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地图计生委拖欠一孩补助是否补上?

如题所示:单位不给开婚育证明,所以去街道开准生证的时候工作人员问有无单位只能说没有但完事以后才发现单位那栏写无业不知道影不影响报销生育险,有哪位宝妈知道的告知一下,万分感谢。急
不会的,转院的时候直接启动医保就可以享受生育险,但是有的单位都生完半年多才能报下来。
谢谢宝妈了,紧张的一晚上都没怎么睡好觉。呵呵
#1 小土豆135
不会的,转院的时候直接启动医保就可以享受生育险,但是有的单位都生完半年多才能报下来。
谢谢宝妈了,紧张的一晚上都没怎么睡好觉。呵呵
宝妈?你的问题得到解决了,我遇到了跟你相同的问题。我也是工作单位上写的是无业,但是实际上我是缴纳生育险的,会不会有影响?
你最好再问问!我上在单位开的,我老头当时是在街道开的!然后去我家所在地街道和社区要指标的时候说不行!有工作必须单位开,说和我老头保险挂钩!后来又去单位开的!但是我也没仔细问!人家就说给你写无业就报销不了!
#3 宝儿妈-GF
谢谢宝妈了,紧张的一晚上都没怎么睡好觉。呵呵
宝妈最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的啊,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在郁闷呢
不影响,我也写的无,生育险报完了
#6 大美喜喜
你最好再问问!我上在单位开的,我老头当时是在街道开的!然后去我家所在地街道和社区要指标的时候说不行!有工作必须单位开,说和我老头保险挂钩!后来又去单位开的!但是我也没仔细问!人家就说给你写无业就报销不了!
上这白虎来了
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发表回复。请
成员:421424 ,
话题:304734
免费领取礼包
“扫一扫”
免费领取妈妈礼包
&&手机客户端&&备孕&&相同预产期&&同龄宝宝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同城(21个)(11个)(13个)&&妈妈兴趣&&宝宝兴趣&&特别关注&&非常有用
上海丫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B2- 沪ICP备号呼市地区取消一孩准生证政策,有需要的可以看一下。也可以在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的官网上查询文件。
呼和浩特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第三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无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条例》规定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办理二(多)孩生育服务证。
&&&&&第四条&&我市户籍人口公民依法登记结婚后,凡符合《条例》一孩生育政策的,可以自由选择生育时间。在本市内居住并生育的,在一孩出生后60日内应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由现居住地出具《生育申报证明》,并在本地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采集。一孩出生上户时,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现居住地生育申报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换取“婴儿上户二联单”(婴儿落户介绍信),持“二联单”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上户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还要有单位出具的婚后生育第一孩证明。
&&&&&第五条&一孩办理“婴儿落户介绍信”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应携带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到任一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到任一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要有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如群众要求,双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应向群众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如到本市户籍一方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群众要求,本市户籍一方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应向群众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群众要求,女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应向群众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第四条规定的材料。
以上情况在办理时均需群众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六条&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并怀孕的,如要求在本地生育一孩,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办理时按照《关于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呼人口发[2013]23号)文件要求,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七条&
&我市户籍人口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仍按“呼市《生育证》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持证生育。
&&&&&第八条&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二孩及以上的,除持有婚育证明外,还须持有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经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后,可以生育。
&&&&&第九条&&&&各村(居)委会要通过入户走访等多种手段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落实日常工作管理。要做到四个必须入户,即新婚夫妻必入户、新入住户必入户、新出生人员必入户、未落实避孕措施人员必入户,并将情况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做到不错、不漏、不瞒、准确、及时,并做好随访服务工作。
&&&&&第十条&&&对抱养子女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还须查验《收养证》。
&&&&&第十一条&对非政策生育的,除查验上述证明外,还须查验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缴终结证》。
&第十二条&生育服务证只对一次怀孕有效,怀孕终止后,生育服务证失效。
&&&&&第十三条&由于持证人保管不当造成生育服务证破损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发,原证作废。
&&&&&第十四条&发证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查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发放。
&&&&&第十五条&本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无故拒绝办理、相互推诿、玩忽职守、搭车收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13年6月1日起生效,&2003年下发的《呼和浩特市〈生育证〉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同日废止。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秦皇岛卢龙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