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出让土地建房手续所办建房证拖延时间该怎么办

村民未经批准建房行为该由谁查处?-土地典型案例-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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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未经批准建房行为该由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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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未经批准建房行为该由谁查处? & 问: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经查,确认陈某的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其建房并未得到批准,属于非法占地,遂立案准备进行深入调查。但此时在国土部门是否有权查处问题上却出现了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行为,国土管理部门具有当然的执法权力。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按照同等级别法律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农民违法建房,其执法权应属于乡镇政府,而国土局不具有查处权力。此后,按照第二种意见国土部门将案件交与乡镇政府处理,但乡镇政府却迟迟未予处理。请问,如何理解两个法律条款的规定?此类案件应由谁进行查处?   李 红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陈某未办理供地手续(即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住宅,违反上述规定(违法占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于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陈某建房的行为如果未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同样也是一种规划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陈某的行为是一种“双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均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如果有一个部门进行了处罚(拆除),因这标的物为同一房屋,故另一个部门可不再重复处罚。当然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般来说应当是先规划、后土地,因此,按照建设程序,对于这种“双违法”行为,应当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处,实际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处更具操作性。   至于来信提到的后法优于前法的问题,由于目前全国人大就此问题并无解释,我们并不能因此便主观推定本案仅适用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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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超出审批面积,国土局不让办土地证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比审批的超标了,老爸怕罚款,一直拖着没去办房产证,到时会不会变违章建筑啊!?
农村建房,份建迷信,自己本人的土地,邻居不让建,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农村自建房是在八几年申请建的,当时两个房子批了250平米,但是都超出审批的面积,后面被罚款了,不知道这个超出的面积能不能补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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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了农村一块土地现在拆迁,赔付面积特别低,怎么办长沙县国土局加速审批办理600本建房证
  红网长沙县站11月26日讯(分站记者 廖真怡 通讯员 杨路)近日,长沙县国土局针对今年人大评议工作分五个片区召开整改落实推进会,会上,县国土局就整改举措、落实情况、整改效果,全面深入地向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进行了报告。
  针对建房审批过程中群众反映普遍的发证慢、领证难等问题,县国土局出台了具有全局性的保障文件《长沙县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基层国土所也依据当地实际实施各项具体举措。如榔梨、春华、黄花等国土资源所明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合会审;暮云、安沙等国土资源所规定在联合会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限期发证;金井国土资源所实施了村民电话咨询办证进度的新举措。
  此外,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工作也已完成,通过引导集中居住,黄兴大道南北延线、黄江公路、S207、万家丽北路等道路两厢村民建房选址,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安置选址等问题将有望迎刃而解。据统计,县国土局自人大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加速审批办理了600本建房证,有力消除了一批积压性办理。
  会上,由各镇(街)人大主席牵头的人大代表团进一步提出了整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后续整改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嘱托各评议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汇报沟通,将整改措施和成效及时反馈,也要求各位代表及时向人民群众予以传达,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沟通”的良好整改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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