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扣缴比例里扣的国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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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需要参考税率表,见附件《代码表》右侧的工资薪金税率表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需要将代扣税款缴入国库,为此国家每年还会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返还2%的...
期间中断时间不长的话影响不大,如果不够年限还要一次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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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的一次性退体养老金,该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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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给为其服务至退休的员工,在办理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款几十万,此款该如何交税?最好能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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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起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三)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见:日国税发[号)
[例15]2001年北京市电器厂进行企业改革,职工李阳在本厂工作15年,被单位解聘,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2万元,单位另外按规定为李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单位应如何代扣代缴李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200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5600元)如果李阳在本企业工作5年,单位应如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答:(1)李阳被单位解聘,实际取得收入0
=122000(元)
(2)保险金(养老、失业、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3)北京市200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5600元。
3倍工资=100(元)
(4)超3倍部分计税:
应纳税额={[(00)÷12-1000] ×20%-375}×12
=7740(元)
(5)若李阳在本企业工作5年:
应纳税额={[(00)÷5-1000] ×20%-375} ×5
=11765(元)
给退休人员一大笔收入&&还没听说过
谢谢各位回复。我们与一次性补偿还是有些不一样,我们是在公司一直干到退休时,给的退休养老金,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文件啊。
由于退休时,从社保局领的退休金太低了,所以单位再一次性给予补充养老金。
解聘与退休,貌似不是同一回事儿吧
如果已经有社保,那就不是给的退休金,是对他在企业的贡献给的个别补偿。与工资所得一块缴税
请问是所有的人都能拿到一大笔收入吗?
只要是在这个制度执行前且在本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都可以拿到。是有人说跟工资一块缴税,但我许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才有依据。
个人与任职受雇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分二种情况:一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补偿金(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的工业企业破产给职工的费用称“安置费”,未列入试点的企业和虽列入试点城市但不是工业企业的称“经济补偿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除前述以外的个人取得的补偿金都要征税,但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严格按政策精神,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王仁系某国有企业30年工龄的老职工,2011年11月因企业改制被解除劳动关系(经本人同意),一次性取得下岗经济补偿金100000元,生活补助费10000元,其他补助10000元。下岗前,王仁已缴纳了10年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王仁愿意一次性自己缴足尚未缴纳的5年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养老金原企业月缴纳350元 ,个人缴纳100元,医疗保险费原企业月缴纳36元,个人缴纳18元。在领取补偿金时,王仁一次性向社保部门缴纳了30240元的养老金和医疗费。
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9000元,则不征税的3倍基数为27000元。在计算王仁的个人所得税时,其120000元的总收入中先扣除上述27000元余93000元。再扣除属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养老金和医保费(提供了凭证)7080元(100×12×5+18×12×5),原由企业负担现为个人愿意缴纳的部分23160元不得扣除(这里按严格的政策精神处理-注)。因此王仁的计税基数为00-元。其30年工龄超过12年的商数,因此只能按12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应纳税额【(80)×10%-105】×12=3132元。
上例中,如果王仁没有缴纳剩余5年的养老费和医保费,按照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在扣除上述两项内容时的计算办法:
1、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您的工龄为30年,应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商数小于厦门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其中:A=(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工作年限
B=(取得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补交的社保费合计)÷工作年限。
备注:上述公式中出现的两个“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谢谢各位的答复。如果一次性支付,按工资薪金交税,要交近一半啊,员工不同意。如果采用在员工退休后,每个月发工资方式支付,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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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在返还职工时怎么扣个人所得税呀?有什么国家的文件吗?
单位代扣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文件规定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比例部分交个税。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代扣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文件规定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比例部分交个税。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9月16日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方法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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