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受害人家属谅解书要求赔偿家属的误工费和吃住产生的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①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5元/天计算;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①一般参照事故发生地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30元/天和护理天数确定;②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③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数人的应有医疗机构的明确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判断交通费赔偿的标准就是以正式的票据为准,要与就医的时间、次数、地点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请法医作出鉴定。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①注意伤残系数;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非8023元,农2890元)与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之积;③注意第三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后期护理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1、后期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2、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6个月。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①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非
6399元;农2089元)计算;③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④注意第三十条之规定;⑤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抚养到毕业;⑥
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予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⑦对于十八周岁至于六十周岁之间的人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六十周岁,女性55周岁。因此,在退休年龄之内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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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开车撞人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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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人,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误工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人,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误工费
精选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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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PS: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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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地区: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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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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