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二0一六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工资

2016年江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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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江西省2016年有对养老金进行调整吗?调整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带你一起去看看吧。  2016年江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号),决定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这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通行的做法,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发放时间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相关新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8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妥善做好2016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以下简称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 1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问题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二)根据浙人社发〔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6年,全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45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3。  (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9号)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问题  (一)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二)2016年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5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15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如当地2016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15年度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2015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浙人社发〔号等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平稳做好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切身利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更多相关文章: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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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2016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提供最新2016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相关资讯查询
  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对我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费。离退休人员具体的待遇调整方案是什么呢?
  从日开始,在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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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最新规定(2)
  改革方向已经明确,部分地区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辽宁省人社厅近日已将形成的初步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也已为工资改革预留了相应资金,而湖南省甚至已经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同时,部分相关部委的离退休人员也早于3月份就拿到了第一笔调薪后的工资。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工资会不会相应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从哪里来?会不会“吃掉”积累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昨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焦点1  焦点2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到各单位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  几日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下发了最新公务员加薪文件,“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涨幅62%;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则由630元增至1320元,涨幅110%。此轮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昨日,胡晓义明确表示,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出台。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近日,网络上热传公务员涨工资的“红头文件”,胡晓义说自己也看到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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