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借贷期间有哪些网络借贷平台搞活动啊?

看不懂网络平台借贷新规?我们一条条解释给你听|界面新闻oJMedia作者:刘艺超
12月28日下午,一系列以&P2P监管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等为题的新闻轰炸了大量金融民工的朋友圈、信息库。不少媒体随后发布的各种&独家&解读,在我仔细阅读之后发现,其实是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附件上的主要内容说明和有关问题解答。
数日前,我曾就社会舆论对网贷平台的看法撰写了一篇稿件,如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后,我前后阅读多次并进行了梳理,现就暂行办法的各个细则和整体情况,向各位进行逐条解读。
由于本人并非就职于专业金融机构,该文仅作为个人兴趣爱好,写作分析时间仓促,其中不足还请各位多多点评。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墨亦工作室解读:发生网络借贷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意味网络借贷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帮助个人投资者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由于中小微企业是否盈利本身就存在风险,网贷平台更需要做好各种风控以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注意,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是投资而非理财,网贷平台作为债权转让平台,说理财并不准确。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释义】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墨亦工作室解读:个体和个体之前通过互联网实现借贷,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借贷,也可以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因此,无论是P2P平台还是衍生的P2A或者其它形式的平台,都是网络借贷的一种。所以说是针对P2P的规则并不确切,最好用网贷平台一词。
网络借贷平台的只能是发布信息并撮合借贷服务,而不能进行其它方面的业务,因为网贷平台在规定中是中介机构。
第三条【基本原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墨亦工作室解读: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是本着自愿原则的,同意风险自负,即如果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最后无法偿还贷款,出借人也在核实所有信息属实的情况下,也只能自认倒霉,这和股票下跌收益全无的风险是一样的。网贷平台在此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担保工作,只能按照规定将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的信息进行披露,由出借人自行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网贷平台在此同时搞其它业务,很可能就触碰红线了。
第四条【管理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墨亦工作室解读:国家鼓励网贷平台这种金融创新方法,鼓励民间进行小微金融服务,但是绝对不能违法违规,更不能欺骗老百姓的钱财。一旦发现犯罪行为,决不手软,一切为了维护人民利益。
第五条【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墨亦工作室解读:备案就如同注册制,只要符合工商注册的企业就可以注册,但进行网络借贷一定需要备案,否则后果很严重。备案不是牌照,所以网贷平台就赶紧从了吧,进行备案之后,监管部门就可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另外,网站也得备案,通过网站搞营收的还得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
这表示,形式上对网贷平台是放开的,实际上还是约束了网贷平台并定制了一些条件。
第六条【机构名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墨亦工作室解读:那些用高大上的名字都是浮云,只要是网络借贷平台,就必须在名字中写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几个字。这对投资者有好处,到时候网上一查,发现机构名字中没有这八个重要文字,不用说,那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平台,赶紧闪开,不要被网上那诱人的收益率所欺骗。
第七条【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墨亦工作室解读:备案变革必须快,5个工作日就得完成,不然信息出现问题,要么投资者不买账了,要么就得严查。
第八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墨亦工作室解读:肯定会有网贷平台倒下,把网贷平台作为分支业务的,迅速备案注销,免去后顾之忧。主营业务就是网贷平台的,破产解散也得撤销备案。这说明,网贷平台备案制度的监管,和可能也超出我们的想象。
第九条【机构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墨亦工作室解读:权利就不说了,既然让网贷平台能够注册登记,就必须遵守规矩,这是义务。总体来说,就是明确了网贷平台职能,除了作为信息中介外不得从事其它业务,而且这个中介业务必须公开公正透明,还需要防止有黑客入侵网站以及数据库,一定要保证投资者的安全。此外,网贷平台还需要配合银监会和监管机构,严查涉及洗钱或其他方面的行为。综上而言,网贷平台的责任不是一般的重了,这很可能压垮一波能力不强的平台机构。
第十条【禁止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墨亦工作室解读:不列白名单,列了一堆黑名单。具体而言,就是除了信息中介工作外,手是不能碰钱的,平台自己缺钱的话绝对不允许进行自融,更不允许参与股市杠杆。另外,信息披露一定要真实可靠,平台对外宣传要遵循广告法。据我估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未来会被列入网贷平台禁止行为的项目会越来越多,平台也需要做好各种应对准备,以防营收渠道越来越窄。
第十一条【实名注册】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墨亦工作室解读:信息中介就必须做到注册用户实名注册,这才是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体现,也便于今后征信系统的数据整理,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借款人义务】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墨亦工作室解读:借款人一旦操作不当,投资者的血汗钱就消失了一部分,因此也必须给借款人定下严格的规定。借款人必须把自己各种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说明清楚,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借钱给借款人后,投资者必须要看到资金动向是否和其借款前填写的需求一致,借款人必须把钱用在规定的用途当中,而且绝对不能做二道贩子将钱作为高利贷放出。
