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心情,问一些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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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如何起诉离婚?
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大多数的人都认为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一方选择逃避,就会形成僵局,为了解决问题,我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单方面起诉离婚。那我国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我国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婚姻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般来说,在实际审判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就会准予单方的离婚请求。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严重时更会危害家人身心健康,给庭成员中的弱势一方带来不可忽略的伤害。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在夫妻之间,更会造成夫妻之间互相积怨,长此以往,不仅危害夫妻感情,更会埋下严重的家庭纠纷隐患。
  对待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婚姻中应互负贞操的原则,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单方离婚诉讼,法院都应予以受理,在经调解无效,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这里所说的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夫妻双方间感情破裂的前兆。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过长,双方之间无法履行相互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间的感情已经淡漠,在这种情况下,分居夫妻中的一方都可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不但危害社会安全,夫妻间的一方若是沉迷其间,更会给一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长期沉迷于赌博或者吸毒者不仅花费了大量家庭财产,也无法履行自己应尽的家庭义务,如承担家务、照顾子女。长期沉迷并且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感情多数已经破裂,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准予同意。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公民的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失踪,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其对于家庭、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已经没有意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准予其单方起诉离婚。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以上5种情形外,中也规定了此项弹性条款作为补充。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在一方当事人想结束婚姻的情况下,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解决了离婚案件中许多的问题,只要有满足离婚的条件和当事人的态度,法院将会做出合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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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功,上海律师,刑事侦察专业方向,后研修经济法方向,系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事务所创办人,2012年被评选为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房产、土地专业),王建功律师专业方向刑事辩护与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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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即使是同床共枕的夫妻,当婚姻缘尽份灭的时候,好聚好散未尝不是对彼此的救赎。一般情况下,双方能够协商的,只要签下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可以,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在抚养权、财产分割上不能协商一致而闹上法庭的也比比皆是。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资深专家王建功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起诉离婚时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
【本期材料】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即使是同床共枕的夫妻,当婚姻缘尽份灭的时候,好聚好散未尝不是对彼此的救赎。一般情况下,双方能够协商的,只要签下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可以,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在抚养权、财产分割上不能协商一致而闹上法庭的也比比皆是。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资深专家王建功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起诉离婚时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
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欢迎您的到来,本期访谈我们谈一下起诉离婚时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经常会有当事人遇到要起诉离婚却不知道该往哪里去起诉的问题,首先请王律师简单介绍一下。
王律师:好的,主持人,上述问题我们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会经常遇到,原告对在何地提出离婚诉讼十分的迷惘,特别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大,许多人早年离家,又居无定所,在这里通过本栏目结合我的常年法律经验告知大家,在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首先可以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其次,特殊管辖中还分为4类情况。
中顾法律网司南: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
王律师:首先看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其次看特殊管辖,特殊管辖分为4类。
第一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包括以下4种情形。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应指只有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这类是目前出现情况最多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类,涉外婚姻的管辖。
关于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在上海是最为常见,为此《民事诉讼法》第13条至第17条共规定了5种情况。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顾法律网司南: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王律师:我们依据自己日常工作进行总结,起诉离婚之必备材料可以概括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是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需要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中顾网司南:离婚时一定要提供结婚证吗?要是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后不给该怎么解决?
王律师:双方离婚时不一定必须提供结婚证,只要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也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中顾网司南:离婚案件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吗?
王律师:这可能是一个误区,在离婚案件中除特殊原因之外,当事人必须出庭,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中顾司南: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况可以判决吗?如果必须要等到被告人出庭才能判决的话,被告人故意躲避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该怎么办?
王律师: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无特殊情况应当到场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如果放弃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在不到场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
中顾司南: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定可以离婚吗?
王:在办理诸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在调解不成时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合好基础,会判定双方离婚。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因为分居未满2年,又无其他法定离婚情节的,也有可能判不离,而需要六个月后的第三次起诉。
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感谢王律师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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