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房子怎么分割时能分割吗

关于房产 分割 办理 涉及 范文 离婚 &nbsp 双方 邓国卓 丁茹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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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 离婚时没有房产证该如何分配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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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经济适用房 离婚时没有房产证该如何分配
11:20:32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女方够条件婚后申请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还没下来。两人离婚,请问怎么分配?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法律知识小讲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财产具体的表现是什么你?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
  根据相关的解释和规定,&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那本组认为这里的&奖金&应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的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以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常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认为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所有,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作品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我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知识产权创造的时间在婚前,而收益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婚后所得共有制,这里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2、知识产权的创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还没有实际收益,此时若离婚,我们认为这部分可期待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该包括已得和将得。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对于这一点也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的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可这观点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础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投资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的,即包括农、林、牧、副、渔,也包括工、商、学、医等。孳息即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在这里,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金。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这几项都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它一方面代表着时代的进步,又有着深刻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烙印。其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住房补贴可以说是一种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则直接与工资相关联。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两项则是我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产物。对此我们认为,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责任编辑:刘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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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时,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只会判决房屋归谁使用,也就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待取得产权证以后,可以就所有权归属问题另行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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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作者:席向阳&&&&&&日期:Sat Jun 30 09:57:43 CST 2012
离婚时双方对尚&取得所有权或者尚&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席向阳—北京知名资深离婚专业律师:预约电话 151
网址:.cn/xixiangyang
毕业于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席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成功代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
席律师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多为优秀成功人士:民营企业家,国企老总,高级白领(公司高管,跨国公司、外企或国企员工),公务员,记者,演员等,绝对保护个人隐私。部分当事人直接聘请本律师为其私人法律顾问或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办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包括:1、北京某投资公司总裁离婚案;2、国内某知名科技公司副总裁离婚案;3、北京市内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离婚案;4、某银行行长离婚案;5、中央某国家机关司级干部离婚案件。
离婚业务:
1、代打离婚官司,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争要抚养权、离婚索赔、探视权纠纷、涉外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离婚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离婚后子女姓名权纠纷等各类离婚案件;
2、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离婚纠纷居中调解、离婚纠纷案件起草法律文;
3、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心理咨询、婚前婚姻生活规划、家庭理财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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