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1949年中苏友好条约约真的假的

对比历史上的两个中苏友好条约
对比历史上的两个中苏友好条约
转载自 缘来是你
两天,“黑瞎子岛”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且众说纷纭,先是说全部划给了俄罗斯,后来说是中俄双方各一半,再后来又说是中方只得到了六分之一,且还是使用
权。我闹不清这黑瞎子岛是怎么回事,但却由此想起了去年还是前年在网上查资料时无意中看到的历史上的两个中苏友好条约。一个是当年的中华民国政府和苏维埃
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时间为1945年;一个是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友邦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间为1950年。这两个相隔仅五年的中苏友好条约看得我热血沸腾,看得我拍案而起,看得我感慨万端,看得我长吁短叹,好几天还不能从中自拔。当时我真想写一篇文章,题目都想好了:啊!我的海参威。可后来终究没有写成。
 大概是四十几年前了,还是小学生的我和同样是小学生的二弟一起翻看一本大版本的黑白连环画,那上面画着一只北极熊正在吞噬中国的海棠形版图,还配着我们
从没学过的繁体字说明。两个小学生跳了起来,啊!原来东北外面的那一大块都是我们中国的,是被俄国霸占去了的。二弟随之英姿勃发地宣告,他将来要是当了国
家领导人,一定要把这一大块土地拿回来。当时的我很钦佩二弟的这种雄心壮志。可是后来我们学历史,小学学,初中学,高中学,好象都没有学到过这连环画上提
到的事。从那竖排着的繁体字说明推测,这连环画当是前朝遗物。一直到好几年以后,发生了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才从以《人民日报》为首的大小报刊上连篇累牍发
表的文章(还配有地图)中看到了当年那本连环画上的内容,当然是更详细更具体了。还知道了伟大的列宁曾宣布过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将所有侵占去的土地全部
归还中国;还知道了敬爱的周总理说过将尊重现实(一百多年来伟大的苏联人民在这块土地上居住、开发),为了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不向苏联索回这块
土地。当时我和二弟既欢欣鼓舞,又遗憾万分,被强盗抢去的东西怎么说不要就不要了呢?当时我们这两个初中生哪里知道,报纸上天天登载的许多文章中竟然缺少
了很重要的两份历史文件。几十年后的今天,我终于在网上看到了这两份从来没有看到过的文件。
  为了便于对照,我现在将这两份文件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前一份,即中华民国政府签订的那份以■标注,后一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那份以★标注。
一、有关外蒙古:
 ■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内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中华民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于投票。中华民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中华民国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二、有关海参威与江北六十四屯等:
 ■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华民国政府恢复原殖民地大连主权。
 ■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中华民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对苏联免税。
 ■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苏联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
 ■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定,承认苏联在大连地区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兄弟互助关系。
三、有关乌苏里江流域:
 ■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
三、其它:
 ■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写完以上的部分,我却无法再继续写下去了,而且一搁就是好几天。因为我为了便于对照,将两个中苏条约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时,心中升起了一个疑
团。随着两两对照,这个疑团越来越大。因为这些条文实在是太针锋相对了,实在是太赤裸裸了,赤裸裸得令人可怕,赤裸裸得实在是让一个神经正常的人都无法相
信。虽然我已见惯了这些赤裸裸,以前发生的赤裸裸,现在正在进行的赤裸裸,将来还会继续的赤裸裸。我不得不对这两个条约的真实性发生疑问。现在还是先让我
们来看看这种赤裸裸吧。
 一个说,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一个说,苏联承
认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承认图们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承认图们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一个说,中
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一个却说,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一个说,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
平等条约的权力;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尤其是关于海参威的条约更是赤裸裸得让人无法卒读。一个说,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中华民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一个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让我们展开想象的翅膀暂时浪漫一下吧。1995年,
苏联撤走了在海参威的所有武装力量,中华民国军队威武雄壮地开进了海参威,伴随着中华民国国歌的奏响,中华民国国旗徐徐在海参威上空升起。展眼望去,江北
六十四屯、图门江及其出海口,中华民国国旗连成一片,迎风招展,国歌此伏彼起,响彻云霄。这是多么激动人心的场面啊!这比1997年香港回归还要早两年哪!哪还轮得到黑瞎子岛在现在来瞎嚷嚷。
  可是,此情此景现已成为空想,不禁令人唏嘘不已,扼腕叹息。相信哪一个中国人看了这两个条约不义愤填膺,拍案而起。可是……
