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怎么三根阳线改变信仰宗教信仰

欧洲各国的宗教信仰
欧洲各国不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自认为是天主教大国、有“教宗女儿”之称的法国,如今却出现宗教信仰在公私领域消失殆尽,逐渐边缘化和世俗化的现象。据调查,一半以上的法国人家里没有圣经。
德国的主要宗教信仰是基督教。全国大约有5500多万人信奉两个教派中的一个,其中约2760万人信福音新教,2750万人信罗马天主教,还有一小部分人属于其他的基督教团体。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教的人正在减少,尤其是年轻人。有相当一部分青年人只是在出生后去教堂洗礼,长大成人后很少去教堂做礼拜。对于他们来说,宗教节日就是出门渡假的日子。
意大利人90%信仰天主教;荷兰约36%信仰罗马天主教,新教占20%,近两年不信教人数明显增多,占总人口32%;比利时绝大部分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少数人信奉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
绝大多数英国人认为宗教信仰呈下降趋势:只有13%的基督徒说他们每周至少去一次教堂,43%的基督徒说他们从来不参加宗教仪式。
丹麦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大约 95%
的信教人士的信仰是受国家支持的基督教福音派路德宗。其他几个基督教教派以及其他宗教,在丹麦也有追随者。大量的外来移民使得伊斯兰教现在成为丹麦的第二大宗教。
爱尔兰的主要宗教是天主教,大约90%以上的人是天主教徒。
东正教是希腊的国教,但是也容许其他宗教的存在。
东正教是希腊的国教,但是也容许其他宗教的存在。信仰东正教人口约98%,东正教指导人民心灵的忠诚,可视作国家的标记。信仰东正教人口约98%,东正教指导人民心灵的忠诚,可视作国家的标记。
西班牙主要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奥地利全国73%的居民信奉天主教;瑞典是世界上宗教信仰最少,世俗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现代瑞典是个还俗的国家,宗教已在很多方面失去作用。在现代社会对决大多人来说,瑞典教会已经失去宗教意义,和君主制一样。教会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只具有纯粹的礼仪功能。  
芬兰宗教信仰:主要信奉路德派基督教,另有小部分信奉东正教或没有宗教信仰。 
马耳他宗教信仰绝大部分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少数人信奉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
塞浦路斯 希腊族信奉东正教,土耳其族信奉伊斯兰教。  
90%左右的波兰人信奉天主教。
匈牙利人的主要宗教信仰为天主教和基督教。
捷克主要宗教是罗马天主教。
斯洛伐克人60.4%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8%信奉斯洛伐克福音教,少数信奉东正教。
斯洛文尼亚多信奉天主教。
爱沙尼亚是波罗的海三小国中面积最小、人口数也最少的国家。只有4.52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134.7万,,其中爱沙尼亚人占68%,俄罗斯人占26%。宗教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
拉脱维亚根据2006年统计,多数人信奉宗教,但是只有7%经常性参加教会活动。天主教50万人,路德宗新教45万人,东正教35万人。
90%的立陶宛人有宗教信仰,而绝大多数立陶宛人(80%)信奉天主教,天主教堂遍布城市和乡村。天主教大约于13-14世纪由波兰传入立陶宛。现在,教堂已不单纯是善男信女们做礼拜的地方。大多数教堂被立陶宛辟为向外国游人展示立陶宛文化的重要窗口 
罗马尼亚东正教信徒约占86.7%,希腊及罗马天主教5%,基督教3%,其他还有新教、穆斯林教、犹太教等。
保加利亚大多信奉东正教,少数人信奉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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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立陶宛的少数民族和民族政策&|&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信息中心□ 克里斯蒂娜·佩瑟里特(立陶宛籍,德国柏林自由大学东欧研究所硕士)/ 田建明译
&&&&& <FONT face=楷体_GB年9月,在立陶宛西南部的克莱佩达县纳林加地区的小渔村,身着传统民族服饰的人们在当地节日聚会上的表演。 本报记者 田建明 摄
立陶宛民族概况
  上世纪90年代初,波罗的海3国的独立,拉开了苏联解体的序幕。日,立陶宛和其他9个新成员国一起加入了欧盟。
  就人口构成而言,立陶宛是一个同质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据2001年4月的统计数字显示,立陶宛人口的83.4%是立陶宛人,6.7%是波兰人,6.3%是俄罗斯人。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少数民族,但人口较少,影响力也不大。
  立陶宛少有世居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在规模和特性上的最重要演化,可以追溯到当代历史。在苏联统治期间,由于立陶宛相对较高的生活水平,吸引了来自其他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一些民族的人移入。
  立陶宛最大的少数民族群体是俄罗斯人和波兰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定数量的俄罗斯人与来自前苏联的其他民族的人们来到立陶宛,并定居下来。今天,在立陶宛的俄罗斯人比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俄罗斯人少一些,他们主要居住在一些城市里。由于历史的原因,立陶宛境内绝大多数波兰裔少数民族居住在首都维尔纽斯及其周边地区。在苏联占领期间,波兰的苏占区享有比立陶宛境内的波兰裔少数民族更多的权利,因此,立陶宛境内的波兰裔少数民族纷纷移民,数量有所减少。
立陶宛民族事务的管理和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
