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流入地人口流入到这个地方他老家把信息在网上让协查该怎么样向流动党员流入地人员

流动人口信息互动疑难问题解答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流动人口信息互动疑难问题解答
上传于||文档简介
&&流​动​人​口
大小:39.0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律法规专题
您的位置: &
关于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工作效能,及时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是指流入地与流出地公安机关之间双向交流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信息及其有关情况的工作。通报协查流动人口主要采用函查函复方式,也可以采用电话、电报或者传真等方式。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和户政、治安、刑侦、预审等开展通报协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发函、复函、建档等管理制度。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公安机关其他业务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第四条 对流动人口中的下列人员应当及时通报协查:(一)重点人口;(二)查获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三)查获的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四)在流入地受过治安拘留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人;(五)其他需要进行通报协查的人。第五条 流动人口通报协查的内容包括身份状况、前科劣迹、违法犯罪嫌疑情况、打击处理情况、涉案在逃情况、重点人口列管依据和现实表现等情况。第六条 收到要求协查函件的单位应当做好函件登记,并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对一般协查对象,应当在收到函件后7日内复函;对在押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等重要协查对象,应当在2日内以电话、电报或者传真形式答复。发函单位发函后30日未收到复函的,可以直接向收函单位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函查询,原收函单位的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查询函件后,应当责成收函单位立即复函,并说明原因。第七条 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了解、掌握外出的重点人口和犯罪嫌疑人员的去向,并向流入地公安机关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落实查证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出地公安机关。第八条 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应当纳入公安派出所和户政、治安、刑侦、预审等业务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第九条 对在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收到通报协查后不答复或者无故拖延答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安国安相关法规
你描述的信息过于简单,请整理您的提问!城镇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_第一评论_人民论坛网
城镇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摘要:流动人口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表现。当前,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跨地域、跨产业流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带来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深入探讨了由于城镇流动人口而引发的问题,分析了潜在的原因,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流动人口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形成于我国城市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在当前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期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随着人口流动大规模的进行,流动人口以家庭形式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由于城镇流动人口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日趋突出。
一、城镇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1、流动人口子女失学现象严重。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有超过1.2亿的流动人口,他们占中国总人口的10%,有近2000多万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这些孩子失学率高达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正常入学。这些失学儿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客观上不能上学;一种是主观上不愿上学。客观上不能上学是指无校可上,目前这一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关注,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流动少年儿童就学办法的法规,为流动儿童提供公立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等上学方式。但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流动家庭而言,公立学校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是难以承受的,而收费便宜的简易学校没有合法手续,时刻面临取缔和关闭的危险。因此,在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不能在应受教育的年限及时入学,绝大多数流动儿童被排除在正规学校校门外,客观上面临着无校可上的问题。主观上不愿上学的情况,首先,指的是家长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送孩子上学,部分家长有条件却不让孩子上学,部分家长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让子女辍学在家帮自己干活,甚至于正式就业,在街头卖报、卖花、当保姆等。另外主观上不愿上学还指孩子不愿上学,主要是因为孩子学习困难、赶不上、不喜欢读书、年龄大了怕人笑话等原因不愿意上学,从而辍学在家。无论那种情况客观结果都是一样的,没有机会或不愿意接受学校教育的流动儿童只能失学在家。孩子失学后,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2、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质量无法保证。
在公立学校借读的孩子,大多数是通过交纳比较高的借读费和赞助费而得以进入学校的。尽管公立学校高昂的借读费令许多人难以忍受,但是为了能让孩子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质量,许多家长还是忍痛把孩子送入了公立学校。然而,在公立学校上学的民工子女却往往不能得到和城里孩子同样的重视。他们的成绩大多未被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之中,许多教师把他们看成是可有可无的,加上对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民工子女的教学并不受重视。因此公立学校教学质量上的客观优势对于民工子女而言被人为的削减了一部分,加上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的基础较差,民工子女实际很难得到高质量的教育。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流动家庭无法负担起公立学校高昂的费用,只好将自己的子女送入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费相对比较低廉的私立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据调查这些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极差,没有正式的教室、桌子、椅子、黑板、照明设施,更不用说体育,音乐设备了,教学环境也很差。这些学校常常设在城乡结合部,卫生条件很差。连基本的用水,大小便设施也没有。
