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违法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三胎能当村官吗

群众口碑差 不能当村官--新华日报
第6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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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确保村“两委”品行过硬
群众口碑差 不能当村官
&&&&本报讯&&记者5月31日从徐州市委组织部获悉,该市强化“三审”把关,通过党委资格政审、部门联合会审、经济责任专审,确保村“两委”候选人政治过硬、品行端正、经济清白,严防有污点人员进班子。&&&&徐州建立《村“两委”候选人政治资格审查台账》,细化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年龄、学历等标准和条件,对触犯刑律受过法律制裁、涉黑涉恶、群众口碑差等七类情形,不宜列为候选人,对拟提名候选人,党委严格组织考察审核。同时,由各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纪检等7个部门对全市2233名现任村书记、其他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进行联合审查,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徐州还对即将集中换届的2286个村(乡镇社区)进行全面审计,对所有村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进行离任专项审计,未经审计的村一律不能换届。该市已警示教育182名村干部,党纪立案及处理46人。(张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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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三阳乡党委书记藐视国法,违法任用多名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当村官?
百姓很无奈 发表于 &14:36:25『标签:&->&』
  尊敬的上级纪委:岳阳市平江县三阳乡党委书记权大于法,置国家计划生育法规不顾,违法任用计划生育违法人员,我在红网发过贴反应过,三阳乡也回复过,今天又找一个同样发生在我们湖南南县境内的案例,想看看到底是法律错了,还是潘典红违法了!!!&&&&&&&&&&&&&&&&&&&&&&&&&&&& 三胎南县:计划生育剥夺政治权力,请求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我叫余红国、男、汉族,家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白马圻村十三组,出生于日,于1986年正月结婚,其妻,黄伏元,出生于日。婚后于同年11月20日生育一男孩,名叫余慎萍,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其妻怀孕于日,生育了二孩,加之当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意思淡薄。当时生长在农村的我,家庭经济情况经较困难,但都接受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罚,家里唯一值钱的一台收录机及一对小牲猪都作为了计生罚款的物资。&&&&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1993年受本组村民工的信任,推选为本组村民小组长,1997年被群众推选为出席南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通过自身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为民办事兢兢业业,获得了全村人民的信任。1999年四月,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间接充实力量,被推选到村委班子担任治调主任职务,同年被推荐到南县党校参加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00年进入预备期,2001年转为中共正式党员。2001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被当选为村委委员,副支部书记,任村委主任职务。2003年因工作需要调任会计工作。2005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当选村委委员,副支部书记,主管财务工作。2008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由于当时农村体质的改革,为精减村干部职数,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对村干部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出了4个条件。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被羁押和拘留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法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的;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者处分期未满的;4、1990年以来有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以上的;在资格审查时,以自1990年以来违法多生育了一个孩子不能进入正式候选人。&&& 至于这个条件我认同,因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11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又以同样的条件把我拒之于门外,这也我认。但由于种种原因,2011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成功。2012报请南洲镇选举委员会及南县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启动重新换届选举,根据选举程序的安排。日为白马坼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日,截止该时间为止,我违法生育的二孩余慎杰已年满二十二周岁,注备了法定年龄可结婚生育子女的资格,但在我村7月6日换届之前对正式候选人资格,未予认定。&&& 我心不服,我违法生育了二孩整整追索了二十二年,请问各级政府领导,评论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就是一个被判了无期的刑犯,通过劳动教养,表现好的都可以减刑改为有期,难道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为群众服务了十多年的农村基层干部,这样对我公平吗?& 南计人:回复第1楼  网友余红国以七炸的名义发表这个帖反映的情况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也是符合我县(我省)当前的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的,根据我省湘人口函〔2007〕6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你所说情况是不能列入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所以这并不是南县计划生育在剥夺政治权力。这个情况我们也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不久的将来能给你一个好答复。
