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宝鸡市公积金个人查询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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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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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4楼
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市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市住房管理中心内设4个科,均为正科级建制,配备18名正式工作人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元月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积极拓展归集面,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6年宝鸡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宝鸡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个人申请1、本人提出申请;2、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二、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3、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三、中心审批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四、银行转款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贷款已经发放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当年利率标准不变,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贷款尚未发放的直接执行新利率标准。目前,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4.45%(月利率3.708‰),二套房年利率为4.895%(月利率4.079‰);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房年利率为4.90%(月利率4.083‰),二套房年利率5.39%(月利率4.4917)。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贷款额度: 1、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申请人的实际可贷款额度首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以内,二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以内;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期限: 1、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按规定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同志60岁退休,女同志干部55岁退休、工人50岁退休。
最新宝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1份(须双方本人签字、指印);2、购房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2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配偶2份(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4、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如变更栏无内容,只复印本人所在页);5、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收据上姓名须和购房人相同);6、结婚证复印件2份(含内容页及照片页,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7、有效购房合同1份(按揭方式付款)
宝鸡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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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3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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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个人公积金查询页面在哪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宝鸡个人公积金查询入口,欢迎进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印发的宝市房金发[2015]6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九)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缴存职工户口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  3、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  其中第(八)项中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符合上述(六)(七)(八)(九)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但是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之前不允许销户。  第四条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第五条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单位代为办理的,职工须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签字,如因故不能签字的,由单位出据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当期实际支付的房租等实际支付额。  第七条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需提供: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异地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有备案登记章的《合同》或备案登记查询方式,购房人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时,应提供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协议,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  集资建房批复,单位分房花名册及集资建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5、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二)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  1、职工在本中心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只需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需提供:  购房合同、结婚证、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最近一期的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以上资料每五年提供一次。  (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需提供:  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发票,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  《宝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五)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  (六)离休、退休的需提供:  离退休证(已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退休批文或组织部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个人申请。  (七)出境定居需提供:  护照,定居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还须提供所在国中国领事馆的定居公证书。  (八)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需提供: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人的书面申请(须缴存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银行账号),提取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受遗赠权属证明。  (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十)缴存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个人申请,农业户口簿或非本市户口簿。  (十一)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工作单位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职工本人可以直接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明细表上签名。  第十条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单位盖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二条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全额拨款单位职工本人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时,需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集体办理时参照第九条)。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管理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  1、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申请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3、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4、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  5、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  6、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五章 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按规定接受或实行监督:  (一)依法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年度终结,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情况。  (三)切实督促单位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八条 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应依法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并由管理中心依法追究骗提者及相关单位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房金发【2011】8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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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公积金政策是据我所知的,各地差异最大的政策。不同的地方,相差比较大。宝鸡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已建...宝鸡建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贷款吗?,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在公积金中心柜台现场填写);中心根据资...未还清银行住房贷款的由受托银行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内;办理贷款手续需携带...宝鸡的住房公积金西安能用吗呵呵!连西安本地的都不好使!你说呢?但是你如果找特别厉害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可能!祝好运…………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陈村镇教师住房公积金如何查首先你得确认你的公积金是在哪里交的,如果是在凤翔县,那就得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如果交的是宝鸡市的住房公积金,那就可以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宝鸡在哪查个人公积金?购房首付能否用公积金交??去当地的建设银行杳。购房不能用公积金交首付,只能是你交完首付,用公积金贷款。买完房后,公积金里的钱可以一次性取出办大额还款。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询到的公积金缴纳金额是我们个人缴纳的金...应该是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之和。公积金是按个人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百分比缴纳的,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广州大部分是公司和个人各缴纳8%,天津开发区好像是个人9%,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详细清单怎么查,(网查)我的卡未发!!!凭身份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计提标准是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请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什么时候能提取公积金帐户余...连续缴纳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辞职后原公司将住房公积金全部退还吗?你的公积金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你可以到原单位支取,但是不能销户。新单位如果也给你上公积金,你的原单位公积金关系又没转,你可能会形成两个公积金帐户,这就要看这两个...宝鸡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宝鸡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非房屋类: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提取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房屋类:非房屋类:提取流程一、个人申请1、本人提出申请;2、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二、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3、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三、中心审批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四、银行转款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全额提取:提取时间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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