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怎么做分录资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弄清这些不吃亏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弄清这些不吃亏
经常会有人说:我从来都见不到工资条,我都不知道工资条长啥样 && 那么问题来了: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答案是这样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为什么重要?下面这些问题你要了解:1. 工资条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 9 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2. 核对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提醒: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3. 扣款项目一定要看仔细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 " 五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记住:" 三险一金 " 扣款实则是一种 " 定期储蓄 " 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数额的福利。4. 计算个人所得税扣款是否准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五险一金 " 个人缴存部分-30% 交通补贴-20% 通讯补贴-起征点。5. 工资条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关于加班与加班工资,你要弄清这 9 个问题1、什么是加班?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2、加班有时间限制吗?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4、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①基本工资(底薪);②技术津贴;③岗位津贴;④物价补贴;⑤全勤奖。5、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6、弹性工作制节假日有加班费吗?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 1994 ] 503 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7、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8、员工不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扣奖金?《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9、哪些情况属违法安排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强迫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 3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经常会有人说:我从来都见不到工资条,我都不知道工资条长啥样 &&那么问题来了: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答案是这样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为什么重要?下面这些问题你要了解:1. 工资条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 9 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2. 核对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提醒: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3. 扣款项目一定要看仔细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 " 五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记住:" 三险一金 " 扣款实则是一种 " 定期储蓄 " 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数额的福利。4. 计算个人所得税扣款是否准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五险一金 " 个人缴存部分-30% 交通补贴-20% 通讯补贴-起征点。5. 工资条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关于加班与加班工资,你要弄清这 9 个问题1、什么是加班?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2、加班有时间限制吗?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工资报酬。4、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①基本工资(底薪);②技术津贴;③岗位津贴;④物价补贴;⑤全勤奖。5、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6、弹性工作制节假日有加班费吗?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 1994 ] 503 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7、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8、员工不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扣奖金?《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9、哪些情况属违法安排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强迫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 3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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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接下来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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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合同书上写明每月22号发放工资,但22号只发了工资条,现金要推迟几天发,这种情况是属于不按时发工资吗?可以用这个理由解除合同吗?可否有赔偿怎么个赔法?
1、对于全日制的劳动者,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的日期,那么就应该在这一天发放,而不仅仅是发放工资条,而且工资必须是以相关信息形式来发放,不能以任何实物的形式来取代。
2、您当天仅发了工资条,所以是构成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是发生在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话,用人单位必须要补发拖欠额,并按照拖欠额的25%向劳动者加发额外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发生在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情况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1、对于全日制的劳动者,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的日期,那么就应该在这一天发放,而不仅仅是发放工资条,而且工资必须是以相关信息形式来发放,不能以任何实物的形式来取代。
2、您当天仅发了工资条,所以是构成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是发生在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话,用人单位必须要补发拖欠额,并按照拖欠额的25%向劳动者加发额外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发生在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情况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条款,自08年之后25%的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就不再适用了,取尔代之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从这一方面讲,企业成本降低了,劳动者是不合算了。
3、您是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第四十七的规定确定。
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都有明确规定,迟延发放工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
估计是前一个自然月的比如3月25号拿的是2月1号到2月底的工资。至于具体要看个公司的情况。
一、你的意思是指和公司签的合同中有违约金的条款,所以不敢辞职是吧?
如果是,请不用担心,一般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得约定劳动者有违约金的条款的,约定也无效。如果...
答: 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必须填写买卖双方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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