  赤裸裸啊!赤裸裸得可怕,赤裸裸得令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无法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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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中苏两份条约  一、中苏友好同盟协议:(1949)  中苏友好同盟协议:(1949)  签字人:毛泽东, 斯大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之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台湾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7.承认清政府关于大连的协议,承认苏联在大连旅顺的特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苏联在新疆、东北、内蒙驻军,兄弟互助关系。  二、1945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 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12.本条约需要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同意,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中苏最高领导人签字才能生效。  来源:  http://wxiaobo./_d.html
楼主发言:5次 发图:3张
  擦,凡是敌人赞成的,都是我们反对的,
  多少个钓岛才能顶上呀,扔了西瓜捡芝麻,SB
  无语呀
  傻什么?当时的情况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已经不错了。东北能成为当时全国的重要兵工基地跟前苏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当时的各方面签属的条约也不会有现在三国鼎立的局面。老毛头绝不是傻子。  
  傻什么?当时的情况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已经不错了。东北能成为当时全国的重要兵工基地跟前苏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当时的各方面签属的条约也不会有现在三国鼎立的局面。老毛头绝不是傻子。  
  如果当时的斯大林能预见未来,想到中国现在的发展。打死他,他也不会跟中国签条约。中国的壮大是俄罗斯不愿意见到的  
  外蒙绝不是问题,中国现在是在等,等到赚足了底牌早晚都能收回来。可能在经济上就能制服俄罗斯。现在中国这么多外汇储备就是将来的一张底牌。经济战绝对排在军事战争之前!  
  @AsMsln
14:46:00  傻什么?当时的情况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已经不错了。东北能成为当时全国的重要兵工基地跟前苏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当时的各方面签属的条约也不会有现在三国鼎立的局面。老毛头绝不是傻子。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  -----------------------------  你觉得这两款条约,哪个对中国更有利呢!据你了解,当时是啥情况啊!非得把1945的推到重来。
  造谣贴。蒙古1945年公投独立,民国政府默许。同意撒军的是苏联,而不是民国政府,因为他们从未驻军。  批评政府可以,我也对政府有不满,但看到这种贴子就恶心。
  回复第8楼(作者:@matao_740929+于++15:13)  @AsMsln++14:46:00  傻什么?当时的情况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已经……==========你只关心这两份协议而已吗?只把自己当初付出的拿来说事……人家俄罗斯当时给你中国付出的你咋不拿出来嗮嗮?别的不说,中国当时一穷二白,在各领域几乎都是零!人俄罗斯当时对中国进行大量的技术支持。我认为外蒙当时不要是对的,如果要了,中国就赢来这几十年的宝贵发展。我听说好像当时的黑白电视机都是人家俄罗斯帮着中国研发的。  
  还是有些瞠目结舌。
  目瞪口呆
  早就说过不是什么好东西。
  发评论的先查查史料分清真伪再说话.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莫洛托夫 (签字)[3]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 (一)   (甲)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签字)   (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4]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   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   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周 恩 来 安.扬.维辛斯基   (签字) (签字)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全 权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52年,中华民国政府在撤退台湾后,以苏联“违约”为由,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控苏案”,并经大会决议通过。   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否认外蒙古的独立。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部长叶公超声明指出:   基于中华民国政府所提出之事实及证据,联合国大会第六届常会于四十一年二月一日(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通过决议案谴责苏联,指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就日本投降后对中国之关系而言,实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签订之友好同盟条约”。苏联此种背信违约之举,已使中国及中国人民受有严重之损害与不堪言状之痛苦。 由于苏联不顾其在中苏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下之义务,继续对中国进行侵夺、敌对之行动,意图完全剥夺中国人民为一自由独立民族之权利。苏联此种行动,迄今尚在进行之中,而其狂妄暴戾之程度与日俱增,从而严重威胁东亚及世界之和平及安全。在此种情形下,中华民国政府认为该约及其它有关文件既因苏联之行动而归于无效,中国自有权解除其所受该约及其它有关之文件约束,爰正式宣告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之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有关文件为无效。