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民政局对转业军人安置申请书政策

2016年民政局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日期: 10:04:22 && 编辑:27军事网 && 来源:27dy军事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是一句永不褪色的言语。那么他们退伍之后,国家有什么政策呢?2014年度针对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也随之颁布实施。很多人都说,男儿要往军营闯一闯。
文章《2016年民政局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由作者投稿编辑于 10:04:22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是一句永不褪色的言语。那么他们退伍之后,国家有什么政策呢?2014年度针对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也随之颁布实施。很多人都说,男儿要往军营闯一闯。当然,国家对于退伍军人颁发了许多有关政策。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相关规定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国家为了保障其相关利益,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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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陕西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日期: 15:02:20 && 编辑:27军事网 && 来源:27dy军事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陕西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文章《陕西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由作者投稿编辑于 15:02:20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陕西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含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团级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不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三)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含旅)以上机关批准并作出书面决定,以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1)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2)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徙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的;(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徙刑,宣布缓期执行,考验期满不宜留队的;(4)被处劳动教养,刑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的;(5)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第三条 退休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置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义务兵安置所需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义务兵退伍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办理食宿和中转事宜。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其优先乘车和托运行李。退伍义务兵回到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安排,热情欢迎,亲切接待。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通过机要邮递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安置部门。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到安置部门报到,接收后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凭安置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凡本人自带档案、档案不全或有重大误差者,安置部门不予接收。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二)对军地两用人才,要本着热情帮助,积极推荐,立足当地,不包分配的原则开发使用。(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应优先录用超期服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在录用年龄规定上可根据其军龄相应放宽。(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和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授有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退伍义务兵,其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的立功喜报等证件齐全,由县一级安置部门审查,报地、市安置部门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退伍后补办立功证明手续的,一律无效。(五)个别军龄满六年,超期服役期间批准结婚且配偶为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或本人在十二岁以前失去父母的现实表现好的退伍义务兵,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第九条 原是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规定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生产、工作需要中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一)每年退伍义务兵的安置计划由省计划委员会、劳动厅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城镇安置工作的退伍义务兵的数量,结合各地区,各行为安置的可能,分地区,按系统编制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各地、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在省安置计划未下达前,凡按规定应在地、市、县属单位安置工作的,可以无安置,待省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应尽可能发挥专长,照顾志愿。(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属于第二条第三项作提前退役处理的(过失犯罪除外),和服满现役但因在部队或退出现役待分配期间犯罪被判处徒刑的退伍义务兵,由安置部门接收后,介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对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不享受退伍义兵待遇。(四)有关部门面向社会招收职工时,应允许待分配期间符合招收职工条件的退伍义务兵报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录用。(五)各接收单位对分配的退伍义务兵应及时接收,妥善委排,不得推拖、拒绝。延期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或延误单位负责补发工资。