17:24:05网友52:说 一说第2楼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人口函【2007】65号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近日,娄底、湘潭等市先后就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能否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请示我委,综合起来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而日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的规定,只需“如实介绍”,而并非“不予列入候选人”。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在作为有关候选人时应当如何适用相关规定。二是1990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如何适用《决定》和《条例修正案》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也应当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表率。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约束,近年来,违法生育人员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正案》专门就此作出了规定。其立法本意是限制违法生育行为人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是运用立法技术所作的变通,使之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其目的与《决定》精神是一致的。&&& 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能否列为有关候选人时适用有关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推荐相关候选人,适用《决定》的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二是对选民联名推荐产生的相关候选人,适用《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二、关于1990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具体而言,非婚生育一孩后补办了结婚证书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条列》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不能列为相关候选人,但仅未达到收养人的年龄规定,而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且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此复。&&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11:06:
网友50:用人唯媚的年代第1楼你们乡从此不再搞计划生育工作,知道吗?&08:20:50网友49:违法“有道”第2楼&&&潘典红就是一个混进党内的人渣,他无论在那都不做好事,特别是在三市任职期间,搞形式维害村民(不合法强制超征村民田土),拿掉人家的饭碗,还说村民是刁难。 &&&&三市镇的街道,原本还可以使用,他在上铺点百油没搞两年就到处都烂了,主道去年公路局硬化修好,还有一段通往镇上办公室路百油烂不能再烂。环境卫生、并村等,还有很多不例举。总的来说不是好人,也是一个不做事的人,只想自己利益的人!&20:31:49网友19:百姓很无奈第3楼百姓真的很无奈,你发了这么多的帖,起到了什么作用,不如把材料整理,一级一级上仿,看看到底有没有人管。现在金安村支部,只剩下一个人了。问问领导,怎样才能推翻这次不合法的选主。&13:12:19a:调查清楚第4楼严查&10:46:11网友14:谁查第5楼谁查谁倒霉!现在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礼!&10:28:14这是第1 - 5条评论,共有5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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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民日报
来源日期:日
本站发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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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排不上号的“芝麻官”,可事实上,他们手中掌管着一个村几百户成千上万入的政治、经济、生活等诸多权力,其一言一行都与党和政府的形象紧紧相连,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大多数村官能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然而,也有极少数村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农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一&&&&村官的违法违纪涉及贪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财经纪律、贿赂、赌博、侵犯群众权益等诸多方面,有的情节相当严重,可谓五花八门、触目惊心。&&&&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少数村干部一年到头不组织开群众大会,不实行村务公开,衬里的财务收支不建账,有的甚至会计、出纳一人兼,致使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层出不穷。某村村主任竟让其妻子担任会计兼出纳。夫妇俩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重复记账、私开发票等手段,共贪污公款9万元。有的村干部打着为公的旗号中饱私囊,用建学校、兴水利等时机,索要回扣,变相贪污集体资财。&&&&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少数农村干部经不住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吃大喝,生活腐化堕落,致使村里负债累累,村民怨声载道。&&&&态度蛮横、作风粗暴&&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农村工作“一要平,二要蛮”,一遇事不是对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而是简单粗暴,以权压人,动不动就大发雷霆、动手打人。在“两上缴”、计划生育等难点工作上,往往只会用罚款、搬东西等过激行为解决问题。甚至有个别村干部视农民为“愚民”、&&“刁民”,对群众颐指气使、仗势欺人。如此种种,引起群众反感,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的团结和稳定。&&&&逃避法纪、大搞特殊&&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请客、送礼、结拜把兄弟等方式,拉笼一些乡镇干部,使其成为自己的“保护网”,在计划生育、用电、批地建房等方面搞特殊化,逃避党纪国法。某村村秘书利用自己和乡千部的“铁关系”,玩“瞒天过海”之术,超生三胎,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还有一个村的5名村委会成员,连续&&6年用电不交一分钱,全部摊派到农民身上,累计给农民增加负担7万多元。二&&&&少数村干部之所以倚权横行、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其原因比较复杂。&&&&从历史原因看,农村发生深刻的社会变革后,一些地方滋生了“包产到了户,提留都有数,各有各的账,不要村财务”的观念,群众只关心自己“锅里有没有”,对村财务收支漠不关心,无人过问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少数村干部贪占集体资财提供了可乘之机。