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陈木唐他是副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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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宁德两地公积金交流座谈共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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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
上饶宁德两地公积金交流座谈共促发展
3月9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汪德荣带队一行7人赴宁德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学习。期间考察组参观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营业部办事窗口,并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对口处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各自的先进经验介绍,双方相互借鉴,达到了共同发展的目的。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志妹和市管理中心总支书记陈木唐介绍,近几年来,宁德市公积金不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对宁德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上饶公积金考察组一行介绍,上饶公积金按照“务实创新,安全高效,以人为本,温馨和谐”的理念,围绕“突出归集、突出规范、突出创新、突出科技、突出党建”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与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力地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双方就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人员考核管理、行政执法、加强风险防控以及党建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学习。
通过近距离、面对面地考察学习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宁德之行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路,收益匪浅。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等方面都非常值得学习与借鉴。党委书记汪德荣强调要以这次学习考察为契机对照先进找差距,推进上饶住房公积金又快又好发展,要认真学习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先进工作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进一步出台便民惠民利民政策,促进公积金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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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宁德市公积金政策新调整 提取余额不再预留归集额
摘要: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新政策在信贷差别化、还款人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调整。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新政策在信贷差别化、还款人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调整。据悉,新政策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在经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后正式执行。继续实行信贷差别化政策新政策对一、二套房的认定,以购房所在地的即时《房产信息证明》为准,不计算贷款信息。“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市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办理商业贷款须首付60%、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50%,信贷的差别化为改善性住房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记兼营业部主任陈木唐告诉记者,新政策突破了旧政策的界限,实行更人性化的管理,只要职工在购房所在地没有房产信息,均可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权限。“举个例子,比如说职工在福安有套房子,现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在蕉城买套房子,那么只要在市区房管中心查询不到蕉城有房产的信息,即在蕉城购买房子时可以享受一套房的贷款利率。”扩大还款能力评估范围新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较低的人群,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把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的收入纳入还款能力的评估体系。“如果夫妻双方想贷40万元公积金,还款年限20年,月供3200元,那么按照旧政策必须双方月收入不低于6400元才能申请到这笔公积金贷款,这让许多低收入家庭犯了难。”陈木唐说,职工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本人及配偶的收入不足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而影响购(建)房能力的。从今年开始凡属借款人的直系亲属,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纳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列为借款人借款的共同还款人,以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共同承担借款债务。这样就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使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优先提取账户余额还贷新政策规定,可以优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的房贷。“按照往年的规定,职工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必须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陈木唐解释说,目前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月基准贷款利率为千分之4.083,而商业银行的同比基准利率为千分之5.875,如果贷40万元住房公积金20年期限,可比商业银行少付12万元利息。“新政策实行后,职工可以优先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高息部分的商业住房贷款,这样就极大降低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提取余额不再预留归集额往年,职工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时,账户中应留有一年的余额。新政策实施后,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条件的,不再预留12个月内的归集额。“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存量较大,足够满足职工的提款需要。”陈木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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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市民可优先提取账户余额,提取时不再预留一年余额 在购房所在地没有房产的可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权限
作者:陈薇&&&& 文章来源:宁德网 更新时间: 8:55:53
核心提示:记者1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新政策在信贷差别化、还款人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调整。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记者1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新政策在信贷差别化、还款人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调整。据悉,新政策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在经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继续实行信贷差别化政策
  新政策对一、二套房的认定,以购房所在地的即时《房产信息证明》为准,不计算贷款信息。
  “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市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办理商业贷款须首付60%、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50%,信贷的差别化为改善性住房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记兼营业部主任陈木唐告诉记者,新政策突破了旧政策的界限,实行更人性化的管理,只要职工在购房所在地没有房产信息,均可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权限。“举个例子,比如说职工在福安有套房子,现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在蕉城买套房子,那么只要在市区房管中心查询不到蕉城有房产的信息,即在蕉城购买房子时可以享受一套房的贷款利率。”
  扩大还款能力评估范围
  新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较低的人群,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把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的收入纳入还款能力的评估体系。
  “如果夫妻双方想贷40万元公积金,还款年限20年,月供3200元,那么按照旧政策必须双方月收入不低于6400元才能申请到这笔公积金贷款,这让许多低收入家庭犯了难。”陈木唐说,职工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本人及配偶的收入不足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而影响购(建)房能力的。从今年开始凡属借款人的直系亲属,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纳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列为借款人借款的共同还款人,以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共同承担借款债务。这样就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使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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