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卖的卖房子垫资要公证现在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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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交易 买卖双方都会有风险
[导读]种经过公证房产交易授权委托书究竟有什么样法律效力呢?以前,一些房产中介常常会利用全权委托书倒卖房子赚取差价,现在,它还是房产中介商们逆市抄底秘密武器吗?
市民陈阿姨带两位年轻人和一份公证书到淮安市公证处请求鉴定。公证人员确认公证书真实性后,陈阿姨松一口气。原来,陈阿姨孙子在淮安市实验小学读书,她想在学校附近买一套房子,现在可以方便孩子上学,以后还可自己住。不久前,陈阿姨找到合适的房子,但被售房人告知是“被委托人在卖房子,还有公证书”。于是,陈阿姨和售房人一起来到公证处进行核实。这种经过公证房产交易授权委托书究竟有什么样法律效力呢?以前,一些房产中介常常会利用全权委托书倒卖房子赚取差价,现在,它还是房产中介商们逆市抄底秘密武器吗?记者进行采访。房产交易委托书公证日均两起,中介依然会“露脸”据淮安市公证处主任王海介绍,截至2月17日,他们已办理民事类公证5624件。“现在平均每天能办理2件房产交易委托书公证,而楼市火爆2010年,每天能办理十几件”。那么,房产中介通过全权委托书倒卖房子现象现在还存在吗?“现在少多了,2年前来办理委托书公证业务的客户中有80%是中介,现在由于楼市降温,中介少很多,不过,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王海说。据介绍,房产交易委托书公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作繁忙客户,他们委托朋友、亲戚帮忙买卖房屋,为了保险起见来办理公证;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王海说,公证处对所有公证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对于符合要求公证都予以办理。“当然,其中难免有不少中介成了被委托人,利用被委托人权利进行暗箱操作,以此赚取差价,这种现象很难监管”。房产交易委托书会成为中介逆市抄底“秘密武器”吗?房产中介为什么会选择委托书公证方式呢?据介绍,中介人员先是通过购买或者缴纳定金的方式,取得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并通过公证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然后,中介人员利用委托书寻找买家以高价出售,并通过委托书完成过户。利用这种方式,中介人员不仅可以赚取差价,而且可以规避二次交易带来的各种税费。以一套价格为4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中介人员要跟房主过户成交,仅契税就要交6000元。如果房主拥有该房产不足5年,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通过全权委托的方式,中介人员在转手赚取差价的同时,还可以免缴不少税费。“这种现象比以前少了,除非这处房产的价格比周边的房价低很多,能让中介有利可图。”市区解放路上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也不排除有些人看好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低价抄底。”房产委托交易,买卖双方都有风险王海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前来核实委托公证的法律效力,但公证处所能证明的是委托书内容的合法性,至于委托书的内容对哪一方更有利,则完全是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协商而确定的。”首先,对于委托人(卖家)来说,虽然许多中介会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但一旦出现涉及房屋的责任问题,由于产权尚未转移,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同时,如果被委托人将卖家的房子“一房多卖”,卖家必然成为最终的受害者。而对于买家来说,很多人以为拿到委托书,自己的权益就有了保障,这是对委托公证的误解。王海说:“委托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这也就是说,卖家具有绝对的权利,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撤销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买房者,所以,将委托书理解为交付购房款的法律保障,是非常危险的。虽然现在二手房市场相对冷清,但刚性需求依然存在,因此,一些有实力的房产中介公司仍会利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时机,压低卖房者的预期价格,低价买入房屋,高价转卖。因此,王海建议,市民无论是在卖房还是买房,都应该警惕中介利用全权委托书公证的方式倒卖房屋。对于卖方,在签署委托协议时,首先,应当明确授权的范围,不要轻易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直接影响自己财产安全的事项托付给他人。其次,委托期限不宜过长,最长不能超过2年。而对于买房者,一定要详细了解委托书的内容,并要求与业主本人见面,即使见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产证的编号进行查询,看业主是谁、物业权属状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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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遭遇“死人”公证 房子莫名被卖
