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当地了自己的城市户口承包土地地还属于我的吗?

农村户口迁出,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没到期,土地确权后能归属于自己吗? - 知乎20被浏览32718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我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当地有土地证这土地属于我的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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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当地有土地证这土地属于我的吗
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户口薄: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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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今日解答如果在农村有土地,可是户口不在农村了.那这土地还属不属于自己的?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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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农村有土地,可是户口不在农村了.那这土地还属不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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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了,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有土地,你的户口迁出来了,土地你们村就可以分给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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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去年因病去世,我已经5年前分户出去,并在当地获得了相应承包地,而家中还有弟弟和弟媳没有分户出去,现在父母亲留下了6亩多的承包地,由弟弟和弟媳在耕种使用,请问对于我父母留下的6亩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能否以属于我父母的遗产为由,主张与弟弟一起分割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土地经营权,其调整分配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30年不变,只要是在某户管理范围内有户成员继续存在,不论该户成员是增加还是减少成员,在约定的不变期限内,只要该户成员有家庭成员继续存在,由其家庭成员自主决定经营、管理模式,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加干涉。
第二种:有些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没有“承包期内不得任何理由调整承包权”的约定,有村民大会通过的约定且履行了合法的会议决议程序,约定每年或者每几年按照村里面的各户实际增减人口进行调整分配,比如哪一户家里有老人去世或者户口迁出,经营土地的份额要拿出来回归集体,哪一户家人有新增的结婚人员或者新添子女,或者其他原因新增成员,就需要重新从集体分配新的土地承包。
二、如果是第一种分配情形,则在原来父母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承包期限以内,父母享有的原土地经营权份额,继续由其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户成员进行经营,等到原土地经营权到期以后,村组织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你父母去世后留下的田、地份额,你和你弟弟怎么分配,要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由于你父母和弟弟没有分户,需要预先划出你弟弟户成员按照正常的人口标准享有的田、地份额,再剩余部分由你们兄弟作为继承人进行分割,在原有的土地承包期限内继续进行经营。
三、如果是第二种分配情形,父母死亡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属于父母二人的那个土地承包份额,则你父母一户的田、地在扣留你弟弟家人的正常分配份额之后,就没有你进行继承的份额,而是统一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份额。
四、不论是哪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管理的方式,你父母在去世时留下的因父母劳动获得的经营收益部分,按照正常的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即根据继承人的多少来决定分配份额。
五、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政策调整以及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约定管理模式进行处理。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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