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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河南偃师市人民法院一再推诿不作为——艰辛的维权之路长达十
 核心提示:  河南省(原偃师县)城关镇商城东路11号企业家张进轩,于1989年接管洛阳市友谊制药厂,在张进轩经营期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日河南人民法院突然下发经济裁定书(1995偃经初字第94-1号),查封该企业。原因是: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54665部队和城关镇新村村委会日起诉友谊制药厂:1、终止被告(张进轩)友谊制药厂的承包权;2、清算被告承包期间的该厂全部财务账目及财产;3、被告应承担其承包期间的一切债务。历经三次判决,一次驳回,日,人民法院下发第二份经济裁定书(1995偃经初字第94-2号)内容是立即查封被告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的有值财产。八年后,日,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1995偃经初字第94-4号),内容是:法院在审理两原告诉被告药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因两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日张进轩接到人民法院下发的信访专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是: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裁定解除原诉讼中的财产保全;2、解封后的财产交由原药厂承办人张进轩管理。日,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1995偃民二初字第94-6号),裁定解除对被告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有值财产的查封。十几年来,张进轩及张进轩之子张文明无数次到北京国家信访总局、最高法院等有关部门上访维权,解封后的财产至今没有返还给被告张进轩,河南人民法院一再推诿不作处理,不作为! 张进轩父子在人民法院大门口期盼青天替他维权  企业家的心声  近日,中国法制督察网、现代消费导报分别接到河南省城关镇商城东路11号张进轩反映,称:人民法院长期保全查封我全部资产数百万,长达十七年之久(1995年保全查封,2007年解除查封,2012年资产仍没有返还)。使我十几年长期在上访中,家庭、身心、生活处在极度困境中,我强烈呼吁各界领导及新闻单位为我维权,反之,我继续上访,直到归还查封我的全部资产!  调查了解  日,中国法制督察网、现代消费导报一行四人驱车来到了河南,见到了非常憔悴的张进轩老汉,据张进轩叙述:在1989年我接收药厂时,当时是部队在经营,在极其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资不抵债,在无人要的情况下,我冒着风险把药厂接了过来。接收后,我向亲戚朋友借款投资药厂购进新设备,硬件、软件都达到了国家的要求,并获得了相关手续,使药厂从新步入轨道,在我的努力下又发展新产品十几个,药厂彻底活了过来。在我蒸蒸日上的经营过程中,还帮新城村村委上了新品种。几年后,村委起了邪心,欲霸占我的企业,就联合法院在日保全查封了我正在经营的企业,日又再一次查封了我的全部资产,就这样把我扫地出门。  偃师法院何时归还我的财产  张进轩接着说:把我赶出药厂后,长达八年对该案不作处理,在这其间,法院对保全查封我的资产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财产被原告变卖处理,我多次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法院不闻不问,明显和原告串通一气来坑害我。无奈,我走上了上访之路,在我多次上访后,法院于日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并于日法院下发了信访专项处理意见书,意见是把原保全查封我的资产解封并交还给我管理。  日,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我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有值财产的查封。至今法院下发的所有裁定书还是一纸空文,不予落实。  调研员问:当初法院查封你的资产是价值10万元吗?还是数百万元资产?  张进轩:法院查封我的是数百万元,不是10万元。  调研员:那裁定书上怎么是10万元?  张进轩:因为查封我的资产时法院没有进行任何评估,本身这个查封裁定就是个违法裁定,我不欠原告什么,法院为什么下了这个查封裁定,到现在我都没有明白其中的缘由。  调研员:那为什么法院对该企业突然进行了查封?  张进轩:在查封之前,新城村村委主任张留章曾经多次找我,让我把法人代表卖给他,他想要个名誉,被我拒绝了。之后他就串通法院,公权私用,强行夺走了我的药厂。  调研员:法院对你的财产解封后,为什么到现在一直没有返还保全查封的资产呢?  张进轩:原因是在保全查封其间,原告已经把财产非法变卖,法院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也不去追究原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明显还是法院和原告串通一气。  调研员:法院现在对你的案件持什么态度?至今没有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吗?  张进轩:在我长年上访中,生活极度困难,借的到处都是账,春节都不敢回家,把我城里的房子都变卖了,在2009年法院为了不让我上访,和我协商,让我抄写信访保证书,然后司法救济我37万元,让我把外债先还上,解决我当时的生活困境,并说只要我以后不上访,不给法院找麻烦,法院就想办法把资产返还给你。我实在是讨要资产没办法的情况下,就接受了司法救助。  调研员:你已经接受了司法救助,保证不再上访,为什么你还继续上访呢?  张进轩:接受司法救助是为了解决我当时经济生活困难,保证书上写的很清楚,我从来都没有放弃过要我的资产,上访是因为我等了一年,法院也没有拿出具体方案返还查封我的资产。当时查封我的资产价值数百万元,救济我37万元能不能划等号?当初建厂时我还欠外帐很多,至今都无能力还账。  