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却成为镇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补贴

凤阳先锋网-- 凤阳县2016年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推进有序--
您现在的位置: &&
凤阳县2016年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推进有序
    今年以来,凤阳县把为民谋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施民生工程当作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且实行包保制,靠前指挥,细化工作方案,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民生工程的宣传,使民生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今年有实施任务的民生工程共32项,计划投入资金12.45亿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4.94亿元。截6月底,全县民生工程项目已投入资金10.7亿元。   扶贫工作方面。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已全部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350公里已开工建设,解决2.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挂网招标。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2万元,五保生活费万元,贫困残疾人救助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万元,计生特扶158人54万元,孤儿生活费424人165万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75人已全部完成,为200多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返乡、医疗等救助。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已办理478件,占年度任务867件的55%。   事例:县救助站联手媒体“寻亲”   7月7日上午10点59分,凤阳县救助站鞭炮声不断,原来走失5年的凌某灵在众人帮助下终于找到家了!这是该救助站自今年利用媒体等方法成功寻亲的第二名走失智障者。   6月28日,凤阳县救助站接收了一名30多岁的精神障碍女子。由于该女子患有精神障碍,无法说清家庭住址及具体信息,救助站多方努力也未能为女子联系上家人。   7月6日,凤阳县救助站将其女子的寻亲信息提供给今日头条。今日头条迅即对该信息进行了精准的地域弹窗推送。巧合的是,女子的家属通过今日头条看到了寻亲信息,致电询问得知该女子就是失踪长达5年的亲人凌某灵。   “姐姐走失的时候只有27岁,家里的大孩子才5岁,小孩子才六个月。”凌某灵的亲人激动的说,“这几年里我一直没有放弃寻找。没想到姐姐真的回来了。感谢凤阳县救助站。”   “三农”工作方面。7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1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和强化乡镇改水改厕及农村垃圾处理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正在开工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工程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8座,小型泵站更新改造1634千瓦,小型水闸加固新建5座,完成中小灌区1个、1.0万亩,塘坝清淤扩挖1073处,河沟清淤整治48条,完成末级农田灌溉渠系建设10.0万亩等项目,110面、河沟清淤12条、泵站改造460千瓦,末级渠系和中小灌区改造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种植业投保94.5万亩和养殖业投保1408头。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达到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将从2017年执行,2016年执行原标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计划年底前建立;1-6月份打卡发放村干部工资574.7万元,按规定标准将村级组织工作经费1353万元拨付到各乡镇。   事例: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发挥效益。板桥镇雷湾排涝站改造前,只要下雨几个自然庄就被淹。今年改造后,入汛期间有涝就排,虽经两次强降雨过程,但没有影响群众生产,田内庄稼长势良好,群众非常满意。府城镇大王府村连片扩挖王西、屈西、屈南等3面大塘,闲时蓄水,用时放水,切实把水留住,方便周边田地灌溉,受到当地群众欢迎。   创业就业方面。今年就业技能培训任务2500人,已培训31期2612人(其中贫困人员102人),培训合格人员2269人,培训工种涵盖:服装缝纫工、焊工、叉车司机、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新型农民培训任务63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农民26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60人,农机服务、植保、动物防疫等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6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150人,截止6月底已培训530人。   事例:公益性岗位已初步确定凤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承包方――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德力股份、弘扬针织、奔逸工贸(大王府农博园、许大娘餐饮)、保安公司、巨人物业公司、各乡镇派出所工勤人员等7家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单位,7家单位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350余个,涵盖保洁、保安、相关企事业单位工勤辅助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在元左右。见习就业初步确定德力股份、奔逸工贸、大王府农博园、县医院、新世纪电脑学校、弘扬针纺织、正源工程项目公司等单位为2016年就业见习基地,涵盖医疗卫生、玻璃制品制造、餐饮旅游、酒店服务等多个行业,见习待遇在元左右,70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成协议于本月初到岗见习。   社会保障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649620人,参合率99.17%,累计补偿535137人次(其中住院分娩3921人次,住院补偿38243人次,门诊470863人次。),补偿金额15410.8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工作已启动,就医补偿按实际已支付654万元,医疗待遇享受2835人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申报383人次,补偿341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80人次,支付30.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38.189万人,其中缴费人数27.39万,符合领取养老金10.79万,累计发放养老金5115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全县居民建立规范化电子档案53.78万余份,建档率83%,其他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等相关卫生服务按序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为各类患者和资助低保、五保参合已拨付资金865.88万元;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已完成免费婚检5332人、住院分娩补助4094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完成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高龄补贴发放上半年费用682.7万元,惠及16580人,低收入家庭补贴正在进行核查工作。   事例:大庙镇周圩社区郢东队居民卢二英,独自带三个小孩。于2013年确诊身患多发性骨髓瘤,4年来医疗总费用33万多元,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16.5万元,大病保险二次补偿4.3万元;后续可能还会有大额治疗费用产生。2016年凤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对登记建卡的贫困户,给予门槛费由15000元减半至7500元的优惠,属于扶贫对象的卢二英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教育文化方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已拨付公用经费4006.2万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惠及70268名学生;为1035名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64.6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项目7391平方,黄湾中、小学两个项目,正在进行二层施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已发放资助金353.2万元,惠及3532名学生。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已拨付资金144.5万元,全县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等21个场馆全部正常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已放映电影1194场,举办文艺演出110场,开展体育活动551场。   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方面。农产品食品工程新建蔬菜农残快检系统7套、畜牧快检系统7套、水产品快检系统2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企业不低于10家;在乡镇和社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工程建设,建设2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建设8个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截至6月底,已完成蔬菜农残快检系统7套,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2015年完成6家。   棚户区改造项目1332套,已全部开工建设;城市老旧小区整治项目老五栋小区17000平方、220户,已完成控制价编制工作,正准备招标。   
(来源:凤阳县委宣传部 马顺龙 陆骁)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单击停止&&&[]&&&
上一篇文章:霍邱县长集镇信息公开网
搜索热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长集镇&&& >
&信息名称:
