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计委网站规定三胞胎有啥政策

三胞胎国家有抚养政策吗_百度知道年青岛生育三胞胎国家补助政策及补助多少
发布日期: 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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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对生育三胞胎国家补助政策及补助多少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年青岛生育三胞胎国家补助政策及补助多少》,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进攻参考!因最新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故部分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年青岛生育三胞胎国家补助政策及补助多少  1青岛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每月1――15号办理)(8号办理机关事业统发,9号办理生育津贴)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  ps:自己在银行投保,是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只有单位缴费才可享受  2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产检的费用  在产检的时候一定把产检的票据留好,有生育保险的貌似不能使用社保卡的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应该可以直接刷医保卡  等到生完之后(说是生完12个月之内报)把你在产检时候积攒的单子给单位  注意一点:产检时候的单子,一定要把有分项目的那个单子留着,比如你一张单子交了300元,其中什么项目多少元,是全自付,无自付还是部分自付。报销的时候要这个明细单。  同时要交给单位的是: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蓝本,社保卡,诊断证明(就是住院出院的时候医生给你开的一张证明,写着顺0R剖,孕周,产假建议等等,可能每个医院写的不一样,但都差不多)  单位人事去社保给你拿两张单子,你要填写,一张是关于产检报销的,一张是生育津贴的,具体填写方法问单位人事就可以了。  一般这两项的费用都是打到单位的账户里,然后单位再给你。  生育津贴,是按照你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来付的,一般如果你休产假的时候单位给你发工资了,津贴就不给你了,也有不发工资最后给津贴的。  产检报销:一般你拿到多少钱,就报销多少钱  住院费用  在住院的时候把蓝本和社保卡都给医院,医院会自己上报社保中心,等到你出院结算的时候,你只要付你自己付的那部分就可以了,报销部分已经给扣除了。  3关于生育报销的相关手续  生育保险保险的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生产的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住院的时候直接给报销的。还有,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的检查也是可以报销的,只要把产前检查的XX和底单还有挂号费单据留好,交到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统一去给你报销的~~~ (一般最高标准是1400)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青岛这边是满12个月  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育保险是按照你今年上生育保险的基数来核算的,不知道你几月份生宝宝,因为每年4月份调整基数,你的基数是多少,然后按照基数乘以你休产假的天数(国家规定产假的天数)就是你可以拿到的钱。至于产前检查,最高封顶1400元。  相关阅读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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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计生政策:越国鼓励生育 三胞胎安排免费奶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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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去年5月30日开始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怎样界定  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关于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怎样界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一是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是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如何提升县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从而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提升县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要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综合能力建设,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做好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第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专科,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较高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第三,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执业;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作用,带动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通过设立特岗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第五,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通过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4.为方便群众到医院看病就医,去年开展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一站式”服务都包括什么  近几年,我市医疗卫生发展很快,楼层变高了,院子变大了,科室更细了,部门也多了,办公分散了,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的患者及家属,有的不熟悉科室位置,有的不熟悉办事流程,有的身体不便来回奔波,很不方便。  为切实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去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实行“七统一”办理方式,即统一地点(区域)、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统一模式、统一流程、统一考评等,将导医导诊服务等十类30项服务职能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集中职能、集中地点,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群众不用再多跑腿就可以“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措施:  (1)爱心服务:主要为患者提供纸杯、饮用水、打气筒、老花镜、担架、雨伞、针线包等用品,设立手机加油站;向患者免费借用轮椅、担架;协助年老、残疾及行动不便的患者挂号取药;提供微波炉、电热锅、失物招领及咨询、查询等便民服务。扩展推出出租车预约、宾馆预约、车票网上订购、车票咨询、殡葬服务联系等。  (2)导医导诊:实行站立式、迎前式、流动式服务,主动问询、接待病人,为前来就医的患者提供咨询、分诊服务,帮助患者熟悉了解就诊流程;介绍医卡通使用方法,引导办理医卡通以便协助患者就诊。  (3)综合服务:  ①入院导诊护送;  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③住院病人陪检;  ④收取临床标本、血检,取送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  ⑤血库取血及办理无偿献血即时返还手续;  ⑥急用取药、临时医嘱取药、手术室临时用药取药;  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⑧办理住院分娩补助手续;  ⑨办理转诊证明、诊断证明;  ⑩协同相关科室会诊,取送会诊单;  (11)科室加床配送;  (12)提供低值耗材;  (13)设立医疗保障报销窗口等。  (4)预约诊疗:患者可通过电话或者登陆网络平台参与预约。参与预约的患者可提前1-7天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根据所预约的时间,到医院病员服务中心预约诊疗窗口取号;取号时需按短信提示的验证码或身份证件验证取号;超过预约取号时间半小时后无取号患者视为违约。  (5)病案复印:为患者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资料,负责病案资料的复印、打印、审核、登记。  (6)邮递服务:主要负责代寄患者急需的化验、检查报告单、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案以及其它个人物品的邮寄。  (7)受理医院投诉:倾听、收集服务态度,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患者,化解医患矛盾,直到患者满意为止。  (8)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以电话回访、病员跟踪家访等形式负责每月开展出院患者满意度回访、调查,收集并汇总患者意见,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汇报分管院领导,沟通相关科室,制定改进措施,达到持续提高患者满意度的目的。&   (9)退费处理:按程序帮助病员处理各类处方、检查申请单以及退费、退药的相关工作。  (10)健康宣教:为候诊病员提供免费的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等。“一站式”服务内容共分十大项,包括为患者提供纸杯、饮用水、打气筒、老花镜、担架、雨伞、针线包等用品,设立手机加油站,向患者免费借用轮椅,担架等爱心服务,站立式、迎前式、流动式服务的导医导诊,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医保报销、住院分娩补助手续、转诊证明、诊断证明等综合服务,还有预约诊疗、病案复印、邮递服务、投诉、退费、健康宣教等。  5.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市应享受哪些优待奖励  我市建立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偏重较多,在这里只简要介绍几个方面:  (1)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50%。  (3)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国家规定从60周岁,我市提前到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6)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7)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独生子女总成绩加10分;  (8)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实行特别救助制度,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救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城镇居民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50元。  其它如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或入党、评先树优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6.近年来,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百姓普遍受益,目前我市为百姓主要提供了哪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部门将从哪些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居民接受服务项目内的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我市今年人均服务经费已经提高到了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1类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服务。  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按照省里要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县乡村信息网络全覆盖,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不仅要保证健康档案的真实性,更要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切实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规范管理。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做好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将自愿接受基层随访和监督服药的艾滋病感染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规范0-6岁儿童预防接种通知,确保建证率95%,免疫规划五类疫苗全程接种率不低于83%,麻疹疫苗接种不低于95%。三是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卫生行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优化基层专业服务队伍,保证基层机构30%的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加强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资金拨付挂钩,从而确保项目资金真正花到群众身上,让群众享受到更多更优医改所带来的红利。四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认真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政策,在项目考核的基础上确保40%的服务资金落实到位,凡是截留乡医补助经费的单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7.现在国家规定的免费疫苗主要有哪些,还有一些自费接种的疫苗,作为家长如何为孩子进行选择,针对进一步规范国家规划免疫的实施,我市出台了什么样的具体政策或办法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A群疫苗、流脑A+C群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这些疫苗可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等15种传染病。其中有的疫苗是在流行区才接种,如: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  按照我们国家和省的规定,用于儿童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免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是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家长在选择接种二类疫苗时可根据传染病流行特征、感染疾病的风险、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孩子的身体情况等做出决定。接种前还应了解各种疫苗的特性、适应症及禁忌症。  我市今年加强了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下半年每县区至少增加3处数字化门诊,而且会纳入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考核;出台了预防接种项目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考核奖惩,提高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其中五苗全程接种率不低于83%;市疾控中心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优势,承担专业指导责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尤其是预防接种的检查指导,确保我市规划免疫工作取得新成绩。  8.现在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可以。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十四种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办二胎证: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1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1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9.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事项  (1)孩子出生后,凭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生儿分娩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分娩记录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首次签发登记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分娩记录复印件、《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备案表。  (3)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备案表、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到辖区签发机构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领取。新生儿出生后30日至一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超过1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0.申办二胎《生育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的14种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11.如何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以享受此项补助。凡在户籍所在县辖区内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需持产妇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领取补助资金。孕产妇在户籍县辖区外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出院后持产妇身份证、户口簿和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助产机构公章),到县区项目办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助资金。  12.我如果是现在开始申办二胎《生育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好  《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申办《生育证》的夫妻,从乡镇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领到证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县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13.如果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有没有奖励  有,我市菏发〔2012〕26号文件规定,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计划的计划生育家庭,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合同并公证后,除享有独生子女同等待遇外,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现金奖励。  14.如果是违法生育,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法律上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这一条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是以生育时所在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这个基数随年度变化而变化。  违法生育的胎次不同,所征收的倍数不同,如果是违法生育二胎,征收数额是这一基数的三至四倍,而三胎要六至十倍;  相同的胎次,违法生育发生的年份不同,征收的数额也不相同,如果今年发生的违法生育要以2012年度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而2012年度的违法生育要以2011年度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夫妻双方违法生育情节不同,对男女双方征收的数额也不相同。