法院张庭长的态度  10月7日上午10时40分,中国法制督察网、现代消费导报一行四人来到了河南人民法院五楼政治处,调研员见到了民二庭张庭长,说明来意后,调研员问:关于给我们的反映人张进轩资产返还的问题,本法院是怎么做出处理的?  张庭长:我们已经在2009年司法救济一次性解决了。(拿出了当时的信访保证书让我们看。)  调研员:这只是司法救济,解决当时的困境,并没有说明查封的资产不再返还呀?  张庭长:当时口头已经说好了,给张进轩申请37万元司法救济款后,张进轩对此案不再有任何诉讼、信访。  调研员:当时为什么对药厂裁定查封呢?  张庭长:当时是应原告申请做出的查封,但是这个查封裁定没有实际执行。  调研员:申请查封的理由是什么?  张庭长:因为认为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这样就查封了。  调研员:这是查封的清单吗(调研员拿出了张进轩提供给我们的药厂查封清单)?  张庭长:这是裁定书94-1号的查封清单。  调研员:信访意见书这上面写的很清楚,把解封后的资产交给张进轩,为什么到现在没有落实?  张庭长:这案件时间太长了,好多人都说不清。  以下是河南偃师法院几次判决及信访结果  后
记  1995年保全查封后,长达十几年法院不作处理,是监管不力不作为,才导致财产灭失?  日法院做出的94-1号裁定书,查封清单是制作的,这两者时间相差两年零七个月,查封裁定是立即执行的裁定,94-1号裁定书和查封清单怎么能联系在一起呢?  相关链接  日,河南人民法院王科长对我们的回复:
一是清点清单不是查封清单;二是息诉罢访保证书中当事人的意思&所有诉讼程序、诉讼结果、上访、信访全部终结&,终结的意思很明了;第三我们认为你们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作报道是不妥当的,对我们法官的回答的内容有曲解和片面的地方。就整个案件的事实,我们补充以下几点:  一、张进轩是对药厂的承包经营并不是接收该药厂。  二、该诉讼中原告诉讼请求:1、终止张进轩的药厂承包合同;2、清算药厂全部财务帐目及资产;3、张进轩应承担其承包期间的一切债务。后在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确认友谊制药厂的所有权人。  三、该诉讼中曾有三次判决:日人民法院做出了(1995)偃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书。判决:一、部队和新城村委会为友谊制药厂所有权人;二、其他有关事项待后审处。判决送达后,张进轩不服,提起上诉。于日做出(1996)洛经终字第98号经济判决书。判决:1、撤销人民法院(95)偃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书; 2、部队、村委及集资协会为药厂所有权人。二审判决送达后,部队与村委向洛阳中院提出再审申请。洛阳中院于日做出(1996)洛经再终字第44号经济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洛经终字第98号经济判决书;二、维持人民法院(1995)偃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张进轩仍然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洛阳市友谊制药厂的所有权应是部队、村委所有,并于日作出(1997)豫法告申经监字第9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了张进轩的再审申请,并希望其服判息诉。  四、关于(1995)偃经初字第94-2号裁定书和查封清单的问题。日我院制作了(1995)偃经初字第94-1号经济裁定书。裁定:一、被告张进轩将洛阳市友谊制药厂的营业执照、印鉴暂交二原告管理,管理期间不得影响药厂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提取洛阳市友谊制药厂自建厂开始至1995年3月底的全部账目及单据进行清算。三、清点洛阳市友谊制药厂的全部固定资产。日我院工作人员对制药厂进行了实物清点。日我院制作了(1995)偃经初字第94-2号裁定书,立即查封被告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的有值财产。日的清点工作不是对(1995)偃经初字第94-2号裁定书的清点更不是该裁定书的查封清单。之后,张进轩对案件的处理和两次的查封一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到2002年张进轩开始上访。因张进轩不断上访,我院于日又做出了(1995)偃民二初字第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有值财产的查封。  五、关于裁定是否违法的问题。2007年5月,张进轩向洛阳中院申请确认我院在审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8681部队、城关镇新城村民委员会诉其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存在违法行为,洛阳中院经过调卷审查、公开听证,于2008年元月2日做出(2007)洛法确字第12号确认裁定书,裁定:对偃师人民法院所做的查封行为不予确认违法。后张进轩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六、张进轩的其它诉讼。日,张进轩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新城村委会赔偿合同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其承包经营期间的财产损失80万元。因张进轩在其诉讼理由中提及我院将药厂财产予以查封的情况,并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在审理中势必会涉及我院此前对此案的审理行为,为缓解张进轩对我院的对立情绪,不使其对我院产生更大误解以及对此案诉讼的怀疑,日,我院向洛阳市中院提出了申请回避的报告,洛阳中院决定由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日,因张进轩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并经传票传唤不到庭,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七、关于息诉罢访保证书的问题。由于张进轩及其子张文明多次上访,我院高度重视多次向委政法委进行汇报,并反复做张进轩罢访息诉工作,为使该信访案件得以彻底解决,经委主要领导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一次性给张进轩解决370000元。