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儿童一精神二级残疾国家待遇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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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
  川残办〔2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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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残联、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推动全省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各项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残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要求,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开展0-6岁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5类,下同)的筛查工作。现就加强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关于“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要求,积极整合残联和卫生计生部门资源,组织开展0-6岁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筛查、转介、康复救助等服务信息共享,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各市(州)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各项要求及我省《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转介流程图》(见附件1),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既要分工推动,又要形成合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衔接制度的建立。&
  三、筛查范围&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范围主要是开展视力、听力、智力、肢体(重点是脑瘫、足内翻、足外翻、O型腿、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烧伤患儿矫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孤独症等疑似残疾儿童、高危儿童的筛查。&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管理机构。&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根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制订当地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2)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
  (3)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专业培训。&
  (4)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5)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对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残联。&
  (1)牵头组织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康复政策宣传。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康复权益。&
  (2)做好残疾儿童转介和康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随访、家庭康复培训和指导工作。&
  (3)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 &
  (4)联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儿童残疾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
  (5)牵头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开展康复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二)专业机构。&
  1.初筛机构。&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初筛机构。&
  (2)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检查服务的同时,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等工作。&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4)将初筛信息完整填写到《乡镇(社区)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见附件2)。对疑似残疾儿童填写《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表》(见附件3),并通知患儿家长及时将初筛疑似残疾儿童转介至复筛机构进行复筛。&
  (5)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
  2.复筛机构。&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民族地区县人民医院以及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等医疗保健机构为复筛机构。&
  (2)对初筛疑似残疾儿童进行复筛,并填写《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见附件4)。&
  (3)对复筛过程中仍无法确诊的儿童,填写《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表》,将其转介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评估诊断。&
  (4)为疑似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随访服务。&
  3.评估机构。&
  (1)四川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为省级定点评估机构。各市(州)残联联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残联康复中心或公立医院为市(州)级评估机构,并报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2)承担儿童残疾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诊断结果填写《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评估诊断一览表》(见附件5)。&
  (3)将评估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反馈至下级妇幼保健机构。&
  (4)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等服务信息。&
  (5)市(州)级评估机构仍无法评估确诊的,应由其出具《四川省0-6 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表》,转介到省级定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诊断。&
  (6)建立和畅通儿童残疾评估、诊断的绿色通道,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五、加强信息管理&
  (一)基础信息。&
  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初筛、复筛工作,重点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复筛儿童名单进行跟踪随访,对明确诊断并符合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填写《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并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报县(市、区)残联。同时将残疾儿童的基本信息、康复需求及服务落实等情况录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
  (二)复筛信息。&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每个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将《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电子版报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并抄报同级残联。县(市、区)残联按照上述时间将收集的信息报市(州)残联。&
  (三)确认信息。&
  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进行汇总后,在每个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并抄报同级残联。市(州)残联按照上述时间将收集的信息报省残联康复处。&
  (四)评估信息。&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省级定点评估机构对疑似患儿作出的诊断结果,定期汇总填报《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评估诊断一览表》,在每个季度末的次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残联。同时将信息反馈给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其将信息反馈至辖区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知患儿监护人。&
  (五)康复信息。&
  各级残联应将确诊的残疾儿童纳入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并填写《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转介汇总表》(见附件6),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全年数据报上一级残联。救助项目包括:聋儿(助听器)验配及康复训练,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假肢、矫形器装配,辅助器具产品适配以及四川省专项扶贫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残联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将筛查工作纳入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共同把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培训指导。&& &
  各级残联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辖区从事儿童残疾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儿童残疾筛查技术培训。&
  (三)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困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要加强残疾儿童筛查信息互通,实现全省残联、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共享,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人员,负责信息具体管理与交换。&
  (四)确保信息安全。&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类专业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加强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各类专业机构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将信息向外提供,确保残疾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确保个人和家庭隐私得到保护。&
  省残联康复处联系人:邱永强&
  联系电话:028-& 邮箱:&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张地恩&
  联系电话:028-& 邮箱:&
  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何华 &
  联系电话:028-&& 邮箱:&
  附件:1.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转介流程图&
  &&&&& 2.乡镇(社区)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  3.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表&
 &&&&&  4.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
 &&&&&  5.四川省0-6岁儿童残疾评估诊断一览表&
 &&&&&  6.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转介汇总表&
  &&&&& &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2015 年12月11日&
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
市(州)卫生计生部门
主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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