中华民国政府并保留中国及其他国家人民对于因苏联违反该约及其他有关文件所受之损害向苏联提出要求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确认自一九四五年以来远东形势起了根本的变化,即:帝国主义的日本遭受了失败,反动的国民党政府已被推翻,中国成为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成立了新的人民政府;这新的人民政府统一了全中国,推行了与苏联友好合作的政策,并证明了自己能够坚持中国国家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民族的荣誉及人民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认为这种新的情况提供了从新处理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诸问题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根据这些新的情况,决定缔结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本协定: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在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不变。惟中苏双方代表所担任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会主席等职),自本协定生效后改为按期轮换制。   关于实行移交的具体办法,将由缔约国双方政府协议定之。   第二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付苏联自一九四五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建设的费用。   在苏军撤退及移交上述设备前的时期,中苏两国政府派出同等数目的军事代表组织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双方按期轮流担任主席,管理旅顺口地区的军事事宜;其具体办法由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并于双方政府批准后实施之。   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在苏军撤退前,旅顺口地区的苏军驻扎范围,照现存的界线不变。   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其他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侵略因而被卷入军事行动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及苏联政府同意,中苏两国可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根据地,以利共同对侵略者作战。   第三条   缔约国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必须处理大连港问题。   至于大连的行政,则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   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为进行上述财产接收事宜,中苏两国政府各派代表三人组织联合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财产移交之具体办法,此项办法俟联合委员会建议经双方政府批准后于一九五○年内完成之。   第四条   本协定自批准之日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周 恩 来(签字)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安.扬.维辛斯基(签字)   全 权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编辑本段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  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签署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为了保证两国的国防,苏联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达成本补充协定:   无论是在苏联的中亚共和国和远东地区的领土上,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都不给外国人提供租让权,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
  还加盟条约,中华民国还成苏联加盟共和国了.笑死我了
  请自去省市图书馆查相关资料,懒 的人自查维基中文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一个条约。根据条约换文,中华民国政府允许将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外蒙古是否独立。日,外蒙人民在外蒙当局的监视和控制下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  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日,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偕外交次长胡士泽以及沈鸿烈、钱昌照、张福运、卜道明、刘泽荣等人和蒋介石特派随员蒋经国,由重庆前往苏联首都莫斯科,为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苏共领导人斯大林进行谈判。双方经过十次会谈,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宋子文已辞去外交部长职务)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1-2]  主要内容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中华民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另外,此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三十年,旅顺为共享海军基地三十年,大连为自由港,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由中华民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联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 [1]  条约评价  正面评价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签订,加强了中苏两国对日协同作战,直至反法西斯战争完全胜利为止,条约保证了远东地区战后的稳定和和平。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天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反面评价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一种新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充分表现了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  第一是强迫中方同意外蒙古独立;  第二是迫使中方同意其在旅顺港驻军;  第三是迫使中方同意长春铁路在资产各占50%的基础上共同经营与管理,而经常管理权又归苏方所有。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四中全会的讲话中说,与苏联签约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6][2]