该37万元中包括(1995)偃经初字第94-2号裁定书和(1995)偃民二初字第94-6号民事裁定书中涉及的有值财产10万元和其它财产损失。此联席会议内容由委办公室和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分别记录在案备查。日张进轩及其子张文明接受该款后亲自向法院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并书面表示对该案的诉讼程序、诉讼结果不再有任何追究,为此案发生的信访、上访全部终结,并保证今后不再为此案发生诉讼、信访、上访。原文如下:&……收到此37万元后,我对药厂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诉讼程序、诉讼结果不再有任何追究,为此案发生的信访、上访全部终结,并保证今后不为此案发生诉讼、信访、上访&。此后,张进轩及其子张文明有一年多时间内没有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过任何问题,且在上级回访中张进轩父子也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在回访表中签&满意&字样,并表示不再上访,且其一直情绪平稳,思想稳定,生活正常。2011年上半年,张进轩父子看到其他信访人通过上访渠道得到经济补偿,心里不平衡,在向案外人索要其它款项无果的情况下,才又来我院及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并在谈话中明确表示还想要点钱。这才是张进轩父子上访的真实目的所在。  目前,信访形势比较严峻,希望你们报道时要慎之又慎,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处理此事,以免造成连琐反映和不良后果,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谢谢!  人民法院  日  后
续  中国法制督查网认为,河南人民法院以上所提到的问题都没有具体的相关依据,关于张进轩所写保证书的问题:  上面说的很清楚,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生活困境法院所申请的司法救助,张进轩从来没有说过不要回被查封的资产,保证书上也没有说明是赔偿张进轩的解封资产。  关于汝阳法院问题:  原来偃师法院宋副院长说他们交诉讼费,让张进轩去告新城村委。后因偃师法院没有交诉讼费,该案按撤诉处理。汝阳法院当时通过电话告知张进轩撤诉后不影响继续要回他的资产。  张进轩和偃师法院谈话中,从来没有表示过想再要点钱,一直要求他们公平、公正、合法,把查封的资产返还给张进轩。  法院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能无法无天,法院不法的现象存在。  信访意见书上说的很清楚,把查封的资产解封后交给张进轩,并且已下发了解封裁定。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是否存在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如张进轩所说那样,原告与法院串通,公权私用,强行霸占、查封张进轩的资产?  河南省人民法院解封后资产什么时候才能返还给张进轩?  我们将全方位关注,跟踪报道!(法制频道 孟红岩)  来源:中国法制督察网
回复部门:偃师市
一、案件审理情况
日,偃师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武警8681部队(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54665部队)与城关镇新城村委会(以下简称新城村委)诉张进轩药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求:1、终止张进轩的药厂承包合同;2、清算药厂全部财务帐目及资产;3、张进轩应承担其承包期间的一切债务。后在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确认友谊制药厂的所有权人。张进轩辩称二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日,武警8681部队和新城村委向偃师市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同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制作(1995)偃经初字第94—1号经济裁定书,裁定:1、被告张进轩将洛阳市友谊制药厂的营业执照、印鉴暂交二原告管理,管理期间不得影响药厂的正常经营活动。2、提取洛阳市友谊制药厂自建厂至1995年3月底的全部账目及单据进行清算。3、清点洛阳市友谊制药厂的全部固定资产。&
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将此案诉状、答辩状、裁定书一并送达张进轩。4月13日、17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分两次从该药厂提取账册34本。日对友谊制药厂资产进行清点。
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做出(1995)偃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书。判决:1、武警8681部队与新城村委为友谊制药厂所有权人;2、其他有关事项待后审处。
张进轩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做出(1996)洛经终字第98号经济判决书,判决:&1、撤销偃师市人民法院(1995)偃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书;&2、武警8681部队与新城村委及集资协会为药厂所有权人。
二审判决送达后,武警8681部队与新城村委向洛阳市中院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做出(1996)洛经再终字第44号经济判决书,判决:1、撤销(1996)洛经终字第98号经济判决书;2、维持偃师市人民法院(1995)偃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张进轩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1997)豫法告申经监字第9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张进轩的再审申请,希望其服判息诉。
