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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2012年春节复产验收自检自查隐患整改方案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
隐患整改方案
编制单位:富 源 县老厂镇 上 厂 煤 矿
编 制 人:& 余&&&& 相&&& 明&&&&&&
总:&& 余&&&& 相&&& 明&&&&&&
矿&&& 长:&&& 陈&&& 吉&&& 波&&&&&&
二 0 一二 年 二 月& 三 日
各级领导审核意见&&&&&&&&&&&&&&&&&&................3
方 案 贯 彻 签 名 表&&&&&&&&&&&&&&&&&&&&&&&..4
第一章& 编制依据&&&&&&&&&&&&&&&&&&&&&&&&&..5
第一章矿井概况&&&&&&&&&&&&&&&&&&&&&&&&&&..5
一、地理位置&&&&&&&&&&&&&&&&&&&&&&&&&&&..5
二、井田面积及储量&&&&&&&&&&&&&&&&&&&&&&&&..6
三、可采煤层&&&&&&&&&&&&&&&&&.&&&&&&&&&&.6
四、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6
五、持证情况&&&&&&&&&&&&&&&&&&&&&&&&&&&..6
第三章&& 现状&&&&&&&&&&&&&&&&&&&&&&&&&.7
一、煤矿系统及生产情况&&&&&&&&&&&&&&&&&&&&&&..7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7
三、特员持证情况登记表&&&&&&&&&.&&&&&&&&&&&&&.8
四、矿井主要设备(见设备配备表)&&&&&&&&&&&&&&&&&..10
五、有关鉴定情况&&&&&&&&&&&&&&&&&&&&&&&&&.10
第四章&& 煤矿自查存在问题&&&&&&&&&&&&&&&&&&&&&12
第五章& 整改方案&&&&&&&&&&&&&&&&&&&&&&&&&.13
一、成立矿井隐隐整改机构领导小组:&&&&&&&&&&&&&&&&.13
二、整改机构人员职责&&&&&&&&&&&&&&&&&&&&&&&.14
三、隐患 按&五定&要求落实整改方案&&&&&&&&&&&&&&&..15
第六章& 主要整改工程&&&&&&&&&&&&&&&&&.19
一、架棚套修的&&&&&&&&&&&&&&&&&&&&.19
二、巷道掘进的&&&&&&&&&&&&&&&&&&&&.23
三、先探后掘的&&&&&&&&&&&&&&&&&&&&.26
四、防治瓦斯的&&&&&&&&&&&&&&&&&&&&.29
五、其它&&&&&&&&&&&&&&&&&&&&&&&&&&&&&.30
第七章& 应急&&&&&&&&&&&&&&&&&&&&&&&&&.31
一、抢险应急队伍&&&&&&&&&&&&&&&&&&&&&&&.31
二、处理&&&&&&&&&&&&&&&&&&&&&&&&&.34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48
四、应急保障&&&&&&&&&&&&&&&&&&&&&&&&&&&.49
五、设施、装备 、材料&&&&&&&&&&&&&&&&&&&50
附:1、采掘工程平面图&&&&&&&&&&&&&&&&&&&&&&..51
&&& 2、系统图&&&&&&&&&&&&&&&&&&&&&&&&..52
各级领导审核意见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
2012年春节复产验收自检自查隐患整改方案
第一章& 编制依据
根据富煤安字[2012]7号文件和近期上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相关,我矿春节收假后成立了以矿长:陈吉波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全员职工教育培训,带领技术人员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为尽快恢复春节生产,对查出的隐患,结合我矿实际,按&五到位&的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第二章&矿井概况
一、地理位置
老厂至黄泥河的公路从该矿北部穿过,煤矿北至富源110公里,接滇黔铁路支线;东至贵州威舍30公里,接南昆铁路;南至罗平78公里,外部交通方便。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位于老厂矿区二勘区的东北部,隶属于老厂镇拖竹村委会,跨越老厂乡和黄泥河乡两个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4&49&P,北纬25&14&18&P。区内水系不发育,以沟谷季节性溪流为主。河水流量随季节变化,雨季流量猛增,冬季几乎干枯。经补乃、大河沟、东瓜坡、红岩脚后注入黄泥河,流入南盘江,属珠江水系。
二、井田面积及储量
1、矿井地质资源量:截至2012年2月,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自然井)核实各煤层采矿权范围内煤炭保有资源量949万t。
2、矿井资源/储量:截至2012年2月,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核实各煤层采矿权范围内利用煤炭资源量707.57万t。&& &&&&
3、矿井井田面积
按(滇)矿复[2011]第43号文批复,矿区井田面积为0.68平方公里。
三、可采煤层
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本矿范围内能够开采的煤层有C2、C3、C4、C7+8、C9、C13、C15、C19八层。
四、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
1、根据《(滇)矿复[2011]第43号文批复》中确定,我矿规划生产能力为9万t/a。矿井服务年限约月30.9年。
&&& 2我矿已列入2012年富源县技改项目,技改规划生产能力为21万t/a。
五、持证情况
第三章&& 煤矿现状
一、煤矿系统及生产情况
1、平硐开拓,中央分列式方式,机械抽出全负压方法,矿井进风量为2680 m3/min,回风量为2800 m3/min。
2、采区巷道布置为:主平硐从+标高开口,采区水平2041m布置有C3运输大巷,沿各煤层掘平巷,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钻眼爆破落煤(炮采),全部垮落法顶板,单体及铰接梁支护。辅助运输采用JT25防爆绞车。
3、采区现有回采工作面一个110206回采工作面;正在布置的有110203工作面、110301工作面等。未进行C7+8煤层开采。
4、掘进工作面有4个,分别为11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10203回顺槽掘进工作面、1103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10301回顺槽掘进工作面。未进行C7+8煤层作业。
5、原煤产量:2012年产量8.8万吨/年。
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目前我矿的生产需求,矿井成立了如下管理机构:
生产管理领导小组8人;&&管理领导小组6人;生产技术科5人;调度室4人;机电科5人;防突小组6人;防治水小组6人;雨季三防领导小组5人;顶板管理领导小组4人;成立质量化工作领导小组5人;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4人;领导小组7人。
人员配备有:矿长、总、副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采掘机运通各队长。
三、特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技术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四、矿井主要设备(见设备配备表)
五、有关鉴定情况
1、根据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对我矿的C2、C3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结论为:各煤层不具有煤尘爆炸性。
2、根据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对我矿的C2、C3煤层的自燃发火性鉴定报告,结论为容易自燃煤层。
3、完成了2011年度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鉴定,我采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72m3/min。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4、在7、8、9月份由河南理工大学进行了C2、C3、C4、C9煤层的瓦数综合参数的测定及C7+8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并已提出《鉴定报告》;
5、由云南省中心进行了2011年度:能力核定、阻力测定、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等。
6、其它机电设备及相关监控设备均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六、灾害治理和预防情况
1、水害:矿井水害防治主要采取矿井水文观测与水文地质检查的预防。掘进工作面采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施工,掘进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钻孔30米,留20米超前距离,允许掘进10米的方式进行施工。排水方式采取施工水沟、打设水仓使用风动水泵进行抽排等。
2、煤尘:采区煤尘灾害防治主要采取湿式打眼、喷雾洒水、除尘、净化风流、水封爆破、清扫积尘等方式进行预防。
3、火灾:矿井火灾主要采取从外因火灾的预防,严格入井检身,严防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入井,放炮使用安全炸药,严禁违章放炮。各机电设备摆放地点均安设有沙箱及灭火器,矿井巷道内均铺设由水管并能正常使用等。采空区及时密闭。
4、顶板灾害:矿井顶板灾害主要采取合理布置工作面,采面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特殊支护采取打设木垛、戗柱(棚)、密集支柱等行打设,顶板采取全部跨落法管理,并采取强制放顶等。掘进主要采取采用金属支护,加强炮后的找掉等措施进行预防顶板灾害。
5、瓦斯灾害:矿井瓦斯灾害主要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及时处理局部瓦斯超限、加强井下瓦斯检查等措施进行预防。完善了监空系统。
6、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吸取2011年度相邻矿井瓦斯教训,我矿低瓦斯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进行了C2、C3、C4、C9煤层的瓦数综合参数的测定及C7+8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待鉴定报告通过评审后,采取设计和施工。现采取提前打释放孔进行防治。
7、&五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文件要求,共投入了100多万元,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供水施救、压风自救&五大系统的升级改造,大大提高了整个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截止2012年2月份底&五大系统&按照国家行业及省、市、县有关,安装到位,运行正常有效,并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 8、瓦斯抽放系统正在进行安装。