  值得注意的是,宋子文为什么在谈判期间辞去外交部长职务,而由王世杰代为签字?一切应以事实为依据,说真话是我们倡导的普世价值。
  看了18楼的贴子长了点知识,原来大连,旅顺还有长春铁路还是周总理要回来的。
  回4楼,按你这么说,近代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是为了牺牲小利,保全大局,慈禧也不是卖国贼了。  
  @tsinghuahouke
15:36:00  造谣贴。蒙古1945年公投独立,民国政府默许。同意撒军的是苏联,而不是民国政府,因为他们从未驻军。  批评政府可以,我也对政府有不满,但看到这种贴子就恶心。  -----------------------------  回复清华生同学:本文为转载,在我国保钓之时,不忘其它沦丧土地,至于沦丧于哪届政府,次之。让您恶心,非我本意。向您道歉。  
  @acczhou
22:06:00  还加盟条约,中华民国还成苏联加盟共和国了.笑死我了   -----------------------------  这位同学一针见血的指出楼主转载时的文字谬误,表示感谢。但笑死大可不必。莫学三国武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啊。您怀爱国之心,满腹经纶,引经据典的,着实令我敬佩。  您所转载或是默写的15--18楼文字,楼主在转载此篇之前,已经看过。其它围观本帖者亦可百度“两份中苏条约”点击第二条目即可看到。  
  历史往往由胜利者书写。我们在书本上看到的近代历史与实际的历史有一定差距,很多历史被忽略了(文革),很多场景被演绎了(朱德的扁担)应该是共识吧!  我所转载的文字,我确实不敢肯定其百分百详实准确。而15---18楼文字谁又能保证其详实准确?去省博查,是个好主意。但我怀疑15-18楼ID真的为了求得真相,亲自去查过@acczhou 。在维基中文查,那和来自百度百科的权威性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而已。  我所转载文字的百度百科链接为/view/ec708ac.html  对真实性产生怀疑的版友可以质疑百度官方。  当然,我的动机也将被质疑。我解释一下,在那段历史还穿着薄纱的时候,我们都在想她赤裸时的样子。此文权作抛砖引玉。  我深信理智的,敢于面对真相的人不会被误导。  有很多人认为书本上就是正确的,和只有他见到的才是正确的人,我无话可说。    上图百度”两份中苏条约”后,点击的第一词条即可看到。
  本转载帖原文来自其他网站,文字和百度百科略有差异,包括@acczhou
指出的文字错误,在百度文库里并未出现。
  第六届中国东北亚(沈阳)进出口商品博览会,相信很多有心人已经期待了许久;从第一届开始,每一届都带给我们不一样的世界,相信这一届也不会让大家失望。日-28日第六届中国东北亚(沈阳)进出口商品博览会将于沈阳辽宁工业展览馆盛大开幕,届时将给大家营造一个更宏大世界,商品琳琅满目,如果你喜欢淘一些新﹑奇﹑特的商品,那就更加不应该错过。
      以上图片是从吕思勉《中国近代史》剪切下来的,叙述的与15楼基本一致。该书对我党无限拔高的54运动只字未提,还是相当可观的。那段历史应该就是这样。
  哥,也度娘了一下,如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同盟国为争取苏联对日本宣战,美、英两国在未通知中国以及其他盟国之下,於日与苏联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国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称“雅尔达密约”)。其中规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应予保持。”1945年史达林曾对蒋经国说过:“老实告诉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军事的战略观点而要这块地方的。”(6)“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7)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国就完了。”(8)(9)(10)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国总统罗斯福曾面请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谓在维持外蒙现状之下,中国仍有宗主权。(11)当时中国政府亦认为中国具有对外蒙古之宗主权。(12)  8月8日在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苏在就外蒙古问题举行谈判时,史达林坚称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国”,故其现状,即是独立。(13)谈判开始时,中方坚拒承认外蒙独立,史达林则称,外蒙问题如无法获致解决,则条约不能订立。(14)谈判中,蒋经国对史达林说:“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我们,会说我们“出卖了国土”;在这样情形之下,国民一定会起来反对政府。”史达林回答:“倘使你本国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会提出要求。今天,你没有这个力量,还要讲这些话,就等于废话!”(15)为继续取得同盟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援助中共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ROC政府最终做出妥协。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的授权下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宋子文拒绝签字,并辞掉外交部长一职,最后该条约由王世杰签字。(16)同日,中苏两国外交部互致照会,其中中国外交部长王世杰对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节选如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对此,杜鲁门给蒋中正打电报说:“我请阁下执行雅尔达协定,但我未曾请阁下做超过该协定之让步。”