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训视组来河北冀州市训视那方面问题、关于冀州市非法征地的事。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日至12月30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七组对连城县进行了巡视。
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七组向连城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并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
巡视前及巡视期间,连城县自查自纠
9个方面突出问题。
接受巡视以来,连城县委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日,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下发了《关于抓好巡视工作“立行立改”工作落实的通知》。
同时,针对
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2项问题
,县委研究制定了《中共连城县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对连城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连委〔2016〕43号),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在此基础上,还成立
土地出让违规问题、私营企业资金扶持问题、财务监管问题、领导干部在企业领取薪酬补贴问题
等4个专项整治小组,编制了详细的整改推进方案和整改清单。各责任单位主动“对号入座”、照单认领,层层细化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无盲区、零死角。
目前,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00件信访件已全部做出处理答复。同时,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99件检控类信访件和3条问题线索,由连城县纪委统一归口管理,现已全部办结,其中,查实转立案12件15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2人);部分属实7件,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7人。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得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委办、市委办下发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连委办发〔2016〕9号)。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深入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明确要求各基层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小组会议。
同时,县委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与全县39个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87个县直单位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各基层党委、县直各单位主体责任。
结合2015年度乡(镇)党建目标管理检查,对各乡(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督查整改。
今年以来,先后主持召开8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同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督促。今年以来,先后听取了13个县直部门和9个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汇报。对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负责人进行主体责任知识抽查考试,与58名乡镇主要领导和县直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制度,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17个乡镇和重点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进行问责。
2015年以来,共对20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015年以来,全县共有903名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共有181人退出投资入股股金计1362.81万元;拟提任的132名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对2016年以来拟提任88名领导干部严格要求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作为干部任用考察材料。同时,督促各征迁工作组对党员干部“钉子户”进行调查梳理,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对征迁对象28户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职工48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14人进行约谈,共约谈130人次。其中,约谈科级干部36人次、干部职工54人次、教师22人次、退休干部及农村党员18人次。目前,涉及党员干部职工的征迁对象已签订征迁协议。对约谈后仍不主动配合征迁工作的教育系统个别干部,已责成县教育局进行组织处理。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精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紧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要害和关键,特别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党政纪案件137件,比升50.5%;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7件,比升137.5%;经济大案52件,比升126.1%;乡科级案件48件,比升700%;结案134件,党政纪处分134人,32名党政“一把手”被立案审查并受到处分,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30余万元。
严肃查处了县财政局原局长黄兆灯贪污受贿案、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林七生受贿案等8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典型贪腐案件
采取“两规”措施审查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
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党政纪立案44件,其中,自办案件36件,贪污贿赂案件27件,经济大案22件,乡科级案件30件,结案41件,党政纪处分41人,25名党政“一把手”被立案审查并受到处分。对县人防办原主任李元武、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原局长罗裕通、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罗积运等8名乡科级干部的违纪案件予以立案查处;采取“两规”措施审查3人,将4名党员干部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行为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履责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坚持零容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人员给予严肃问责,共党政纪立案27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立案2人、县纪委立案2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3人、正在审理1人;给予诫勉谈话9人、拟诫勉谈话29人;约谈17人、批评教育5人;辞退、解聘5人。
三是强化基层纪委组织建设。在2016年1月的干部调整中配齐了文亨镇、宣和乡纪委书记;结合今年县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岩委办〔2015〕26号)的要求,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对乡镇纪委书记兼任计生或综治副书记的进行岗位调整,换届后乡镇纪委书记全部由乡镇党委委员担任,实现专职专人。落实“两为主”、“两覆盖”要求,全面规范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压实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管理。综合运用约谈警示、考评激励、严格奖惩等措施,督促县直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工作。
2015年以来,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7个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给予诫勉谈话。
3、关于土地出让存在违规问题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处理。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经核实,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党纪立案4人,其中,
对参与泰陵陵园项目建设的县民政局原局长吴大东、财政资金监管严重失职的县财政局原局长黄兆灯(黄兆灯在“私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存在风险问题”方面还存在对财政资金监管严重失职问题)、土地监管严重不到位的县国土局原局长林七生和新泉国土所原所长黄小文进行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黄兆灯、林七生、黄小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同时给予诫勉谈话2人、岗位调整2人。二是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国土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土地出让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土地出让问题的通知》(连政综〔2016〕98号),深入开展土地出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整改土地出让领域存在的问题。出台《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综〔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政综〔号)等文件,不断完善土地出让的专业评估集体决策制度、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土地出让程序监督建立网上办公制度、土地出让批后跟踪监管制度、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再发生。