第四章&& 煤矿自检自查存在的问题
矿井存在安全隐患共9条,分别为:
一、矿井瓦斯防治
1、瓦斯抽放系统正在进行安装,总回风巷有100米巷需改扩。
2、已请重庆煤科院对我矿进行C2、C3、C4、C7+8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作出&实施方案&,需进行110205运输顺槽、110205回风顺槽进行施工,累计巷道长300米。
3、110203采面无回风专用下山,需补巷80米。
4、部分风门、密闭损坏,漏风严重。
二、顶板管理
1、110206采煤工作面部分支柱卸压,长期停工,维护难度大,需进行卸压推采。
2、材料上山上部车场底鼓严重,巷道高度不足1.8米。
3、C3回风巷底鼓严重,巷道高度不足1.8米。
三、机电、运输
1、井下机电峒室建设不规范。
2、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双风机、双电源&。
第五章& 整改方案
一、根据自查情况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矿成立矿井隐隐整改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吉波(矿&&& 长)
副组长:余相明(总)&&&&&&& 代珍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吴四有(安全副矿长)&&&&& 胡坤周(生产副矿长)&&&&&
李华东(生产副矿长)&&&&& 陈文胜(机电副矿长)
余相明(采掘技术负责员)& 赵江鹏(地测技术负责员)
贾云全(技术负责员)& 陈文江(机电技术负责员)
刘国云(安全科长)&&& 田广甫(防突队长)
田广甫(防治水队长)&&&&& 徐夫周(机电队长)&&&&&&&
徐小二(巷修队长)&&&&&&& 张紫红(监测队长)
万小强(运输队长)&&&&&&& 李三国(采煤队长)
胡桂平(掘进队长)&&&&&&& 吴四有(掘进队长)
二、整改机构人员职责
1、组长:是矿井安全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整改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本整改方案及相关措施的执行。负责矿井人力、物力及财力的全面协调。
2、副组长:
1总:对矿井整改负技术责任,组织整改过程中所需、工程整改的设计以及相关培训工作的组织。
2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防突工作整改负指导管理责任,组织关于矿井瓦斯管理、防突管理上的相关整改工作。负责在瓦斯、防突整改过程中的人员组织等工作。对矿井整改负指导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对矿井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矿井整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整改期间特员的调配及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生产副矿长:对矿井采面整改负管理指导责任,负责对采面的各项整改工作的人员协调及管理工作。对矿井掘进工作面整改负管理指导责任,负责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各项整改工作的人员协调及管理工作。对矿井巷道维修整改负管理指导责任,负责对各巷道维修的各项整改工作的人员协调及管理工作。
5机电副矿长:对矿井机电、运输工作的整改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矿井机电、运输工作的人员协调、工作安排及安全监督等工作。
4 采掘技术员:对矿井整改的相关方案、措施、培训等工作进行编制,配合好总的工作,积极主动的将各项技术资料进行完善,负责对职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等进行传达。
6技术员: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完善,负责对职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等进行传达。
7地测技术员:负责防治水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完善,负责对职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等进行传达;负责对矿井整改所需的地测技术资料进行提供,积极提供配合好相关人员的技术资料的编制需求。
8机电技术员:负责机电运输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完善,负责对职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等进行传达。
3、成员:对矿井的整改工作负落实责任,严格按规定将采区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到实处,对矿井的整改按各自的队别及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安检部门主要负责对矿井整改期间的整改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
三、隐患 按&五定&要求落实整改方案
(一)、矿井瓦斯防治
1、瓦斯抽放系统正在进行安装,总回风巷有100米巷需改扩。
2、已请重庆煤科院对我矿进行C2、C3、C4、C7+8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作出&实施方案&,需进行110205运输顺槽、110205回风顺槽进行施工,累计巷道长300米。
3、110203采面无回风专用下山,需补巷80米。
4、部分风门、密闭损坏,漏风严重。
(二)顶板管理
1、110206采煤工作面部分支柱卸压,长期停工,维护难度大,需进行卸压推采。
2、材料上山上部车场底鼓严重,巷道高度不足1.8米。
3、C3回风巷底鼓严重,巷道高度不足1.8米。
(三)机电、运输
1、井下机电峒室建设不规范。
2、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双风机、双电源&
第六章& 主要整改工程
矿井在整改期间,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对我矿的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力争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整改资金将专款专用,每班安排矿级领导带班及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跟班,现场督促落实整改隐患,保证隐患的整改合格。并对各整改地点指派专人进行负责安全质量工作。
一、架棚套修的
1、施工方式:主要采取采用风、手镐、铁锹进行施工。对采用风、手镐、铁锹难以进行扩刷维修的地段进行采取响小炮的方式进行。
2、支护方式:采取金属梯形棚进行支护,支护规格及其它要求根据现场须维修巷道再制定相关再做规定。
1)施工前,必须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在施工点附近较为宽敞地点码放整齐,以待备用。
2)施工前,必须将风、水管路接至施工地点并保证风压力达到要求。
3)施工前,必须采用废旧皮带配合或木大板将施工点及其前后5m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等保护好,如施工点内有风筒必须采取同样的方式将其保护好。并将电缆放平落地采用特制的铁管包好,严防损坏。
4)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点进行严格的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时使用长1.5m及其以上的长柄工具由上往下、先顶后帮的顺序进行找掉,找掉时必须设专人观山,找掉人员及观山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进行。
5)如在斜巷进行施工时,必须在施工点上下5米位置各打设一道高度不低于0.5米的全封闭挡闸。挡闸采用ф14cm以上的圆木配合厚度在0.5cm以上的木大板进行打设。
6)施工过程中,若需使用脚手架时,使用1.5寸铁管及卡子配合大板搭设,大板与1.5寸铁管之间用8#铁丝捆绑在一起,大板与大板之间用爪钉钉在一起;且脚手架必须搭设稳固牢靠,经现场跟班队长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须随时检查脚手架稳固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7)脚手架搭设好后,脚手架上不能摆放材料或设备,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掉下伤人。且必须保证脚手架搭设好后不得影响机车及矿车的通行,脚手脚距机车或矿车顶部高度不得小于10公分。
8)施工过程中,在套修点前方3m范围内采用&16cm的圆木配合长&宽&厚=2m&0.15m&0.1m的木大板打设一板三柱的托板或中柱加强支护,中柱打设在巷道中线的正下方,若打设中柱或托板困难时采取打设戗柱加强套修点前方的支护。圆木的柱脚必须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货上。
9)施工过程中,开口3m范围内不能使用前探支护时,前探支护可采用外柱式单体柱配合棚梁打设临时支护,用单体柱撑梁子时,先将单体柱放在巷道中间待架棚梁位置下方支稳摆正,用3&4人抬起棚梁上到单体柱上,然后用2人分别在棚梁的两头扶稳棚梁,1人扶柱子,另1人将单体柱升起到合适高度,将钢筋网在棚梁上方逐块铺好并用小板插背将网抬平,然后将柱子升起使棚梁撑紧顶板后,人员方可在其掩护下进行刷帮挖腿窝立腿架棚等工作。
10)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响小炮的方式进行施工时,只能采取密打眼、少装药(每眼最多只能装二个药卷,每眼至少装填一个水炮泥),每次起爆长度不得超过5米,且炮眼在装填过程中,必须将黄泥封填严实至孔口。
11)放炮时,必须先对响炮点附近的支护进行加固。瓦检员必须先对响炮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检查,只有响炮点20米范围的瓦斯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放炮。
12)每次响炮时,必须派人到能通往响炮点的巷道交叉点进行站岗截人,每个岗哨派两个人进行,一人进行站岗、一人进行汇报,每次响炮前,班长只有得到负责汇报的站岗人员的汇报后方可进行响炮,响炮时,站岗截人距离必须在100米以上的位置。响炮后,站岗截人的人必须得到班长的撤岗命令后方可进行撤岗,否则严禁擅自撤岗。
13)施工过程中,在套修只剩5m时中柱托板必须打好否则严禁施工。
14)施工过程中,套过3m后必须使用好前探支护,否则严禁施工。
15)施工过程中,根据棚子规格刷够一架棚子的位置,必须及时安设预置梁。
16)安设预置梁时,两人抬预置梁,两人抬起前探梁,一人卸挂钩,待将前探梁窜抵至迎头挑住预置梁后,重新将前探梁安设牢固,将小板插背好后,人员方可在其掩护下进行刷帮挖腿窝立腿架棚等工作,安设预置梁时必须设专人观山。
17)施工过程中,预置梁安设好,使用小板将顶板插背好控制好顶板后,人员方可在其掩护下进行刷帮、挖腿窝、立腿架棚工作。