第十三条【借款人禁止行为】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墨亦工作室解读:借款人借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愚弄投资者和网贷平台都是被禁止的行为,不要去钻法律空子,后果会相当严重。
第十四条【出借人条件】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墨亦工作室解读:出借人最好懂互联网,而且最好了解一些金融产品的收益,有过一些投资经历,毕竟网贷平台和传统的投资平台有所不同,投资者需要适应新的环境。
第十五条【出借人义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墨亦工作室解读:投资者最好有风险承受能力,要知道盈亏自负。出问题了不要吵吵闹闹,相关部门也会着急,他们会帮老百姓解决问题的。
第十六条【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墨亦工作室解读:那些问要不要贷款、要不要投资的电话,那些建议投资的邮件等,都是不合规的。这些不合规的平台,不值得投资者关注。但仔细想想,这样很难监管,是否有好的投诉举报渠道?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墨亦工作室解读:网贷平台只能批准借款额为小额的业务,这也是为了防范风险。既然是服务小微企业,那么我们也知道小微企业一般需要的融资金额并不多,但是上限为多少并没有说,因为对我而言,10万都是大额;对富豪而言,1000万都是小额。第十七条还堵住了一些人的空子,就是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以防止将大额借款拆成多个小额借款,这将大大减低风险。
第十八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墨亦工作室解读:借贷规则有了,但因为是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安全问题也非常重要。第十八条的规定,提高了网贷平台的硬性门槛,能将一部分连防火墙都不达标的平台淘汰,让投资者有一个安全、信息不易外泄的投资空间。
第十九条【募集期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墨亦工作室解读:规定募集期,有助于投资目标实施,防止长期借不到款的项目浪费资源。
第二十条【费用分配】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墨亦工作室解读:规定本金、利息的归属,信息中介机构的佣金则按照平台自身情况进行收取。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利息情况看哪些项目收益多,借款人就可以找费用低的平台,以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墨亦工作室解读:前面已经提过了,网贷平台信息有利于征信工作的展开,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网贷平台需要积极配合,这是好事。
第二十二条【电子签名】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墨亦工作室解读:由于电子化操作,借贷合同需要网贷平台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盖章&。第二十二条的这个规定,也是告诉投资者,电子签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出具电子证书,对方跑不掉。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墨亦工作室解读:这再对网贷平台的规范化做出了要求。
第二十四条【业务暂停与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墨亦工作室解读:即使网贷平台终止运营,终止前借款人和出借人之前的权利义务还存在,到期后借款人依然需要还钱给投资者,不论什么情况出借人的钱都不能被网贷平台&私了&。
第二十五条【借贷决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墨亦工作室解读:只有借款人需要钱,并确认在平台上放标的时候,网贷平台才能将&产品&发布。此条款杜绝网贷平台乱用别人名义发标,是在维护借款人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风险揭示及评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墨亦工作室解读:不同项目有着不同风险,网贷平台需要告诉投资者存在的风险,并要在显要位置标注基于自身评判基于的项目评级,如高风险、低风险、稳健等的评级,让投资者心中有数,同时还让投资者明了风险责任自负。另外,投资者也需要通过测评,不合格的投资者不能参与投资,以防这些不懂风险的投资者闹事。此条款是保护的是网贷平台和投资者。
第二十七条【客户信息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在当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墨亦工作室解读:这是对网贷平台参与者信息的保护,这些数据绝对不能流到境外。
第二十八条【客户资金保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墨亦工作室解读:这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网络借贷平台是绝对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触碰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所有资金都必须放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条款的出炉,将极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让那些心存不轨想卷走投资者资金的非法企业只能放弃诈骗。有了资金存管机构,网贷平台唯一能触碰到的钱只有借款人和还款人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如果所有网贷平台都做到了资金交由银行存管,未来的网贷平台跑路很可能只是经营不善的跑路,卷投资者款跑路的情况将大大减少,除非银行和平台之间有猫腻。
第二十九条【纠纷解决】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墨亦工作室解读:行业未来必然会出现纠纷,这向网贷平台、借款人、投资者指明了一个解决纠纷的道路。如果闹到第四种途径,那也是大事件了。
第三十条【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墨亦工作室解读:意思为网贷平台需要对任何产品先要位置都注明类似&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警示语。网贷平台需要告诉投资者存在的风险,并要在显要位置标注基于自身评判基于的项目评级,如高风险、低风险、稳健等的评级,让投资者心中有数,将借款人的信息做到详尽披露,才能对投资者做到负责。
第三十一条【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刘艺超:就如同上市公司要定期披露公司业绩报告一样,银监会也要求网贷平台做这种事情,为的就是要网贷平台做到公开透明。投资者不仅需要看到借款人详尽信息,还应该看到网贷平台的详尽信息。此外,这还有利于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不合规的平台并告知投资者。
第三十二条【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墨亦工作室解读: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也必须如实,如果连基本的诚信都做不到,投资者还怎么敢到平台上参与投资?