(1)先确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价格后才出让土地问题。如奥斯特电子公司、泰陵陵园等项目在用地出让前,连城县政府均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书》,对供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而后再组织土地挂牌出让问题。
整改情况: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先确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价格后才出让土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和做法,严格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综〔号)等文件要求,在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书》时,不再先行确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价格等。同时,重新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下发《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连委〔2016〕32号),尤其对不符土地出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律予以废止。
(2)以补助形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如泰陵陵园土地出让金收入4520万元,以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返还4315.25万元;原木材厂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5520万元,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名义返还3800万元。颐养园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9580万元,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名义返还8376.23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对近年来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废止原来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优惠政策,制定下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政综〔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在签订招商协议时,不得以奖励、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名义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三条:“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精神,鉴于泰陵陵园、颐养园项目与政府签订有关投资合同均属2015年以前,已兑现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款”无法收回。原木材厂用地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经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补助给奥斯特电子公司的“基础设施补助款”3800万元,由奥斯特电子公司返还县财政局。目前,经县财政局追缴,奥斯特电子公司已于日缴还县财政局3800万元基础设施补助款。
(3)设置土地竞买前置条件问题。如新泉旅游度假中心(一期)用地挂牌要求竞买人必须具有经营全国旅游四星级以上酒店的资质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万星电影广场项目要求竞买人必须是取得在福建省内从事电影放映资格许可的专业公司问题。
整改情况:对土地出让项目进行逐项认真清理,坚决杜绝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综〔号)下发后,我县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均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编制,提交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委员会集体研究。强化社会和媒体监督力度,以网上办公形式加大对土地出让公告的审查和把关力度,没有再出现“设置土地竞买前置条件”的情况。
(4)土地出让合同监管不到位问题。如新泉温泉、原木材厂地块、万星影城等项目业主在土地竞得后,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县国土局未对其追缴违约金等问题。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新泉温泉和万星电影城项目是因政府征地未完成,造成项目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原木材厂地块已由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县国有公司)依法收购,项目己于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但未按合同约定正式开工。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定县领导专门负责项目用地征迁工作,约谈各项目业主,分别重新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或批准延期一年动工。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督查,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监管,督促项目按照重新约定的时间实现开工、竣工。目前,新泉温泉、万星电影城项目均于日全面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并交付给项目业主建设,于日由县国土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重新约定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原木材厂地块项目业主单位已承诺,一定会按批准延期后的开竣工时间,序时推进项目建设,如果出现违约,愿意接受收缴违约金等处理。
(5)未严格实行“净地”出让问题。如新泉温泉一期2008年10月挂牌出让,目前用地范围内尚有征地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而无法提供用地。“毛地”出让的项目还有新泉温泉二期、万星影城等问题。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定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抽调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返乡配合做好化解工作。目前,新泉温泉、万星电影城项目均于日全面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并交付给项目业主建设。今后,我县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综〔号)的规定,把“净地”出让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重要前提条件,作为县土地出让委员会研究土地出让方案的要点,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县政府一律不批准土地出让方案。
(6)土地未批或未成交就先用问题。如泰陵陵园项目于2012年11月已开工建设,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是在日才竞得;国通生物公司日竞得工业园区F8-1、F8-2号地块,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其首期厂房已违规建设完工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综〔号),严格依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厉禁止未供先用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我县已于4月29日对福建连城国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5月4日下达《连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行执〔2016〕罚字第5号)。具体行政处罚如下: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220平方米土地;二是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2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2200元整。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工作。
4、关于对私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严肃问责处理,对财政资金监管严重失职的财政局原局长黄兆灯与其在土地出让方面对财政资金监管严重失职问题一并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县工贸公司时任负责人吴永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我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再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不再借款给企业;在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产业扶持政策时,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鑫晶精密刚玉科技公司,县财政2009年以来资金先后借给该公司1.32亿元,其中转为财政补助拨款720.27万元,至今未归还4704.02万元;县工贸公司和担保公司还共为其抵押担保贷款5000万元;县财政局2011年以来还无偿为其提供3651万元的电费补助资金;而该公司开工至巡视结束,仅为连城县缴纳2200万元税收问题。
整改情况:县委于日和日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福建鑫晶刚玉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和欠款回收及蓝宝石下游产业链生产等问题,会议通过了《投资入股元亮科技及收回鑫晶公司欠款的方案》,同意县工贸公司在取得元亮科技和鑫晶公司归还欠款8500万元承诺,以及元亮科技承诺将下游企业落户连城的基础上,将鑫晶公司5000万元债务转换成对元亮科技公司的股份。同时,对原招商合同及补充协议(日签订)中涉及到“对鑫晶公司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县政府采取“一年一议,三年内取消电费补贴办法”,逐年调减电费补贴。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鑫晶公司承担电费底价由原先的0.33元/度调整至0.45元/度,超过0.45元部分由财政补贴,2018年7月以后鑫晶公司不再享受电费财政补贴政策。