18)施工过程中采用金属拱形棚支护的地段,立腿架棚前应预先在距棚腿上端0.4m处用粉笔画出梁腿搭接位置,以便于掌握好梁腿搭接长度,保证梁腿搭接长度为0.4m。立腿架棚时,先由两人将两帮棚腿依次栽好,每边用2人扶稳棚腿并使梁腿搭接好,再用此2人将卡缆上好,并用套管将卡缆螺丝扭紧,上卡缆时,卡缆上的凸起部分必须将棚梁的两端及棚腿的上端固定住以防止梁子下滑和卡缆错动,卡缆螺栓背侧也必须将螺栓的凸起部分镶入卡缆缺口中。棚子架好后必须重新用带加力杆的套筒将螺丝拧紧,严禁卡缆螺丝出现松动现象。
19)棚子架好后,必须采用小板将帮顶重新插背严实,严禁出现帮空、顶空现象。
20)使用小板插背时必须保证其树皮面向着巷道中心一侧,且插背后其两头应超出支架0.1m以上。
21)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带支拉杆的棚子,支拉杆必须在一条直线上,支拉杆的螺丝必须上齐、上紧,严禁出现松动现象;必须保持棚梁、棚腿一致平齐,不得出现里出外进、迈步不均等现象。
22)施工过程中找掉、扩帮、挖腿窝及架棚时必须设专人观山,且各工序严禁平行作业。
23)施工过程中,回收出的支护材料必须及时的运出地面指定的地点码放好,严禁影响行人及运输。
24)施工过程中,采取两头相向施工时,若有人需要通过作业地点时,必须经现场作业人员的许可,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严禁强行通过。
25)施工过程中,两头相向施工过时,当两头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作业,由一个头单独套修。
26)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巷道中的管线进行保护,严禁损坏电缆绝缘。随时检查电缆绝缘情况,发现受损必、须及时停止作业,通过专业电工进行处理,必要时先切断该电缆电源。
27)施工过程中,当班的浮货当班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保证巷道畅通。
28)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员在现场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29)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一名跟班队长现场指挥,并负责安全质量工作,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二、巷道掘进的
1)开口掘进前,机电队先将风机运至指定位置安设好,保证风机能正常运行。
2)开口掘进前,必须先将所需物料准备齐全,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将风水管接至施工地,并保证风水压力达到要求。
3)开口掘进前,必须采用废旧皮带配合木大板将开口处及其上下(左右)5m范围内的风、水管、风筒、电缆等各线路及电器设备保护好,严防损坏。
4)开口掘进前,必须对开口点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和找掉,找掉时,找掉人员必须使用1.5m以上的专用长柄工具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设专人观山。
5)开口掘进前,必须探掘。探放水深度不得小于30米,每次掘进必须留有20米的超前距离,只准许进尺10米。
6)开口掘进时,施工队组严格按生产技术课的要求进行施工。
7)开口掘进时,只能采取密打眼、少装药(每眼最多只能装二个药卷,每眼至少装填一个水炮泥),全断面一次起爆的方式掘进,且炮眼在装填过程中,必须将黄泥封填严实至孔口。
8)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好前探支护,前探支护采用2根3.2m长8kg/m的小轨道配合四个专用挂钩制成。
9)使用前探梁时,必须采用8#铁丝将其固定好,严防在施工过程中前探梁下滑伤人。
10)施工过程中,开口3m范围内不能使用前探支护时,前探支护可采用外柱式单体柱配合棚梁打设临时支护。
11)施工过程中,掘进3m后必须使用好前探支护,否则严禁施工。
12)施工过程中,根据棚子规格刷够一架棚子的位置,必须及时安设预置梁。
13)安设预置梁时,两人抬预置梁,两人抬起前探梁,一人卸挂钩,待将前探梁窜抵至迎头挑住预置梁后,重新将前探梁安设牢固,将小板插背好后,人员方可在其掩护下进行刷帮挖腿窝立腿架棚等工作,安设预置梁时必须设专人观山。
14)施工过程中,预置梁安设好,使用小板将顶板插背好控制好顶板后,人员方可在其掩护下进行刷帮、挖腿窝、立腿架棚工作。
15)棚子架好后,必须采用小板将帮顶重新插背严实,严禁出现帮空、顶空现象。
16)使用小板插背时必须保证其树皮面向着巷道中心一侧,且插背后其两头应超出支架0.1m以上。
17)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带支拉杆的棚子,支拉杆必须在一条直线上,支拉杆的螺丝必须上齐、上紧,严禁出现松动现象;必须保持棚梁、棚腿一致平齐,不得出现里出外进、迈步不均等现象。
18)施工过程中找掉、扩帮、挖腿窝及架棚时必须设专人观山,且各工序严禁平行作业。
19)施工过程中,每次响炮前,现场班长必须派人到所有能通往施工点的巷道进行站岗截人,每个岗哨点必须同时派去两人,将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警戒区以外的安全地点后,留一人站岗,一人沿原路返回向现场班长汇报,现场班长只有得到所有返回人员的汇报,将本头的所有人员全部撤至警戒区外的安全地点,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后,方可下令放炮,没有得到班长的放炮命令,严禁放炮,站岗人员没有得到撤岗命令,严禁擅自撤岗。截人点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站岗截人距离为&100m。
20)往前施工过程中,每次放炮前,现场瓦检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只有放炮点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放炮。
21)施工过程中,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对后路的支护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
22)施工过程中,进入迎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时,找掉人员使用1.5 m以上的专用长柄工具站在安全地点对帮顶进行彻底找掉,找掉点正下方严禁有人,且必须设专人观山。
23)施工过程中,放完炮经彻底的找掉好后,必须及时将前探梁窜抵至迎头安设好预置梁临时支护好顶板后,人员方可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出货、刷帮、挖腿窝、立腿架棚等工作,严禁空顶作业。且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观山。
24)施工过程中,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起爆。
2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后路巷道有顶板离层、下沉较大的现象,必须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出,汇报矿调度,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处理好后方可恢复作业。
2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
27)施工过程中,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并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28)施工过程中,每班施工前,安检员必须先对预透点的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待处理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安排一名瓦检员现场值班检查瓦斯,作业人员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作业。
29)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员及一名瓦检员在现场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及检查瓦斯工作。
30)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一名班队长现场指挥,并负责安全质量工作,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1)其余严格按《掘进》、《》及施工时的相关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先探后掘的
1、技术要求:
1)施工过程中,采用ZY650型钻机配合直径42mm、长800mm的可接式钻杆在巷道迎头进行施工探测钻孔。
2)施工钻孔时,每次施工3个孔,每个孔孔深不得低于30m,1#孔距底板1.4m,2#、3#孔距底板0.8m。
3)钻孔施工结束,往前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好距离,打30m,只能往前进10m,必须留有不小于20m的超前距离。
2、准备工作:
1)打钻前,必须将施工点往后5m范围内的支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将打钻点的浮货、杂物清理干净,确保巷道畅通。
2)打钻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时设专人观山。
3)打钻前,将钻机运到打钻位置,运送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好,并有专人指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损坏钻机和出现安全。
4)钻机运到位后,严格按钻孔参数要求稳钻。钻架采用道木搭设,道木与道木之间必须用抓钉抓牢固,且必须采用&P14cm及以上的圆木或单体柱打上戗压柱,严禁钻机晃动。
5)打钻前,必须对钻机的完好情况及,排水设备进行检查,杜绝失爆,并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施工时的:
1)打钻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
2)施工钻孔前,必须将水沟、水窝挖设好,保证水沟畅通,并对巷道内的排水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必须保证排水设备能正常运转,保证能正常排水。
3)施工钻孔前,必须对施工点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时使用1.0m以上的长柄工具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设专人观山。
4)施工钻孔前,必须对迎头及其往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加固。
5)打钻时,钻机必须由有打钻经验的人员操作,在开钻前必须先检查钻机的完好情况,各接头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钻。
6)打钻时,操作钻机人员必须能清楚看到钻杆钻进情况,一旦出现钻孔不出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钻进。
7)开始钻进时,必须先开水直到水从钻孔内流出后方可给劲旋转缓慢往前推进,钻进时推力必须均匀,防止顶断钻杆或顶散钻架。
8)装钻杆时,一次只能接一棵钻杆,接上钻杆,开动钻机将钻杆接头扭紧,将水控制阀门打开,待水从孔中流出后方可钻进。
