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海交的宁波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保险对公司搬迁赔偿是一样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公司需不需要理赔?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公司需不需要理赔?
我公司搬迁,员工不想跟着去新厂,所以必须辞职,这样公司是否该赔钱给我们?公司没给投保险,但是签了合同.
按照劳动法 不管任何一个公司 员工只要上班 都要上保险的 出现这样的问题 可以告你们公司 这样可以拿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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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公司搬迁,员工自动辞职,单位不必支付赔偿。公司搬迁异地应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法律规定,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前提是公司提出解除。
另公司未参加社保的,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即: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挽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都有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搬迁地与现工作地不在一地,则你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随迁。由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们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福清分公司搬到宁波去,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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