日,武警8681部队与新城村委向偃师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年5月8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制作(1995)偃经初字第94-2号经济裁定书,裁定:立即查封被告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的有值财产。但是卷内未显示该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也未执行裁定笔录和查封清单,该裁定未得到实际履行。日,新城村委因换届选举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偃师市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恢复本案诉讼,定于日上午开庭,因二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偃师市人民法院于日做出(1995)偃经初字第9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日,张进轩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新城村委会赔偿合同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其承包经营期间的财产损失80万元,该案由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日,因张进轩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并经传票传唤不到庭,汝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其后,张进轩以案件撤诉但法院不返还被查封财产为由,不断上访,要求偃师市人民法院尽快依法解封原来查封的财产。2007年3月,偃师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查立案。张进轩对立案表示反悔,称暂不考虑重新立案,要求偃师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撤诉后尽快依法解封原来查封的财产。
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做出了(1995)偃民二字第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十万元有值财产的查封。2007年5月,张进轩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偃师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存在违法行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做出(2007)洛法确字第12号确认裁定书,裁定:对偃师人民法院所做的查封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二、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诉前保全裁定问题。由于承办人疏忽,偃师市人民法院于日做出的偃经初字第94—1号经济裁定书将“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误写为“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中的“三月十一日”系笔误,是诉讼保全而不是诉前保全。
(二)关于营业执照、印鉴、账目交法院问题。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将94—1号经济裁定书送达张进轩,同日制作提取清单,清单只显示11本账,并没有营业执照和印鉴。日提取账目清单也未显示提取营业执照、印鉴,庭审笔录也显示张进轩未将营业执照,印鉴及有关账目提交偃师市人民法院。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偃经初字第94—2号经济裁定书,查封张进轩承包期间药厂10万元的有值财产,但卷宗并未显示查封物品、查封笔录及查封清单,也未显示该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此,该裁定并未实际执行。为弥补程序漏洞,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下发94—6号经济裁定书,解除了94—2号经济裁定书对友谊药厂财产的查封。
(三)关于裁定书终止诉讼问题。偃经初字94-3号经济裁定书送达了张进轩的代理人孙亚伟,不存在制作虚假裁定书。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恢复审理通知书定并定下开庭时间,张进轩到庭,二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1995)偃经初字第94—4号经济裁定书按撤诉处理。
三、案件处理情况
为使案件得以彻底解决,经偃师市政法委协调,决定一次性付给张进轩37万元。日,张进轩及其子张文明接到37万元后,向偃师市人民法院写出罢访息诉保证书,书面表示对该案的诉讼程序、诉讼结果不再追究,并保证今后不为此案发生诉讼、信访、上访。
因此,按照上级处理信访案件的有关规定,此案已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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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偃师市
  1.清点表就是查封清单
  法院把我的资产清点后,将我赶出药厂。中间过春节法院不说事,春节后法院开庭,之后就下发了94-2号裁定书,在我去领取94-2号裁定书时,我就质问原办案法官罗咪咪,为啥不经任何评估把我的全部资产按10万元下发裁定书,她说这是她的权力。我们老百姓面对法院的不讲理不讲法,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如果现在法院的无良法官,说清点表不是查封清单,那么请问法院你们查封我的10万元有值资产是什么物品?依据又是什么?