(六)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安置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第十条 因战、因工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工作的,由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在职人员的,按本《细则》第十一条办理。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安排工作;个别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安排的,可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单位复工复职。原是合同制或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伍后可按现行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可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复学。其等待复学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计入工龄。复学者是非农业户口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其年龄可根据军龄适当放宽,并予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和父母是烈士的退伍义务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入学的,可优先享受助学金、学生贷款,减免学杂费。经本人申请,安置部门同意,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在未安排工作以前报考学校,一年内未被录取入学的,随下一年度安排工作;被录取入学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其一年内报考学校的时间不计入工龄。第十四条 退伍义务兵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其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可与所在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其父母迁居后系农业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原属军事院校从地方招收的青年学员,因故作退务义务兵处理的,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被批准退学的学员,原是农业户口的,回农村安置;原是非农业户口的,参照民政部〔1983〕安104号《关于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几个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办量。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随同当年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二)被勒令退学的学员,原是农业户口的,回到农村安置;原是非农业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三)因公、因战致残不宜继续学习的学员,评定残废等级后,按本《细则》第十条处理。第十六条 原属部队干部,因丧失干部基本条件作退伍义务兵处理的,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回农村安置,并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和自留地(山);原是非农业户口的,参照民政部〔1983〕安104号《关于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几个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随同当年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转业军人第十七条 原属部队志愿兵,因故取消志愿兵资格,作退伍义务兵处理的,依照退伍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义务兵需要来本省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省内需要跨地、市安置的,由有关地区(市)安置部门协商处理;同一地市范围内需跨县、市、市辖区安置的,由有关县(市、区)安置部门协商处理;个别需进西安、宝鸡、宝阳、铜川市属各区的,由各该市安置部门会同户口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待分配时间工龄计算,依照《条例》第十五条和《条例说明》第十三项执行。工资待遇问题,按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1987〕17号《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退伍义务兵凭县以上安置部门介绍信及部队退伍证件办理有关工作安置手续。凡接收单位跨地、市、县的,经上一级安置部门在其安置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单位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应准予办理有关手续。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原系非农业户口的,凭部队师(含旅)以上机关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接收,公安、粮食部门办是户粮关系;原系农业户口的,由县一级公安、粮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二十二条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要注意掌握时机,同兵员征集工作相衔接。在兵员征集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同接兵部队商订军地两用人才育才协议。征集工作结束时,兵役机关按征集任务将注销户粮关系的应征人员花名册,转交同级安置部门一份备查。从一九九0年开始,凡在本省规定的非农业户口应征比例数量内征集的城镇和农村百农业户口青年,一律填写《陕西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退伍接收安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应由同级安置部门保管。退伍后凭《登记表》主有关证件安排工作;无《登记表》和虽有《登记表》但不在户口所在地入伍及其它不具备安排工作条件,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登记表》由省征兵办公室和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从一九九0年开始,使用《转业志愿兵、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审查表》,由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所在地安置部门认真填写,装入本人档案。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陕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省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细则》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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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  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多年涌现出转业志愿兵维权上访的现象,其规模和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而且来势迅猛,转业志愿兵普遍反映安置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地方一些腐朽官员置国家一系列安置法规于不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倒卖转业安置指标牟取非法利益,安置指标基本上被地方腐败官僚用于安置他们的关系,致使国家的安置政策形同虚设,有的至今仍未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安置到破产的企业随即下岗失业、有的被迫自谋职业,绝大部分志愿兵生活无着,这与中央的政令不畅有很大的关系。