如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他们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一方要以三胎按照这一条规定基数的六倍来下达征收决定,而另一方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15.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市应享受哪些优待奖励  我市建立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偏重较多,在这里只简要介绍几个方面:  (1)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50%。  (3)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国家规定从60周岁,我市提前到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6)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7)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独生子女总成绩加10分;  (8)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实行特别救助制度,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救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城镇居民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50元。  其它如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或入党、评先树优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16.如果夫妇均为城镇居民,男方为独生子女,2006年3月生育一女孩,于2006年5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奖励费,2014年1月女方怀孕,问能否申请二孩《生育证》,如果申请二孩生育,此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需要退回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日)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批准再生育当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山东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2014年7月以后申请办理《生育证》的,2014年7月以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要依法追回。  17.申请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扶助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我市提前到年满55周岁。  (2)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我市境内。  ②女方年满49周岁。  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扶助金发放标准。  ①前述第一类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③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城镇每人每月470元,农村每人每月350元。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18.到医院看病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有三种途径可走,一是调解解决,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到医院的医患办公室投诉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解决,市有医患调处中心,县区有医患调处办公室;二是委托菏泽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程序可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委托。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金额在1万以内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金额1-15万元的,应通过调处中心或调处办公室解决;赔偿金额超过15万元的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9.如何申请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1)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乡镇(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物证资料和证人名单,填写申请登记表时本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补助对象:根据我市《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5〕7号)规定,本次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范围:一是现为菏泽市户籍,建国后至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二是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三是自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符合这3个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该待遇。  (3)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4)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其自日至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生活补助自日起执行。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5)部门责任分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乡村医生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生活补助代为发放工作。  20.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病人在逐年上升,为什么说慢病防治工作势在必行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期望寿命的延长,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成为当前中国最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生活方式的改变和老龄化的加速,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慢病发病率和患病率呈快速上升趋势,而这些慢性病致残率、致死率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并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因此,慢病防治工作势在必行  21.高血压的患病率和经济负担怎样  2002年全国营养监测,15岁以上人群患病率为18.8%,近2亿,高血压及其导致的冠心病、脑卒中三种疾病合计的直接疾病负担为601.5亿元。 还有3.5亿处于血压正常高值范围,这些人在未来10年中将有50%发展成为高血压患者。  山东省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地区,2011年基线调查,18岁至69岁人群患病率23.44%,由此估算全省高血压患者约1600万,因高血压导致的直接经济负担为29.7亿元。  22.新婚夫妻如何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按照便于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建立档案。农村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建档;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建档管理;城市无固定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建档管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跨乡镇(街道)分离的,可在现居住地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23.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证》吗  不需要。这里说的《生育证》应该是指一胎《服务手册》,日之前,新婚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需孕前办理《服务手册》,也就是平时大家俗称的一胎《准生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日我省统一取消了《服务手册》,一胎孕前不再需要办理《服务手册》,只需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一孩生育免费登记,领取《一孩生育登记本》即可。  24.生育证在哪里审批  生育证的审批单位是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具体规定如下:   (1)在女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在男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地在外省,且不实行委托的,男方户籍地可直接受理。  (3)在女方单位属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女方单位属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4)男方户籍地在外省,女方户籍地在本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如要求在我省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男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此类情况可不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   25.办理《生育证》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至少需要6项。根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夫妻办理二胎《生育证》时应携带①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④家庭近期合影照、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⑥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6.生育证有效期多久  3-5年。