遭遇“死人”公证 房子莫名被卖时间:日02:47来源: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实习生 严泳仪 通讯员 杨婷  自己辛苦打拼买的房子,突然有人上门找你要房,说房子已经不是你的,还将你告上了法院,你会怎么想?近年来,广州已有多位市民遭遇这样的窘境,房子莫名被转手,有的竟然还是原产权人“死而复活”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光明正大”卖房。昨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何某胜等四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庭审曝出的公证漏洞着实令人捏把汗。  案例1  莫名成被告才知已非屋主  年近八旬的方老太是本案受害人之一,她是越秀区小石街一名住户,其房子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丈夫傅某。2014年6月,她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一名姓鲁的女子称,她已经购买了小石街的某房屋,要来收楼,要求方老太搬离,还将方老太告上法庭。公证处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房子有用吗,,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代办房产证委托书公证,房产公证委托书后要提供房产证,,房子无房产证如何公证,公证处公证流程,去公证处公证房子需要什么,,广州公证处上门公证,没房产证房子怎么公证,  方老太赶紧去查询才得知,2011年11月,一个叫容某麒的男子拿着一份所谓有她和丈夫签名的委托书和广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将房屋以12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某麟,并办理了过户。2013年8月,林某麟又将该房屋转卖给了鲁某。  不过,方老太的老伴傅某在2008年10月就已过世,怎会出现在公证处?原来,这份公证书确实是在公证处办理的,当时还有自称是傅某、方老太的老人来到了公证处。方老太说,《公证书》上还注明,“傅某某、方某某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按右手食指纹印”。  那么,房产证又为何落入他人手中?方老太问了儿子才知,原来,2009年1月,儿子因赌博向一家财务公司借了3万元的高利贷,同年7月,对方称本息已达9万元,并让他写了借条。之后,儿子偷偷将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抵押给了财务公司,后来他没钱还,财务公司也就没有将证件返还。2014年10月,方老太报案,同月,广州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书。  案例2  证实有假房子却要不回来  事实上,方老太的遭遇并非孤例。1999年,邝婆婆和丈夫购买越秀区青菜岗(后改名建设六马路)的一套房。2008年12月,儿子陈某和儿媳离婚,约定由儿媳和孙女居住在房屋内。可到了2012年2月,一名姓邓的女子却跑来声称她才是业主,并出示了房产证,赶儿媳和孙女离开。  这宗房屋被转卖事件,同样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由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日,两名老人来到南方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授权容某麒、何某胜转让房产。两名老人事后被证实是冒充的,邝婆婆的老伴早已过世。房产证也是被邝婆婆的儿子李某私下押给担保公司。  此后,邝婆婆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房管局告上法庭。原来,该房屋先是转到黎某健名下,之后又转卖给邓某。法院判决确认,房管局核发给黎某健房地产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该房屋已再次转手,为维护市场稳定,不予撤销房产证。邝婆婆只能另寻途径索赔。  疑问  “死人公证”谁之过?  2015年6月,何某胜、黎某健、林某麟、容某麒等4人先后落网。昨日,4人被控诈骗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何某胜等4人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在获取或非法获取被害人的房产证及身份证等信息后,用找人冒充产权人办理虚假的公证委托等方式,将5名被害人房屋转让,五宗诈骗案金额共465万余元。其中,方老太和邝婆婆两案是找人冒充已故业主办理公证,另两宗是持虚假的委托书和公证书(其中一宗原产权人也已过世),还有一宗是找人冒充产权人前往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另据了解,部分冒充被害人或已故业主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人员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庭上,第一被告人何某胜开庭即否认指控,他称,自己只是炒房的,相关房产证、委托书、公证书等是中介公司提供,有的还是产权人的家属主动提供,自己并未诈骗。