9)钻机运行时,钻机下方严禁有人,当钻机任何部位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进行处理,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钻孔时,若有压力水从孔内流出,此时不得回出钻杆,必须待卸压后方可回钻。
11)施工过程中,迎头必须安设两台潜水泵,且必须保证完好,其中一台正常运转,另一台备用。
12)施工过程中,若涌水量较大时,必须先解决好排水设备,满足排水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13)钻孔施工结束,往前掘进过程中,打眼时,只能打底眼及巷道中线左侧的炮眼,中线右侧采用手镐刷掘。
14)钻孔施工结束,往前掘进过程中必须控制好顶板,采用1.5m长、1.5寸的铁管加工的铁撞楔打撞楔控制顶板。
15)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有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有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风机电源及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正常,杜绝失爆。
17)施工过程中,现场瓦检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作业人员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作业。
18)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一名跟班队长现场指挥并负责安全质量工作,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19)本掘进头如不打设探测钻孔严禁往前掘进。
20)施工过程中,如该工作面迎头需打设抽(排)放钻孔时,抽(排)放钻孔可当做探测钻孔使用不在打设探测钻孔。
21)工作面掘进期间,如不施工探测钻孔严禁往前掘进。
22)其余严格按施工时的《》、《》及相关措施、要求执行。
四、防治瓦斯的
1、工作面掘进先施工探测钻孔探清煤层赋存状况、瓦斯等情况,同时进行瓦斯排放。
2、若施工排放钻孔时出现喷孔、顶钻、卡钻、夹钻等现象,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用远距离放炮的方式往前掘进。
3、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查,严格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进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孰悉和掌握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5、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加强观察工作面有无突出预兆、加强瓦斯检查,发现有突出预兆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掘进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局部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并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严禁两台风机同时停电检修。
7、放炮时,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该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放炮地点300米外,并且在能通往该巷的各巷道交叉口的净风巷进行站岗截人。
8、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9、施工过程中,每次响炮后30分钟由瓦检员、安检员和班长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内的、瓦斯、支护残爆、煤尘、顶板等情况,只有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由现场班队长下令撤除岗哨,人工送电恢复作业。&
10、人员佩带的隔离式自救器必须保证完好,矿灯杜绝失爆。
11、工作面电工必须对本头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失爆。
12、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装药炮眼必须用黄泥封填严实至眼口。
13、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4、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一名安检员、瓦检员及班长现场值班负责安全工作。
15、其余严格按《掘进工作面》、《》及防突规定、相关执行。
1、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2、对每一个整改作业点都必须编制专项,并贯彻执行。
3、加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加强顶板管理,所有作业点执行《》及专项。
5、每一个作业点都必须有安全员、瓦检员、跟班矿长在现场整改点跟班作业,有放炮作业的的还必须有专职放炮员。严格矿长带班作业。
6、先排除现场整改点安全隐患,严禁&三违&。
7、加强入井检身检查,整改时期入井人员不很超过30人(包含特员及带班矿长),严禁井口值班员脱岗。
8、加强整改时期安全调度,严禁与整改项目无关的人员入井作业。
9、保持所有原作业点,如确实需要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好坚固的栅栏,设置检查牌及警示牌,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10、严禁人员单独作业。所有整改时期作业人员必须学习本方案及措施,方可入井作业。
11、所有作业人员由带班矿长召开好班前会,落实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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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应急
一、抢险应急队伍
1、矿山救护
1)矿山救护工作由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及矿救小队参与。对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瓦斯超限积聚、毒害物质泄漏及有中毒窒息可能场所的和矿井下突然停电停风等实施救援。
2)矿山冒顶片帮、爆破伤害、水灾、提升运输、触电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地面地质灾害及其他伤害,主要由煤矿自行实施自救,上述各类如兼有瓦斯及毒害物质危害时,以救护队为主、矿协助参与实施救援。
3)矿山自救队伍,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分部门及其职责范围,根据各类特征和业务技术特征,由相关人员组成,各专业队伍间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救援队伍构成:矿长是矿山自救队伍的第一领导,总,安全矿长为其助手;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属相应专业的科(室)长构成。现场施工长负责自救现场应急临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
4)医疗救治队伍
伤害医疗救治,主要由淤泥乡人民医院承担,该院具体医疗救治人员具有相应的医疗救治资质。现场创伤急救主要由现场施工人员承担进行,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运护送伤员到医院等急救事宜。
5)消防队伍
煤矿消防工作主要由矿保卫科承担,负责矿消防管理及地面火灾的救援和矿井上、下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的检查、配置、更换。除保卫科全体成员为常规消防队员外,按有关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矿属各科室及单位均有一定数量的义务消防队员。
2、通告报警
1通告报警程序:于各类发生后的汇报程序相同。
2通告报警方式:采用电话通告报警,各汇报单元发现或接到报警,必须立即按通告报警程序向下一单元通告报警。
3通告报警的内容:包括的性质、伤害状况、影响范围及报警时救援进展情况。
3、指挥程序
经矿长授权,由当班矿值班领导或业务分管矿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协调落实的人、物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指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按指挥负责人的指挥,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救援物资、材料和实施救援方式,实施求援。
(2)重(特)大灾害
1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采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机,应保持灾区供风维持原状),同时按程序通知矿长、总等相关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指挥工作结束。
2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灾及采掘、机运等方面的重(特)大灾害,矿长按要求,立即成立指挥部。
a.通知有关队组、井口、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现场)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姓名,以便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做好急救伤员准备。
b.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未见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
c.根据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d.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e.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f.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与瓦斯状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g.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对总提出的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h.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须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根据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救援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调查组同意恢复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系统。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i.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对原因,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
