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成都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产假是多少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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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那么,2016年国家的晚婚假是怎么样的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解读吧!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实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却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等福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张春生说。
  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不退
  市卫生计生委明确表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凡是在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有效衔接。
  数据显示,单独两孩放开后,截至日全市申请数达到6.2万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据测算,全面两孩放开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多出236万人。预计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从现在的20万左右增至30万。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对于新政对本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的挑战,本市会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时,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水平,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另外,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强化新生儿危急重症能力建设;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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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转正最新消息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敏敏
  运营商迫切需要让员工转正。因为劳务工比例达标之前,运营商又不能新招劳务工,同时因为&减员增效&的要求,也无法大规模招聘正式工。但是每年劳务派遣工的流失率都有15%左右,如果不能迅速补充人员,会出现人力紧缺。
  河南联通多个部门最近都接到了来自联通工会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口推荐一批劳务派遣制员工,予以转正&&签订正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区别于正式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在电信行业,劳务派遣员工主要分布在营业厅、一线装维、摆摊营销、呼叫中心等岗位。在河南南阳市,劳务工的比例约为40%,都在摆摊卖卡,有几百人需要转正。
  而在联通之前,中国移动已经于2014年底陆续在部分省启动大规模劳务工转正。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三明移动转正了300人,还有300人左右;三明市下的县级市永安市,转了32个,还剩40人没转。
  除福建之外,山东、湖南、重庆、广东等省份也均启动了转正工作,前段时间,员工一天要签20多份转正合同。现在还剩不到一半,下半年的转正工作已经开始,劳务工直接与公司签署3年正式劳动合同。
  眼下,电信行业正在上演一场大规模的人力变动,数十万劳务派遣制员工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转正&。随之改变的,还有他们的薪酬、福利、保险等一应劳动保障条约。然而,本应成为职业分水岭的&转正&,对绝大多数劳务工而言并没有太多吸引力。劳务工转正之后,很可能还要面临降薪。
  这种怪象背后,是运营商们深深的无奈。对运营商而言,庞大的组织、政策的限制与低下的效率,正成为横亘在其面前的巨大挑战。
  &转正&潮来临
  引发这场转正大潮的,是2013年7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据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2016年2月底前,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要降到10%以下,在达到这一比例前,不得新增劳务工。
  2012年底,中国移动正式工为18.2万人,而劳务工高达33.5万人,劳务工比例高达64.7%。经过一系列调整,2014年底,中国移动正式工为24.2万人,劳务工为23.8万人。劳务工比例接近49.5%,仍然远远超标。
  中国移动人力资源部在三年前就成立了一个&劳务改革小组&,负责降低劳务工比例的相关工作。但是,目前仍然没有拿出完善的执行方案。只给了一个粗略的时间表:年,三年分别将5%、10%-15%、60-70%的劳务工进行转正。
  2014年,中国移动劳务工转正数量约3.5万,2015年,中移动还需在全国转正接近20万名劳务工。
  中国联通的压力要小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上市公司财报显示,2012年,中国联通拥有正式工21.9万人,劳务工7万人,劳务工比例达24%,同样超标。2014年,中国联通正式工达到22.9万人,劳务工降至5.3万人,劳务工占比18.7%。2015年,中国联通需转正约3万名劳务工。记者此前就劳务派遣问题联系中国联通,目前仍未得到答复。
  同样的情况存在于中国电信。根据中国电信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电信集团正式员工数64万人,其中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数众多的三产公司。在业内,大家都称电信为&百万大军&,劳务工、外包工应该有几十万。中国电信也有一大批劳务工需要转正。2013年,中国电信集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和外包单位建会入会工作的通知》。不过,中国电信未公布具体的劳务派遣比例。
  运营商迫切需要让员工转正。因为劳务工比例达标之前,运营商又不能新招劳务工,同时因为&减员增效&的要求,也无法大规模招聘正式工。但是每年劳务派遣工的流失率都有15%左右,如果不能迅速补充人员,会出现人力紧缺。
  但事实上,本应成为职业分水岭的&转正&,对绝大多数劳务工而言并没有太多吸引力。
  长期以来,从事一线工作的劳务工待遇普遍低于正式员工。以中国移动为例,2007年,劳务工平均年薪酬约2.84万元,而正式工则为14.8万元。200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用工单位对劳务工、合同工实施同工同酬。三大运营商开始大幅提升劳务工薪酬。根据2014年财报计算,中国移动劳务工平均年薪酬达到11.9万,相比2007年增长了319%。相比之下,正式工薪酬数年来并未增长,仅为15.2万,与劳务工基本持平。在中国联通,劳务工平均薪酬仍较大程度落后于正式工。根据2014年财报计算,中国联通正式工2014年平均薪酬15.17万,而劳务工仅6.83万。
  需要指出的是,劳务工薪酬虽然略低于正式工,但已经实现同工同酬&&即同岗位正式工与劳务工的薪酬保持一致。
  &相同岗位对比,劳务工只比正式工少一项&年金&,其他保险、基本薪酬相同。&前述南方移动人力表示:&但转正之后,却要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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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河南: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河北: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内蒙古:晚育者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的,增加产假30日。
  甘肃: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广西: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加产假20天。
  贵州: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
  海南: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
  江西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宁夏: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4天,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4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青海: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产假可以延长到半年。男方享受15日的看护假(含晚育看护假)。
  山西: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
  陕西: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西藏: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
  新疆:晚育假30天;男方休晚育护理假15天。
  云南: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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