有的主卡卡号完全不同,但却是5月29日张杰办理信通借记卡后的5分钟内,以张杰的名义开的户。两张开户单的经办人均为李娜 ,且有郑保新盖章。  和张杰同样遭遇的还有山东东营的王心波等4人,他们均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借记卡附属卡“被开户”。存款到期后,他们分别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取款,都惊愕地发现卡上余额为“0”。王心波提供的开户单显示,他日在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之后的5分钟内“被开户”了附属卡,经办人同样为李娜,有郑保新盖章。  王心波的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日、18日两天,王心波向卡内累计存入300万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间,这300万元通过附属卡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转账、取现。  存款“被转账”或涉高利贷  据调查了解,张杰等5个人从事不同行业,有的做煤炭生意,有的做建筑材料生意,都是当地的民营小企业主,衣食无忧。  王心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发之后,我找到中心路分社的韩磊,他写给我一份情况说明。”  从情况说明中,记者获知,2009年8月,韩磊让东营的林经理去物色所谓的“投资人”,以月息6分的条件谈存款业务,具体操作为“投资人”持有主卡,韩磊等持有附卡,而附卡由韩磊借用“投资人”的身份办理。2009年9月,韩磊打电话给一位叫王小龙的人去银行用名为王心波的附卡转账,韩磊称这种转账为找王心波“贷款”“此笔贷款的额度为300万元,目前附卡在我手中。”韩磊在情况说明中写道。  王心波后来得知他的这300万元流向了河南一家企业,具体是什么企业他不清楚,只打听到和韩磊等人放高利贷有关。  东营的毛先生2010年6月将300万元存入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我存款时也是通过朋友介绍,给我3分的月息,存3个月。我通过电汇转账的方式将钱存入这家信用社的借记卡内,事后才得知被分两笔通过附卡转走。2010年10月,我直接找到郑保新,他向我承认在资金转账过程中他帮了忙,而资金用作投资棉花生意了,短时间内收不回来,希望我宽限一段时间,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毛先生说,“当时,郑保新都给我下跪了。但2011年春节后,我再去找郑保新,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到人。”  东营的郝女士也对记者表示,她的300万元同样是陆续通过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发的借记卡附卡“被转账”。据她事后打听,这些向了山东济南一家房地产企业。  “实际上,牵涉这件事的远不止这些人,还有别人向我们投诉。”淄博银监局高青县办事处一位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我们去年对此展开了一些调查,后来汇报给淄博银监局监管二处,交由他们进一步调查处理。整体来讲金额非常大,具体我们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据我所知,其中牵涉到复杂的高利贷借贷关系,还有的人是直接和郑保新等人建立的借贷关系。听说郑保新得神经病了,已经被开除,其他员工也已被开除。”  山东农信社风险控制现“真空”  记者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只见该网点门可罗雀,面积非常小,仅有3个办理业务的柜台窗口,没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当记者询问李娜、韩磊和郑保新是否还在时,被告知“不清楚有这些人”。该网点员工透露“我们一年会轮一次岗,不是长期都在这里。”对于办理借记卡附卡业务,员工说,“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不过现在这个业务已经停办了。”  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在2007年就推出了银行借记卡办理附属卡的业务,目的是方便储户由亲友代办业务,附卡和主卡的资金额度相通,只是卡不同而已。2012年,附卡业务办理得比较少,我们也意识到了问题。”  对于储户存款“失踪”,王玉华连连“喊冤”。他否认李娜、韩磊、郑保新是该信用社的员工,称银行员工不可能私自为客户开卡,并认为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  然而,这5位储户如此大笔金额的频繁转账,农信社为何没有警觉并且监控?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一般超过5万元的转账,在柜面办理的话,必须由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来填写单据,如果有代办也需要持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额度十分大的转账,还需要复核并由主任签字授权。”由此不难想象,如果高管参与或“协助”将储蓄资金挪用,就能轻而易举避开风险监控。  在农信社的监管机制方面,据了解,地方农信社管理和风险处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央行则提供再贷款支持及风险处置分工和机制安排。大多数省份已通过组建省联社的方式负责风险管理和处置。  不过,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县级农信社的领导一般由县政府任命,当地银监部门没有具体实权,而是在监管上给予指导意见。”  “近年来,确实有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高利贷的案子,不过,多名员工作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应属大案,银行风险监控必然存在问题。”中部地区一银监局合作监管处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银行有向银监部门报送风险案件的责任,而银监部门也会就此对银行进行考核。若发生风险案件,地方银监局会派人到现场调查,情节严重的则要求更换高管。”  据悉,目前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为孙希荣,上任至今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2012年初,该农信社更换了主任。对于千万元存款“失踪”的事件,孙希荣对记者避而不谈。  案件移交公安悬而未决  日,张杰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杰的代理律师鲍家振说,“当天,对方律师称郑保新精神异常,而且李娜、韩磊等关键人物都没有出庭。不过,庭上,被告对原告没有收到过附卡的事实表示无异议;对200万元存款由被告支付给韩磊等人的事实也无异议。