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取消18项证明门有不办理户藉证明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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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咨询关于户籍证明和集体户口首页的问题
来信内容:
警官你好,我目前的户口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挂靠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体户口,由于
返回四川工作,现在需要将户口迁回四川。在办理准迁证的时候,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的警官要求
我提供现户口的户籍证明或者是集体户口首页并加盖公章。但是经我委托同事到公安局询问以后,说明两点,第一 南京市不再开具户籍证明 第二 南京市的所有集体户口均没有首页。请帮忙确认以上两
点是否属实,根据的文件是什么? 如果以上情况属实,那么由于两地公安系统的政策不一致,我将没有办法办理户口迁移,请问警官同志,之前是否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的?
来信时间:
反馈时间:
反馈内容:
徐安稷你好:
按江苏省公安厅规定,我市确已不出具户籍证明,你的情况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
第二,集体户人员信息记载形式不同,但内容类似。我市对集体户人员采用常住人口登记表记录个人信息的管理方式,在此页表中,有户口性质,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你的个人信息等多个项目。你需办理的户口迁移类型,有以上两种证件,足以证明你目前的户口性质状态。如确实需要,也可以由四川警方与我们电话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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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具证明的相关规定,户籍证明要怎么开?
作者:zhangchong&&&人气:&&&&&&更新时间: 09:33
  有很多人总改不了丢三落四的坏习惯,一个不小心就吧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件弄丢了,可是还着急使用,如果再去补办肯定是来不及的,那可怎么办?只能去开具证明了,证明自己的有效身份,但是现在公安部出具证明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安派出所已不再出具证明了。
  公安部出具证明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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