3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4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授予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4、通讯系统
1矿指挥调度通讯系统,根据生产通讯状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通讯信息传送畅通。存在通讯故障的场所、地点,相关人员须立即进行处理,保障矿内矿外、井上井下通讯的正常。
2本矿所有与有关的人员须保持电话开通状态,以备随时联络。
3通讯维护单位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地面无防爆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4指挥部所用电话矿调度都必须作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
(一)瓦斯、煤尘:
(1)发生后,首先要切断灾区及附近电源,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局扇不能停,如因爆炸造成局扇停运时&维持原状&。
(2)派救护队沿最短路线,以最快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侦察、抢救。一般救援力量少时,应选择从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如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堵塞,一时难以处理,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对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前提下,指挥员才有权让救护小队进入。
(3)迅速恢复灾区系统,爆炸后无火源存在的灾区,要采取一切尽可能措施,恢复灾区,排出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
(4)反风,爆炸毒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5)消除灾区巷道堵塞物。对爆炸造成冒顶堵塞,影响侦察抢救时,救护队员应及时清理。如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应采取利用压风、供水管道、等救人办法,供堵塞区人员呼吸。同时恢复堵塞区外的,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在救护队员监护下,参加清理工作。通道一旦打开,救护队员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灾区内发现火灾,残留火源,要及时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必须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和有瓦斯集聚的盲巷、硐室蔓延,防止火灾加重遇险人员的危害或再度引起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直接灭火不能扑灭火灾,在确认灾区内人员无生还可能时,可考虑先对灾区进行封闭,以控制火势,火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在有可能发生连续爆炸情况时,不得允许救援人员为寻找遇难人员或封闭灾区而冒险进入灾区。如灾区遇险人员确有存活者,在严密监视瓦斯情况和准确掌握爆炸时间间隔规律,救援往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爆炸间隔时间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救援工作。
(8)最先到达灾区的救护小队,负责救援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发现受伤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如现场人员确已遇难,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并做好侦察原始记录,以供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和调查用。
(9)随后到达的救护小队,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任务,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在距灾区最近的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机做好紧急救人准备工作。
(10)恢复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容易恢复的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时,局部机必须要在新鲜空气处,并按排放瓦斯要求进行。
(11)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火源扑灭,瓦斯状况正常,主要恢复正常,确认无再度爆炸可能,稳定一定时间后,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经调查组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恢复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工作,使之正常,特别是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自救与互救
(1)井下现场人员感觉到附近空气突然颤动,伴有嘶嘶的空气流动声时,已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这时,现场人员应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于巷道底部,面贴地面,以避开冲击波冲击。同时屏住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或毒害气体吸入肺部,尽量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辩明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破坏严重,不能判断撤退是否安全时,应到巷道支护较完整处躲避等待救援。
(2)对于附近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其至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较远,就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利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
(3)如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时,要戴好自救器,设法疏通巷道,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到支护良好的巷道处,或利用一切可能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躲避,以待救援,并有规律地发现呼救信号(如敲击管子、巷道等),要充分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4)要在避难所外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标识物于显眼处,以便救援人员发现。
(5)避难所避难时,要安静镇定,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体力,减少氧耗,避免吸入有毒气体。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全部关闭,以备连续照明。
(6)看到救援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防止血管破裂。
(二)煤与瓦斯突出:
(1)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若影响遍及全矿井时,要考虑停电是否会造成淹井,若有被淹危险时,应加强电气设备处的,并维持设备供电&原状&,即送电设备不停电,停电设备不送电。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人员
(3)指派专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运车辆进入警戒区。
(4)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入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系统等。
(5)灾区内不得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得扭动矿灯开关和矿灯,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主扇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7)组织力量救援遇险人员。
(8)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9)如突出破坏范围较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在遇险人员得到救援后,可对灾区进行封闭。
(10)如突出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和爆炸进行救援。
2、自救与互救
(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现场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距新鲜风流较远,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处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
(2)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进风侧,顺新鲜风流外撤。若自救器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离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