&&&&从村干部的素质看,相当一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道德修养差、法纪观念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私心杂念特别严重,不讲奉献,只想索取。特别是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贪占心理、攀比心理和侥幸心理日益滋长,有的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而得占就占,能捞就捞;有的认为“农村山高皇帝远”,贪点占点无人知晓,因而胆大妄为。&&&&从监督制约机制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一直放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方面,忽视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廉洁问题,没有把村级干部管理、教育和监督纳入议事日程,使村干部放任自流。三&&&&建立一支廉政勤政受农民拥戴的农村干部队伍已成为农村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选贤任能&&选任时把关不严是导致村干部素质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当前首要的是全面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级班子的民主选举,从源头抓起。&&&&加强教育&&一方面,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学习作为提高村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来抓,&&“走出去、请进来”,在利用党内民主生活会、村委会会议等途径组织学习的同时,要选派年轻有为的村干部出去学习深造,并请有关专家学者进村授课,全方位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另一方面,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以会代训、委派干部下村挂职、建整扶贫等多种方式,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村干部提高自身素质。&&&&严格监督&&必须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和考核。不但要考核村官的经济实绩,还要考核其经济账目是否清楚,与群众关系是否融洽,办事是否公道正派。对那些不合群众愿望的平庸官、&&“糊涂官”、&&“面团官”、贪官,要坚决免职。&&&&健全制度&&要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和审批、会计、出纳三权分立制度,严格村级财务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超权集体讨论,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要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民密切关注且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律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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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三阳乡书记潘典红违法任用多名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当村官
百姓很无奈 发表于 &20:55:42『标签:&->&』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你们好!今特写信向你们反映一桩二零一四年村支两委换届时发生在平江县三阳乡的严重违法事件,平江县三阳乡党委政府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违法任命一些计划生育违法人员为村支部书记、副书记,(三阳乡南尧村凌尧午任命为南沅村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三阳乡九龙村郑建清任命为龙坪村书记、三阳乡金塘村陈丘林任命为金安村书记,三阳乡碧联村刘主民任兴联村村长、三阳乡安乐村陈领先任金安村村长。这几个人都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决定和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正案)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其立法本意,就是限制违法生育行为人。)。三阳乡党委政府为什么敢违法这样做,其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其乡党委书记潘典红为人强势,加上他又曾在平江县纪委任过付书记,有关系和势力,没有人敢惹他,就象原南尧村付书记高志也就这个问题找平江县县委政府、信访、纪委等部门反映过,就是没人理,最后潘典红给高志一个蔬菜基地,作为交换条件安抚高志,要他不再上访。我们就纳闷了,潘典红作为一个乡党委书记有什么资格将国家给农民的资源为他违法事件买单,他有什么权力凌驾于基本国法之上,公然将计划生育违法人任命为支部书记,难道要这帮违法者做‘典型‘、‘榜样‘。那我们还要什么计划生育这项国策呢???我们三阳人民也是走‘投‘无路才写信反映,请市纪委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纠正三阳乡的违法违纪事实,不要让广大老百姓失去对党和政府的尊重与信任。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菏泽考 察期间,就给当地市、县委书记们念了一 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 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 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 是百姓。”  他说,对联以浅显的语言揭示了官民关系。封建时代官吏尚有这样的认识,今天 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比这个境界高得多。  请把我们党委书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吧、不要让他一撑遮天而让百姓失去政府的阳光……  现平江县三阳乡党委书记潘典红,原三市镇党委书记,他是一个独断专行的正宗的“粟蛮子”(平江粟山人{,同时也是一个无视党纪国法的人:一是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国家有w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县有《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等等。&&& 如他到一块地方总是重视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给他们方便、提拔他们,是什么原因?无非是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视啊!再则,利用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他们会为他潘典红“卖命”忠心耿耿听他的使唤!&&&& 记得潘典红在三市镇于2011年违反计划生育的编制人员余能文(三市镇畜牧水产站职工),在2012年5月提升为三市镇畜牧水产技术服务推广站(事业单位)站长。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四规定,这是严重的违法,潘典红为什么这样嚣张,他仗着自己是前任县委书记王洪斌面前的红人,现任书记也不敢将他如何,古语云: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我们老百姓也是:书记霸道不可怕,就怕书记后台硬!!!
