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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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强化六项措施落实全省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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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编办三项措施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编办制定三项措施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深入摸底,建立台账 。郧县编办要求事业单位以开展业务所涉及的各个方面为主,按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我检查,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举办单位审核后,由举办单位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编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初步评价,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突出重点,联合监管。由县编办牵头与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48个从事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采取座谈了解,查阅档案、收费许可项目、帐务资料等方式,重点对事业单位资产经营经费收支,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八个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严格按照规定,责令整改并给予适当处罚。
  三是完善制度,列入考核。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由登记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注重对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考核,并逐步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纳入诚信郧县建设体系。(张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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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 发布时间: 截止日期: 地区: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步入深水区,中央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重要战略部署,尤其是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中央、省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作为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下,事业单位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锐意改革,不断进取,找准现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全局,放眼长远,努力破解监管工作中的难题,全面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基础差。1998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始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依法管理。截至目前,真正意义上针对事业单位的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然是起步较低、模式单一这样一个局面。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来讲,由登记管理向监督管理也是刚刚转变,各方面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开展工作的难度较大,从整体上说,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基础较差。
(二)任务重。数量上,事业单位数量较多,分布广泛,监管部门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工作中,在监管标准的制度体系制定方面,任务较重。一是缺乏相关的依据和参考,二是事业单位分类较广,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在标准制定上,比较繁琐。
(三)难度大。当前,各项改革步入&深水区&,权力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度越来越大,改革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照搬,需要攻坚克难,探索创新,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面,要想打破现行格局,开创新的管理模式,难度同样存在。部门建设方面,机构编制部门单列时间不长,各方面建设不并完善,力量较为薄弱,尤其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在监管体制、工作机制、法规条件、队伍状况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改革的要求,作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具体执行单位,这些都制约着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度建设方面,制度建设滞后,监管工作缺乏具体的可参照的法律法规,工作力度不强。事业单位运行方面,事业单位情况复杂,行业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不一,有的事业单位建制完整,运行良好,有的事业单位职能几乎丧失,落实到工作中,监管考核标准等较难制定。
(四)意义大。做好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虽然存在着种种困难,但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尤其是现在处于发展关键期,且改革任务较重,做好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对于促发展、利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科学运行。作为国家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者,设置的机构是不是科学运行,是不是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效,等等问题,可以通过系统科学的监管工作来检验。通过监管,真正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有利于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分布的领域广,发挥的作用大,但是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却一直发展滞后,与改革形势极不相符,因此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的保障机构编制资源发挥作用,是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三是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目的不是&管&,而是&理&。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协调对应的工作局面,不能让事业单位在无序的环境发展;二是要理顺事业单位的运行,掌握和发现问题,有个性到共性,归纳出整个事业单位领域存在的问题,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供依据。
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领域存在空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是依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而监管部门真正能够有效管理的事业单位局限于符合条件、纳入法人登记管理的这些部门,这些部门仅占全体事业单位的三分之一多一点。除此之外,仍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在监管范围之外,如何对这些单位实行有效的管理是下一步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制度建设、考核管理等方面都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尤其是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的制定方面,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匮乏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应该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完善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应该包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事业单位考核管理机制等。目前,在制度建设上,没有一套完整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上,管理方式松散、单一,没有一套固定的机制;在考核管理上,目前已经成立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成员单位包括组织、编办、人社、纪检、财政、教育、卫生、审计等部门,但是由于科学系统的考核管理机制尚未形成,考核管理难以推进;在部门协调方面,系统完善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协调性不够,制约力度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针对事业单位的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仍然缺位。
三、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给监管机关带来的任务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以及其具有的重要意义,要求我们必须转换思维,明确定位,找出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几项转变。
(一)夯实基础,强自身。要想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必须到位。一是加快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步伐。无规矩不成方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也必然要在一套科学、系统的规则下运行,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抓紧制度出台各项具体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要加快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权威的法律法规是我们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增强监管部门权威和话语权的重要砝码。二是加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自身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勤练内功,自我加压,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管部门建设,确保其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
(二)强化监管,重成效。以登记管理工作为基础,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监管范围,积极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一是扎实做好纳入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鉴于当前事业单位监管工作面临的局势,以登记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做好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监管现场核查,在工作中总结共性问题,逐步完善监管工作。二是全力推广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借鉴先进地市的管理经验,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内容和程序,通过强化和落实评估结果的使用,强化事业单位的重视,增强监管部门的权威。三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很难靠一个部门来完成,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联系会议制度,通过系统化的多部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网络监督力量的作用,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网络媒体,充分收集社会各界提供的有关事业单位的重要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优势和作用。