(3)若突出发生时,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1)(2)所述方式迅速外撤。如撤退途中,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就近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并设法将管子接头卸开,形成正压,延长避难时间,同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3、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全部撤离灾区后,在确认无再次突出可能,灾区火源消除的情况下,经调查组同意,可由救护队或在救护队员监护下,派人对被毁巷道及防突设施进行修复,清理突出物。
(2)清理、修复工作中,要采取措施,洒水降尘,避免煤尘飞扬,消除撞击等各类火源、火花。
(3)逐渐恢复各系统,特别是系统,防突系统设施,待清理修复工作结束,各系统恢复正常,、防突系统设施完善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对清理出的突出煤矸量进行登记记录,突出孔洞进行测量,瓦斯量进行计算,进行突出原因。所有记录资料均存档保存。
(三)井下火灾:
(1)矿调度接到火警汇报时,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首先实施停电撤人紧急应变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
(2)矿长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组建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实情,召请救护队,制定救人灭火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设法采取措施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的扩大。
(3)方案的制定、行动的采取必须果断迅速,抓住灭火良机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扑灭。
(4)火风压控制。火风压会引起风流紊乱,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因此,直接灭火、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采取措施稳定风流,防止风流逆流是至为重要。首先,现场发现火灾人员要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器材积极直接灭火,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在撤出灾区人员的情况下,可在火源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上行风流,密闭应筑在主干风路,此要求如难以达到,则应先筑旁侧风流密闭,再闭主干风路;下行风路中,先闭旁侧风道,需要时再在火源风道中建闭。正确调整风流、避免扩大。火灾发生后,应维持主机原来的工作状态,不能减风或停止主要机运转。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消除排烟风路障碍物,将火烟迅速由最近回路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5)处理火灾时的方法。根据灾情状况,由指挥部决定,可采用正常,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机运转等方法。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A、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全部撤退;B、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C、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D、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E、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上、下山和平巷发生火灾时,如在火源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火源下风侧有积聚瓦斯巷道时,为防止瓦斯经过火区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断封闭火区或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
(7)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或在加大风量条件下处理火灾。如因火灾造成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运时,应&维持原状&,并检查巷道瓦斯及烟雾状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可进入救人灭火。上山独头煤巷发火时,如风机已停运,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下山掘进迎头发火,在条件下,瓦斯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下山中段发火,无论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实行远距离封闭。
(8)独头掘进水平煤巷发生火灾时,要保持独头巷道原状,若着火巷道周围和其他采空区、巷道无透气情况时,可直接灭火。如有透气或沟通现象,要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蔓延邻近地区。若发火巷道入口处进、回风侧有瓦斯积聚地点,要先封闭。火灾发生在掘进迎头,初始阶段现场人员要抓紧时机直接灭火。救护队到达后,若局部机正常运转,瓦斯浓度&2%,可穿过高温浓烟,使用灭火设施扑灭火灾,若不能扑灭,需进行封闭。若局部机已停运,救护队应先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判断有无爆炸可能,决定行动对策。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要设法直接灭火,如火源点以里有待救人员,救护队应尽可能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外涌。如不能穿过火区,要利用风水管道压送新鲜空气入内,以延长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同时控制供气量不能过大,防止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源。如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火源点及以里瓦斯浓度继续上升,待人员救出后,可在巷口附近封闭火区。救援过程中,在火源点至巷口之间可用风流吹散烟雾,排除瓦斯,降低气温,出风口距火源点应有一段距离,以风不穿过火源,不使火焰向火源以里蔓延为宜,严禁用局部机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瓦斯排出经过火点。当火灾发生在巷口附近时,要防止其沿附近进风点蔓延燃烧,其余救援措施与巷道中部火灾基本相同。
(9)用水直接灭火时,水量要充足,以防止水蒸气伤人和煤气爆炸。灾区附近的水幕应尽量开启,但不得直接喷洒在火源上。
(10)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如电源无法切断,只能采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灭火,禁止用水直接灭火。
2、自救与互救
(1)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都必须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灭火,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及时设法通知火灾附近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
(2)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序地按避灾路线撤出,不能狂奔乱跑,惊慌失措。撤退要迅速果断,且相互协助照应。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在撤退途中受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从捷径转到新鲜风流中,或在烟气未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距火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5)如不能及时撤出时,要充分利用压风自救管路系统以供呼吸,或使用备用自救器后,继续撤退。
(6)确不能撤退时,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躲避,等待救援。
(7)撤退时,如烟雾已侵入撤退巷道,要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若烟雾致视线不清,要尽量贴着巷底、壁,摸着铁道,管道等爬行撤退。
(8)在高温浓烟巷道中撤退时,要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进行降温,或利用随身物遮住头面,以防高温烟气刺激。
(9)撤退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生爆炸前兆时,应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进入弯侧巷道,或躲避硐室,如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一帮就地顺巷爬卧,面朝下紧贴巷底,双臂护住头面;如巷道内有水坑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在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或是闭气将头面浸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高温火焰及高温有害气体,同时以最快动作戴好自救器,爆炸过后,稍事观察,无异常变化迹象时,辩明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转入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
3、生产恢复
(1)救援工作结束,确认灾区内已无火源存在后,方可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恢复系统后,再进行火灾损坏巷道的维护、清理工作,并逐渐恢复其它生产系统。
(2)对已封闭的火区,要按规定进行观察,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如不需启封,可将其注销。
(3)启封火区前,必须制定。按措施完成启封工作,三天后,经测定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四)水灾:
