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大连市高新园区国税局能不能去哇

高新区国家税务局2016营改增指南
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纳入营改增的征税范围。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一、各行业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一)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三)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四)纳税人发生除以上应税行为规定外,税率为6%。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值税纳税人有几种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什么?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六、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什么?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八、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九、小微企业缴纳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营业务如何计税?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十一、营改增试点期间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十二、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六)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七)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八)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高速公路。
十三、试点前发生业务如何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十四、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规定?
(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七)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八)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六、个人销售二手房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十七、个人出租住房如何征收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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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于1994年10月,为副县级国家税务局机构,现有干部职工152人,党员114人(在职党员93人),大专以上学历达86%以上,区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1个中心、1个办税服务厅,下设1个稽查局、3个税务所,主要职能是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概况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10月,为副县级国家税务局机构(以下简称高新区国税局)。现有干部职工152人,党员114人(在职党员93人),大专以上学历达86%以上。区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1个中心、1个办税服务厅,下设1个稽查局、3个税务所。主要职能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
征管区域为渭滨区马营镇、八鱼镇、陈仓区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六个镇的行政区划范围,以及石鼓路以西,原宝鸡制药机械厂东围墙以东,310国道以北,火炬路以南1.49平方公里范围,共管辖纳税人3375户。2010年累计入库各项税收收入58324万元。
高新区国税局自组建以来,党组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提出“从严治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培育“团结、奋进、务实、争先”高新区国税精神,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和干部素质,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995年推行税务规范化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明确了岗位职责,强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1998年,推行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体制,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集中征收,构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模式,税收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1999年在全局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两权”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2000年,进行税收征管和机构改革,金税工程进入税收征管领域,税收征管和干部队伍建设朝着高效集约化方向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实现了同步发展。
2001年,在全局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2002年引进ISO质量管理体系,注重税收流程再造。2003年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信息监控网络,实行办公自动化。2004年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申报体系,税收信息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和队伍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1月和2010年3月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2011年征管范围又进行了较大调整。
1998年,区局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标兵单位”称号;2001年,被省国税局授予“金税工程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国税局评为“创佳评差先进单位”;在渭滨区组织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区局行风满意率位居第二名。2006年1月经复查复审,区局继续保持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06年2月获省国税系统2005年度“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2006年3月区局办税服务厅被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2007年1月被省国税局命名为“十佳县区局”;2008年5月区局团支部被团市委评为宝鸡市青年突击队;2009年3月被市局评为2008年度“全市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3月被宝鸡高新区党工委、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评为2009年度先进集体。[1]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县(区)国家税务局,副处级。区局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副科级,直属机构为正科级,税务所和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3、收入核算科
主要职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纳税服务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
5、征收管理科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6、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8、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
区局设高新西区税务所、清姜税务所、马营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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