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脑炎小时进了康宁保险,现在得了脑炎能报吗

中国人寿保险康宁保险一年交1450元包括哪十种重大疾病,保费多少_百度知道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你好,今天给小孩拍了了片子:两
21岁 20:04:40
病情描述:
你好,今天给小孩拍了了片子:两肺纹理增多,增粗,伴部分肺纹理走行区见多发斑点状,小片状密度增高影,密度不均匀,未见w
病情分析:
请根据患者提问的内容,给予专业详尽的指导意见。(最多输入500字)
指导意见:
请给出具体的运动,饮食,康复等方面的指导。(最多输入500字) 0/500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指导意见:
这个情况考虑是属于肺部感染,而出现的症状,首先一定要注意保养,避免吹风受凉,最好配合做一个血液检查,确诊之后应该尽快通过输液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指导意见:
根据你家小孩的这个情况应该进行输液治疗,应彻底治疗,不然容易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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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内科护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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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人寿终身保险条款
来源:www.3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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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人寿终身保险条款http://www.39.net     时间:日康宁终身保险(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险种特色1、保障范围广2、高额大病给付3、大病确诊立即赔付4、保费免交5、一旦投保,终身享有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知多少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第十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九条住所或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二十条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艾滋病:是指获得性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三、脑中风;(注3)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五、癌症;(注5)六、瘫痪;(注6)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八、严重烧伤;(注8)九、暴发性肝炎;(注9)十、主动脉手术。(注10)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注释: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③典型的病状。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①植物人状态。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③原位癌。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肝脏急剧缩小;②肝细胞严重损坏;③肝功能急剧退化;④肝性脑病。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冠状动脉终止异常疾病
(1)胸部X线检查:大多数病例无异常征象或显示心脏轻度增大,肺动脉隆起和肺血管充血,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例则心脏明显增大,右心房或左心房增大,有时心脏边缘被扩大纡曲的冠状动脉所掩盖,致在X线片上显现心脏...
主任医师 副教授
擅长:胸外科
主任医师 副教授
擅长:各种心血管
主任医师 副教授
擅长:胸腔镜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透表豁痰。用于急性惊...详情
[功能主治]用于气血不足。心悸。失眠。食少乏...详情
[功能主治]清血败毒。消肿止痛。用于脏腑毒热。...详情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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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王先生,30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635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 严重冠心病
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是打算买,但是现在还没去了解这个事情。
#1 彼得.潘
我是打算买,但是现在还没去了解这个事情。
我都了解很久了,我买的那种保终身的,保50种疾病,交20年,每年大约2000左右,10万保额,分红险的话有多余钱就买,健康险的还是必要的
我宝宝六个月了,我也想买,可是不太了解这一行,不知道买哪个,没点头绪。
我宝宝六个月了,我也想买,可是不太了解这一行,不知道买哪个,没点头绪。
我觉得呢小孩子最重要的是意外险和医疗险,最怕宝宝有什么大病或小病要住院,那医药费真的不敢想,分红的不是很划算,还不如自己存银行,不过呢,大人应该要先买,自己没保障,小孩子怎么有保障呢?
我都了解很久了,我买的那种保终身的,保50种疾病,交20年,每年大约2000左右,10万保额,分红险的话有多余钱就买,健康险的还是必要的
你在哪家公司买的?叫什么名字的险种?
我也想買吶,也還沒了解,到時候生了,看買哪家的好點呀.
#6 ↗就想赖着你
我也想買吶,也還沒了解,到時候生了,看買哪家的好點呀.
嗯,我这个要小孩子入了户口才能买
#5 彼得.潘
你在哪家公司买的?叫什么名字的险种?
中国人寿啊,新康宁终身2012版,1楼有这份保险的介绍
香港 九龙城
那不如考虑下香港那的一个重疾险产品,我未美妈推荐一个
终身保障涵盖65项严重疾病,当中包括为13项特选严重疾病而设的预支赔偿,与首10个保单年度享有基本投保额额外35%的免费10年危疾保障,指定严重疾病可享20%额外保障,定额保费,并提供多项供款年期选择,汇聚储蓄和人寿保障于一计划!