  立陶宛负责少数民族政策的设计和执行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少数民族和国外立陶宛人事务部”(Department&of&National&Minorities&and&Lithuanians&living&Abroad)。该机构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政府的少数民族政策,通过执行旨在改善少数民族状况的项目来支持其发展,为少数民族组织分配资金。“民族社区理事会”(Council&of&National&Communities)是少数民族的代表机构。理事会根据总统命令建立,对总统负责。其最重要任务是“分析涉及民族社区和少数民族状况的法律规范,对少数民族事务提出建议,加强与海外立陶宛人的联系”。
  事实上,早在立陶宛重新获得主权之前的独立运动中,就对少数民族的权利问题有所考虑。立陶宛是中东欧国家中第一个通过《少数民族法》(Law&on&National&Minotities)(1989年,1991年修订)的国家。该法保证少数民族有发展他们的民族文化、获得信息以及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出版发行、建立文化和教育组织的权利。
  立陶宛宪法确保所有立陶宛人的平等人权和基本自由。此外,宪法中的一些条款涉及到少数民族。例如,第37条规定,“属于少数民族的公民有权发展他们的语言、文化和习俗。”
  与其他两个波罗的海国家不同的是,重新获得主权后不久,立陶宛就选择了旗帜鲜明地给予居住在立陶宛领土上所有的人以公民身份,而且,不要求他们学习立陶宛语。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则不同,他们在建国的法律连续性的基础上,通过了各自的公民法;根据血缘原则,自动承认在日前即已拥有公民身份的人和他们的后裔的公民身份。而那些在1940年被占领后到达的人和他们的后代,可以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关于这两个国家语言和历史的知识,被确立为获得公民身份的条件。然而,起初的语言考试所遇到的困难,成了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这是因为,俄罗斯政府、欧洲理事会和几个人权组织主张,这种做法使得很多在波罗的海地区生活的、年纪较大的俄罗斯人无法获得公民身份。最终,考试的方式被改变,但仍有一定比例的生活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俄罗斯人没有获得公民身份,处于外籍地位。由于两国政府觉得这些俄罗斯人是在刻意避免入籍,这使得他们感到自己被怀疑。立陶宛采取相对较低限制方式的一个可能的主要原因是,在拉脱维亚,拉脱维亚人只占其总人口的一小部分;在爱沙尼亚,爱沙尼亚人占总人口的62%;而在立陶宛,立陶宛人占80%以上。因此,在国家选举或者全民公投时,如果立陶宛人和较大的少数民族群体(俄罗斯裔和波兰裔)有分歧时,立陶宛人的意见会占上风。但是,在其他两个波罗的海国家,情况可能就不是那么确定了。
  1995年,立陶宛通过了《国家语言法》(State&Language&Law),少数民族享有使用自己的语言组织活动和刊发信息的权利。立陶宛国家电视和广播节目也播出除立陶宛语以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节目,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的图书和报纸也有销售。2003年修正的《教育法》(Law&of&Education)规定,教育机构必须在课程设置上包含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少数民族可以获得国家投资的中等和高等学校的受教育机会,包括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讲授的课程。
  2000年,立陶宛议会批准了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Framework&Convention&on&the&Protection&of&National&Minorities)(1995)。根据该公约,立陶宛法律确保人人有权利选择或不选择他/她所属的民族成分。因此,少数民族的“正式地位”或者“非正式地位”这样的词汇,在现实中是不被使用的。
&&&&& 2002年,教育和科技部通过了《少数民族教育原则》(Principles&of&Education&of&National&Minorities)决议,其中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语言、财政原则进行了规定。
  立陶宛政府采取的另一重要步骤,是在2004年通过了《少数民族融入社会行动计划()》(Programme&of&Integration&of&National&Minorities&into&Society&for&the&years&2005&-&2010)。政府的几个部门(文化部、教育和科技部)、国家电台、电视台负责这个行动计划的执行。该计划主要有三个目标:使少数民族融入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保存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发展各少数民族的内部关系。
  立陶宛批准了几乎所有欧洲和国际社会关于人权和少数民族保护的主要协议。政府对立陶宛俄罗斯剧院、维尔纽斯格恩犹太教国家博物馆等机构,以及有大量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如位于立陶宛东南部的维萨基纳斯市,该市是波兰裔和俄罗斯裔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提供财政支持。
  尽管政府部门全力保证少数民族的所有权利,但他们的政治代表性相当弱。在立陶宛,有3个以民族为基础的政党,但没有法律来确保少数民族在国家议会和当地议会的代表性。少数民族的文化事务在他们的各种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2004年年初,立陶宛共有285个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
  总体而言,立陶宛在对待本国的少数民族和他们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上,是宽容和尊重的,尤其是与其他两个波罗的海国家对各自国家的俄罗斯裔少数民族的政策作比较时,更是如此。立陶宛的俄罗斯裔少数民族比其他两个波罗的海国家少得多这个事实,使得立陶宛的少数民族保护与他们相比并不那样急迫。
  同时,立陶宛加入欧盟意味着在少数民族保护上的明显的、很大的转变,这为立陶宛少数民族保护和享受他们的权利提供了稳固的法律工具。立陶宛议会批准的国际公约,为少数民族提供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新的办法,在必要时可以挑战国内的法令,寻求跨越国家边界的补救措施。(编辑:webmaster)[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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