何某胜同时否认自己与被害人有债务纠纷,称是自己花钱买房、炒房。  其中,对于方老太房屋被转卖一事,何某胜还声称是方老太的儿子自己找人冒充父母办理的假公证,他自己并不知情。然而,何某胜的外甥黎某健则称,他给何某胜打工,何某胜有财务公司,也做房产中介,他曾去过公证处,拿到文书后,将材料交给了何某胜。据了解,该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  公证员自述  身份证无法读取仍可通过  据了解,南方公证处一名公证员在就邝婆婆房产被转卖一事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2011年9月的一天,有自称邝婆婆夫妇的两个老年人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要求二人提供相关证件。除了身份证芯片有机器进行辨认外,其他证件通过人工辨别真伪。而正是两张身份证,当时无法读取,两人称可能是失磁了。公证员称,这类情况经常遇到,其在辨认其他证件时未发现异常,于是受理了该业务。  事实上,正是因为公证员的疏忽,“死人公证”时有发生。除了本案涉及的两宗冒名公证外,2015年,信息时报曾报道一个过世17年的人“出现”在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文书上清晰写着“×××在本公证员面前”,事件之后引发行政诉讼。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房屋经他人恶意转手,几经转手之后,如果买家是以正常市价购买的善意第三人,则原房主一般难以要回房屋。原产权人可向恶意出售自己房屋者索赔。如果公证处存在“死人公证”等过错情形,也可起诉公证处索赔。  对话何某胜  “我们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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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Q房游客
这是针对境外人士买房的一个公证。大陆规定,境外人士在大陆买房是需要做买卖合同公证的。就等于想要落户香港就必须买2000万左右的物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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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编辑推荐】意想不到的爆炸源 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爆炸-东北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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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意想不到的爆炸源 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来源: 东北网综合     频道主编: 吕博
  东北网8月16日讯 据中央媒体报道,8月12日发生在天津的爆炸事故伤亡惨重,举国哀痛,截止目前事故已致112人遇难95人失踪。()然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在我们身边也存在许多常见的爆炸隐患,小编真真是没有吓唬你哟。
  隐患一:超期服役的煤气罐
  煤气罐爆炸导致的人身伤害最为常见,且受伤程度往往较重。一般导致煤气罐爆炸的原因有四点:
  第一,煤气罐意外受热,内含气体迅速膨胀,罐内压力过大产生爆炸。
  第二,充气过量。一般来说,灌装煤气罐时不能超过其容积的85%,如超量充灌,罐体在受到暴晒、烘烤时,爆炸风险就会显著增加。
  第三,到了冬天,一些居民为了让火烧得更旺,会用热水烫罐底,这很易导致爆炸,也是冬季煤气罐爆炸多发的原因。
  第四,超期服役、缺乏保养和维修的煤气罐,稍遇高温、挤压、碰撞就会发生爆炸。贾大成指出,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煤气罐、定期检查和维护、拒绝超期服役、避免错误使用等措施,可有效防范煤气罐爆炸。如在烹饪时闻到煤气异味,应提高警惕,暂停使用。
  目前,很多家庭使用的煤气管道相对安全,但最好安装警报器,并配合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是否漏气,以免因漏气导致室内一氧化碳浓度过高,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引发爆炸。
  隐患二:不常清洁的的高压锅
  常见患者因高压锅爆炸受伤前来就诊,病人描述的爆炸一幕让人毛骨悚然。导致高压锅爆炸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超出安全使用期限;二是不注意清洁,限压阀和浮子阀一旦堵塞,锅内压力太高也会爆炸。
  因此,专家建议,不管是传统高压锅,还是电压力锅,使用年限均在6~8年,如发现锅体变形、生锈等更要马上弃用。使用前必须检查限压阀和浮子阀,如有堵塞及时清理;锅内食物不能装得太满,扣盖时还要注意是否扣合到位;离火后要等锅体充分冷却后再取下限压阀、开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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