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赡养父母、照顾妻子、养育子女,使转业军人失去了工作的机会而沦为社会难民,饱受社会歧视,以至于造成转业军人因安置问题的上访、起诉层出不穷。为了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公正遭遇,很多战友也因此成为地方政府的维稳对象,有的受到地方当局的极力打压,地方甚至不惜动用警力来对我们实施全方位的监控、拘押,简直是苦不堪言……。  国家转业安置政策不可谓不完善,很多且极具针对性,但是收效甚微,甚至政策形同虚设;有些政令虽然下达到地方,但反弹上来的不是落实举措及效果,而是认为搜罗的一筐筐客观“困难和原因”。一个国家居然连自己的法律法规都不落实,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值得深思。军人转业,政府不履行安置职责,这是对法治的伤害。改革开放38年来,人民最最窝火的成了改革开放中最大贡献者和牺牲者,人民并没有分享到与其付出相符的改革成果,而巨大的改革成果被官僚腐败行为挥霍了、被权贵阶层瓜分了。而我们志愿兵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坚定支持者,是共和国的保卫者,是共和国的脊梁。我们奉献了十几年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腐朽官僚变卖安置指标,毁我长城,使志愿兵群体沦落社会最底层,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政府的形象,政府公信力荡然无存。那我们就看看这些假兵案吧!  锦西市特大假兵案,共查出假兵356名(其中有档案的307名、无档案的49名)。此案共涉及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6个,涉及部队团以上单位43个,参与此事的各类人员超过800人。查明假兵家长为办理手续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291.1万元。1993年4月,当时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领导发现,该厂当年拟接收安置的408名复员兵中,有292名是1987年从该市葫芦岛区人伍的,超过预定指标的三分之二。特别是有人反映,某某人前几天还在厂门前卖雪糕、冰糖葫芦,怎么眨眼就成了复员兵要安置进厂了?但档案手续又都齐齐全全,这就使人在百思不解之后产生怀疑。于是炼化总厂领导带着满腹疑窦,赶去向市委反映,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据调查,锦西市这起特大假兵案涉及到武装部、民政局、街道、医院、派出所和部队等众多部门和单位。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有58人,其中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31人(现有2名重要案犯畏罪潜逃),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有27人。 一些违法乱纪分子胆大妄为之程度令人瞠目。  大庆3000假兵案。2001年8月,大庆市查处假兵案。在大庆市,当时有10余人能直接与大庆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张宝贵接触办理假兵,收款后他们留取1万元左右提成然后将所有手续直接或间接转到民政局安置办,由张宝贵负责审批办理。假兵家属丁久玉称“当时整个市里都知道只要花5万多元就能给孩子办理假兵,不用参军就能得到安置。”到2000年12月案发,共有3000余人买假兵,其中通过民政局安置2000余人,还有近千人未得到安置。张宝贵收受贿赂258万余元,但法院判决时只认定了176万余元。判决书显示,民政局司机先后9次送给张宝贵人民币20万元和3张总价值95万元的存折及411套假兵档案,张宝贵收到贿赂后将411人全部安置。未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假兵家属就达500多人,张宝贵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所有安置的假兵均有民政局局长签字和大庆市某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书。“我只是一个办事的,我这个位置如果没有领导同意我绝不敢这样做的。安置办主任张宝贵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民政局局长潘浩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雷州民政局干部违纪违法,导致大量社会人员甚至财供人员造假骗取国家参战生活补贴”。全市原有享受参战补助待遇人员4335人,经核实,目前共发现1251人涉嫌造假骗取参战补贴,已核实以假冒退伍军人,伪造、涂改参战档案、公职人员假冒下岗人员等形式骗取参战补贴862人,其他相关人员正在核实。已追缴违纪资金450多万元,立案查处骗取参战补贴的公职人员54人。立案审查市民政局原局长邓纪锋、原分管副局长黄仁山、优抚股原股长郑天荣,并移送司法机关。另外,还将假当兵、假参战、涉案中介人员等87人移送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安阳市民政局办理千余人假退伍军人安置。安阳市民政局安置科主任孙孙国银,在1999年至2011年间,手中握有办理退伍军人安置手续等权力,办理一千余人假退伍军人安置手续,盖章收二三千元,整套手续三五万,帮助安置工作,最后法院仅认定19人,收取贿赂57万元。原安阳市民政局安置科主任孙某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湖南省祁东县民政局副局长肖菊生、优抚股长肖连利利用职务便利各自自办了假伤残证以领取伤残抚恤金。日,湖南省祁东县民政局副局长肖菊生因涉嫌贪污伤残抚恤金39863元,该局优抚安置股股长肖连利骗取伤残抚恤金34430元,被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阳安置600多假兵,进入铁路系统。近几年来,信阳火车站唐某伙同他人伪造沈阳、济南、南京等地部队和国家机关公文,按2.6万-5万元的价格,为信阳、确山、广水、武汉等铁路系统内外的50人,办理了全套“入伍、退伍证明”、“行政关系介绍信”等,贿赂民政局副局长、县安置办主任王某,安置“退伍兵”在铁路系统就业,涉嫌河南、湖北等地600余人,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武铁原信阳火车站职工唐某等7人,因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和国家机关公文罪及行贿罪,在汉受审。  我们再看一则关于近日青年逃兵役的报导:云南青年体检前扎耳眼、文身,甚至心理测试时故意答偏。对此,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上校在今天下午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青春不止眼前的潇洒,还有家国和边关。  我们不可否认,今天全国志愿兵群体的悲惨现状,深深影响着我们的子女、影响着身边青年服役的积极性。在他们眼中,我们的现在,就是他们的明天。斯大林说: “ 一个在军人待遇上精打细算的国家,是在为下次战争赔款做准备。国家假装关心军人,军人也假装保卫国家”。所以,我们衷心建议,中央从全局考虑,切实解决志愿兵问题。  目前,伤病残、两参、志愿兵群体的维权此起彼伏,但目标无不指向民政系统,地方民政失职失能,是根本原因。假兵案频发,实乃冰山一角。地方民政系统的腐败,变卖侵占转业安置指标,他们的兄弟姐妹、亲朋好友、子女全部得到安置,多地安置的假兵没有得到清理,照常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上班,真正的转业军人得不到安置或被安置到濒临破产的企业,我们毫无尊严可言,生活无着。因此,全国志愿兵群体请求中纪委巡视全国民政系统。只有国家坚定而强势地实施反腐败,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扫除推行落实国家政策的障碍,才能获得最广大的民众包括广大转业军人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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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扛枪卫国十几年,前途光明听党言,一旦转业到地方,明天就是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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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法规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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