但最终没有宣判。”  “法院迟迟不出判决结果,之后也没有再开过庭。”鲍家振阐述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我建议张杰提出判决申请。”  日,张杰向淄博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本案进行裁决”。但出乎意料的是,日,张杰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因此,法院将该案件移送给高青县公安局。  “这显然是农信社去公安局报了案。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我国经济审判中”先刑后民“的原则,就需要公安机关先调查取证给予侦查结果,然后法院才能去审判张杰的民事诉讼。”一位处理经济案件的资深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  该律师还坦言“银行采取缓兵之计的情况很常见,如此一来,法院的审判就不受法律审限期的限制,案子可以遥遥无期。还有种情况就是,银行把责任归咎于涉案员工,那么即便是案子判下来,也可以和自身撇清关系,免去额外赔偿的责任。”  在电话采访中,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坚称,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我相信公安机关3个月后会有一个调查结果。”  除张杰外,王心波也起诉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是10个月前起诉的,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今没有判决。不过,我的案子还没有移交公安局。”  “我还没有起诉,但咨询过律师和银监部门的朋友。”毛先生说,“现在维权无门啊,300万不是个小数字。我只有先观望张杰他们的审判结果再做打算。”  “之前我要求法院尽快判决,现在我要求公安局拿出调查结果,哪怕是我诈骗的证据。前不久,公安局仅例行公事地来问了我一些情况,之后没拘留我也没再找过我。这件事明明我是受害人,在他们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变成我诈骗了。实在无法理解!”张杰十分无奈地说。  截至记者发稿,高青县公安局并未透露案件具体情况,仅表示“案件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  对于此案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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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淄博高青汇金村镇银行(筹)招聘简章
17:41:50 来源: 点击:
【导读】2015年聊城高青汇金村镇银行(筹)招聘,日下午6:00前报名,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统一参加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检测,时间另行通知。工作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山东高青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简称高青村镇银行,下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由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行,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目前,经山东银监局鲁银监准[ 号文件批准筹建,高青村镇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企业&的服务宗旨,以灵活高效的服务为优势,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商业银行。
筹建中的高青村镇银行现诚邀业界英才加盟,全新的金融平台,将为您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和持续发展的空间。
一、基本条件
1、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较强。
3、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4、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突出,具有银行业从业经历的或客户资源丰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管理岗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高青村镇银行面向社会招聘业务拓展副行长、部门经理、会计主管等管理岗位人员若干名,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拟任职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45周岁(含)以下(日后生人),本科(含)以上学历;
3、会计主管岗位需3年以上银行会计工作经验,并熟悉商业银行会计、结算、运营工作经历;其他管理岗位,需6年以上金融工作经验,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业务拓展副行长需同时具备两年以上县域金融机构中层以上管理经验;
4、认同我行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亲和力,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逻辑思维以及沟通能力;
5、本地人或在当地长期工作生活,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良好的人脉资源或该岗位从业经验者优先;
6、特别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客户经理岗位(20-22人)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高青村镇银行面向社会招聘客户经理岗位人员,具体从事业务拓展、风险防控以及内部会计、审计等综合事务处理工作。
1、35周岁(含)以下(日后生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济、金融、财会、计算机、国际业务等相关专业优先;
2、认同我行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及心理抗压能力;