&霍邱县长集镇2016年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信息格式: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体裁分类:
&民生工程 解读
&内容概述:
&2016年我县实施35项民生工程,其中省实施33项,市实施1项,县实施1项。与2015年相比,新增7项,退出6项,继续实施22项。现将实施项目和内容简要介绍如下,详情请拨打市民生工程声讯热线962345或各牵头实施部门咨询电话。
霍邱县长集镇2016年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访问量:
信息发布人:韩彦伟&&&&信息审核人:徐呈江
2016年我县实施35项民生工程,其中省实施33项,市实施1项,县实施1项。与2015年相比,新增7项,退出6项,继续实施22项。现将实施项目和内容简要介绍如下,详情请拨打市民生工程声讯热线962345或各牵头实施部门咨询电话。
一、新增7项
&&& 1、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一是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四级及以上公路。二是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拓宽改造任务,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2016年我镇计划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8项,其中县级投资1项,建设总规模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91.8万元,省级投资674.6万元,县区级投资801.26万元,其它349.97万元。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试残疾人;补助标准: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审核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3、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4、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村干部报酬、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实施内容:村干部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干部保险,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5、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有机农产品。建设内容:每个乡镇建设实验面积20-25㎡,配备主要检测仪器、配套设备及试剂耗材,具备完善检测功能条件;食品安全工程总体目标: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构建食品安全初级“过滤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改善。实施内容及建设标准:一个乡镇所建设一个食品安全检验室的原则建立食品检验室;一个批发市场建设一个食品快速检测室的原则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
6、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总体目标:对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的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内容: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
7、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级项目)。为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的60-9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承担困难老人在参保期间内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提升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二、提高标准6项
8、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保险金额,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13.21元、18.91元。2016年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
9、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新农合制度。
10、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11、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
1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及重要健康管理服务等12大类45项。
13、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进行补助,基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825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样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生?年;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继续实施22项
14、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按在校生15%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20%比例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15、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培训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等,帮助其提升就业技能,解决就业困难;新型农民培训: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遴选培训机构,明确培训内容和实训天数要达到要求。
16、就业扶持工程。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17、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主要病种是: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18、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比重等内容。
19、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救助标准为800元,三级、四救助标准为400元。对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贫困精神残疾人进行药费补助,每年标准为1000元;对听力语言、肢体、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100元到3000元共十三个档次。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部分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确定。
21、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对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分散供养2420元/元?年,集中供养3600元/人?年。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等级评定,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6000元/人/年、7200元/人/年。
&&& 2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完善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200元、89-99周岁老人年人均补助400元、10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
2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对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扶助金,病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24、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和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
2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具体补助标准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户均2万元,维修加固0.6万元;其他贫困户家庭重建户均1万元,维修加固0.4万元。
26、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我县没有实施任务。
27、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我县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29、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基本生活保障,向散居、集中供养孤儿提供每人每月600元和1000元生活费补助。
30、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实行首接负责制,联动巡查常态化,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强化责任追究。
31、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免费开放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32、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对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 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每村每年1.2万元。
3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改扩建乡镇自来水厂,解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解决约三分这一未通水和部分未通水贫困村通自来水。落实管护主体,强化行业监督,合理制度水价,规范水费收缴。
34、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大力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和乡镇改水改厕工作。
35、五保户免费就医全面保障制度。对县民政部门统计在册的农村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扣除新农合报销剩余部分,通过由县民政局、定点医院和县乡财政统筹解决。对不可报销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负。五保户住院期间,由乡镇安排陪护人员。您当前的位置:
索 引 号:05-00013
信息格式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生命周期分类:
发文日期: 10:54:17
内容摘要: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民培训的部署和要
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民培训的部署和要求,规范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包括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民科技示范培训四类培训项目。第三条 &新型农民培训主要面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短期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服务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收入倍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第四条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机构属地认定,培训任务属地汇总上报,培训项目管理与资金监督属地负责。第二章 &培训机构认定第五条 &新型农民培训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二)愿意在新型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三)具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实训基地;(四)具备较强的新型农民培训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鼓励新型农民培训机构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建立稳定的教学实训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第六条 &新型农民培训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认定。由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根据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原则上每个市直、县(市、区)认定的每类培训机构不超过5个,且每个培训机构承担不超过2个类型培训任务。各市、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经市农委、财政局汇总后,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第七条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行年度项目申报和任务下达。各地根据培训需求计划,确定培训机构,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书,由市农委、财政局统一汇总后联合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批,制定并印发全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市、县(市、区)培训任务。第八条 建立和实施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和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定期研究和解决农民培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目标责任合同制度。各市、县(市、区)农委要与所属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培训须签订联办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培训机构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三)管培分离制度。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是培训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落实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培训机构是实施培训的主体,负责具体开展培训,规范使用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四)项目公示制度。各级农委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及有关培训项目政策等,接受社会监督。(五)台账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对象(专业)、人数及学员个人信息等。建立学员签到制度,由学员本人签名,每天签到一次(普及性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按次签到)。建立学员登记表,记录学员培训时间、内容等信息,并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每次培训班结束,由学员签名,培训机构保存备查。建立学员电子影像资料,每个培训班次留下开班、结业等培训过程全员覆盖电子影像资料,保证所有学员有电子影像备查。建立电话抽查回访记录,各级检查及项目验收的电话抽查回访都要保存记录,避免重复回访,回访累计达到培训学员100%覆盖。(六)培训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前须向市、县(市、区)农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培训。市、县(市、区)农委每月初通过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上月培训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进度。(七)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管,重点实行第一堂课制度。各级农委要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对本地区的培训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及以上的全面督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八)项目验收制度。实行市对项目县(市、区)、项目县(市、区)对培训机构分级验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依据批复的培训方案和签订的培训合同,采取查看培训台账、档案资料和财务凭证,电话抽查回访学员等方式,逐期(班)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各市农委和财政局要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县(市、区)实行年度项目验收。每年11月底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九)档案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农委及培训机构都要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档案,结合有关档案管理及保管期限规定,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文字和影像资料清晰,案卷规范整齐。(十)电话举报制度。各级农委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事故)、被新闻单位曝光及来人、来信、来电举报的有关事项,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在15日内报上级农委。省农委举报电话:0551-2652075。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培训台账、学员签到簿、学员登记表、电话抽查回访记录表格式及项目验收标准、档案管理要求等,由省农委统一制定,另行印发。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九条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下拨项目市、县(市、区)财政。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按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按资金使用范围合理支出。新型农民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条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教师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物化技术补助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教材(资料)、场租、宣传、通讯及组织学员劳务等费用支出,其中学员食宿补助不得超过人均补助标准的50%。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培训学员。第十一条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审核拨付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培训项目补助资金专账,培训任务下达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按50%比例预拨培训机构补助资金。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培训台账、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和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出具的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经严格审查核实后及时拨付余款。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资金专账,实行独立核算,按资金规定用途及时报账,完善资金支出手续,健全支出明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新型农民培训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委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第十四条 &对财务管理混乱、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由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给予处理;对相关培训机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项目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对培训机构取消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97号)和《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311号)同时废止。
暂无相关文章
上一篇:下一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职村干部补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