(二)城镇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出现了大规模、长时间的人口流动。这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难度。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随着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管理手段不适应。
长期以来,存在着对流动人口&重收费、轻管理,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不高,管理手段落后,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信息分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较严重。在服务和管理方法上,缺乏符合实际的科学有效的措施,管理单位衔接、配合与协调不够,管理内容相互脱节,缺乏统筹兼顾。在当前动态社会环境下,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科技意识和科学管理手段,未能很好地发挥科技优势,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库并依托完善的信息网络进行管理,而是仍然沿用人盯人、人控人的老方法、旧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流动人口最基本的特征是动态化,但目前对流动人口的即时性、网络化管理做得不够,管理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部门间协作配合不佳。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及时准确地提供流动人口的数量变化、类型、流入源、流入目的、流动时间、流动意向、子女受教育情况、办理证照情况、社会交往方式和生活特点等情况,使得在服务和管理上难度增加。公安机关仍然沿用原来的登记、办证、发函协查等手段,对那些流动频率快、并呈交叉跳跃式流动的人口很难起作用。在农村山区、林区、矿区、边境地区等地理环境偏僻、管理力量又触及不到的地方,单靠人看人的土方法更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死角。
2、管理体制不适应。
我国一直实行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分立并行的管理体制,政府服务管理的重点是城市常住人口。1997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各级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着眼点也是放在治安管理和社会稳定上,缺乏专门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办事机构,绝大多数地方由公安机关承担管理任务,许多基础性工作得不到很好的开展。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显现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权责分散的弊端,难以适应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制度上很大程度还处于游离于社会和市场之外的管理格局,其中十分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管理的单一性,即主要依赖于强制性的治安管理手段来实现政府的职能,尚未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流动人口组织管理体系,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不力,组织、协调、督导的职责没有得到很好履行;现行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活动复杂、管理涉及面广的特点;人财物及信息等各种管理资源部门化,难以充分共享,不利于整体管理效能的发挥。实践中,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片面强调管理的多,往往忽视了服务的职能,有的只顾及本部门利益,注重发文件、办证收费,不能真正投入资源进行服务管理,从而形成了公安机单打一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成效,不能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目标。
(三)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人口流动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人口流动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随着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
1、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高。
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给城镇带来了治安、就业等带来压力流动人口的过量增长,给城镇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由于城镇各方面的管理措施、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因此,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镇,就给城镇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种种问题。在外来人口聚集的城郊结合部,赌博、卖淫、嫖宿和制作、贩卖毒品、淫秽物品的违法活动和其他有碍社会公德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在路边店、发廊内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中,外来流动人员占到绝大多数。这些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2、流动人口的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较严重。
在流动人口中,成员也相对复杂,尤其是有一些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混迹其中。据有关部门统计,流动人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有80%不愿回流出地,而是重新进入城镇,与其他流动人口往往聚集在一起,从而可能起到一定的放大效应。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人口大流动、大裂变时期,因城乡流动人口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也多缘于经济方面待遇差,居住、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生活近乎于零,犯罪成本低。不少进入城镇的农民工远离家乡,远离家庭,在城镇这个&陌生人&社会,社会道德舆论的约束也极少,甚至趋近于零。城镇所在地的居民,又较普遍地存在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与隔离,这也诱导了他们的仇富、对立的心态,产生不信任和防卫的心理,精神高度紧张,一旦与人发生纠纷或摩擦,往往使用暴力进行抗拒或报复。进城的农民工无法被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接纳,面临许多生存的风险,孤立无援,又缺乏有效保护,有时甚至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首选的攻击对象。据调查,城镇杀人案件被杀害人为外地人口占多数。他们的基本权利无保障,打工有时甚至得不到工资,或者仅有低廉的薪水;生产劳动无安全保障措施。近几年,各地矿难的频繁发生,他们的生存甚至生命都险象环生。城镇中的部分居民甚至是行政机关对他们态度冷漠、歧视,使其应有权利难以实现。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职业安全保障权、劳动保险权等。他们为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了服务,而自身却没有从城镇服务体系中获得基本的生活关怀和服务。如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娱乐消遣等。城镇的繁华奢侈与其无关。因此,其生存状况的恶劣,易给城镇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李金芳]流动人口双向协查工作总结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流动人口双向协查工作总结
上传于||文档简介
&&我​县​为​做​好​流​动​人​口​双​向​协​查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外围赛狗混合过关的玩法:怀春梅
 外围赛狗混合过关的玩法:怀春梅
关键词:外围赛狗混合过关的玩法
 外围赛狗混合过关的玩法:怀春梅
合作媒体推荐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流动人口平台发送协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