3、具有较强的营销和沟通协调能力,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良好的人脉者或银行从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4、特别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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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农信社千万元存款“失踪”
来源:经济参考报 4:41:00
“200万元定期存款,一年到期后想取出来,却发现卡上分文不剩。钱存到银行也能失踪?”山东枣庄的张杰回想起自己的经历,眉头紧皱。山东东营的王心波、毛先生、郝女士,以及枣庄的王爱民都和张杰有同样的遭遇,他们先后在山东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5张银行卡,分别存入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以及200万元的定期存款,然而到期后都惊愕地发现卡上资金余额为“0”。日,张杰一纸诉状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他的存款;12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日开庭审理,储户认为银行违约要求维权,而农信社却认为储户蓄谋合同诈骗。直到今年1月11日,张杰意外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至今,该案悬而未决。当地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透露,“涉及这件事(存款失踪)的远不止这些人,其中牵涉到非常复杂的高利贷借贷关系,金额非常大,具体我们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再说。”千万元存款“不翼而飞”?2011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山东省农信社表彰为“六型”团队的先进基层单位。然而,就在这一年,该社多位储户在取款时发现自己的高额存款“不翼而飞”。张杰回忆说,2010年5月,枣庄的王爱民告诉他淄博一家信用社揽储,只要把钱存一年定期,就可以每个月获得3分的利息。“当时,王爱民承诺这笔利息由他支付给我,与银行存款利息无关;我想可能是银行找来一些有社会关系的人帮忙高息拉存款,之前也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并且王爱民说他自己也在那儿存了200万元。”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当年5月29日,张杰驾车从枣庄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我先见了这家分社的主任郑保新,他让我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柜员给了我一张空白的开户单,并复印了身份证件,填写完后,柜员给了我一张借记卡,之后我就回枣庄了。”5月31日,张杰为了检验借记卡的真伪,先后在枣庄的两个信用社网点营业柜台上,通过原有的其他银行存折转账到该卡10元钱,再取出9元,发现这张卡能够正常使用。因此,他随即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该卡转存了200万元。然而,令人费解的事在这笔资金存入两天后发生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的交易单据显示,6月2日,张杰借记卡的附属卡发生了一笔150万元的转账交易,并且是柜面操作,转入的户名为项文杰,张杰称他“并不相识”此人;业务代理人为韩磊,信用社授权人是郑保新。此后的日到6日,张杰名下剩余的50万元也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陆续通过附属卡取现以及PO S机消费的方式被“取走”。“哪来的附属卡?不可思议!”张杰强调“我当时就只填了一个开户单,并且只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没有事后银行说的什么附属卡。《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张杰所持的这张借记卡标明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通借记卡,有16位卡号和银联标识。而交易单据上显示的附属卡卡号和张杰持有的主卡卡号完全不同,但却是5月29日张杰办理信通借记卡后的5分钟内,以张杰的名义开的户。两张开户单的经办人均为李娜,且有郑保新盖章。和张杰同样遭遇的还有山东东营的王心波等4人,他们均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借记卡附属卡“被开户”。存款到期后,他们分别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取款,都惊愕地发现卡上余额为“0”。王心波提供的开户单显示,他日在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开户,之后的5分钟内“被开户”了附属卡,经办人同样为李娜,有郑保新盖章。王心波的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日、18日两天,王心波向卡内累计存入300万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间,这300万元通过附属卡在高青县农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转账、取现。存款“被转账”或涉高利贷据调查了解,张杰等5个人从事不同行业,有的做煤炭生意,有的做建筑材料生意,都是当地的民营小企业主,衣食无忧。王心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发之后,我找到中心路分社的韩磊,他写给我一份情况说明。”从情况说明中,记者获知,2009年8月,韩磊让东营的林经理去物色所谓的“投资人”,以月息6分的条件谈存款业务,具体操作为“投资人”持有主卡,韩磊等持有附卡,而附卡由韩磊借用“投资人”的身份办理。2009年9月,韩磊打电话给一位叫王小龙的人去银行用名为王心波的附卡转账,韩磊称这种转账为找王心波“贷款”“此笔贷款的额度为300万元,目前附卡在我手中。”韩磊在情况说明中写道。王心波后来得知他的这300万元流向了河南一家企业,具体是什么企业他不清楚,只打听到和韩磊等人放高利贷有关。东营的毛先生2010年6月将300万元存入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我存款时也是通过朋友介绍,给我3分的月息,存3个月。我通过电汇转账的方式将钱存入这家信用社的借记卡内,事后才得知被分两笔通过附卡转走。2010年10月,我直接找到郑保新,他向我承认在资金转账过程中他帮了忙,而资金用作投资棉花生意了,短时间内收不回来,希望我宽限一段时间,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毛先生说,“当时,郑保新都给我下跪了。但2011年春节后,我再去找郑保新,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到人。”