第三十三条【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跨省(区、市)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开展风险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督导;
(三)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四)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五)对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墨亦工作室解读:银监会要做的事情不仅是监管,还要将小微金融服务发扬光大,因此在严查、维护投资者利益、监督的同时还要推动网贷行业的升级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二)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自主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四)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五)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六)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墨亦工作室解读:地方监管部门也要认真对待,虽然各个网贷平台管理资金规模都相对较小,但那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因为务必要严加管理。对于性质恶劣的情况,司法处置。
第三十五条【自律组织职责】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组织章程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墨亦工作室解读:自律组织不能只是个架子,一定要有实际行动,做到真正的自律。
第三十六条【客户资金存管】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墨亦工作室解读:资金存管机构要对投资者的资金负责,这是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三十七条【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墨亦工作室解读:说明了银监会会加大对网贷平台进行严厉监管,网贷平台出现问题需要报送,地方监管部门也要将问题视情况报送至上级领导。
第三十八条【一般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不再提供网络借贷信息服务;
(三)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四)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墨亦工作室解读:有情况就得报送,银监会监管无处不在。
第三十九条【年度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墨亦工作室解读: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会让网贷平台更加谨慎经营。
第四十条【监管部门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行业报告等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墨亦工作室解读:如果地方监管部门不负责,罚!这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定要下功夫做好对网贷平台的监管,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机构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将诚信档案与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其他全国性的数据库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墨亦工作室解读:网贷平台如果出现问题,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这增加了网贷平台的犯罪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
第四十二条【出借人与借款人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墨亦工作室解读:借款人和投资者如果违规,同样该罚就罚,该抓就抓。
第四十三条【相关从业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墨亦工作室解读: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适用此办法,因为性质不一样。
第四十四条【全国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导。
墨亦工作室解读:自律组织也得听国家的,不得胡来,还是说明国家对网贷平台监管的重视。
第四十五条【过渡期安排】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墨亦工作室解读:现在的网贷平台听好了,现在开始给你们过渡期,要开始整改了啊。
第四十六条【实施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墨亦工作室解读:办法下放给省级,可以按此制定符合地方情况的、更精细的细则,目的就是要严加监管。
第四十七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墨亦工作室解读:这个就不用解读了吧。
简单总结一下,此次出台的办法可谓严厉,附件中的内容也足以令不法分子望而生畏。网贷平台从事的小微金融服务为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了普惠金融服务,是金融发展的需要,办法的出炉也许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让杂乱的市场逐渐平静,让市场得到净化。
办法鼓励网贷平台正常经营,但将其义为信息中介,所以公司名称中需要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八个字。作为信息中介,网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了对网贷平台提出一般要求外,还向网贷平台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意味着要让这个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另外,借款人、出款人、资金存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也被提出要求,被赋予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从整体情况来看,如果办法能够有效落实,市场逐步规范,当前数千家家网贷平台的数量可能会慢慢减少,行业将出现大量的兼并潮,一些难以支撑的平台或许会选择离场。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网贷平台市场将从&野蛮&&任性&慢慢向&合理&&健康&转变,有助于我国小微金融的茁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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