指蒋中正抛弃了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王世杰回国称该条约可保中苏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孙科主持下,以95人赞成,4人反对(以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7)10月20日外蒙举行公民投票,中国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参观。雷法章奉蒋中正之命,“不与外蒙当局进行任何交涉”;关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细心观察,但不得干涉或发表任何声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字方式表示赞成与否”,(18)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但联合国所派之观察员不承认此次投票。  日,ROC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外蒙古人民于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从此,中国失去了对外蒙的宗主权。  曾任ROC驻联合国代表的蒋廷黻认为: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条约太相同了。条约及换文,就全体看起来,是极有利于苏俄的,简直可说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苏俄如严格遵守这条约及换文,于苏俄只有利而无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员,不能避免这个结论。”(19)  雷法章事后对外蒙“公民投票”的评介是:“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20)ROC政府曾於日於联合国安理会开会时表示质疑此投票之公正性。ROC代表蒋廷黻发言称:“吾人认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过份简单的历史,当适当时机来临后,我国政府有从事进一步观察之权利。”  关于蒋中正的国民政府放弃了对外蒙的宗主权,顾维钧这样写道:“我仍然无法理解为什麽我们在莫斯科的代表团认为非得向苏联做出超过需要之外的让步不可。即使从英国的观点来看,中国在外蒙问题上是能够不让步的,美国的国务卿贝尔纳斯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这是贝尔纳斯在1945年9月从莫斯科来参加五国外长会议时在伦敦对我说的。然后他问我为什麽我们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他指的是蒙古。我虽不理解为什麽这样做,但觉得这个评论进一步证实了艾登(英国的外相)对我说的话是有理由的。我对中国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场自然是极感失望的,我设想一定有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公开当年我们的重庆政府为什麽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与苏联缔结这个条约的全部理由。”(21)  1949年经国共内战ROC政府败走台湾。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3年ROC政府援引苏联并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而废除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ROC的版图之内。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蒋还称,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1952年,ROC向联合国控告苏联。联合国大会以25票赞成,9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谴责苏联。是为“控苏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一向恪守该条约产生之一切义务,(22)但苏联却屡次背信,不但在东北强奸中国妇女,还劫掠工业设施,价值达80亿美元,超过德境三倍;(23)并支持中国共产党。(24)1949年10月苏联公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交。苏联屡次违约,但国府却“为顾虑美国关系,迟未采取行动”(25),直至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对国会正式否认雅尔达秘密协定的存在,国府才于2月23日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26)  日,国民政府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1955年,台湾当局在安理会上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  1961年,苏联集团和非洲集团达成一揽子协议:苏联集团支持非洲的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而非洲集团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当时ROC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可以阻止蒙古入联合国。但美国肯尼迪政府担心如此会导致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受阻,激怒非洲国家,导致他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于是施压给ROC政府不得否决蒙古入联合国。几经外交上的交涉,最终ROC政府同意不否决蒙古入联合国,而美国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为回报,肯尼迪公开声明美国坚决支持ROC政府;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一案成为“重要问题”,即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且肯尼迪承诺如果任何时候美国的否决能有效地防止中共进入联合国,美国将使用否决权。  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蒙古入会案。ROC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ROC未参加表决。就此,蒋中正在1961年11月主持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中央评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称:“就整个世界战役来说,在防阻匪伪入会的间接目的上,我们可以算是换取了一次迂回战的胜利;但在防阻伪蒙入会的直接目的上,无可讳言,乃是我们一次严重的失败和耻辱!”(27)  (这就是外蒙独立出去的时间和过程,历史可以被新生的“史学家”随意篡改吗?)