东营的郝女士也对记者表示,她的300万元同样是陆续通过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发的借记卡附卡“被转账”。据她事后打听,这些资金流向了山东济南一家房地产企业。“实际上,牵涉这件事(存款失踪)的远不止这些人,还有别人向我们投诉。”淄博银监局高青县办事处一位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我们去年对此展开了一些调查,后来汇报给淄博银监局监管二处,交由他们进一步调查处理。整体来讲金额非常大,具体我们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据我所知,其中牵涉到复杂的高利贷借贷关系,还有的人是直接和郑保新等人建立的借贷关系。听说郑保新得神经病了,已经被开除,其他员工也已被开除。”山东农信社风险控制现“真空”记者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只见该网点门可罗雀,面积非常小,仅有3个办理业务的柜台窗口,没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当记者询问李娜、韩磊和郑保新是否还在时,被告知“不清楚有这些人”。该网点员工透露“我们一年会轮一次岗,不是长期都在这里。”对于办理借记卡附卡业务,员工说,“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不过现在这个业务已经停办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在2007年就推出了银行借记卡办理附属卡的业务,目的是方便储户由亲友代办业务,附卡和主卡的资金额度相通,只是卡不同而已。2012年,附卡业务办理得比较少,我们也意识到了问题。”对于储户存款“失踪”,王玉华连连“喊冤”。他否认李娜、韩磊、郑保新是该信用社的员工,称银行员工不可能私自为客户开卡,并认为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然而,这5位储户如此大笔金额的频繁转账,农信社为何没有警觉并且监控?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一般超过5万元的转账,在柜面办理的话,必须由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来填写单据,如果有代办也需要持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额度十分大的转账,还需要复核并由主任签字授权。”由此不难想象,如果高管参与或“协助”将储蓄资金挪用,就能轻而易举避开风险监控。在农信社的监管机制方面,据了解,地方农信社管理和风险处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央行则提供再贷款支持及风险处置分工和机制安排。大多数省份已通过组建省联社的方式负责风险管理和处置。不过,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县级农信社的领导一般由县政府任命,当地银监部门没有具体实权,而是在监管上给予指导意见。”“近年来,确实有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高利贷的案子,不过,多名员工作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应属大案,银行风险监控必然存在问题。”中部地区一银监局合作监管处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银行有向银监部门报送风险案件的责任,而银监部门也会就此对银行进行考核。若发生风险案件,地方银监局会派人到现场调查,情节严重的则要求更换高管。”据悉,目前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为孙希荣,上任至今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2012年初,该农信社更换了主任。对于千万元存款“失踪”的事件,孙希荣对记者避而不谈。案件移交公安悬而未决日,张杰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杰的代理律师鲍家振说,“当天,对方律师称郑保新精神异常,而且李娜、韩磊等关键人物都没有出庭。不过,庭上,被告(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原告(张杰)没有收到过附卡的事实表示无异议;对200万元存款由被告支付给韩磊等人的事实也无异议。但最终没有宣判。”“法院迟迟不出判决结果,之后也没有再开过庭。”鲍家振阐述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我建议张杰提出判决申请。”日,张杰向淄博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本案进行裁决”。但出乎意料的是,日,张杰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因此,法院将该案件移送给高青县公安局。“这显然是农信社去公安局报了案。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我国经济审判中‘先刑后民’的原则,就需要公安机关先调查取证给予侦查结果,然后法院才能去审判张杰的民事诉讼。”一位处理经济案件的资深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该律师还坦言“银行采取缓兵之计的情况很常见,如此一来,法院的审判就不受法律审限期的限制,案子可以遥遥无期。还有种情况就是,银行把责任归咎于涉案员工,那么即便是案子判下来,也可以和自身撇清关系,免去额外赔偿的责任。”在电话采访中,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坚称,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我相信公安机关3个月后会有一个调查结果。”除张杰外,王心波也起诉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是10个月前起诉的,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今没有判决。不过,我的案子还没有移交公安局。”“我还没有起诉,但咨询过律师和银监部门的朋友。”毛先生说,“现在维权无门啊,300万不是个小数字。我只有先观望张杰他们的审判结果再做打算。”“之前我要求法院尽快判决,现在我要求公安局拿出调查结果,哪怕是我诈骗的证据。前不久,公安局仅例行公事地来问了我一些情况,之后没拘留我也没再找过我。这件事明明我是受害人,在他们(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变成我诈骗了。实在无法理解!”张杰十分无奈地说。截至记者发稿,高青县公安局并未透露案件具体情况,仅表示“案件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对于此案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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