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生证明样本

机构名称: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投资推广中心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光明新区会展中心2楼1213
当前位置:
&&&&&&&&&&&&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现就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二、调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已怀孕或生育的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⒈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劳动部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事部门),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⒌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⑴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⑸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迁户人员属怀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迁户人员属怀孕二孩及以上或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多胞胎)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四)办理程序
  迁户人员持(二)项规定材料到计生部门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对迁户人员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过程如需补充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超生、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办理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
  ⒋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⒌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再生育证明材料。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⒍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⒎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的,提供女方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办理部门
  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四、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
  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 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再生育证明材料。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5.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全家户口本;
  ⒋ 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⒌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六、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⒌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七、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和《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8〕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办方:光明新区管委会 技术支持单位:光明新区信息中心
2014粤ICP备号 Copyright Allright reserved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版权所有您所在的位置:
我可以快速了解
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发布时间:
   (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简称“1+5”文件)。
   (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等相关材料;
  7、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8、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咨询请联系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
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福田区卫计局
宝安区卫计局
龙岗区卫计局
罗湖区卫计局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南山区卫计局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盐田区卫计局
注: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新区业务单位信箱关于计划生育证明_深圳同城辣妈帮_第1页_辣妈帮用户等级:小学六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36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4-9-11 11:00
查看: 4362
本帖最后由 小诗 于
11:04 编辑 据家长们反馈:今年越秀区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注册时都需要这个【计生证明】,而其他区也有部分学校是需要【计生证明】的,主要是看有没孩子超生,超生的有没缴清罚款之类的。下面我们来给大家说明一下。【证件区分】家长们手上都有一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它是一个绿色的本本!和我们今天所说的【计生证明】(全名:《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不是一个东西!有的学校要求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即可,有的学校会要求看《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建议大家都办好,需要的时候不用手忙脚乱!《计划生育服务证》 10:59 上传《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1:03 上传
用户等级:小学六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36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4-9-11 11:06
【计生证明】办理流程1、先到所在地居委会找负责计生的,她会让你先写报告,格式如下。报&&告& & 本人xxx,(身份证xxx),户籍XXX,X年X月X日与XXX初婚(根据大家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写初婚,再婚写再婚),X年X月X日于政策内生育X名小孩,性别X,姓名XXX,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XXXX年X月X日2、写完报告交给居委加意见盖章,如近期没有查环查孕记录,居委会先让你去指定地方照B超(记得照B超要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身份证原件,免得白跑一趟,免费的哟,来例假也能照的哦)。3、照完B超,拿着绿色的计生证(全名: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刚才的盖过章的报告到街道去打印《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用户等级:小学三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18 小时
<em id="authorposton15-3-4 15:14
非常感谢小幼幼,正在为此事而烦忧,不知如何做法.
推荐应用扫一扫,轻松关注!
Powered by出具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告知
当前位置:
出具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告知
字体:【】【】【】
& 根据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可以出具以下证明: 一、协助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中需出具的证明 1、随父登记常住户口和随父迁移子女户口时,严格按照《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中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计生法字[号)的规定,由本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相关情况证明。 2、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生育的子女,申请新生婴儿随母登记常住户口或随母迁移子女户口的,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时,应当按照本市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 3、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后生育子女的,按照本市生育政策执行。 二、收养子女中需出具的证明 1、夫妻符合《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同时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的条件,凭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该被收养人为合法生育子女的证。明或福利机构的证明,到本市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无子女情况证明。 2、当事人申请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的,凭本市福利机构出具的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和本市福利机构的入户情况证明,到本市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当事人申请收养外省市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孤儿(18周岁以下)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外省市无同辈亲属的公证书,以及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该被收养人为合法生育子女的证明,到本市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4、年满45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当事人申请收养子女,应当凭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该被收养人为合法生育子女的证明,到本市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无配偶无子女证明。 三、18周岁以下孙子女办理申请投靠祖父母中需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应当凭其生母户口所在地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为合法生育子女的证明,及其生父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本市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四、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程序及要求 1、本市无业人员、农村居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由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负责出具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当事人有工作单位,是指该单位有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3、凡符合本市法规、规定的,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证明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办理;第二个子女的证明,由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4、女方户口不在本市的,由本市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办理。 & & 联系电话:&&&& 地址:东城区新中街66号 &
国家政府网站
    外交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计生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气象局
北京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委员会
市建设委员会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地方税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信访办公室
市监狱管理局
市中医管理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园林绿化局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北京区县网站
东城区热点链接
城管监察大队
皇城艺术馆
国内外友好街区
美国纽约第五大道
韩国汉城明洞大街
英国伦敦牛津大街
加拿大蒙特利尔地下城
韩国首尔市钟路区
日本东京都目黑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基亚马市
韩国首尔特别市中浪区
英国伦敦格林尼治市
美国纽约市皇后区
日本东京都新宿区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本拿比市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西敏市
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
韩国首尔特别市钟路区
俄罗斯莫斯科市中央区
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二区
俄罗斯莫斯科市西南区
德国柏林市夏洛腾区
奥地利维也纳市第九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帕拉玛塔市
Copyright&All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作 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93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计生证明样本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