(三)搞好服务,谋发展。站在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我们的发展不是一时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也要坚持这个思路,监管的目的是把事业单位搞好盘活,充分激发其服务社会的活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转变思路,创新方式。一是围绕服从、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积极实现三个转变:登记管理向监督管理转变,重资格准入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和权益保护三个并重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二是转变思维走出去,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服务。工作中切实转变职能,坚持以服务为先导,深入基层,走进事业单位,服务上门。三是统筹推进监管服务创新。摒弃老式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的各种工具,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网站建设和推广,充分利用微博等信息传播工具,快捷、便利的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四、工作措施
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职能,扎扎实实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目前很多单位不理解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尤其是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很多单位不适应,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资源,加强对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开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宣传解释,争取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上下联动、示范带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离不开上级业务部门的帮扶。在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上级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地方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工作交流、联合开展工作试点等多种形式,同地方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创造和出台条件,鼓励和支持各地工作基础好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进行前沿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渐形成有点及面、全面推广的监管工作态势。
(三)创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按照发展为目的、监管为手段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形成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相补充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大胆引进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等先进工作方式,努力通过有效的工作开展,转变事业单位对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调动其积极性,从外围上推动事业单位纳入监管。
&&&&&&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广普及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发挥各监管机构门户网站在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适时开展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向事业单位全面推开该系统。结合监管工作特点,进一步办好监管部门门口网站,不断增强网站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有效性。通过创新版面,增加栏目,拓展内容,完善功能,切实提高网站工作质量。同时要精心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监管工作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政策法规宣传、业务知识传播、工作信息交流、理论成果展示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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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城阳区多措并举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近年来,按照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要求,城阳区逐步探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实现了由重登记许可向重监督管理转变。通过拓展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起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和搭建了联合监管平台。采取年度报告抽查、现场核查、绩效考评、诚信体系建设、异常名录公示等监管方法,形成了组合式多元监管模式。下面,分别对具体监管措施进行介绍。
  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初见成效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厅字〔2012〕62号)等规定,于2013年出台《城阳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于当年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主任,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为副主任,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事考委办公室设在区编委办,区编委办主任担任事考委办公室主任。至此,从制度和机构上为考核工作打下了体制、机制基础。
  具体试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14年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通知》,部署在卫生系统所属6个基层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第二步,2015年按照省市部署对教育等13个系统(我区为9个系统)154个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下面以2015年绩效考核工作为例,对相关工作进行介绍。
  一是确定被考核单位。由事考委办公室按照省市要求确定参加考核范围,2015年我区在教体、文化、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交通、农业水利等系统进行试点。总体范围确定后,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拟定本系统参与考核的事业单位名单,报事考办审定。
  二是确定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两部分构成,实行百分制。综合指标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占总分值的40%。登记管理具体内容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审查、宗旨和业务范围执行、信息公开等情况。社会评价的具体内容为:职责履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评价和内部测评;专项指标包括业务开展、社会效益、管理运营等三部分,占总分值的60%。业务开展具体内容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受奖励情况等。社会效益具体内容为:提供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管理运营具体内容为: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资产安全及运营情况等。
  三是明确分工。2015年事考委办公室总结2014年考核工作经验,从方便考核工作需要角度,合理调整了工作分工。明确事考委负责考核全面工作,事考办负责考核具体工作和日常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综合指标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指标考核。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指标中的“社会评价”指标和专项指标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是组织实施。整体考核大至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6日—11月13日):前期准备阶段。组建考核机构,制定考核指标,起草并下发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考核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确定试点单位;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主管部门筹备专项指标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报区事考委办公室备案;第四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31日):进行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考核工作。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考核工作由区事考委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将专项指标考核成绩报区事考委办公室;第五阶段(2月1日—2月29日):考核成绩统计和审核。由区事考委办公室对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报事考委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并进行公示。
  总体来说,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期完成了省市的工作要求,参与考核的154个事业单位中获得A类的事业单位有23个、获得B类的有121个、未定级的有10个。
  二、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正规
  2014年底,我办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联合发展改革、监察、人社、审计等19个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阳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开展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一是参与评定的范围和组织机构。办法规定,适用于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登记局)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可视情在部分行业所属事业单位中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事业单位中逐步推开。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具体工作由区登记局承担。
  二是时间要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11月中下旬组织进行,设立登记不满1年的事业单位不参加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是指标的设置。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按百分制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具体指标为:登记管理评价指标(10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履行、变更、公开情况,由区登记局评价赋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指标(60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遵守情况,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评价赋分;行业系统及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30分)由行业系统评价(15分)和社会满意度评价(15分)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评定。
