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15农村贫困户补贴农房改造2017年有补贴吗?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贴_ _惠民政策_平远县热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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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贴
&&&&&&&&&&&&&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
&& 补贴范围:按省有关规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补贴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两个条件。“住房困难”指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居住危房(含茅草房)的农户。
&& 补贴对象: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2011至2015年度全县206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 补贴标准:新建每户1.5万元。
&& 补贴方式:根据各镇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采取资金由县财政划拨至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划拨至镇财政,各镇负责组织验收,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即拨付到户。
&& 办理程序:确定的危改对象,由本人向镇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农村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申报登记表》。各镇住房改造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村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前后对比照片表》(贴改造前后旧、新相片)、《广东省农村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扶持资金补助到户签收表》,建立改造档案,并报县扶贫办存查验收。
&& 政策依据:1、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粤贫[2011]8号)
2、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
&& 实施部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 备注:2011年至2015年全县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任务共2065户,经省确认已全部安排到村到户,并录入省住房改造信息网。2011年至2013年已完成1290户,2014年和2015年共775户正在实施。2016年后如何开展此项工作省无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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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执行时间:109.375毫秒你好!2016年农村房屋改造有补贴政策吗?补贴是多少呢!_百度知道>>2016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怎么补助?4月18日,阜阳市住建委、发改委等联合下发《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下达今年首批危房改造计划9500户。
今年阜阳市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底将完成全市516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1、516个贫困村危房户今年可申请改造
《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516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全年任务中占比不得低于20%。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中央补助每户户均补助7500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2、6类对象不得申请补助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危房改造户认定,将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大于脱贫线标准,在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90%以下的可以列入一般贫困户。上年度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近期困难的农户,家庭个别成员虽享受财政供给(工资额小于2000元)但家庭其它成员享受低保待遇或重度残疾的农户,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家庭较困难的农户(但未达到低保户标准),困难军烈属、因公致残人员、老党员、老军人家庭,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家庭等可列入一般贫困户。
但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财政供给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的,近两年建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贫困户,好逸恶劳、无劳动意愿的贫困户等6类人员不得列入补助对象。
3、改造住房设计将体现地方风格
农村危房改造将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农户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不含3人)农户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应实施风貌管理,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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