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多久生效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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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车友注意了,保险续保一定要注意保单生成时间哦!
发布于: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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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天天630,有个车主提前了几天续保,刚好在他续好第二份保单,第一份保单还没到期的时候,出了一次车险。然后今年再买保险的时候被告知要涨10%还是20%的保费。一查才晓得在他续好第二份保单,第一份保单还没到期的时候,出的这次车险算两次!因为保单生效时间是她续保那天![附件:4495882]狗日的保险公司太锤子了,所以各位车主续保的时间一定要把握好,最好是到期了前一天再续保,现在这些保险公司搞得快得很,一般头天续保,第二天保单就来了!这样的新闻还有很多,你看嘛,我在网上随便一搜就出来了!提前续保车险两年事故一起算 有车主因此保费被涨两成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黄珏报道:两年分别发生的理赔记录,在续保时居然变成了一年的数量,这直接导致新一年的保费上涨两成。近日,珠海市民文先生便遭遇此事。珠海市保险协会负责人建议市民,为了规避风险,车主最好不要提前太久续保。2013年12月底,珠海市民文先生像往年一样,前往太平洋保险公司续保车险,但到了保险公司后却被告知,在过去的一年,文先生有4次理赔记录,下一年的保费将上涨20%,成为保险公司的“高危客户”。 文先生表示不解,文先生的理赔记录显示,2012年车辆保险起止为日到日,其在、8日分别发生了理赔事件,两次理赔结案时间为当年11月20日和12月13日,距2012年保单终止日期还有2天。日,文先生提前购买了下一年度的车险,在这期间又发生两次理赔事件。也就是说,2012年11月的两次理赔被算到了2013年的理赔总数。 &“明明是两年保险期限内的理赔,怎么可以算到一年去呢?”文先生前往其他保险公司,但同样被告知,在过去的一年他有4次理赔记录,保费都将比往年高出不少。 &对此,文先生对该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提出了质疑,并向保监部门进行投诉。太平洋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人何女士解释,文先生之所以在2013年度出现了4次理赔记录,是因为客户提前买了保险(日买了2013年度保险),系统是自买下年度保险之日起,出险都计入下年度。根据相关法规,计算上份保单的出险时间段,是指上份保单的签单日期到本份投保单签单日期之间该车的有效理赔记录。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因文先生的两次理赔都在11月12日之后,便一起算到了2013年的理赔数量中。该负责人建议,为了规避风险,车主最好不要提前太久续保。“理赔记录时间段与保险有效期并不是重合的,”珠海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保险行业内的乱象之一,类似消费陷阱,在购买保险时要核实各条款细节,确认无误再进行购买。
[指着太阳说日于 08:26编辑了帖子]
共8条评分,金币&+13
1年365天那天不出事就那天没得几率太小了,万一没续上在路上出事了就哭吧
龟儿子,大不了换个保险公司,涨个毛线
太不科学了赛。
我是提前个多月,但是生效期是前保险的失效期。这个应该没啥子了撒;
昨天晚上我也看了,说是以保单的生成日期开始计算,
TM的算两次险,那得赔双份才得行撒。
我昨天也看了630的,狗日的保险真乱.....
大家好~我是一个中学生,今年十五岁。性格腼腆,不太爱说话,如果有什么冒犯的地方。你TMD来打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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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30
人生处处是陷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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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39
与人方便 与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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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43
评分:+1我昨天也看了630的,狗日的保险真乱.....
欺负同学(身高1.3m-1.4m)45元(身高1.4m-1.6m)55元(身高1.6m-1.8m)面议(身高1.8m以上) 免谈(欺负女生五折优惠)支持淘宝,不刀。接受经济困难的女客户免息分期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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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09
续保时间都是从前一份保单完结时间开始算的嘛比如前一份到期是3月1号24:00点,续保的肯定是从3月2号0:00点生效,不管提前好久续保都是愣个的哦这个车主不晓得买的个撒子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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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09
坑我们广大市民
12345上山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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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19
保监会在搞毛啊,这也纵容
专业出售打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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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31
时间就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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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9:54
狗日的 & 还好我看了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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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0:01
评分:+3TM的算两次险,那得赔双份才得行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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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您好,也是可以指定生效日的,如果不指定生效日,则默认次日0点,这也是为了保护被保人的利益。
你好!是这样的,在你和代理人签定投保书的时候,你可以和业务员约定具体哪天生效,但是不能具体到几点。
您好!一般情况下都是次日零时生效的.次日零时生效是为保护被保险人.如果要指定生效日要跟代理人沟通.他会按照你指定的日期在投保的时候可以选择指定生效日的.希望能帮到您.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您好!可以约定生效日,没约定便默认为次日零时生效!
你好!约定生效时间只能到几月几日,但是不能具体到几点。通常意外是即时生效的。即使保单没下来,只要缴费成功并且保险公司承保了。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是有等待期的,平安保险的住院是30天等待期,重疾是90天等待期。
您好!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
您好!保险法规定,如果约定了生效时间,则以约定的时间为准,但不得少于一天;如果没约定生效时间,则以合同签订的次日起生效。
你好,一般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
首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另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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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生效时间怎么“算”:投保时可要求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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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重庆的刘先生买了辆新车,由4S店代买,他支付了4000元保费。然而,就在把车开回家的当天,刘先生将一位路人撞残,赔偿对方30万元。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车险要等到次日零时才生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闹上法庭,经法院调查审理,最终判决险企向刘先生支付20%的赔款。近年来,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焦点之一就在于双方对于车险认定不一。目前,保险公司大都在车险合同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这就意味着车主购买保险后,至次日零时这段时间处于“脱保”状态。而根据中国保监会在《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0〕79号)中称:“《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可见,由于具体保险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还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凌晨生效”,相关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往往引发车主与险企之间矛盾。那么,是否在这种局面下,车主只能吃瘪?这当然不绝对。因为保监会在“保监厅函〔2010〕79号”文件中同时还称:“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这样就很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次日零时生效”实际就是属于保险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条款。而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条款的前提,都在于相关条件与期限乃合同双方的特别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
这就提醒车主,尽管买了车险不代表所有事情都可由保险公司“兜底”,但签订保单时,对于生效日、保险期限等表明保障效力起始时间的要素,车主本人需加倍注意,倘填写保单时,对于这些要素的表述存有疑义,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确认,尤其须就“次日零时生效”进行协商确定,或看险企是否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如刘先生的事例中,法院最终判决险企部分赔付,依据就在于保险销售人员未就车险“次日零时生效”履行告知义务。此外,倘险企只是单方确定“次日零时生效”并打印在保单上,这就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条款,而仅属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由此,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应分辨这样的“次日零时生效”是否实际形成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可就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向险企要求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傅烨珉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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