  四是组织方式。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自查自评、信用信息征集、评定等级、进行公示、结果通报的程序进行。自查自评。事业单位法人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区登记局。信用信息征集。由区登记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根据相应评价指标对事业单位进行赋分,并将成绩报区登记局。评定等级。登记局汇总各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评价成绩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区登记局将评定结果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并在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果通报。公示期满后,区登记局将评定结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是结果运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90分以上的,定为3星级单位;80~89分的,定为2星级单位;70~79分的,定为1星级单位;70分以下的,不能定为星级单位。同时,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得分将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连续3次被评为3星级单位的,有资格参与“诚实守信明星单位”评比,“诚实守信明星单位”不超过参评事业单位法人总数的10%。未被评为星级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未被评为星级单位的,列入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三、建立事业单位联合监管机制
  2014年4月,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办牵头联合19个部门,建立青岛市城阳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成立了办事机构。联席会议由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监察、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卫生、审计、统计、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银行机构等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编委办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是明确了职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事项;分析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运行现状及形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纪要编写及文件印发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重点是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有关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提高证书使用效力,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分别为:
  1.发展改革局部门在办理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办理或变更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及其他价格事务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教体部门在事业单位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资质、从事非学历培训和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科技部门在办理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监察机关在受理、处理事业单位涉及违规违纪案件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区编委办。
  5.司法机关在事业单位办理公证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财政部门在对事业单位办理经费预算、专项经费拨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申办《财政票据领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等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国土资源部门在事业单位申办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质证书或变更、年检等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卫生部门在办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审计机关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区编委办。
  12.统计部门在对事业单位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登记、经济普查登记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法院在办理事业单位相关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检察院在事业单位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检察院抗诉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5.公安机关在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申办机动车船牌照及年检等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6.税务机关在办理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7.金融机构在办理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年审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贷款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是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可以说,通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的建立,解决了事业单位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破解了多年来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
  四、建立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2013年4月,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省编委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14号),经我办拟定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行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到使用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的程序。申请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区编办申报。申报件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区编办同意后,给予出具印章准刻介绍信,尔后由申请单位持由区编办或由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印章准刻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构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区公安机关办理具体刻制业务。
  二是明确了刻制时限和启用规定。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城阳区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区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向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三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例如: 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区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城阳区事业单位印章收缴登记表》,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城阳区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等等。
  四是明确了责任。例如:区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城阳区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区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未按上述程序,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未经区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理。
  五是明确了印章销毁的程序。办法规定,区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区公安机关,填写《城阳区事业单位印章销毁备案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区监督管理机构公章。印章由区公安机关负责销毁。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上缴区公安机关销毁。
  五、探索开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
  按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探索开展“双随机”抽查,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本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定。通过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起到激发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最终目的。
  一是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关于公布城阳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抽查对象名录为截至3月31日区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区登记管理机关和区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执法资质的在岗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更新一次。
  四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实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制定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办法规定,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并逐步提高,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
  五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引导推动单位自觉守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和向有关单位通报抽查情况。年度抽查结束后,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和建立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建立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通过以上机制、制度的建立,我区初步形成了事业单位监管“设立有审批、设后有监管、定期有考评、随时可抽查”上下衔接、前后互动的有效机制。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编办供稿)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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