  回复第24楼(作者:@刘一锅+于++05:41)  回4楼,按你这么说,近代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是为了牺牲小利,保全大局,慈禧也不是卖国贼了。  [来……  ==========  你可闭了吧,我哪个字提近代提满清了?我只说了当时中国跟俄罗斯的关系。我就不明白了,想当初,中国一穷二白。求爷爷装孙子骗人俄罗斯,把人家技术骗到手了。把人家兵力派到东北来了。现在才过几天好日子?马上就翻旧账,麻痹!人俄罗斯好比当时就是卖馒头的,中国当时就是一特困户。中国需要馒头,拿东西跟人换吧。麻痹你把馒头吃了然后说人家馒头不好吃让人把东西还你?这就是中国普遍大众的想法。如果当时双方都不愿意对外蒙问题让步,那么中国当时最大的敌人就是俄罗斯。这是双方顾全大局,一致对外的重大举措。总这那那这的,如果当时跟俄罗斯干起来你刘一锅现在最多也是个卖鸡蛋饼的。上来给我扣什么帽子。  
  记得楼主发个小姐的帖子很火的
  其实跟最近的相比,49年的不算什么
  @AsMsln 32楼   回复第24楼(作者:
+于++05:41)  回4楼,按你这么说,近代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是为了牺牲小利,保全大局,慈禧也不是卖国贼了。  [来……  ==========  你可闭了吧,我哪个字提近代提满清了?我只说了当时中国跟俄罗斯的关系。我就不明白了,想当初,中国一穷二白。求爷爷装孙子骗人俄罗斯,把人家技术骗到手了。把人家兵力派到东北来了。现在才过几天好日子?马上就翻......  -----------------------------  你说的很合理啊,我说的也没错啊,满清、民国、共和国、不管什么原因,都卖国了。理由基本一致。
  尼玛 国境线是跟国家实力变化的 以前老毛子能逼咱签字 将来咱们也能逼它签字 出来混是要还滴
  可以看出来,楼主另有图谋,拿假的东西在这里骗人。
  根本不存在中苏加盟条约。中苏两国怎么可能互相加盟?这个条约是网络伪造的条约。而且是伪造的特别拙劣的条约。稍微有点知识的人都可以很明显看出来。  可笑之一:中苏加盟。两个国家根本不可能合并,哪里来加盟之说?  可笑之二:签字人竟然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最高领导人斯达林。级别都不相当。  可笑之三:竟然说强大的苏联要把外蒙古归还中国。当年连美国都和苏联划分势力范围。长城以北在雅尔塔会议上就被化为苏联的势力范围。虚弱的中华民国竟然能让苏联把外蒙古还给他。这太可笑了。编造的也太拙劣了。实际上,恰恰相反,国民党承认外蒙古独立。  可笑之四:竟然说苏联要把海参崴在1996年还给中国。连东北都被苏联占着呢,还谈什么海参崴?这可能吗?伪造条约的人说苏联怕美军出现在中苏边境。太可笑了。且不说美国已经和苏联划分了势力范围,就说这中苏边境,也是苏联可以轻易控制的。他用得着让出海参崴和外蒙古吗?  可笑之五:连蒋介石都承认是自己承认了外蒙古独立,放外蒙古进入联合国。编造条约的人该如何解释呢?  可笑之六:网上百度一下,就可以看见1945年国民党和苏联签订的 (中苏同盟条约)和1949年新中国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同盟互助条约)。竟然有很多心术不正和不学无术的人 相信中苏什么加盟条约。
  呵呵,这帖子还有人信?
  怪不得中华民国骂某些人是卖国贼,事实确实卖国,现在还在继续卖国。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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