(1)指挥部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突涌水的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突涌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查清前人员分布,被围人员可能躲避地点,根据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下令关闭影响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4)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根据突涌水量大小,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密切注意水位变化。
(5)加强,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
(6)排水后进行侦察,救援时,要防止冒顶堵塞巷道,掉底和二次涌突水。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8)当遇险人员被水隔堵在独头巷道较高部位时,如暂时未能实现排水救人,可视情况采取打钻供风法,以延长待救时间,当避难点水位低于附近与之相联的水位时,禁止打钻孔卸压,以防水压作用造成水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如避难点水位高于附近水域水位,无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可能时,则可采取打钻供风法,应尽量利用钻孔,水管等向遇险人员供给新鲜风、饮料和食物。
2、自救与互救
(1)发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加固和探放水,泄压,防止透水。如透水预兆出现水叫声时,表明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2)如已发生透水,要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伤。
(4)如发生迷路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留设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如被水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时,应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水逃生及其他冒险行为。
(7)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室外设明显标志,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高冒空间待救。躲避处要充分利用现场材料,改善环境,防止毒害气体伤害。
(8)被困人员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察看水情外,其余人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毒害气体侵入严重或空气即将耗尽,迫不得已时,可使用自救器。
(9)避灾时,应用敲击方法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
(10)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饥饿难忍时,也应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用井下水时,选择适宜水源,并用毛巾或衣服过滤。
(11)长期被困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不可过分兴奋、慌乱,以防意外。
3、生产恢复
(1)水灾排除后,须对被水泡过的巷道自上而下,从外往里逐段进行检查修复。
(2)检查受水浸泡的电器是否浸水受潮,如其电器绝缘达不到规定,应予处理后,再恢复供电系统。
(3)检查处理完善排水系统。
(4)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顶板:
(1)应先与直接遇险人员联络,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如遇险地点不好,必须设法加强,利用风、水管道及开掘巷道,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2)注意观察周围支护状况,加固支护,防止再次冒落危险,准备好安全退路。
(3)注意检查瓦斯变化状况。
(4)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注意遇险人员所在位置,防止清理冒落矸石再次埋压或救援人员无意踏踩遇险人员。
(5)根据冒顶范围大小,地压状况,可采用掏小洞,撞楔法实施救援,大块特重矸石可用千斤顶等起重设备撑起一定空间,迅速救人。
2、自救与互救
(1)发生冒顶征兆时,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
(3)遇险时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积极配合外部营救。
(5)被困在独头巷道内时,要作好长时间避灾准备,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矿灯,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团结协作,听从指挥。
(6)利用现场电话或敲击管道等与外界进行联系或信号联络。
(7)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扩大。
(8)使用风水管路获取新鲜空气呼吸,稀释瓦斯浓度。并注意保暖。
3、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救出后,即可制定措施对冒落区进行修复,采面冒顶,可两端同时进行修复,独头掘进巷道冒顶,应从外向里逐渐修复。
(2)对冒顶片帮砸坏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冒顶区范围过大,压力等因素不能进行巷道修复时,考虑另掘巷道或另开切眼,回收冒落区内可能回收的材料、设备后,按封闭规定进行冒落区封闭。
(4)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爆破伤害:
1、因爆破火源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或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伤害,按其相应的抢险执行,但在救援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对清理拒爆或剩余电雷管工作的管理,防止外力砸撞挤压电雷管或意外电源因素,再度引爆电雷管。
2、如发生爆破烟雾熏人时,要加强,冲淡排除烟雾,受害人员要自行或在救援人员营救下迅速撤离烟雾区到新鲜风流中,撤离中应尽量躬身弯腰,屏息避免吸入更多烟雾中毒,必要时可使用自救器撤离。
3、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后,应将遇险人员身体平躺解开上衣、腰带,脱掉水靴,让其吸纳新鲜空气,如人员有中毒昏厥窒息症状,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不能采用压胸压背法)或用苏生器苏生。
4、如发生爆破崩人时,应对伤员进行现场创伤包扎,止血及骨折的临时固定后,及时送医院治疗,因受伤至昏厥者,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
5、因爆破导致冒顶埋压人员时,按冒顶片帮处理措施执行,同时考虑拒爆残管的处理。
6、因爆破诱发透水时,按水灾应急求援处理措施执行。
7、拒爆残爆处理按2001年颁发的《》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8、在人员救援结束,系统恢复正常,拒爆、残爆隐患处理完毕及诱发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冒顶片帮按其相应处理措施要求处理后,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调查组同意,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七)井上、下电气着火:
1、电气着火一旦发生,首先要设法切断火区电源,停止相应供电线路上的用电设备运行,然后再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如火区电源不能断开时,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只能使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着火有油料参与燃烧时,也不能用水直接灭火。
2、消除火区附近可燃物,形成隔离地带,防止火势蔓延。
3、井下电器着火救援过程中,要密切监测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阻止瓦斯向着火区扩散,若着火未得到有效及时扑灭,酿成矿井火灾时,则按矿井火灾救援措施执行。
4、地面电器着火时,灭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身体触及周围未能停止运行的裸露带电体,以防触电。
5、灭火时,应站在着火区背风方向进行。
6、若火点附近存有油料的封闭类型电器表面燃烧,应首先迅速进行扑灭,防止高温引起电器内部压力升高爆炸,造成扩大。
7、着火扑灭后,清理现场设专人进行观察,时间至少一个小时,防止灼热体及暗火复燃。
8、救援结束后,要查明着火原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着手恢复被烧毁的电气设备、系统,损坏不严重的可进行维修,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的要进行更换;系统供电前,要对供电系统的各类保护整定进行校验,重新核查着火系统是否存在负载超负荷现象,若有负载超负荷现象必须进行调整,一切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八)触电伤害
1、首先迅速切断电源,不让电流再在遇险人员身上通过。电源开关离触电人较运,来不及去断电时,要先用干木棍或其他绝缘物把电缆(导电线)从触电人身上挑开,使其脱离电源。也可用绝缘物包住刀斧手把将导线砍断,但在井下严禁使用此法,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井下瓦斯煤尘爆炸。
  2、触电人没有脱离电源之前,切忌直接用手拉、推触电者,以免自己触电。
3、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要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将其衣物解开,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急救,对&假死&现象不能轻易停止急救,但切不可给触电者打强心针。
4、恢复因救援而人为断开的电气系统,井下还要注意消除失爆现象。
(九)地面地质灾害:
1、地面裂隙类地质灾害如发生在有人活动区域,必须进行封堵,裂隙区有居住房屋,应予搬迁;如裂隙区域无人类活动可能时,经调查研究,确认对矿井无危害时,可不予封填,但需定期进行观察其发育变化状况,一旦对矿井造成危害可能时,须采取措施封填。
2、进行封填裂隙工作时,要防止人员坠落跌进裂隙,要随时检查裂隙内是否有瓦斯等可燃、易爆气体溢出,如有须避免火源靠近裂隙区。
3、地面塌陷类地质灾害发生时,如伴随有人员掩埋压进塌陷坑,要先采取清挖措施,寻找救援遇难人员。
4、被埋压遇难人员救出后,及时采取用泥土石料填实塌陷坑,填料尽量捣实,充填区应稍高于原地表,表面夯实,以防雨水浸入再度沉陷。