截至日,鑫晶公司已归还欠款5000万元,其中:已归还工贸公司委托农行贷款4000万元,已归还莲冠公司1000万元。日,鑫晶公司已将工贸公司担保的中行贷款1000万元归还。剩余欠款3504.02万元及利息(扣除第二期厂房建设补助款200万元)由无锡元亮公司和鑫晶公司根据还款协议承诺于日之前归还,县工贸公司也不再为鑫晶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2)福昕电子科技公司,县工业园区补助给该公司1000万元修建厂房,县工贸公司还为其抵押担保贷款2599万元,现该公司已处于倒闭状态问题。
整改情况: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福昕电子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关于协调福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6〕12号),其中明确要求“福昕公司需制定详细的还贷计划,并在今年3月底前先行还贷300万元,工行连城县支行要在3月底前完成福昕公司2299万元转贷工作,县工贸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福昕公司2299万元转贷抵押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贸公司共同加强对福昕电子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督,督促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益,并确保盈利资金优先用于还贷。
日,福昕公司已归还工行连城县支行300万元,县工贸公司已做好福昕公司2299万元转贷资产抵押的相关工作。县政府于4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福昕公司2299万元转贷问题,会议议定,将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整改。一是由福昕公司制定还贷计划并继续在工行连城县支行进行转贷;二是由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牵头与其它商业银行合作,拟采取联合担保的方式,共同为福昕公司做好2299万元的转贷工作。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一些单位财务监管不力,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处理。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经核实,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已于今年5月县乡换届中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①关于县农业局、县交通局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个人违规借用大额公款等问题,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农业局原局长李元龙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华钦鑫、县农业局原副主任科员兼办公室主任李昌涛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书记陈秀蓉、蔡运钦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林忠鹉等6人进行诫勉谈话。②关于林坊乡个人违规借用大额公款问题,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乡长江继根、时任乡长吴永强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财务监管不力的党委统战委员罗柏安等7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借用大额公款的吴德文等17人进行集体约谈。③关于姑田镇、莒溪镇违规借用大额公款、通过食堂以白条列支费用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镇长沈满云(原县政协副主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利用职便违规经手莒溪镇政府公款的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杰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姑田镇时任党委秘书童毅男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给予通报批评3人、辞退1人、解聘1人。④关于朋口镇以不合规收款收据支付接待费问题,已对朋口镇时任党政办主任曹兰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诫勉谈话1人、岗位调整1人。二是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意见》,编印《连城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汇编》《2010年—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汇编》发放给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经管站人员,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教育培训。举办由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分管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共300余人参加的财政和审计相关知识专题培训会,举办由各乡镇财政所所长、财务会计,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共220人参加的财政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培训会,举办全县新一届村书记和村主任任前培训会,进一步增强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及村主干的财务管理意识,促进全县各单位财务规范管理。三是注重整改提升。在全县开展财务监管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我县进一步扩大编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范围,全县66个预算单位(部门)166个专项支出项目,共计36542.75万元项目预算资金编报了项目绩效目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率达85.52%;同时,有序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有效提升了绩效管理层次。2016年计划将绩效目标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预算绩效监控率及财政支出评价率提升至60%以上。严格借用公款管理。规范借款范围和借款程序,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全县各单位在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收回借款。截止目前,已清理收回借款59.07万元。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审计。加大对重大财政法规政策、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月以来,组织开展年中央、省级、市级及县级所有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够规范的8个问题责成4个单位认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党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4人;同时,组织开展“7?22”洪灾救灾款物专项审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救灾资金未专账核算,尚未安排拨付或使用的资金数量大等问题,责成被检查单位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开展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生态林补充申报未及时调整等问题,提出反馈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2、一些单位违规公款购买贵重礼品赠送他人。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处理。针对连发公司、朋口镇、县农业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违规购买礼品赠送他人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其中,市、县纪委分别对县民政局原局长吴大东、县民政局人秘股工作人员谢贤渤等2人进行立案审查;对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兼人秘股股长张志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连发公司负责人李炳林、时任朋口镇镇长黄建波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职不到位的时任连发公司副总经理沈家树等6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时任连发公司负责人李炳林退赔违纪款42556元,该违纪款已存回连发公司账户。二是健全制度重申纪律。编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发放给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以案释纪,强化警示教育。盯紧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清明期间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工作的通知》,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等廉洁过节纠正“四风”廉政提醒短信,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在前头、做在平时、做在关键。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盯住节日节点和注重日常,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明察暗访,狠刹不正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2016年以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两办”督查室、税务等相关单位,深入全县各乡镇和重点单位、部门,多次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拉网式专项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遏制“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