保障疾病种类一览表
2.脑肿瘤扩散
与心脏相关的疾病
4.需要进行外科手术的冠状动脉病
5.心脏病发作
6.心瓣及结构性手术
7.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8.大动脉外科手术
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
9.慢性肝病
10.复发性慢性胰藏炎
11.末期肺病
13.主要器官移植
14.坏死性筋膜炎
15.肢体切断
16.系统性红斑狼疮而并发狼疮性肾炎
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17.阿耳滋海默氏症
18.肌委缩性脊髓侧索硬化
20.细菌感染脑膜炎
21.良性脑肿瘤
22.脑部外科手术
24.克雅二氏症
26.严重脑部创伤
27.脑膜结核病
28.运动神经元病
29.多发性硬化症
30.肌营养不良
32.柏金逊病
33.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34.进行性延髓瘫痪
35.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其他严重疾病
37.因输血引致的爱滋病
38.障碍性贫血
40.克罗恩氏病
44.暴发性病毒肝炎
45.失去独立生活能力
46.丧失语言能力
48.严重烧伤
49.肾髓质囊肿病
50.因职业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51.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52.末期疾病
53.完全有永久伤残
预支赔偿金额
1. 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管管、阴道或睾丸原位癌(保障期:由19岁开始,下次生日年龄)
1. 冠关动脉血管成形术
第三组:其他
1. 微小创口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2. 严重脑瘫症
3. 严重哮喘
4. 出血性登革热
5. 成骨不全症
6. 严重血友病
7.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1.风湿热合并心瓣膜损害
12.第一型儿童脊髓肌委缩
13.儿童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1岁宝宝的话,投保20年,每年保费1万左右,保额就可以达到100万,加上上面计划提到的二外免费35%,就是135万咯!
香港 九龙城
对香港保险有兴趣的美妈们,可以加QQ:
香港 九龙城
香港教育金,住院医疗,重疾险等,有兴趣的美妈可以了解下,谢谢~
我上年12月已经帮我女儿买了
#13 快乐天使hn
我买的两款,觉得不错
1、/health/product/AccidProduct.aspx?id=17&source=4906
2、/AutoRedirect.aspx?source=4906&url=/accid/Product/Accident_ul.aspx?id=145
少儿健康保障计划(0-2周岁)
1、意外伤害10万(身故、残疾、烧伤)
2、疾病身故10万
3、重疾保障30万
4、住院医疗5万
5、门急诊意外医疗1万
6、儿童走失慰问金1万
7、儿童绑架勒索津贴200/天
8、儿童公共场所个人责任5万
多少钱一年?
我也想买,都不知道买哪种好呢?
#14 彼得.潘
多少钱一年?
他这种每年买,不过长期的
#16 翰翰の麻麻
我也想买,都不知道买哪种好呢?
中国人寿内部消息:我公司今天获总部批准向员工发放福利的内部产品:只需交三年,65岁前都可以买,第三年就可以超额还本。例:30岁年存10万利益:1)合同生效三年后每年固定返7160元,拿到终身,2)每年分红到终身,3)生命保障金60万,4)随时可动用现金流24万,5)真正起到了避税、避债、资产传承。(注:它是收益最高、保障最全的活期存款保单,当你遇到更好的投资项目时随时全额拿出,如定期存款可就要损失利息了。)只在广东内部销售十天。 另外相当于买了一套房2年交楼,交楼当天就可以租出去每年拿租金,如需急用钱也很方便"1、购房后3年购房款可以随时拿走,2、可以贷款而租金照收等于是一笔钱两种用途"真的很好!
我都了解很久了,我买的那种保终身的,保50种疾病,交20年,每年大约2000左右,10万保额,分红险的话有多余钱就买,健康险的还是必要的
我也准备买这种的,宝妈卖掉是国寿康宁的终身重疾吗?每年只要两千?
我想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2版重疾险,保额30万的,不知道宝妈知道一个月交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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