5、调查塌陷原因,如因井下开采造成,应尽量充填采空区,并改进巷道开拓和井巷围岩支护形式,提高围岩支承能力。
6、地面山体滑坡类地质灾害发生时,首先要疏散转移附近可能再度滑坡受威胁区域的居住人家,设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
7、滑坡伴随掩埋人员伤害时,要设法清理,挖除掩盖物,寻找救援遇难者。清挖时采取相应固土固坡措施,防止再度滑坡或塌方。
8、滑坡离矿区较近,应在矸石山构筑挡墙,阻止泥石流冲击公路。
(十)全矿井下突然停电停风:
1、全矿上下突然停电停风时,主扇司机立即向矿调度汇报,调度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断开入井各电源回路,矿调度派人将井口防爆门打开形成自然,矿及时成立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待命。采、掘、巷修、机、运、负责落实出井人员清点及禁止人员入井工作。组织好全矿职工到各线队办公室待命。
2、机电科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向矿调度汇报,科立即组织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救护队做好排放瓦斯及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在施工头面施工负责人配合下迅速将现场施工人员及沿途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地面,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井下巡回瓦检员及时赶到井下变电所检查瓦斯,向矿调度室汇报后与变电工一起在变电所待命。
5、各掘进头瓦检员待人员全撤出独头巷道口后及时在巷口打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
6、井底水泵房片区瓦检员及时到泵房检查瓦斯,向矿调度室汇报后,与水泵工一起在水泵房待命。
7、地面变电所断开各入井电源回路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8、若停风时间较长各留守待命场所经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要即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将其撤出地面。各采掘头面当班电钳工撤退时必须将该头面所有电气设备开关手把打到零位锁上,瓦检员将局扇开关手把置零闭锁,井下变电所变电工停掉各路配电开关。
9、临时指挥部各井口检身员落实专人配合出井后的安检员负责各入井口看守,禁止无指挥部开具的入井许可证的人员入井。
10、需要入井进行防洪工作的人员,必须在瓦检员或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入现场,但严禁进入瓦斯超限场所。
11、待查明停电原因,并进行处理正常后,要先组织关闭防爆门,才能通知主扇司机开启主扇。
12、主扇开启30分钟后,人员方可入井进入已的区域,且瓦检员必须走在最前面,其次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再其他人员,瓦检员要边走边检查瓦斯状况,若发现有超限立即组织撤退。
13、因停电、停风导致的局扇停运的掘进施工巷道和其他停风区域,严禁进人,必须由瓦检员对瓦斯、二氧化碳进行检查,若其浓度<3%时,可由瓦检员采取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若&3%时,必须由救护队按所编制审批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14、待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才能恢复井下供电。
15、因停电、停风导致瓦斯积聚使人窒息时,按窒息救援处理措施进行。
(十一)井下场所瓦斯积聚或超限
1、凡井下场所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切断该场所电源,停止作业,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因停电、停风导致的井下场所瓦斯积聚超限,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处理。
3、因系统不合理导致的积聚、超限,必须对系统进行改善,改进方案要报总批准。
4、对冒落空洞,裂隙发育瓦斯涌出较大,造成的瓦斯积聚超限场所,采用充填法、引风法,风筒分支排放法,钻孔抽放法或黄泥抹缝等进行处理。
5、运输机底槽瓦斯积聚超限,要采用压风排除或清畅底槽法处理。
6、瓦斯积聚超限现场处理,必须由瓦检员,救护队员按处理措施要求执行。处理过程中严禁敲击金属物体,以免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7、因瓦斯积聚超限致人员窒息的,按救援窒息措施执行。
8、只有瓦斯积聚超限处理好后,观察一段时间,稳定不再超限积聚后,才能恢复供电,进行正常生产。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矿为公室;
指挥部长:陈吉波(矿长)
指挥副部长:陈优龙(业主)、余相明(总)、代珍寿(安全副矿长)、胡坤周(生产副矿长)、陈文胜(机电副矿长)、陈学农(后勤矿长)
指挥部成员:李华东(安全副矿长)、刘国云(安全副矿长)、吴世友(生产副矿长)、赵江鹏(办公室主任)、张国林(物质供应组长)、陈文金(后勤保障组长)、陈学农(善后处理组长)、陈文平(警戒保卫组长)以及外援协议单位富源县矿山救护队队长和老厂镇人民医院医疗小组组长。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矿长:负责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法人:负责协助矿长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3)矿总:矿长指挥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定的方案措施。
(4)安全副矿长:根据救援要求,监督各项救援工作及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各类救援特征和救援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议,由总指挥裁决执行。对&&方面的救援,按矿长命令负责落实矿井系统的调整改善,观测矿井主机工作状况,落实完成必要的工程并执行与有关的救援措施。防突队长:按矿长命令,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调整改善,完成与瓦斯抽放有关的救援措施工程。
(5)生产副矿长:遵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分管职责范围救援工作的落实。负责调集救援所需人员及时待命,调集救援所需设备、工具、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现场救援人员,签发救援人员进入现场的特别许可证。
(6)机电副矿长:负责提供机电范围救援所需的资料,制定、落实有关机电救援的技术工作,保障救援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按矿长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负责救援机电设备的安装,随时完成其它救援有关任务。
(7)技术人员:按矿长命令,负责落实有关技术工作,有关的地质测量工作,提供救援所需的工程资料,协助矿长、总进行处理工作。
(8)救护队长:负责安排救护队的具体行动,全权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救援任务和处理任务。
(9)办公室主任:负责设定救援警戒,安置相关救援人员待命处所,指挥救援车辆进出,遇险人员及时运送救治。
(10)矿调度主任:负责建立原始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及主管部门汇报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状况,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按要求到指定救援岗位。随时完成矿长布置的有关救援任务。
(11)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救援措施的监督落实。
(12)抢险救灾组:负责按救援措施要求,迅速组织受威胁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组织现场人员将性质、现象、范围、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汇报指挥部。为持有进入现场特别许可证的人员准备照明灯具或其它用具,禁止无证人员进入救援现场。随时按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救援任务。
(13)物资管理组:负责及时准备所需的救援器材,并按矿长命令迅速运达指定地点。
(14)技术组:负责配合矿长做出救援的相关措施。
(15)后勤保障组长:负责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员的运送。负责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有关生活事宜。
(16)医疗队:负责遇险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保健和药物供给。
(17)警戒保卫组:负责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井的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在救援工作范围内逗留、围观、滋事。
(1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后的相关处理工作。
四、应急保障
由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负责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保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住宿安排及有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及有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用车及安全行驶;保证各类救援物资的准备和运送到位。
五、设施、装备 、材料
1、各单位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作好所需设施、装备、材料、工具的日常准备工作,保障其完好可靠并运到相应的指定地点备用。
2、机电科要做好主供、排水系统设施管道的日常检查维护,以保障救援用水或排水工作可靠运行。
3、各机房、硐室及其它按措施要求需要配置地点的防灭火器材,必须足额配足待用。附:物质储备表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
编& 写:&&&& 余相明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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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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