3、一些单位公务接待不规范,开支随意数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处理。针对朋口镇、姑田镇、文亨镇等3个乡镇接待不规范、数额较大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姑田镇党委书记李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现任朋口镇党委书记罗水良、文亨镇时任党委书记伍功武、时任镇长谢尚敬等7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连城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连委办发〔2016〕3号)《关于规范单位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6〕17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三是规范接待管理。加强单位食堂内部接待管理,严格落实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一单一结”并附接待审批单、对方函件实行“三单合一”(接待函、接待审批单、发票)制度,单位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接待费必须出具税务正式发票。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公务接待费476.10万元,比去年同期对比减少220.37万元,降低31.64%。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2016年起,审计部门每年对4个乡镇和4个县直部门领导干部例行开展责任审计,认真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开展督查11次,发出监察建议书4份,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6个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由县委常委进行集体约谈,责成立即整改。
4、公车配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处理。①迅速收缴封存违规配置车辆。2016年2月,县政府国资办下发《关于封存违规购买车辆的通知》,将莲峰镇、朋口镇、北团镇、隔川乡等4个乡镇违规配置的6辆车统一收缴封存,待下一步公车改革时一并处理。②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莲峰镇镇长黄养生、时任隔川乡乡长吴丽、时任北团镇镇长李学武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莲峰镇党委书记罗大钧、时任隔川乡党委书记赖长华、时任北团镇党委书记杨大路、时任北团镇镇长罗昌彪、朋口镇党政办主任曹兰进等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财务监管不力的莲峰镇财政所所长吴载琪等7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给予批评教育1人、组织处理4人。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实行定额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加强对公务用车燃油费的监控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监督。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5.35万元,比去年同期对比减少92.78万元,降低20.25%。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全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016年以来,对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不够规范的1个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由县委常委进行集体约谈,责成立即整改。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个别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不够慎重问题。
整改情况: 日,中组部检查组检查指出我县“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未组织进行推荐考察,也未进行公示”的问题,我县积极整改落实。在这一时间节点以后选拔任用的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过了推荐考察和公示等程序。
2、有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适当扩大参加推荐的范围。如人数较少的单位,将参会范围扩大至服务对象、系统内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基层人员、平时工作联系较多的单位人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15人,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20人以上。二是规范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要求乡镇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一般为: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纪委副书记,基层所站负责人,部分村(社区)主干。县直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内设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三是规范拟提任干部考察对象推荐考察工作。自2015年起,改为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推荐结果仅作为参考。同时,对于拟提任人选的推荐得票数进行严格把关,得票率较低的人选不予任用。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连委〔2016〕76号),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培训,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
3、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领取薪酬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17名干部从2013年1月到2015年11月以来,在企业领取的薪酬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退回所在公司。同时,清查党员干部在“四大公司”领取挂钩联系项目的补贴,并做好清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般不安排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对确因工作需要仍在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同时,县委组织部下发《开展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组织各级各部门对违规兼职情况进行再一次彻底排查,检查是否还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瞒报、漏报等情况,确保清理到位。三是要求“四大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各类财务支出。目前,涉及的17名干部已全部清退完成包括通讯误餐费、降温费、绩效奖励及其他补贴共265.526万元。同时,核查出32名挂钩联系项目干部发放补贴107.212万元(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8人,涉及金额65.58万元),除个别干部因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无法清退外,其他均已清退完毕。
4、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2015年12月,从全县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7个审计小组,分别对莲峰镇、姑田镇、林坊乡、县委办、农业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7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于2016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连委〔2016〕12号)、《连城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及整改情况联合督查办法》(连审综〔2016〕3号)等有关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基本做到“凡离必审”、“凡提必审”,并逐步做到“先审后离”等要求。三是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覆盖面。要求县审计局进一步整合审计工作力量,加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和覆盖面,2016年起全县例行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由原来的每年2个乡镇、2个县直部门调整为4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
三、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经过一段时间以来的集中整改,我县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抓牢抓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支持纪检机关聚焦主业,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入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单位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对尚未完成整改、整改质量不高、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改完善的事项,持续跟踪,确保整改责任逐一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根本解决问题、固化整改成果的重要保障,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以拨打电话8,电子邮箱。
来源: 海峡导报大龙岩(ID:hxdb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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