  2.息访罢诉书问题
  上面写的很清楚是为了解决我们当时的生活困难,且这息访书还是法院倪天洲写好后让我们抄写的,当时宋院长还做我们的工作,说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决了先把急帐还上,以后再想办法挽回损失。试问法院,你们是公平正义的地方你们把我数百万资产查封后,和原告串通一气,不尽监管职责,资产被原告任意变卖且长期不做处理,造成我们被害人长期上访。
  你们把法律文书做的应有尽有。有94-4号撤诉裁定书,有信访意见书,有94-6号解封裁定书,撤诉又是什么意思?就是应该把案件恢复到诉前状态,你们为什么不恢复?信访意见书写的很清楚,就是把解封后的资产交给我们,你们为什么又不去落实?94-6号解封裁定书,你们为什么又不去执行,把解封后的资产返还给我。
  试问偃师法院,把我数百万资产查封后,和原告串通一气资产被处理完,你们拿了多少好处来坑害我们。数百万资产你们救济我37万能不能划等号,你们要是有良知的话,你们同不同意。你们一直采取的是软磨硬扛,威逼欺骗等卑鄙手段,不就是不想给我们的资产吗?受到欺辱的百姓能不能答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任由你们胡作非为吗?
  张进轩对案件的处理和两次查封一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试问偃师法院你们查封后长期不做处理,为什么非要等到我上访后才做出以后的法律文书,且到现在都不去落实法律文书,把解封的资产交给我们。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法律应该是公平的、正义的,试问偃师法院,法律文书你们做的应有尽有,就是把解封后的资产交给我,你们为什么不去落实?明显是和原告串通一气!如果把你们法院查封十几年,然后解封说还给你们,只给你们了一间屋子,你们就会同意吗?公平正义在偃师法院能不能体现,希望你们不要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坚决不会答应的,任何威胁都不会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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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复作者:
回复日期: 17:38:00  法院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能无法无天,法院不法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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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复作者:
回复日期: 17:57:00  
  马拉松977 、你叫这个名字真的是不合适,你是不是想把案件都办成马拉松式。你们办案马拉松、把老百姓拖死、累死,你们的目的不就是想在这马拉松式的办案过程中多捞点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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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回复作者:
回复日期: 13:19:00  马拉松977 、你叫这个名字真的是不合适,你是不是想把案件都办成马拉松式。你们办案马拉松、把老百姓拖死、累死,你们的目的不就是想在这马拉松式的办案过程中多捞点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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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转 3感谢《专业户》--《小康生活》1997年01期
感谢《专业户》
【摘要】:正 《专业户》杂志编辑部今天,我收到表哥来信中写道:我非常感谢你为我提供了致富的信息,感激你为我提供了求知的本金。今年7月,遭受了百年罕见的洪涝灾害,损失惨重,但大灾之年,我不仅没有减收,而且发了大财,我靠捕捉甲鱼获得了5万元有余的收入。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正文快照】:
I’,几叮‘、t、几砚万一_执户几矛 ‘专业户》杂志编辑部 今天.我收到表哥来信中写道:我非常感谢你为我提做了敌富的信息,感激你为我提供厂求知的本金。今年7月,遭受孑百年罕见的洪涝失害月员先惨熏丈但大灾之年,我不仅没有减收.而且发了大财、我靠捕捉甲鱼获得了5万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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