常住人口5年内未怀孕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长5年有效期手续,并在生育证变更登记表中注明;流动人口3年内未怀孕的,应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延长3年有效期手续,并在生育证变更登记表中注明;生育证逾期未延长有效期的,自动失效;办理生育证未怀孕而跨省迁移的,应遵守迁入地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重新办理。  27.生育证遗失的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遗失时未生育的,当事人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备案后为其补发生育证,并根据原生育证登记填写相关内容,发证时间不变,但要在发证单位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需要时,发证机关应开具相关证明。  28.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都是农村户口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生育第一胎女孩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申办二胎《生育证》吗  不可以。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9.育龄妇女外出打工,并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季度查体时都需要返乡查体吗  不需要。根据我市查体要求,对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只需要每季度通过平台反馈查体信息或者邮寄纸质查体证明即可,无需每季度返乡查体。  30.涉及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有哪些,如何办理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医疗广告证明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审核;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持有关证明到双河立交桥东一百米,黄河路路南,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头卫计委窗口办理。联系电话5165897。  3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主要涉及哪些场所  主要是: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游泳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店、书店、候诊室、候车室等。  32.什么是独生子女  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母,非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母,非法婚姻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婚,一方未再育的父母,再婚家庭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未再生育的父母,合法生育两个孩子死亡一个,违法生育生育两个孩子死亡一个的。  33.怎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全家免冠合影照片在居住地的村(社区)领取申请表,到户籍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服务大厅办理。  34.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哪些奖励  山东省有关规定  (1)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次月起,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法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3)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4)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部承担;水利灌溉费减免百分之十五;55周岁时提前享受奖励扶助;60周岁以后,与国家两利政策对接,每人每月奖励80元。  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1)日,中共菏泽市委出台了菏发〔2009〕12号文件,该文件第二条第八款第二项规定:“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  (2)日原菏泽市卫生局出台了菏卫发〔2009〕26号文件,其中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双女绝育的家庭住院费用,在新农合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30%报销比例。”  各县区将逐步统一到我市的政策规定内容上,在县区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以前,暂按县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5.农村合法双女绝育户有哪些奖励  (1)自落实绝育术的次月起,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不低于600元的奖励。  (2)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部承担;水利灌溉费减免百分之十五;55周岁时提前享受奖励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60周岁以后,与国家两利政策对接,每人每月奖励80元。  36.农村奖励扶助需符合哪些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37.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的享受哪些奖励  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部承担;水利灌溉费减免百分之十五;55周岁时提前享受奖励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60周岁以后,与国家两利政策对接,每人每月奖励80元。  38.什么是特别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妇,自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享受的特别扶助金。  39.特别扶助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省政府确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400元。我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由市、县两级政府再给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的扶助金。  40.怎样办理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1)破产困难企业每年1-3月份办理一次,由企业主管局负责申报、审查、公示,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查、审核、确认发放,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等。  (2)其他企业由企业按标准自行组织发放。  (3)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等材料,到口所在的乡镇(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申报、审核、发放。每年1-4月份办理一次。  41.单独两孩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省《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单独两孩生育的夫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一方为独生子女;二是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三是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42.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是: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包括(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3.如何界定是否独生子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44.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直接办理;对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今后不再生育的也应当予以办理。  45.违法生育的能否享受1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违法生育的只能享受法定奖励,不能享受我市自2012年8月起提高到每月100元的奖励。  46.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的胎次不同,所征收的倍数不同,如果是违法生育二胎,征收数额是这一基数的三至四倍,而三胎要六至十倍;  相同的胎次,违法生育发生的年份不同,征收的数额也不相同,如果今年发生的违法生育要以2014年度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而2014年度的违法生育要以2013年度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夫妻双方违法生育情节不同,对男女双方征收的数额也不相同。如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他们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一方要以三胎按照这一条规定基数的六倍来下达征收决定,而另一方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为全面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饮用水卫生安全、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消毒隔离强化治理“五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明显改善,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同时,为做好“五项行动”,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了五个专项治理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执法工作,并在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刊登有奖举报办法,全方位征集案件线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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