网友27:请帮老电工说句话第1楼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平江县六十年代到2000年,在电力事业上工作大半生的农村电工。现在多数已年逾花甲、甚至已过古稀之年。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 力,且又身染各种疾病,生活非常困难。    忆当年,我们同各行各业一样,为国家实现电气化,不辞劳苦、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出力流汗。不管刮风下雨、寒冬三九、酷暑三伏、白天 黑夜、踏遍村村户户的各个角落、爬高上低、起早贪黑、查事故、找故障、使家人担忧难眠,更为痛心的是有些工友为了工作致残丧命。历史 可以见证为了实现电气化,我们耗去大半生的青春年华,到头来没有得到社会的一点关心,养老无靠.。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制度的完善,生活在农村的多数行业都已能享受到 政府的惠民政策,如村支部书记、复员军人、赤脚医生、队办教师、就连教过学前班的农村教师都能在60岁后拿到政府的养老补助,但我们这 些农村老电工,至今却得不到社会进步制度的救助和关爱,更谈不上有养老保障了。    为此,我们共同申请政府,给予我们这些年迈的电工,合法、合情、公平合理的解决一些养老问题吧,我们不是胡闹,我们只是申请,只是认 为其它行能有补助,我们也应该有,农村电工这行业没有比其它行业,作出的贡献少,现在能他们得到国家的养老补助,而我们这些干了大半 生的老电工却得不到一点补助。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能不能替我们这些年迈的电工说句公道话,电工哪点比村办教师差,差多少?我们玩的 是电老虎,他们哄的是小学生,同志们流泪悲伤深感社会对我们太不公!太不公!太不公!&    尊敬的领导,帮帮我们这些无依无靠的老电工吧!    向各位领导敬礼了!    电工代表:农村老电工&19:12:27网友57:事小了第2楼潘典是官二代,这点屁事算个球!&12:50:57网友35:潘典贪官第3楼潘典是个贪官,要求纪委严查。如果有后台就反应给中央巡视组。&10:08:35百姓很无奈:三阳乡的回复是否有点苍白无力啊,同样是湖南南县难道你们权力大些?第4楼超生三胎南县:计划生育剥夺政治权力,请求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我叫余红国、男、汉族,家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白马圻村十三组,出生于日,于1986年正月结婚,其妻,黄伏元,出生于日。婚后于同年11月20日生育一男孩,名叫余慎萍,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其妻怀孕于日,生育了二孩,加之当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意思淡薄。当时生长在农村的我,家庭经济情况经较困难,但都接受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罚,家里唯一值钱的一台收录机及一对小牲猪都作为了计生罚款的物资。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1993年受本组村民工的信任,推选为本组村民小组长,1997年被群众推选为出席南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通过自身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为民办事兢兢业业,获得了全村人民的信任。1999年四月,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间接充实力量,被推选到村委班子担任治调主任职务,同年被推荐到南县党校参加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00年进入预备期,2001年转为中共正式党员。2001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被当选为村委委员,副支部书记,任村委主任职务。2003年因工作需要调任会计工作。2005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当选村委委员,副支部书记,主管财务工作。2008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由于当时农村体质的改革,为精减村干部职数,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对村干部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出了4个条件。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被羁押和拘留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法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的;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者处分期未满的;4、1990年以来有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以上的;在资格审查时,以自1990年以来违法多生育了一个孩子不能进入正式候选人。   &至于这个条件我认同,因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11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又以同样的条件把我拒之于门外,这也我认。但由于种种原因,2011年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成功。2012报请南洲镇选举委员会及南县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启动重新换届选举,根据选举程序的安排。日为白马坼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日,截止该时间为止,我违法生育的二孩余慎杰已年满二十二周岁,注备了法定年龄可结婚生育子女的资格,但在我村7月6日换届之前对正式候选人资格,未予认定。   &我心不服,我违法生育了二孩整整追索了二十二年,请问各级政府领导,评论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就是一个被判了无期的刑犯,通过劳动教养,表现好的都可以减刑改为有期,难道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为群众服务了十多年的农村基层干部,这样对我公平吗?&&南计人:回复第1楼  网友余红国以七炸的名义发表这个帖反映的情况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也是符合我县(我省)当前的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的,根据我省湘人口函〔2007〕6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你所说情况是不能列入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所以这并不是南县计划生育在剥夺政治权力。这个情况我们也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不久的将来能给你一个好答复。  17:24:05网友52:说&一说第2楼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人口函【2007】65号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近日,娄底、湘潭等市先后就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能否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请示我委,综合起来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而日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的规定,只需“如实介绍”,而并非“不予列入候选人”。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在作为有关候选人时应当如何适用相关规定。二是1990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如何适用《决定》和《条例修正案》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也应当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表率。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约束,近年来,违法生育人员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正案》专门就此作出了规定。其立法本意是限制违法生育行为人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是运用立法技术所作的变通,使之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其目的与《决定》精神是一致的。对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能否列为有关候选人时适用有关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推荐相关候选人,适用《决定》的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二是对选民联名推荐产生的相关候选人,适用《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二、关于1990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具体而言,非婚生育一孩后补办了结婚证书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条列》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不能列为相关候选人,但仅未达到收养人的年龄规定,而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且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此复。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11:06:&14:26:13这是第1 - 4条评论,共有4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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